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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2011-02-14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5期
关键词:国情保障性城镇

当前我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潮,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纵观海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以如此的气魄展开如此规模空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人口众多是中国的国情,“住有所居”同样也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

社会主义中国本质决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主导地位,政策体系的制定和完善到土地、资金、分配、退出等等一整套完整机制的运作和监控,都必须置于政府有力监管范畴之内,这也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政府主导不等同于计划经济。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有人质疑我们是在搞“第二次房改”是“福利分房”的重现。这是不明真相或者是有意混淆视听,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即23号文)明确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从此住房实物分配退出中国历史舞台,逐步为住房分配货币化所替代。我们应该注意到,“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是当时明确提出的房改目标之一。2003年以来,中央一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国务院先后颁发“前国八条”、“后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在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稳定住房价格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同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努力使全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近年来,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建设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路,在调控房地产市场,平抑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十年房改,证明中国住房问题在政府主导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累计将建设三千六百万套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市场相互补充的住房供应格局。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任务重、时间紧、资金缺等重重困难,客观实际也决定了这一任务只有在政府主导下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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