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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氏族谱》所载之传考辨
——兼与杨海儒先生商榷

2011-02-19蒲先慧

淄博师专论丛 2011年1期
关键词:氏族谱店子高家

蒲先慧

(淄博市淄川区洪五生活区委员会,山东 淄博 255138)

最近阅读杨海儒先生的《蒲松龄生平著述考辨》一书,受益良多。该书著述思维缜密,诸多考辨有让人豁然开朗之功效。但是,该书中关于蒲氏先祖墓葬的考察概说一节所引《高氏族谱》所载有关蒲氏的说法,笔者认为有违史实之嫌,令读者难以理解作者引用之意。为了进一步探得历史之实,不揣冒昧,以引玉之心,逐一引录并论析,兼与杨海儒先生商榷。

一、杨海儒先生所录《店子志》的考辨

《蒲松龄生平著述考辨》第131页,引用淄川区地名办公室撰的《店子志》云:

店子位于淄城西北一点五公理,张店至博山公路右侧。村约建与宋代,初以姓氏称蒲家庄,后改称高家店子,据《高氏族谱》载:“始祖原籍河南省归德府考城县。元顺帝间以军厅 筮仕济南,未几而元废也。遂占籍淄之城乡蒲家庄居焉,即今店子庄也。相传其时与蒲姓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彼遂以庄赠焉,此我高氏之由。”高家店子之名来与此……村西北“石人坡”有元代山东东西道般阳路总管蒲鲁浑、蒲居仁之墓……

杨海儒先生在该书中这样分析考辨:

以上史料皆证蒲鲁浑与蒲居仁曾任元代般阳路总管,墓在店子村西北。由此而知店子村元时旧称蒲家庄,后蒲氏赠庄与高氏,遂改称高家店子。《店子志》所据《高氏族谱》称“始祖”者,即高佑之。关于赠庄亦即高氏与蒲氏“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一事,在蒲氏家族中亦有传说。传云当时蒲姓有功于元朝,多任职者,号称“蒲半朝”,因皇帝梦见金銮殿上长满了蒲草,认为蒲家想夺权,即下令剿灭之,幸亏高家及时透信,才使蒲璋匿于外祖杨家,留下了蒲根。此说虽系传闻,然与史料却相吻合。蒲松龄为始祖蒲璋所写小传称:“相传蒲姓为元世勋,元宁顺间有夷族之祸,刑戮之余,止遗藐孤,时方六七岁,匿于外祖家,外祖姓杨氏,居村北之杨家庄,遂从母姓为杨,元鼎即革,始复旧姓,劂讳璋,即今始祖也。此亦传疑之说,无所考信矣。”

笔者认为,作者以上所录史料,即蒲松龄为始祖蒲璋所写小传,文字中未见“蒲半朝”字样,也没有“幸亏高家及早透信”之说,更无“高氏与蒲氏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的文字记载,亦无“蒲氏赠庄于高氏”的文句。

至于“元皇帝梦见金銮殿上长满了蒲草”之说的内容,笔者认为不够全面,需作补充。另外,笔者还要对“相传其实与蒲姓契结”等说,作逐次论述分析。

(一)《高氏族谱》所载之传与蒲姓夷族实史不合

1.高佑之在“元顺帝间以军筮仕济南,未几而元废也,遂占籍淄之城乡蒲家庄居焉,即今店子庄也。”笔者对这一说法考辨分析如下:

第一,“元顺帝间”究竟是指何年,未见文字记载,《高氏族谱》中亦无文字点明当时到底是哪一年。引用者杨海儒先生亦未论及何年,高佑之任职济南军厅之职。稽元史查“顺帝”之由,我们得到:[1]元末代皇帝乃明宗的长子妥欢帖睦尔,其十三岁(1333年的六月)时在上都被拥立并即皇帝位,史称惠宗。据说:“顺帝”一呼乃朱元璋打垮元军,进攻京城之际元惠宗见大势已去,弃城北归,朱元璋赠于惠宗“顺帝”之誉。世间称“顺帝”时,元朝灭亡已久,依此说高氏修族谱称元顺帝时,大概说已是明朝年间的事情,或者是更晚的明末与清初之时。

而元顺帝先后经“1333年起元统三年”与“由1335年起到后至元六年即1341年起再经过”,“至正二十八年到1368年止”共三十五年之久。不知高佑之于顺帝间的哪年以军厅筮 仕济南?在无文字可查之下,又无可稽史料探寻之际,幸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时任蒲松龄纪念馆副馆长的蒲章俊先生以文字提示:“高夙兴于之提(说)系至正(1341年)年间,高佑之以军厅筮仕济南,未几而元废也。”如此之说,即依1341年为据。此时,蒲氏被夷族的1332年10至12月间已经过了九年之久。

第二,但“未几而元废也”一说,蒲章俊先生亦无言明时年几何,且未见有人论及。依常例论之,大约在三年左右。若别无查处,我们且以1344年左右为据,那么高佑之即任职济南军厅约三年左右,而废职归里,或许更短的时间。可见,高氏不可能认识蒲姓某人。

第三,“遂占籍淄之城乡蒲家庄居焉”说法更值得商榷。①依高佑之身世分析,高佑之1341年“以军厅筮仕济南”到“未几而元废也”之时尚有一定身价,实乃元朝归里的军政仕宦人物,要“占籍蒲家庄”当不需费大力气。而蒲家庄能被元仕宦高佑之占籍,说明蒲家庄不但是一普通之村,且无主势的人物。由此猜测,蒲家或许遭了大难,亲友也无力敢问蒲家族庄之事。“占籍”自然成了高佑之顺势之为,实属不谬。②依事理推之:倘若蒲鲁浑、蒲居仁尚任山东东西道般阳路总管之时,高佑之自然不敢“占籍”二蒲的族庄。若蒲鲁浑、蒲居仁既已退职归里,或早已仙世,确仍为元世勋之家的蒲家庄蒲氏,高佑之大概仍然不敢““占籍”尚且显赫于世的蒲家庄。高佑之能“占籍蒲家庄”证明蒲家已经遭了大难,如此而论,一位军厅仕宦人物要占籍一个无主的蒲家庄,自然是无人敢于询问。

2.关于高氏“相传其时与蒲姓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彼遂以庄赠焉”。依此分析,蒲氏应仍为元仕宦之家,并未遭殃。依“相传其时(高氏)与蒲姓”之说“元顺帝间以军厅 筮仕济南”的高佑之能与蒲姓某人交识,且与之“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可证明,蒲姓不但没有夷族之祸,而且仍为当地的元世勋之家。所幸被交识,并与高佑之订为金兰之好的蒲姓某人并非蒲氏一般族人,或是蒲鲁浑的直系后人,或是有权有势的蒲家族长类人物。否则,此人无权赠庄于高佑之;更无身价接受元军厅仕宦高佑之的契结同心,结为金兰。反之,一位济南军厅高级官员,绝不会屈尊下拜一位普通农民蒲氏某人。《高氏族谱》既然有如此之传,进而可证蒲姓某人当与高佑之同为相提并论的高层人物;且两相交情深厚,说明蒲家不但无大灾大难,而是势力大到无人敢欺。很显然,如此之说与史实不合。

3. “占籍”与“赠庄”自相矛盾,且有违史实:

第一,依元史分析,“蒲为元世勋,宁顺间有夷族之祸”即指元宁宗宴驾之后,顺帝即位之前发生的夷族之事。从宁宗宴驾背景于英宗至治三年被弑,泰定帝即位五年后升天,天顺帝一年中即驾崩,文宗天历三年换明宗至顺四年暴死于京城附近驻跸之中,1332年换其次子七岁的懿璘质班十月即位(史称宁宗),十一月的壬辰日即宴驾升天。翌年的六月(即1333年),明宗的长子十三岁的妥欢帖睦尔在上都即位,史称元惠宗。至此,这期间共计十二年,换了七个皇帝。据说,小宁宗在宫中争权夺利激烈的斗争中,提着小心听从文皇后与王爷燕铁木尔的摆布,常做恶梦,不几天即做了在金銮殿前长出棵蒲草高过金殿三尺有余的梦。据族传,元朝廷夷族蒲氏的原由,是朝廷叫军师圆解梦兆。而那军师是奸臣,常受蒲姓大臣的抵制,怀仇在心,即说世间没有高过金殿的蒲草,更没有高过皇帝的大臣。大殿喻皇上,蒲草喻蒲姓大臣,这就暗示蒲姓有谋反篡位之心,不除必为后患。于是,朝廷随即下旨要诛灭蒲姓之际,小宁宗已于十一月的壬辰日驾崩升天。朝廷即于十二月中先刑戮京中蒲姓,之后又于小年之夜通令诛灭京外蒲族,并立明宗的长子,即十三岁的妥欢帖睦尔于翌年(1333年)的六月在上都即位。所以,蒲家元宁顺间有夷族之祸乃宁宗宴驾之后,顺帝即位之前发生的事情。族传之说与元史实相合。以此说对照《高氏族谱》所传,高佑之“遂占籍”与(蒲)“赠庄”之说,确与史实相迕甚大。试想,高佑之于1341年——1344年左右,“以军厅筮仕济南,未几而元废也”之时,相距1332年12月夷蒲已经9至12年左右之久。此时的高佑之怎么会遇见蒲姓某人,并与之交识和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呢?如此,高佑之与早已夷族的蒲姓某人合为同时相提并论,实在与元史之实毫无吻合之处。

第二,《高氏族谱》如此之传,当有寄寓之思。依世情分析,明言直叙“始祖……元顺帝间以军厅筮仕济南,未几而元废也,遂占籍淄之城乡蒲家庄居焉”,大概对“占籍”一词有强硬不理之憾。而到了明朝蒲氏已成蒸民大族,却又不可歪曲事实,即以“相传其时与蒲姓契结”等说缓解其强势语气。他们将“占籍”变成了合情顺理之举,使“占籍”以深情厚义作为基础。然而,遗憾的是,高佑之不讳有违人情常理,竟未向蒲姓某人道句“赠庄”感激之情,将“契结订为金兰之好”的干兄弟之名亦没提一字,这个蒲姓某人竟也成了无名的义弟。

第三,依时年分析,“占籍”与“赠庄”均于实史不合。高氏如是之传,竟以1332年12月蒲姓被夷族之时,与相距千里之外且未进入仕途的高佑之相提并论,让其单独跑到山东般阳路来与被夷族的鬼魂交识,并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再说,高佑之既是“筮仕济南军厅”之时,试想一位济南军厅的军政官员,大概也不会放下官威之势,与一个蒲姓儿童结拜金兰。高氏如此之说,是否有失不虞之备,造成与史难合之局。然而,杨海儒先生仍言“店子村归称蒲家庄,后蒲氏赠庄于高氏,遂改称高家店子”,此为有失无考之言。

(二)与杨海儒先生所论商榷

“赠庄”以及高氏与蒲氏“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等说,前面已经作过考论。至于“在蒲氏家族中亦有传说”,需作分析。

1.“蒲半朝”之说,当属误传。依蒲家族传查对,远祖蒲鲁浑、蒲居仁是宋代末年于荒乱之中随父母从蒲家庄外出迁逃,北去未几,即在蒙古南方定居下来。后来,参加了成吉思汗的大军征战中原。由于屡立战功,先后被封为大将军、中书省二品官。之后调京城,被封为元宫廷“伴朝”之职,世称“蒲伴朝”。可见,并不是“半朝”。

2.关于元皇帝做梦,以蒲草加罪蒲姓诛灭蒲族之说。在蒲氏家族中也有几种说法,但元朝廷以梦蒲草加罪刑戮于蒲族的主旨不变。族传较完整的述说,前面已经阐明。小宁宗死后当年十二月中夷蒲族时,元惠宗(顺帝)尚在外地他乡,翌年的六月(1333年)始于上都被拥立而即位。此时元朝廷夷蒲族已过半年之久,夷蒲与顺帝无关。时年六岁的蒲璋得救,更与远在河南考城的高佑之无缘幸运结识,接受其“及早透信”得匿于外祖杨家庄的杨家。高佑之尚未出仕前九年,也不会单独跑到般阳路与蒲氏的阴魂交识。所以,《高氏族谱》所载之传种种之说,既无历史文字可依又无史实可据。当然,也就更不可能将相距千里之外,时间相差很久的高与蒲扯到一起,并让其“契结同心订金兰之好”,还让蒲以庄相赠于高氏始祖。

3.“幸亏高家及早透信”与“此说虽系传闻,然与史料却相吻合”之析:

第一,查阅蒲松龄为始祖蒲璋所写小传,通篇没有“幸亏”之词,也无“高家及早透信”之说。“史料”不知出于何处?关于始祖蒲璋如何脱难,除小传中蒲璋匿于外祖杨家庄的杨家,别无细述之记。依族中最合世情的说法,元军师圆梦之后,朝廷要于年三十午夜对蒲动刑,因宁宗宴驾,怕出意外,提前夷京中蒲姓,遂即通令京外各地务于小年之夜诛灭蒲族。山东般阳路对蒲氏刑戮之前,蒲鲁浑的一个五世孙蒲璋随母去东乡杨家庄的外祖杨家探亲未归,蒲家得知京中恶耗时,已知大难要临头,便托管家卢江东乡求救蒲璋,求杨家保住蒲氏根苗。管家携妻女同佃户回避出庄,夜奔杨家。杨老士公料知蒲家已大难临危之急,以杨三相公的小儿保生与蒲璋同龄,且模样相似,让蒲璋顶保生置于杨三相公名下为子,将保生连夜送去其外祖家寄养,又将蒲母杨氏送去南临三槐庄(蒲家庄原名)东谷(柳泉处)的尼姑庵削发做了尼姑,母子始脱罹难。另外,还尚有一较全的说法,这里不再重述。

第二,关于“高家及早透信”实难令人信服。其一,蒲璋的外祖杨家没有如此下传之说。 其二,朱元璋灭元之后,洪武年间蒲璋进京赶考得中,朱元璋为蒲姓翻案复姓嗣宗,将原蒲家庄蒲家资产全归还蒲璋所有。自此后,蒲家代代相传经营蒲家庄(即高家店子)田产,此说在《蒲氏族谱》序“吾族田赋世居在城……”可得到证实。在这里,也无人得闻《高氏族谱》所载之传及“高家及早透信”之说。即使到了清代康熙年间,蒲家族中亦无人有闻高氏为蒲家透信之说。不然,蒲松龄于康熙二十七年戊辰(1688年)撰修族谱时,一定在始祖小传中写上几句感恩高佑之的深情厚义。依《高氏族谱》所载之传(1341至1344年)至今六百余载,世间蒲氏无人得闻“高氏为蒲透信”之言,世人也未闻其说(似是旷古未闻)。

第三,“高家及早透信”之说与史实时年不合。蒲家被夷族的1332年12月,高氏始祖高佑之尚在原籍河南省考城县还未出仕,距出仕的1341年,夷族已过九年之久。两个在时间上不能吻合!

4.关于“店子村旧称蒲家庄”后“蒲氏赠庄于高氏遂改称高家店子”与史实亦不相合。除以上依时年分析高佑之尚未出仕之时的1341年前,蒲家夷族已过九年,蒲姓某人不会死而复生赠庄于高氏之外。“高家店”一名的由来,尚有世传之说。世传,原先从西关有条通周村的大道,即从原蒲家庄西旁通过,蒲家在大道旁开了个客栈。高占籍蒲家庄后,即将蒲家客栈重新经营,后来在布招儿上写了仨字“高家店”。久而久之,世人即喊起了高家店,不再叫蒲家庄了。后来,高氏以店名将蒲家庄变为名符其实的高家店。世传可信,不然,高家店子完全可以在当时成为高家庄。

二、杨海儒撰《蒲松龄志》引《高氏族谱》所载之传蒲氏之说的用意分析

杨海儒先生将《高氏族谱》有关蒲氏之传,不知出于何意,又将原文修改几处后载入《蒲松龄志》。而录入蒲章小传云“蒲氏……至宁顺间有夷族之祸”,此下原文未改。而录入“ 店子村”时,则有改动:

“店子村”,旧称高家店子,最初称蒲家庄,据《高氏族谱》记载,其族原籍河南,“元顺帝间以军厅筮仕济南”,“元废”后落籍淄川,相传其时与蒲姓契结同心。

以上所录“宁顺间有夷族之祸”与“元顺帝间以军厅筮仕济南”同前文所录,未作考论。但不知什么原因,即将“高遂占籍蒲家庄”改成“元废”后落籍淄川,且删去“未几”二字。

人所共知,“占籍”之意比“落籍”之意强势许多。删去“未几”,其目的在于使任职济南军厅的年限不明,且大于多时的“未几”任期,读者也不会有对于任期“未几被废”极短原因的怀疑。可见,所改寓有善意之愿。

鉴于此,笔者推理论杨海儒先生引录的用意:

第一,《蒲松龄志》中录高氏之传及所改之意。依《高氏族谱》原文分析,是否将以“其时与蒲姓契结”之说导以友谊之情,缓解“占籍”带有无理的强势;消除“占籍”有碍社会关系的不利影响。可信的是,仍保留了初始的事实,未抹去强势之词。

第二,依发现史料的心理推测。作为专职研究者,对新发现的史料,即《高氏族谱》所载有关蒲氏之传,就会记录于所撰著文中,成为思及所欲寻得了高家店子由来之因与蒲家庄如何被“占籍”又怎样易主于高氏的证据,也就成了淄川区地名办公室撰《 店子志》之志。作者得遇《高氏族谱》所载蒲氏之传,大概因急欲之情,或许未及考虑与蒲氏远祖蒲鲁浑、蒲居仁有无直接关系及与蒲松龄本人有无瓜葛之意,即将《高氏族谱》所载之传录于著述《蒲松龄生平著述考辩》与《蒲松龄志》中。此举可能三种意向:其一,标明了蒲家庄易主高氏的原因“占籍”与“蒲氏以庄相赠于高氏”之说。其二,蒲有夷族之祸之时,为蒲始祖蒲璋得匿于杨家庄的外祖杨家寻得了救命恩人。高佑之及早透信,留下了蒲根。其三,于《蒲松龄志》中标榜了“以军厅筮仕济南”的高佑之与临危的蒲姓某人深厚的友谊之情。因此,即作出“在蒲氏家族中亦有传说”的记述。且与《蒲松龄志》中为《高氏族谱》所载之传作了改写,将遂“占籍”蒲家庄,改为“元废”后落籍淄川等。从所改词语看,述说之言变得温和了许多。以上分析,笔者可以感觉到杨海儒先生的偏颇之心。

三、结语

《蒲松龄生平著述考辩》书中,杨海儒先生在第26页有段颇具启迪之言:“愚认为,学术研究应以确凿的史实为据,不能靠主观臆断与非真实的传闻和不可靠的证言妄下结论。”此说道出了其中肯的治学态度,理应照说为之。

笔者以为,传闻之传是否可信在于所传之言是否合乎事理,是否出于客观因由,非臆出偏颇之思。对研究者来说,无不经过深思熟虑,找出其中合乎事情原理者方认可为史实势情。

对于蒲松龄为始祖蒲璋小传“蒲为元世勋宁顺间有夷族之祸”等言可信几何?前面已经作了元史考论。依史与实,均无谬误,遗孤蒲璋下传有序,理当可信无疑。

对于《高氏族谱》所载之传实难从信。所传之言不但与史实不合,所言且自相矛盾。高“遂占籍”在先,而“相传其时与蒲姓契结”等说“彼遂以庄赠焉”在后。两者不仅难合一局,且“占”与“赠”有质的区别,且不合事理。哪有“占籍”了再“相契结”后“赠送”之说?何况高“占籍””之时与““宁顺间夷族”之时相距为时九年之多。

予拙文对《高氏族谱》所传有关蒲姓之说及杨海儒先生所引录之意,略作考辨和论述,至于“元宁顺间”与“元顺帝间”所析时年,哪个更为确切,还需敬请方家赐教,斧正有误不实之处,寥慰笔者引玉之心。

[1] 蔡东蕃.元史演义[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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