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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理论视角下的体育越轨行为

2011-02-19罗文静周丽君

浙江体育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安全阀球迷冲突

罗文静,周丽君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体育学系,浙江 杭州 310028)

冲突理论视角下的体育越轨行为

罗文静,周丽君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体育学系,浙江 杭州 310028)

自从现代体育诞生以来,各种形式的体育越轨行为充斥着体育赛场,文章从冲突理论观点出发,运用文献综述法和逻辑分析法对体育越轨行为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以期对体育越轨行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参考。

体育;越轨行为;冲突

0 前 言

体育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身心的发展规律,以身体锻炼为基本手段,达到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丰富社会文化生活而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它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各种体育行为中也存在一些违反社会道德,社会规范,甚至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例如运动场上对阵球员相互辱骂,足球运动中球员的身体攻击性行为,赌球事件,球迷骚乱等,此类行为被称之为体育越轨行为。关于体育越轨行为,研究者已从三个主要层面寻找对它的科学解释,有些学者相信某些生物学特性是体育越轨行为的主要原因。心理学家,多数公众以及大多数在刑事司法工作的人都将归因于心理学的问题。尽管生物学和心理学的因素无疑是体育越轨行为的主要原因,但是社会学家以为,体育越轨行为得以在其中发生、承受以及有时得以改造的社会环境则是越轨的主要原因。纵观各类体育越轨行为大多是由双方或多方冲突引起,如裁判与运动员之间的冲突,双方队员之间的冲突,运动员与场上观众之间的冲突等,都可能导致体育越轨行为的发生。本文将以社会学的视角,尝试运用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对体育越轨行为的形成过程以及体育越轨行为的功能进行分析。

1 体育越轨行为

越轨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人们公认或共同遵守的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2]。越轨行为,亦称偏离行为,D.道格拉斯和F.C.瓦克斯勒给予越轨一个半开放式的定义:“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判定是违反其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感受或行动[3]。越轨行为通常比较普遍,因为在亚文化、亚群体结构中,必定存在着与主流规范相冲突的成分。在社会流动极其频繁的现代社会,规范的权威性,执行力等存在着极其复杂的情形,越轨成为社会复杂性的典型标志。由于衡量越轨的标准在于一定之规的界定,因此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越轨行为则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当某种行为被多数人界定或标签为越轨时,就直接成为越轨,而当群体结构,衡量时空发生变化,对于同样的行为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同方式。因此可以把体育越轨行为定义为与体育有关的人所产生的与体育活动有关的行为,这种行为被一般社会群体或体育社会群体的成员判定是违反其准则和价值观念。在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通常都把体育越轨行为狭义地认定为负面的、错误的行为,人们对体育越轨行为存在误解[4]。事实上,体育越轨行为未必就是坏的和不可接受的行为;体育越轨行为并非总是自愿的;体育越轨行为未必是犯罪行为;体育越轨行为虽不被赞同,却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体育越轨行为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所为。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探讨什么是体育越轨行为,而是用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分析体育越轨行为,如兴奋剂事件,球迷骚乱现象的形成过程及其功能。

体育越轨行为根据程度的轻重可以分为五个层次[5],违反风俗的行为,如参加正式比赛却身着奇装异服。违反纪律的行为,如比赛开始时一方队员没有准时出场或某一队员没有及时到场。违反道德的行为,赛场上辱骂对方队员或裁判。违法行为,如双方球迷发生身体性攻击行为,导致轻伤。犯罪行为,如某些集体或个人为了利益操控比赛。根据行为发生地点可以分为赛场内越轨行为和赛场外越轨行为,如运动场内观众发生骚乱,运动场外的赌球事件等。根据行为性质可分为语言类越轨行为和肢体行为类越轨行为,如运动员之间、体育观众之间、教练之间、裁判之间的语言攻击或身体冲撞。

2 冲突理论

冲突理论强调人们因有限的资源、权力和声望而发生的斗争是永恒的社会现象,也是社会变迁的主要源泉。该理论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即构成社会的各部分远不是作为整体一部分而平稳运行的,实际上他们是互相冲突的[6]。这并不是说社会就永无秩序,冲突论者并不否认很多社会秩序的存在,但是,秩序只是社会各部分之间不断进行的冲突的结果,而且,它并不一定就是事物的自然状态。

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发端于马克思,但是在二十世纪中期的发展则归功于两个早期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和齐美尔[7]。韦伯和齐美尔也清晰地阐明了冲突理论,但是他们对马克思的的论说表示怀疑。但总的来说,马克思,韦伯和齐美尔提供了对当今冲突理论仍有启发的核心概念。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达伦多夫与科塞的理论已经成为了分析的主题,二十世纪末,特纳对达伦多夫和科塞的理论进行了重塑。

冲突理论的奠基人马克思认为,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产生了固有的利益冲突。每个人与他们的物质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以社会的经济结构作为中介的。经济制度的内部结构是社会阶级构成的,社会阶级是由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均和由此而来的经济利益的不一致造成的[8]。对立的阶级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周期性的社会和政治冲突为特征的。强调社会阶级是社会结构的基本范畴,强调经济资源的分配不平均,利益的不一致,强调冲突遍及整个社会过程,强调内部压力和力量造成了社会变迁。

3 冲突理论视角下的体育越轨行为

3.1体育越轨行为的形成

冲突理论学家韦伯认为,权利,财富,声望,也就是政治权力地位(党派),有利的经济地位(阶级),高等级社交群体中成员关系(地位群体)之间的高度相关。比如说经济精英同样也是社会与政治精英,反过来也是如此,那些被排除在权利,财富,声望之外的人会忿忿不平并接受冲突手段。作为体育越轨行为的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行为就是一个典型。在体育运动中,有些运动员特别是那些一直以来社会地位都很低的运动员,长期刻苦训练,尽力想改变自己的现状,但是由于长期不被关注,受到社会的冷落,一直处在社会最底层,既没有好的训练设施也没有高水平的教练指导,训练成绩没有较大的提高,无法进入大众的视野,不能在大型赛事中崭露头角,这些运动员对自己的现状不满,向社会高层流动的渠道受到限制,对自我的约束努力失败,为了得到社会关注和高额的比赛奖金,铤而走险服用兴奋剂。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是一种欺骗行为。因为,使用非法药物与方法会让使用者在比赛中获得优势,这种违法行为不符合诚实和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10]。现代体育运动最强调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竞争意味着“干净的比赛”、正当的方法和光明磊落的行为;使用兴奋剂既违反体育法规,又有悖于基本的体育道德;使用兴奋剂使体育比赛变得不公平,运动员们不再处于平等的同一起点,属于体育越轨行为。

冲突理论的另外一位代表人物齐美尔把冲突视为一种主要的、正常的社会交往形式,它是以交往各方的不一致、差异、分歧、对立、敌意为前提的。冲突是社会交往中的固有部分,不存在不包含冲突因素的交往。稳定的交往关系意味着在冲突与协调两种倾向之间建立了平衡,而不在于它排除了冲突倾向。例如NBA 中的几十支球队之间本身是不存在冲突的,但是当这些队伍两两进行比赛时,相互间存在对立关系,所以他们之间有潜在冲突,最终可能导致体育越轨行为的发生。例如在一场篮球比赛赛场上,一方队员与另一方队员在拼抢时发生一定的身体碰撞,裁判员判一方犯规,但是该方此队员并不认为是自己犯规而认为是另一方犯规在先,此时一方队员对裁判判罚不满意,对另一方队员产生抵触情绪,在赛场上破口大骂,但该行为并不针对裁判和对手,只是想发泄此时的不满与愤怒。此队员在场上的该行为属于体育越轨行为,在齐美尔冲突理论中关于冲突理论的分类中,目的型冲突是指不针对任何特定目标,单纯为了宣泄敌对情绪,具有较强烈的感情色彩,不可能用其他非冲突手段替代,然而交往对象却容易改变。目的型冲突的形成过程正好可以解释此类体育越轨行为。

球迷骚乱是体育越轨行为中后果比较严重的行为,它的形成原因有以下几种:假设在足球比赛时,A队对B 队,①A队球迷对B队球迷行为不满,例如场上B队球迷对A队球迷的言语挑衅或对A队球员的言语攻击等;②A队球迷对其支持球队表现不满,例如A队球迷支持的球队频繁出现低级失误导致输掉比赛;③A队球迷对B队队员对A队队员的过激行为不满;④球迷对裁判判罚不满认为其严重偏袒一方;(5)A队最终获得比赛胜利,球迷出现了集体兴奋。当然原因远不止这些,但是所有这些原因影响下,都会导致集体性的球迷骚乱,有可能会导致大面积的人员伤亡,严重影响社会正常运行。球迷骚乱是一种破坏性的违反纪律的行为,主要发生在足球竞赛中,有时在其他运动竞赛中也会发生,如橄榄球和板球,和运动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

特纳的综合冲突理论中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强调了如下变量:①突如其来的变故使被剥夺状态象征化,将他们的情感提升到这一程度:内在心理限制和外在的社会控制在阻止集体性爆发方面暂时失效;②经历突然变故的被剥夺者的高度邻近,增强了敌意与挫折感的相互沟通;③目标——个人,组织与象征符号的可得性,可以成为挫折的目标[11]。赛场上裁判的误判,双方球迷之间的语言挑衅就像是突如其来的变故一样,让单方或双方球迷迅速团结起来,不满情绪和敌意高度集中,形成冲突集体,就会导致集体性的情绪发泄行为。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称此为集体意识,这是他在研究宗教的时候概括出来的,他对人们如何觉察到这种力量的解释是以互动和相互刺激的模式为基础的,这种模式在某些方面可比作群众心理的动力学[12]。人们聚集在一起,集中于一个共同目标,与其觉察到其他所有人都在共享着这同一经验,这种情绪就会得到强化。每一个人的行动都有助于共有的经验,但整个集体的经验是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这种集体相互刺激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创造了一种气氛,这种气氛中,人们丧失了他们的个性,失去了自我控制,受到了一种情绪“高潮”的强烈影响。这能够刺人们表现出在私下的或普通的场合决不能表现出的行为。不论是由于裁判误判,球员表现失利,双方球迷或球员的语言挑衅引起的消极情绪,还是由于支持球队获胜产生的积极情绪,都是由冲突直接或间接产生的,集体中的成员即球迷会显现出“集体兴奋”,表现为集体的情绪激动,最终可能导致体育越轨行为,具体的行为表现为破坏体育场地设施,大规模游行,破坏公共设施等。

3.2体育越轨行为的安全阀功能

由于体育越轨行为一般都是由于冲突引起的,体育越轨行为的冲突功能分析与冲突的功能分析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本文以冲突功能分析的模式对体育越轨行为的冲突功能进行分析,该功能主要指正功能。对体育越轨行为的冲突功能分析要提出一个理论,它是由研究冲突功能理论的社会学家科塞提出的安全阀理论[13],包括以下几个观点:

(1)通过释放被封闭的敌对情绪,冲突可以起到维护关系的作用。如果没有发泄互相之间的敌意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渠道,群图成员会不堪重负,也会用逃避的手段作出反应。例如篮球场上,一方某球员对另一方某球员在几次身体冲撞后产生敌意,最后愤怒的在场地上吐痰或是休息时间将水瓶使劲的砸在地上,这些都属于运动场内的轻度的体育越轨行为,该球员通过这些方式释放了封闭的敌对情绪,对双方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维护,若没有通过这些方式释放出那些情绪,也许在接下来的比赛时间里更为暴力的释放情绪的方式会发生,双方关系就会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严重的后果。

(2)社会系统往往为人们提供排泄敌对情绪和进攻性情绪的制度,即安全阀制度。安全阀制度通过阻止其他方面可能的冲突或通过减轻其破坏性的影响,而有助于维护这个系统。体育越轨行为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阀,对社会系统的维持起到了积极作用。

(3)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取消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了。体育越轨行为可以适当的调整社会结构或对社会结构起到优化作用,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社会结构的僵化。

(4)安全阀可以发泄敌对情绪,转移目标,但它不能解决问题,只能缓和矛盾,并不能解决矛盾。体育越轨行为,如赛场上运动员因为某种原因引起的愤怒表现为摔水瓶,大声吼叫,扔毛巾,踢固定桌椅,无对象的辱骂等行为,都只能暂时地把积压在心里的不满情绪发泄出一部分,如果这样的不满情绪来源第二次或第三次出现时,也许就会造成更加糟糕的后果,所以体育越轨行为并没有解决矛盾只是暂时的缓和了矛盾。

(5)安全阀制度提供敌对情绪的替代目标以及发泄的手段。球场骚乱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在该行为中找到宣泄自己在生活中积累的不满情绪和压力的渠道,这种体育越轨行为就作为一种替代目标或手段让压力有了出口,让个体能够以良好的状态面对平时生活。

(6)当相互对立的利益或相互敌对的情绪受到压制的时候,产生的结果之一是把敌对情绪从真正的根源中转移出来,从其他渠道发泄。体育越轨行为能及时的转移不满情绪不至于积累。

(7)没有安全阀制度或安全阀制度不完备的社会结构,都是僵化的社会结构,因而也是潜伏危机的社会结构。科塞认为僵化的社会结构比灵活的社会结构更容易引起为了集体而发生的冲突。当然体育越轨行为不是唯一的安全阀,但是确是很重要的安全阀之一。

4 结束语

对体育越轨行为的分析可以从很多角度着手,本文通过冲突与体育越轨行为的联系过渡到由冲突理论来分析体育越轨行为的形成过程,最后对体育越轨行为的冲突功能进行逐一分析。不同的冲突理论观点有不同的研究方向,齐美尔主要是从社会交往的角度对体育越轨行为中涉及到双方交往的情况进行分析,而韦伯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对体育越轨行为的深层原因进行分析,特纳则通过综合冲突理论对体育越轨行为过程进行了解释,每一个冲突理论者对冲突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解释角度,通过这些不同学者的视角对体育越轨行为过程进行了各自的阐述,让人们对体育越轨行为有了更多的认识。本文把具体的体育越轨行为和不同冲突理论学家的具体观点相结合,形象生动地体现出体育越轨行为这个特殊的社会现象的特点,并且通过运用冲突理论的功能分析,详细地阐述了体育越轨行为积极的一面,为体育越轨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1] J.D.道格拉斯,F.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张宁,等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2] 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M].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3] 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 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1.

[5] 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第十版.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6] 李继刚.体育越轨行为研究综述[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5(6):33-34.

[7] 吴刚.论体育越轨行为的成因[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版,2008(1):201.

[8] 赵炳璞.对兴奋剂问题的认识和分析[J].体育文史,1996(1):8-9.

[9] 曾凡星.回顾与反思:兴奋剂的使用与禁用[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1):62.

[10] 邓志伟.社会学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SportsDeviantBehaviorinthePerspectiveofConflictTheory

LUO Wen-jing,ZHOU Li-jun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of Education,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8,China)

Various forms of sports deviant behavior filled with sports game,since the formal sports comes into the world.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sports deviant behavior by using literatures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flict theory to provide theoretical proof and the reference for the solution of problem of sports deviant behavior.

sport;conflict theory;deviant behavior

2011-02-24

罗文静(1989-),女,湖北黄石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体育人文社会学.

1004-3624(2011)04-0037-03

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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