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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为民 科学有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浙江省委的执政实践

2011-02-20郭占恒

浙江经济 2011年14期
关键词:大省浙江改革

文/郭占恒

(作者为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1949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发展成为执政党。而党的执政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坚定贯彻落实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来实现的。其中,省一级党委的执政实践,是实现党的执政极为重要的关键环节,不仅在省域范围对党的执政起着重要的组织、动员、部署和实施作用,而且对发展党的执政理论、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执政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这一时期,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共浙江省委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领导全省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浙江特点的发展之路。回顾总结中共浙江省委的执政实践,可以概括为执政为民,科学有为。其主要执政实践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市场取向改革和全方位开放,积极培育市场经济主体,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推进农村改革向城市改革发展。1978年以来,省委开始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从抓农村改革起步,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之后,省委又深入开展农村第二步改革,1983年改革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组织体制。1984年之后,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1987年之后,省委积极贯彻党的十三大确定的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

推进体制外改革向体制内改革发展。省委推进浙江所有制关系改革大体是从两条线展开的,一是体制外成长,即率先在传统经济体制外培育和发展民营经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从温州、台州等沿海地区起步,浙江大胆突破单一公有制经济结构,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培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主体。在这一过程中,几届省委都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让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二是体制内突破,即率先对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实行以产权为重心的改制。1992年之后,省委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方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率先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广建立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制等多种形式,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生共荣的良好局面。

推进单项突破改革向整体配套改革发展。1997年之后,省委高举党的十五大确立的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落实中央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总体安排,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依法治省和建设文化大省战略,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整体推进。2002年之后,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文化大省、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2007年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部署和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推进对外开放向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开放发展。1978年以来,省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对外开放,这一年宁波港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1980年,宁波—香港海运航线、杭州至香港航空班机正式通航。1984年,宁波、温州两市列为全国沿海港口开放城市,全省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设立。1993年,设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省委提出“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思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不断拓展浙江的发展空间。一方面鼓励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若干跨国公司。一方面推进长三角地区发展一体化,加强省际区域经济合作,探索建立省外经济合作区,形成有鲜明特点的“浙江人经济”与“浙江经济”互动发展的开放局面。

二、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经济

鼓励发展提升商品市场。省委对发展商品市场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市场进行专题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市场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还专门组织力量,研究扶持政策,总结推广义乌小商品市场的经验,积极争取和实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同时,省委还十分重视网上市场的发展,积极支持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企业快速成长。到2010年末,全省有商品交易市场4146家,全年有形市场成交额12717亿元,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675个,超10亿元的市场202个,超百亿元的市场22个。浙商还在全国兴办了2000多个商品市场,并在俄罗斯、东亚等国家兴办商品市场。

鼓励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省委一直来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在不同时期制定不同政策,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997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政策意见》,2002年省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4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2006省政府制定《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还专门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同时,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的具体政策,从工商、税收、市场开拓等方面,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省委专门组织派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双服务组”,省委主要领导3次听取工作汇报,指导企业度过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难关。

鼓励发展提升块状经济。对发展提升块状经济,省委历来十分重视。省委政策研究室于1997年、2001年和2004年,分别组织力量,对全省块状经济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其成果对发展提升块状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提升块状经济,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2008年,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的《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提升块状经济发展水平”。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制定《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性意见》。2011年初,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促进块状经济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鼓励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省委一直把搞活县域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先后于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进行了四次强县扩权改革。2008年,省委、省政府在总结强县扩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又作出全面实施扩权强县改革的决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2009年8月1日,《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推进扩权强县的省级政府规章,443项审批权限一次性下放,进一步增强了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权力。

三、坚持以民为本,统筹兼顾,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民富为先,建立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为使富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04年省委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每年围绕民生工作重点领域,确定办好十个方面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事,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为民办实事的有关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规定各级财政新增财力的2/3以上用于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提出要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把为民办实事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各部门,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08年4月,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确定了优先发展教育、积极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八个方面任务,确保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统筹城乡发展,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上世纪90年代末,省委谋划“跳出三农发展三农”,根据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实际,1998年12月,省第十次党代会率先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并作为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的“启动点”。2006年9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水平。”为此,全省一方面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鼓励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增强城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一方面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乡村康庄”等十大建设工程,形成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局面。

推进生态省建设,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200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正式提出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同年省政府出台《浙江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召开全省生态省建设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4年,启动“811环境整治行动”这一基础性、标志性工程。2005年,又启动“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07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2008年,启动“811”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污染减排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2010年6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作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开启了浙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阶段。

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4年5月,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省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市县活动,力争到2007年全省绝大多数市县达到平安市县创建标准,并制定《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和《全省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平安浙江”建设考核体系。一个和谐的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的社会。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专题研究“法治浙江”问题,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提出要“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使浙江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2006年11月,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努力使浙江成为社会和谐程度较高的先进省份,逐步形成全省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四、坚持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促进经济与文化紧密融合,不断增强综合竞争的软实力

扎实推进文化大省建设。早在1999年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之后,省委几乎每年都专题研究文化大省建设问题。2000年,省委制定《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全民素质优良、社会文明进步、科技教育发达、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全国领先、文化事业整体水平和文化产业发展实力走在全国前列的文化大省。200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着力培育浙江文化新优势,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步伐。”2003年,浙江被中央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2005年,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作出《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提出了增强思想凝聚力、文化生产力和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等“三个力”、推进“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社会事业“四个强省”建设的总体思路。2008年6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兴起文化大省建设新高潮、推动浙江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制定了《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提出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的同时,深化文明素质工程、文化精品工程等“八项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等“三大体系”。

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省委一直十分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十分重视文化对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2000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200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鼓励社会多方力量投身文化事业建设,发展文化产业。2006年7月,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展望未来,2011年1月,省政府制定《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提出“构建‘一核三极七心四带’的文化产业总体布局……增强文化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渗透提升和带动能力”。可以预期,经过今后五年的发展,浙江完全能够实现“将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并最终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支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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