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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云南法治文化建设路径

2011-02-19黄卫洲李云保云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昆明650034

中国司法 2011年12期
关键词:云南法治民族

黄卫洲 李云保 (云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昆明 650034) ■文

试论云南法治文化建设路径

Informal Disussion on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in Rule of Law in Yunnan

黄卫洲 李云保 (云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昆明 650034) ■文

1997年4月,云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云南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为云南法治文化建设展开了一幅新画卷。2006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创建法治云南的意见》,明确了创建法治云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为云南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06年11月,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又通过《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实施创建法治云南战略,使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有了法规依据。

云南法治文化是法治云南的灵魂,是创建法治云南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云南法治文化,事关法治云南的实现,事关云南经济社会是否能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和谐云南的构建。

一、云南法治文化的界定

(一)法治文化的概念。法治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从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成长出来,是经过长期的社会化过程而相对稳定地积淀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并融入当地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是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相对于人治文化、礼治文化,权力文化而言是一种进步文化形态。

(二)云南法治文化的内涵。云南法治文化是云南各族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特定的社会生活环境过程中所形成的与法治紧密关联的、直接影响边疆各民族行为、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体现出云南各族人民群众一种治省理念和规范言行的文化精神。

(三)云南法治文化的结构。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 (Kluckon)将文化分为显型文化和隐型文化两大结构。作为一种法治文化,云南法治文化从结构形态上可划分为显型结构层面的法治文化和隐型层面的法治文化两部分。前者属于制度层面的文化,是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有形内容;后者属于理念层面的成分,深藏于社会深层,是政治法律文化的根基,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等无形内容。

(四)云南法治文化的基本特征。云南这个多民族边疆省份的法治文化除一般法治文化所具有的民主性、开放性、创新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外,还具有一些区域性特质。(1)凝聚性。云南特有的边疆地理区位、历史环境、人文礼俗、民族习惯、生活方式、形成了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特有的边疆、高原、多民族文明为特质法治文化。这种各民族集体认知和共性认同以潜移默化的方式释放出强大的凝聚力和精神文化力量,在无形之中起到强力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2)民族性。云南多民族的传统法治文化是历经长期的历史洗礼而发展形成的,已内化为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心理和性格,深刻影响着当代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法律心理、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3)渗透性。云南多民族在创造法治文化的同时会将其渗入到民族风俗、生产生活之中,潜伏于思想意识之中,已沉淀为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特有的法治素质,并在其内心得以强化和巩固,决定和支配着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的言行。

(五)云南法治文化的基本功能。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本质上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必将成为创建法治云南的“倍增器”和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1)宣传功能。云南法治文化用一种特有的寓教于乐、细水长流、润物无声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2)教化功能。云南法治文化以特有的方式已融入到云南各民族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对塑造人、陶冶人、感化人发挥着重要的功效。(3)引导功能。云南法治文化支持和引导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培养和树立法治观念,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接受法律,自觉把法律作为言行准则。

激励功能 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本着满足人的需要 增强人的需求、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充分体现人本意识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激励全体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共建法治社会。

二、云南法治文化的现状

(一)云南法治文化建设的总体概况。自中共云南省委把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确定为新世纪云南省的三大战略目标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通过三个五年依法治省规划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创建法治云南的总体框架内,结合区域特色和各民族特性,发挥自身职能,创新理念,务实开拓,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广泛传播法治理念,不断灌输法律知识,碰撞法律观点,促使各民族人民群众主动摒弃或改变各种传统的不利于推行法治的陋习和人治思想,自觉进行变革和创新,使得现代法治精神已逐步扎根于当代云南社会生活的文化土壤之中,内生为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普遍信仰和遵从的一种生活方式。云南法治文化的建设,已不仅是一种制度变革和组织重构,而且是一场观念的革命。表现在: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积极推进与民间各族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已形成了良性的双向互动,有力地提高了全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和全省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云南法治文化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建设一个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的各级领导层和行政执法队伍这项战略性问题,正日益受到重视,并在实践中以各种方式不断得以强化;各族人民群众作为云南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主人翁意识乃至法治主体意识正在迅速觉醒,普遍的权利本位和权利平等的意识和观念正在形成;全省各族人民群众人人守法、遵规守矩的风气和习惯正逐步树立,从我做起,从政府守法做起已成为是云南法治文化建设的共识。

(二)当前云南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云南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受制于云南经济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条件和各族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程度,当前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相对滞后,还没有形成与创建法治云南相适应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氛围。主要问题是:(1)机制体制不全。法治文化建设在管理体制、运行保障、整体联动上缺乏规范的制度支撑,随意性较大,社会联动效应差。(2)建设形式单调。法治文化建设多限于传播法律常识、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文艺展演,没有很好地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去谋划、去落实,与本土文化的结合不紧密。(3)认识理解偏差。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属于思想意识形态的软指标,看不到、摸不着,见效慢,认知上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4)传统文化阻碍。权力文化、人治文化等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法治文化建设的孕育和生成。(5)法治环境欠缺。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公权约束的意识不够,缺少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公民权利的自觉性,执法中随意裁量的现象时有所发生。各族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感、权威感和依赖感还未完全确立。

三、云南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加强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省、创建法治云南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云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云南经济社会软实力的必然要求。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涉及全省社会各个层面和各族人民群众,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它必须适应云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状况,遵循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固有规律,循序渐进,走一条兼融并蓄、创新发展的路子,完成从思想启蒙到观念变革再到信仰奠定的这样一个层层递进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一个法治文化逐渐融合并最终取替传统陋习和人治文化的过程。

(一)培育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表现为从内心深层情感上尊崇法律、忠诚法律、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处理矛盾纠纷、规范言行。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极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云南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在全省各民族人民群众中确立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法,使法律达致其内心深处,体现于其日常行为之中。可以说,能否实现法治云南,先决条件之一就是全省各民族人民群众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育起了法律信仰。对法律越是信仰,法治云南的实现程度就越高。为此,不仅需要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培养法治专业人才队伍,更重要的是在体制机制层面上构造出有利于形成法治信仰的良好氛围,确立起全省各民族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虔诚信仰和法治价值精神的不懈追求,形成云南各族人民群众遵从法律、运用法律,行政权力受到有效制衡、约束和限制,一切社会活动的运转都以法律为准绳,并最终将法律信仰转化为云南各民族人民群众的一种共同精神支柱。

(二)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真谛在于对人的权利保障,在于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尊崇、在于对“以人为本”思想的贯彻。在云南,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体现各民族人民群众意志、保障各民族人民群众权利、促进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云南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灵魂和精神动力,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牢固把握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逐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崇尚、一种思维习惯、一种的生活方式和一种行为指南,推动全省各民族人民群众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信法、护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三)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坚持法要为民、法要亲民的思想。全省在地方立法和民族立法上,要确保制定出来的法是良法、善法,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社会主体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需求,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使社会主体从心理上认同接受法。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法律实体的正义是要依靠法律程序的正义来体现,依法办事从很大程度上就是依程序办事。在建设云南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凸显程序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赋予正当程序内在的独立价值。坚持兼融并蓄、古为今用的方针。进一步挖掘和整理中华民族历史上法治文化的精髓积淀资源,特别是要梳理云南各民族历史上法治文化的丰富智慧宝库资源,以科学和理性的态度加以继承,同时要认真汲取西方法律文化的合理因素,善于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为云南法治文化发展提供强力的支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创建法治云南的重要指针,是云南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确保云南法治文化建设保持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取得预期效果。

(四)科学规划,统筹布局。云南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从创建法治云南和建设先进文化的总体思路出发,立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云南多民族文化的特点,谋划制定法治文化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系统、有步骤地深入推进。要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云南大文化产业总体规划之中,寓于云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建设事业之中,纳入云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局之中,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时要注重与其它工作规划的衔接配合,确保云南法治文化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延续性。要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建设实效。将法治文化进社区 (村组)、进企业、进机关 (单位)、进家庭、进校园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着力点,与城市文化、新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家庭文化、校园文化等各种文化有机融合。大力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努力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阵地化”、 “项目化”和“有形化”,不断凸显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和服务中心作用。要把法治文化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前行。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云南法治文化建设考评体系,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范围,使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一项硬任务,增强工作刚性和贯彻执行力度。要认真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的政策、资金和人员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探索采用财政支持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方式,努力实现法治文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

(五)创新理念,与时俱进。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云南法治文化既是先进文化,也是时代文化,更是民族文化和实践文化,必须立足现实和省情,不断增强时代气息,体现区域特征和多民族特色,才能走进千家万户,才有富有生命力。要开动脑筋,拓宽思维,积极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形式,让各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亲身参与、感受得到的法治文化活动方式,充实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的法治文化内容,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工作载体的“由虚变实”,工作机制的“由软变硬”,工作内容的“由浅及深”,努力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法治文化,坚持用创业的理念去建设法治文化,坚持用丰富的载体去展示法治文化,坚持用实践的标准去检验法治文化 不断丰富云南法治文化的思想和内涵,推进云南法治文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国学大师钱穆曾指出:“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云南法治文化建设一定要秉持服务创建法治云南实践、服务云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民族团结、服务边疆稳定,服务百姓民生的宗旨,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法治化,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导向,为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样才能使法治文化建设保持持久的强大生命力。要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省各族人民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一流法治环境,增强竞争力,促进生产力大发展动。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团结的实践作为推动和检验云南法治文化建设效果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实践中处处渗透法治文化理念和内涵,彰显法治文化价值。为此:要用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思想理念引领与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让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把亲民、便民、利民作为法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进一步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实事工程,落实法治惠民。进一步推进“以地方为主体、基层为基础、部门行业为主体”的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 (市、区)的创建活动,形成一个立体式的法治云南创建格局。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根本价值追求。要依托云南多民族法治文化传统底蕴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文化含金量,善于借助新兴传播手段强化法治文化的宣传效果。要适应云南区域文化氛围和法治文化需求,顺应各族人民群众的欣赏习惯、接受水平,充分挖掘区域文化资源,拓展充满情趣性、民族性和人文性的宣传手段,让参与者自觉接受文化熏陶、产生感性共鸣、引发理性思考,进而体会和领悟法治内涵。要转变法制教育导向,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从人的内在精神层面需要出发,加强法治思想的熏陶和洗礼,培养公民主体意识,传播法律平等、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现代法治精神,实现由宣传者本位意识到受众者本位意识的过渡。

依法治省和法治云南的不断深入实践,必然要上升为一种法治文化、一种法治精神。云南要崛起,经济是物质基础,法治是制度保障,文化是精神支撑。三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共同构筑和谐云南,而云南法治文化的建设就是其中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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