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 提升能力全面推进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
2011-02-14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姜大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姜大明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经济大省,也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对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全面贯彻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节水优先、强化保护、量水而行的治水方略,坚持统筹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问题,加快建设湖库河渠连通、供排蓄泄兼筹的现代水网,全面推进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供水工程体系。保障全省城乡供水安全,关键在于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要加快南水北调和胶东调水骨干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输水干线建设任务2012年完成、2013年如期通水,胶东调水主体工程2011年完成、2012年通水到威海米山水库。同时,加快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尽早启动胶东调水南线前期工作,实现长江水、黄河水与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各地要抓住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协调推进的有利时机,加快当地区域水网规划建设,有效提升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能力。
二是不断提高雨洪资源利用水平。实施沂河、沭河、泗河、汶河等雨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加快建设一批以水库调蓄、河道拦蓄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加大城市雨洪水集蓄利用和农村坑塘整治力度,提高雨洪资源蓄用能力,切实发挥雨洪水涵养补充水源、优化生态环境的作用。
三是继续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路,新建、扩建一批水源工程和平原水库,对单村、联村供水工程进行联网改造升级,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短时间内不能纳入规模化供水及解决饮水安全难度较大的地方,要采取建水窖、打深井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理服务主体和运行维护经费,搞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保障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二、大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平
一要突出搞好河道防洪治理。山东省中小河流多年未经系统整治,已成为防洪工程体系中的明显短板。省委、省政府决定,借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验,利用5年时间,集中力量打一场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全面完成规划内210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加快完成15条骨干河道重点河段治理和19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各市县要负责抓好流域面积200 km2以下河流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3~5年内完成治理任务。同时,要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实施进一步治淮工程,从整体上提升区域防洪除涝能力。
二要重点加强蓄滞洪区建设。规划建设蓄滞洪区是防御超标准洪水、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的有效措施。要立足应对突发性洪水和超标准洪水,规划建设一批蓄滞洪区,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对蓄滞洪区内的村庄,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转移安置。对国家设置的恩县洼、南四湖、东平湖等蓄滞洪区,要加快安全设施建设,落实扶持政策,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要大力实施千里海堤工程。搞好防潮堤建设、保障沿海防洪安全,对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意义重大。近年,风暴潮北上影响山东的频次有增多趋势,必须加快规划建设防潮工程体系,尽快构筑起坚实可靠的防潮安全屏障。同时,要兼顾防潮减灾、改善交通、生态保护、旅游观光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海堤的综合效益。
四要尽快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目前,山东省城市防洪普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泄洪除涝设施建设滞后,一遇强降雨,就导致马路行洪、内涝积水,造成严重灾害损失。各地要把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作为老城区改造的重要任务,下大气力解决好防洪薄弱环节。新建城区规划布局和新上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防洪规划,配套建设必要的防洪设施。“十二五”期间,要按照重点城市1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要求,搞好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五要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完善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56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28条山洪泥石流沟整治,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山洪地质灾害问题。
六要着力提高水库塘坝防洪能力。要巩固扩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抓紧配套完善管理设施、监测设施和下游连接河段工程,解决管理设施不完善、泄洪河道连接不匹配等问题,全面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对新出现病险隐患的水库和面广量大的小塘坝,各市县要各负其责,抓紧编制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水库、河道等各类防洪工程,必须明确政府领导成员作为行政责任人。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形成职责明确、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洪调度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增加物资储备,搞好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耕地灌区化。根据各地水土资源条件和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力争把85%以上的耕地纳入灌区规划,以灌区为单元,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集中配套建设、成片规模治理。加大现有灌区续建配套力度,加快完成国家规划内50处大型灌区和165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任务。同时,按照不同水源条件,规划建设一批新灌区。各地要抓紧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搞好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及相关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扩大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要达到7 500万亩(500万 hm2)、旱涝保收面积达到 6 000万亩(400万 hm2)。
二是大力推进灌区节水化。灌区建设要以节水增效为中心,优化工程设计,优选灌溉模式,着力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沿黄粮食主产区要全面推行管道化灌溉技术,大力发展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鲁中南地区要充分利用除险加固后的水库水源,实行多水源联合调度,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滴灌;半岛地区要大力发展滴灌、微喷灌、喷灌等高效节水模式;井灌区要积极推行自动控制管道输水灌溉模式,实现灌溉节水化智能化。积极发展旱作农业,大力推广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 200万亩(80万hm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
三是大力推进节水长效化。要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好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重要水源工程及支渠以上输配水工程要配备专管人员,支渠以下田间工程要全面推广“工程建设、水价改革、用水组织”三位一体建管模式,加快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四、切实搞好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一是切实加强生态水系建设。围绕“四带三区两湖一环”总体布局,按照“上游水源涵养、中游库河调蓄、下游湿地存蓄”的思路,重点实施河湖库和入海河口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建设南水北调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加强调水沿线水生态保护,确保调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依托河道、水库、湖泊等水体,建设一批多功能水利风景区。突出抓好小清河综合治理,力争5年内把小清河建成集防洪、供水、航运、旅游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河道,使沿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地下水是山东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和抗旱应急水源,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目前,山东省地下水开采已远远超过开发利用极限,导致地下水漏斗区达到1.3万km2,甚至造成局部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必须下决心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治理。要按照划定的地下水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严格实行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地下水压采计划,切实加强回灌补源和海水入侵防治,逐步实现全省地下水的采补平衡。
三是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山东省水土流失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2万多km2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水土保持任重道远。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生态地位重要、易发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地区,依法从严控制开发建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大规模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大流域为骨干、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治理。重点加强泰沂山区、鲁西北平原风沙区、鲁东低山丘陵区和易灾地区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年内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70%。
四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治、用、保”流域治污防污理念,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水环境安全监管,加快构建水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巩固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成果;整治疏浚农村河道,恢复其泄洪、蓄水、生态功能;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做好农村污水排放治理和垃圾收集储运处理,形成防止水污染长效机制。
五、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规划与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对各市县年度用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不到考核标准的,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区域用水总量指标。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口,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户不予审批新增取水,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水资源监测网络,严格取水计量和区域用水总量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考核、奖惩、问责的依据。加大对违规审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是健全完善水价调节机制。目前,山东省水价普遍偏低,既没有体现出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也没能有效发挥促进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要加快建立基本水价、综合水价制度,对工业和服务业超定额用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距,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水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逐步实行阶梯水价。
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要根据水资源禀赋和水环境条件安排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改变大水漫灌等粗放灌溉方式,积极推广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挖掘工业节水潜力,加快高耗水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步伐,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鼓励企业加强中水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服务业和城乡建设要积极运用节水技术,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节水材料,大力推行分质供水,实现优水优用、一水多用。积极培育水权转让市场,使农业节约出来的水通过有偿转让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工业、城市通过购买水权补偿农业,形成城乡统筹、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积极营造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节水型市县、单位、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搞好省情水情教育,让节水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让节水意识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六、着力构建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机制
一要科学编制水利发展规划。要抓紧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现代水网规划,配套搞好河道治理、防潮堤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雨洪水资源利用等专项规划。搞好水利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的衔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力布局和城镇规划建设都要与水利规划相协调、相适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和防洪减灾要求。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规划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要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要按照“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大资金筹集和水利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和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确保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都有明显提高。同时,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专项水利资金规模。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山东省具体计提办法,确保足额计提。各市县要按照《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抓紧制订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要加大水利规费征缴力度,做到应征尽征、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扩大贴息范围和规模。三是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事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水利投融资平台进行直接、间接融资,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治水兴水合力。同时,要加强水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要推进水利体制机制创新。要突出水利工程的公益性质,在尽快定编定岗、足额落实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两项经费的基础上,完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彻底解决重建轻管问题,保障水利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乡镇水利站扶持力度,所有乡镇都要尽快建立水利站,并充实专业技术人才,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合作组织,选配好村级水利员,尽快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配足执法力量,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积极推行水利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协作,形成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水行政执法环境。
四要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要按照工程带水文、工程带科研的思路,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快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重点抓好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文监测、节约用水、海水淡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核心技术的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级水利综合试验基地,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设施装备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大力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全省水利信息化骨干网络、综合平台和数据中心,切实搞好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网工程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尽快实现水利信息的自动采集、高效传输和智能处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