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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缘何下滑
——以杭州市高新区为例

2011-02-19金笑萧

浙江经济 2011年6期
关键词:外籍征管税务机关

文/金笑萧

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缘何下滑
——以杭州市高新区为例

文/金笑萧

所谓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目前杭州高新区集聚了杭州全市70%以上、全省25%左右的高新技术企业,来高新区工作、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与日俱增。近10年来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杭州高新区非居民个人所得税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然而税务部门发现一组令人不解的数据,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虽然整体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占非居民企业税收总额的比例在近年来却出现了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

实际停留时间难以掌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行征管制度的缺陷,税务机关还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外籍临时来华人员入境、离境、往返的时间和停留天数。因而更无法准确确定其纳税义务了。

境外收入与境内收入混淆。在高新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由境外关联公司(母公司)支付本应由境内企业支付个人工资薪金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实际征管中,境外支付部分在境内企业账面不体现,管理上不易确定其境外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以及确切的收入数额。特别是台湾地区来大陆的个人,目前两岸无税收情报交换往来,为减轻税负,想方设法瞒报收入的现象一直存在。

纳税地点难以掌握。很多外籍人员穿梭于各个城市之间,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很难界定纳税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曾下文明确在一个月内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地点工作的可自行选择纳税申报地点。实际上,由于国内各地税务机关间信息不能共享,缺乏协调和配合,对这部分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和申报时间是不容易掌握和控制的。

非居民纳税人离境清税制度不健全。非居民人员离境时无须在税务机关注销登记,对其应纳税款没有规定审核程序,对其在境内任职期限、薪资状况也无法全面掌握,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出入境管理机关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签证离境手续。因此,偷逃税者可以逍遥自在地衣锦还乡,尤其是临时来中国境内工作的劳务人员,一旦取得收入后出境,税款就很难再追缴回来。

钻政策的空子。一是利用企业投资利润、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避税。部分企业由非居民个人平时不领取工资薪金,只在年终利润分配时取得收入,这就为此类非居民纳税人提供了有意避税的依据。二是利用免税补贴政策进行避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税字[1994]020号文件的规定,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收入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和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部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外籍个人利用免税补贴的优惠政策,租赁高级别墅,送子女进贵族学校读书,一年申报的免税补贴达几十万元,接近于甚至超过其当年的工薪总收入。

相关部门协作监管力度不够。一是表现在信息资料共享方面。目前我国主要由外事办或劳动部门负责受理外籍人员的就业申请,并发给就业许可证。由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得到非居民纳税人就业方面的详细资料,税务管理也就缺乏针对性。二是表现在征管协作方面。在税务管理和检查过程中,往往需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基层派出所和公安边防部门的协作配合,帮助查找外籍人员的出入境时间记录和曾经的居住地等资料,但这方面的协作配合在我国还处于较低水平。

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已成为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应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增强协调上下功夫,如完善非居民纳税人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批制度,明确免税补贴的标准和尺度;建立非居民纳税人离境清税制度;加大稽查力度,增大处罚强度;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出入境管理等。

(作者单位:杭州市地税局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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