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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1-02-19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1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残疾人司法

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 北京 100020) ■文

努力做好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Making Efforts to ConductWell the Work for the Disabled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k for the Disabled to a New Level

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 北京 100020) ■文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做好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司法部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把服务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出台相关政策和有效措施,推进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深入开展。吴爱英部长对做好服务残疾人工作多次提出要求,明确指示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使残疾人等更多困难群众平等享有法律援助,感受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前不久,吴部长召开部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意见,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党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

一、总结工作,充分肯定“十一五”时期服务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贯彻国务院残工委第三、四、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条件,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解决残疾人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为突破口,采取多种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不断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服务所根据残疾人经济状况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推动省 (区、市)政府不断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120.3余万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0余万件,受援残疾人达23.4万名,有力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残疾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地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进一步营造了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服务残疾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制度。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部门在服务残疾人工作中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服务保障制度。取得财政部支持,设立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明确将残疾人作为该项目服务对象,专项支持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机制。与公检法、民政、残联等九部门密切配合,推进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开展“法律助残”活动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在工作实践中,各地形成了有益的经验,主要是:第一,把维护残疾人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树立以残疾人为本的理念,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残疾人工作成效的标准,带着深厚的感情做残疾人工作,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把残疾人的冷暖安危时刻记在心上,才能保证服务残疾人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第二,把解决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残疾人状况是民生冷暖的重要指标,只有全面了解残疾人的诉求,把解决残疾人在生活保障、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作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点,这项工作才会大有作为。第三,把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必须引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及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才能真正受到残疾人的欢迎。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与广大残疾人的需要和国家确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做好服务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滞后,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增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一些地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接待场所缺少无障碍设施,服务条件有待改善等。这些都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做好服务残疾人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着眼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投入。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残疾人工作机制,推进服务设施便民化、业务开展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残疾人作为相对弱势和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诉求容易受到忽视、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了解残疾人诉求,努力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二是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扶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也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点人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三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统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与服务残疾人事业的关系,将服务残疾人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机关重要日程和目标管理,在政策制定、工作研究、经费安排、督促检查等方面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安排和落实。四是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要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积极拓展工作领域。要充分了解残疾人利益诉求,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范围更广、服务内容更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对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的做法和经验,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的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残疾人。广泛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把法律服务覆盖到社区、乡村,覆盖到老少边穷地区,覆盖到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着力在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就业、医疗、保险、救助、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依法解决他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和引导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为各级残联免费担任法律顾问。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积极为有特殊情况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不断拓展宣传阵地,善于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本着便捷、高效、优质的原则,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法,建立与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开通“助残维权”热线或残疾人维权网,为残疾人申请法律服务提供便利。建立和完善各项“便残助残”措施,方便残疾人咨询和寻求法律援助。继续推广“盘龙经验”,加强残疾人设施、程序、信息和交流“四个无障碍”建设。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改善服务环境。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残疾人法律服务联系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等工作载体建设,为残疾人搭建“一站式、窗口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

(四)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部门之间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工作。大力加强与公检法、残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要将服务残疾人事业工作纳入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司法部已将这项工作纳入“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支持保障、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条件保障,为实现服务残疾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服务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和部党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服务残疾人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服务为民的重要内容,是爱民之情、亲民之义的具体体现。越是困难的群体,越要给予特殊的关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服务残疾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带着深厚的感情、饱满的热情、持久的激情,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总结推广为残疾人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要注重研究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利益诉求,在丰富工作方法手段上下功夫,在完善维权工作机制上求成效,以新举措打开新局面。

(三)强化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举措,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这项工作。要树立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开展法制宣传方面的先进典型,宣传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者助残维权、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要创新方法手段,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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