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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02-19陕西省司法厅课题组陕西西安710004

中国司法 2011年12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法制犯罪

陕西省司法厅课题组 (陕西西安 710004) ■文

陕西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The Status Quo an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Legal Publicity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of Shanxi Province

陕西省司法厅课题组 (陕西西安 710004) ■文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多发,一些案件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大。特别是2010年以来,发生了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案、周至县3名中学生杀人案等一批严重青少年犯罪案件,无不令人震惊深思。在普法工作开展25年、“六五”普法启动之年,为探究青少年犯罪根源,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近期,陕西省司法厅组成调研组深入省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西安监狱、服刑人员家庭、教育部门、周至县第五中学等学校进行面访谈,在西安、榆林、安康等市县部分学校进行问卷调查,在全省10个地市1000名初、高中学生中进行法律课本抽考分析,对全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法制宣传教育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建议。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在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本状况

组织召开由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相关学校等参加的专题座谈会3次。发放问卷800份,面向西安市周至县第五中学、榆林市榆阳区苏州中学、安康市石泉县池河中学、古堰中学、职教中心等学校10~20岁在校青少年,共收回答卷800份,被调查者平均年龄为14.5岁。调查反映出在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呈现以下特点:

1、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高但效果不理想。800份问卷中772人反映在校接受过法制宣传教育,比例达96.5%。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过596人,占74.5%,知道的有156人,仅占19.5%。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知道大部分的404人,占50.5%,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常识知道一些的有676人,占84.5%。从全省10个地市中学所开设的法律课《综合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内容随机闭卷考试结果看,参加1000人 (其中初、高中生各500人),初中平均成绩87.91分,高中75.3分,其中延安、榆林两市高中平均成绩仅分别为33.14分和29.66分,不及格率达49%。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学校不考试、学生不重视”。法制课虽然都有安排,但因未列入升学考试内容,学生普遍不重视。据调查,学校法制课存在的问题一是教材、学时、开设年级不统一,各学校一般在4~9年级和高中讲授法律内容,有的学校每学期安排的课时很少,有的虽安排10节以上,但有被挤占现象。其次是授课老师缺乏法律知识培训,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生动性。三是法制课形式单调枯燥,难以收到寓教于乐、启迪教化之目的。

2、接受法律知识的来源主要是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71%的学生通过学校接受法制教育,15%的学生通过家长接受法制教育。另有8%和6%的学生通过社会宣传接受法制教育和自学所得。

3、学生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热情高。98%的学生愿意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同样多比例的学生认为教育对自己的行为和思想有影响。学生最愿意接受的方式依次是法制讲座占45%,教师课堂讲授占30%,观看宣传栏14%,其他方式9%,只有1.7%的学生愿意通过自学来获取法制知识。许多学生表达他们希望通过有参加感、互动式、现身说法的或深入浅出、寓教于乐的方式来获取法律知识。

4、网络对学生的不良影响较为突出。调查显示,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因素有30%来自网络,仅次于不良青年的影响。其他因素还有社会不良风气占2%,不良作品占3%,同学间交叉感染占2%,家庭因素占3%。

5、认为在中考试题中增加法律知识内容的比例高。在800份问卷调查中,对增加法律知识内容认为有必要的占72%,没必要的占15%,认为影响很大的占13%。

(二)失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现状

调研组对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西安监狱、西安看守所的21名服刑在教青少年及3户服刑人员家庭进行了面对面访谈,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通过对21名青少年罪犯的犯罪过程、犯罪心理、法制教育情况等面对面访谈及问卷调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接受法制教育时间晚且效果不理想。100份问卷调查中,第一次接受法制教育的时间在小学阶段占36%,在初中阶段的占36%,未接受过普法教育的4人,占4%;认为在校时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效果好的25人,仅占25%,认为效果一般的55人,认为不好的8人,没效果的12人,认为效果一般以下的占75%;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没学习过和不知道的占60%,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常识基本不知道和不了解的占43%;犯罪前不知道自己行为将触犯法律的占调查总数的75%,有74人是在羁押后开始接受法制教育。因犯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罪于近日被执行死刑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对第一次接受法制教育的时间以及小学、中学上过的法制课内容一概记不清。据药家鑫回忆,在初中时开学初还在上法律常识课,但后来说不考了同学们就不再复习不再学习。

2、不和同学交朋友,与家长交流沟通少,遇事冲动失控无能应对。药家鑫认为自己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初中开始与父母之间的沟通谈心明显减少,上初二时有过主动与平时沟通稍多的母亲聊天的愿望,却被母亲以家务忙为由拒绝,长期以来心理疏导和行为教导的缺失,致使其独立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差。“每天放学回家,看见人家客厅的灯都亮着,我们家黑乎乎的,爸妈把饭留在餐桌上,关在卧室里看电视,我感到心里冰凉很孤单。”药家鑫说,从初中开始与父母之间的谈心就很少,甚至没有过牵手、搀扶等肢体接触,而且经常因练琴和学习成绩不满意被父母惩罚,很少有心理疏导和行为教导,更谈不上法制教育。由于和家长之间沟通少,有惧怕感,遇事不敢和家长说,以致在突发事件面前“因怕给家长惹麻烦”而杀人灭口。药家鑫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走向了一个极端,期望值过高,望子成龙,方法上又过分严厉、粗暴简单,缺乏引导、沟通和信任。同时存在另一个极端是有的家长对子女过于溺爱,放任自由,或不查不纠、管束不力,使一些孩子在社会上结交了不良朋友,沾染恶习,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年仅16岁,犯故意杀人罪的周至县第五中学女生方某案发前因父母在外打工寄住在外婆家,与家长和同学之间缺少沟通。从犯罪类型看,以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罪居多。接受访谈和问卷调查的121名违法犯罪青少年有11人犯盗窃罪,60人犯抢劫罪,21人犯故意伤害罪,三种类型犯罪占调查总数的76%。另一特点是从小开始犯了错误,父母打不哭,不求饶,性格倔强。调查访谈的21名青少年罪犯中除1人例外,其余20人均具有这一特点。

3、在校期间与社会上“不良”青少年交往。2010年陕西省教育厅一项调查显示,全省小学到初中升学率为99.7%,辍学率0.3%,全省约1517人。这些辍学青少年由于教育缺失、管束不严,对在校生的干扰和影响颇大。社会青少年尤其是闲散的社会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绝大多数处于自发状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初中毕业辍学的青少年因无工作单位,社会不好管,家里很难管。既不懂事还自以为是,既不懂法还胆子蛮大;既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又是法制教育的盲区;既是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又是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加之受不良文化产品、网络游戏及人员的影响,违法犯罪率就很高。据统计,全省在押的1666名未成年犯,其中初中年龄段犯罪的1157人,占69.5%。在100份未成年犯问卷调查中,61%的未成年犯有与不良青少年交往史。现关押在省未成年犯劳教所的王某,现年19岁,捕前系西安临潼区骊山中学初三学生,2008年9月17日晚伙同三名不良社会青少年对过往路人实施抢劫,并将其杀害后逃离现场,四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以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据王某讲,他从初一开始就和社会上的不良辍学青少年交往,沾染恶习,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4、上网打游戏,受网络影响。问卷调查的100名犯罪青少年中,经常去网吧上网打游戏 (其中暴力游戏占80%以上)的有61人,偶尔去的31人,比例达92%。目前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1000余名未成年犯中,有近一半的人曾沉溺于网络。犯罪的类型也由过去以盗窃为主,转为以施暴为主,已占到在押未成年犯总数的72%,并以团伙抢劫最为突出。“聊天”、“网游”成了他们相识的重要纽带,网吧成了他们结伙的主要场所。可见网络、网游、网吧目前已成为诱导青少年辍学、离家,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杀手。

5、有矛盾纠纷或出了事采取“私了”方式。现年18岁,因犯故意杀人罪的周至县第五中学初三学生巩某,因情感问题被前女友蔡某的哥哥殴打后采取私了方式,与另两名女同学合伙将其前女友蔡某殴打凌辱后推进近30米深的枯井内,被困井中6天后,蔡某才得以获救,巩某及另两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到10年。

6、与家庭条件优越的同学攀比。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的西安石油大学大三学生刘某在与女友谈恋爱中,因和家庭条件优越的同学相互攀比,贪图虚荣和享受,为缓解手头紧张而铤而走险,除在本校实施盗窃外,还在其他高校盗窃投影仪等设备时被抓获。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不仅有个人法制素养、心理健康状况等个性原因外,还有社会、家庭、学校等共性原因。

1、主观因素。一是个性差异。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盲目攀比,这些个性差异任何一项突出,都是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二是智力水平。从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看,智力水平的高低与犯罪本身无关,高智商、低智商的青少年犯罪的实例比例相当,但是智力的高低却与犯罪的类型、作案方式以及侵害的对象相关。三是文化水平。从实际情况来看,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此前对学习抱消极态度,成绩不良,在纪律和规范之中“挣扎 “。有的纯粹旷课、逃学,甚至辍学,由于知识的匮乏和辨别是非能力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客观因素。通过对100名青少年罪犯的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以及对其中3名罪犯家庭的探访分析,我们认为,造成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早恋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由于学校、家庭对学生早恋行为约束不够、引导不力,导致学生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和冲突,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1名接受访谈的犯罪青少年中有5人早恋,占20%,其中周至县初三学生巩某与女同学蔡某、方某之间的三角早恋,争风吃醋、互相残害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第二,家庭教育不到位,教育方式简单。家庭教育不当,是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诱发因素。21名被访失足青少年中80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占90%,且有30%是隔代教育。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达130万人,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的隔代教育很不到位,只能管孩子吃饱穿暖。在家庭教育中,有两种极端现象,一种是期望值过高,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方法上又过分严厉;一种是对子女过于溺爱,放任自由,或毫不关心,不闻不问,使一些孩子在社会上结交了不良朋友,沾染恶习,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诱因,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动辄打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父母行为不检点,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溺爱孩子,重视物质的满足,忽视品德的教养,助长子女的自私和奢侈;没有履行好法定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下耳濡目睹,久而久之,导致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三,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100份问卷调查中,其中法制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漠的比例占68%。被调查者、因贩毒罪被判无期徒刑、现在省女子监狱服刑的西安美术学院大四学生林某,在校期间一次偶然机会在娱乐场所认识了社会上的吸毒青年并与其谈恋爱同居,在被抓捕时竟不知包庇吸毒罪犯也是犯罪,只知道偷盗、抢劫才是犯罪,认为只要自己不吸、不贩毒品就不是违法。因犯强奸罪现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孟某,2006年6月,年仅16岁的他与其同伙三人在租住的民房内对一女同学实施轮奸时竟不知自己的行为是要坐牢的。因故意杀人罪现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田某,2009年12月因怨恨母亲管教太严,与1名不良社会青年合谋,提出帮其杀死母亲给两万元作为酬谢,一天下晚自习后谎称自己在回家路上不小心把脚扭伤不能行走,让母亲来接,而此时母亲已在家门外等候多时,正着急时接到儿子电话,便急忙赶过去接,当母亲赶到后同伙趁其不备,从身后将母亲紧紧抱住,田某在捅数刀后,见母亲未死,田某又脱下母亲身上的防寒服将母亲活活捂死,在访谈中得知,田某竟还不知杀人是要偿命的,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意识的淡漠令人可叹惋惜。

第四,学校法制教育不到位。一是政策错位。现行的各项政策致使各类中小学校围绕高考、中考指挥棒转,片面追求升学率,法制课很难进入学校正式课堂。由于法制教育未纳入教学大纲,产生了教材不统一、学时不统一、法制教师量少质弱等问题,往往存在检查时抓,不检查时松懈的现象。从调查看,各学校一般在4~9年级和高中开设,1~3年级开设法制课的比例不高。有的学校每学期只开设1~2节,而有的学校开设了10节以上,地区差异性很大。兼职教师比例较大,主要由政治课和思品课教师担任。就教学效果而言,反映“很好”的学生只达到39.95%,教师认为“很好”只达到44.63%。二是方法老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差。许多学校大多采用集中授课,强制灌输的方法,尤其是中、小学,不分年级、不分受教育对象,多采用举行法制讲座的形式,几百甚至上千人集中听课,这种强制性说教,大多缺乏趣味性和针对性,令青少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社会青少年尤其是闲散的社会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绝大多数处于自发状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初中毕业辍学的青少年,既无工作单位,家庭管理又差,思想未定型,精力又充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几乎谈不上任何形式的法制教育。

第五,社会多元化趋势的影响。当前,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诲淫诲盗的文化产品、网络文化屡禁不止,这些都对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养成产生不良影响。

第六,学习压力大,心理成长受到影响。在当前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各学校为提高学习成绩,加大学生学习量,致使学生心理、生理成长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高中学生压力更大,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及压抑、恐惧等心理。有测试结果表明,当前中学生心理素质的合格率仅有l 7%,也就是说,大多数中学生的心理素质是不完全合格的。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及建议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广泛地涉及家庭社会、文化教育、社会风气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青少年本身的心理特点与生理特征。社会、学校、家庭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三个重要因素,三者缺一不可,任何一方面的薄弱都将成为整个工作的“短板”。在全民第六个五年普法启动之年,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形成对青少年“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法制专栏、专刊、现身说法、法制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要发挥街道办、社区、村 (居)委会的作用,使学校管理与社会管理相衔接,不留空档;强化家庭教育职能,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对家庭“法律明白人”和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既要组织家长系统学习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又要让家长明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预防职责,以及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要对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作出统一规定,并增加中、高考法律知识内容。据调查,青少年法律知识70%来自学校,但由于现在的法制教育课未列入大、中、小学考试科目,且中、高考内容所占比例很小,所以,初、高中学生及老师、家长对法制课普遍不重视,教育效果很不理想。建议国家教育部按照“六五”普法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大、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等作出统一规定,特别是要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内容。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学校、老师、家长对法制教育引起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学生在中、高考前对初、高中时期所学法律知识重新系统复习一遍,既有利于升学考试,又可以掌握法律知识,这对即将离开家庭走向大学以及未考上大学走上社会的青年尤为重要。

第三、建立青少年家庭法制教育监管人制度。青少年父母正值中年,由于外出打工、异地上学、离异、工作 (生产)忙等多种因素,出现对孩子疏于管理、单亲管理、隔代管理、亲友管理、学校托管等多种情况,使家庭法制教育很难到位。因此,建议不管什么情况,每个学生都要确定一个家庭法制教育监管人,监管人可以是家长,也可以是家长委托的亲友或者老师。学校每学期对监管人要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监管人要经常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与沟通,并保持一种相互友好和信任的关系,学生有什么问题要及时通知监管人。监管人必须给被监管人不厌其烦地讲两个最重要的问题:一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偷人、抢人、杀人,偷盗、抢劫是要坐牢的,杀人就等于杀自己,杀自己就等于让父母痛苦一辈子。二是遇到再大的麻烦都要毫不犹豫的在第一时间告诉监护人,这样就能将一个未成年人处理棘手问题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成年人的水平,从而使复杂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如果早有这个制度,如果药家鑫明白这个道理,撞了人别杀人,并在第一时间给父母打个电话,几百块钱就能处理好,哪有两条人命的惨痛代价。

第四、建立18岁以下辍学青少年集中教育制度。调查得知,全省小学毕业未上初中的12岁青少年辍学率为0.3%,全省约1517人;陕西现有1666名未成年犯,其中辍学青少年1543人,占92.6%。因为未成年人一旦无学可上,家里很难管住、管好,社会更难管。因此,建议首先在每个地级市设立一个未成年人特殊学校,将18岁以下辍学青少年全部集中起来,根据年龄、兴趣爱好,设立不同的专业和课程进行职业教育。15岁以下的只进行文化和法制道德教育,哪怕多安排些时间看电视、打球、玩游戏都行,只要能集中起来就有办法管理好、教育好。15岁以上的主要进行职业教育,确保每个学生18岁以前都能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做人的道德准则,同时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并取得毕业证书。这样将会使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大幅下降。

第五,加强沟通,提供服务,引导青少年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各部门各类学校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同时,要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总结推广师生谈话日、建立“青少年心理障碍咨询中心”、 “法律援助室”、“矛盾调解室”、成立学生矛盾调处小组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各个班级。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给学生减压减负,加大对学校利用双休日补课、延时补课等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文艺表演等减压,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态,释放心理压力。

课题主持人:路志强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课题组成员:田 萍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华文胜 陕西省司法厅研究处处长

王建军 陕西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何礼红 陕西省司法厅研究处副处长

王浩公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

冯 雪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副院长、教授

执 笔 人:华文胜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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