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药品集中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2-11许浩云
许浩云
(厦门市第一医院药学部,福建 厦门 361000)
某省药品集中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许浩云
(厦门市第一医院药学部,福建 厦门 361000)
如何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目前尚无一定的标准,各省仍处在探索的瓶颈。笔者认为采购方案的制定是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其严谨性与可行性至关重要。
药品;集中采购;基药;八批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1]。随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全国铺开,福建省也随之跟进,在原有集中采购经验的基础上,汲取各地药品集中采购的长处,于2009年11月首先对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既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基药),并于2010年5月开始执行中标结果;2011年1月出台了《第八批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现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现笔者就福建省第七批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一些举措提出自己的看法。
1 药品采购目录的制定
1.1 药品采购目录的制定应以保证临床使用、适应本省的用药习惯为基础。此次福建省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八批)目录制定的依据是国家2010年新出的处方集和医保目录等,笔者认为处方集的使用还处在推广中,各地临床用药习惯与处方集尚有一定的差距,而医保目录相对于现有的临床用药是滞后的,因此以处方集和医保目录作为基础目录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1.2 采购目录是招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制定目录需慎之又慎。采购目录出错就会引起投标后期一连串的失误,严重影响整个招标程序。此次“八批”的目录前后更正了三次,更正内容涉及剂型、品种、规格、通用名等共57条,如中成药孕康口服液和复方鲜竹沥被列入西药目录、西药罗红霉素氨溴索被列入中成药目录、如小儿止咳糖浆的剂型写成口服溶液、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干混悬剂写成口服混悬剂等等。笔者认为在这57条更正目录中大部分的失误在前期整理目录时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整理目录的专业药学人员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品种类型等等相关内容熟悉的程度,这是其一,其二在整理目录时应细致,认真,反复多次的核对,最大限度的确保目录的准确性。
2 集中采购相关配套文件中的药品备案采购
是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补充形式,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1 此次“基药”的备案采购文件《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中的备案申请表要求填写患者姓名及身份证号,这就意味着备案的药品使用针对性很强,使用量受到最大限度的制约。这份看似严谨的文件其可行度并不高,因为符合备案原则的药品并非一定是个别特殊人群使用,如“基药”招标中未招到的复方丹参滴丸、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等药品至少就目前为止属临床常用药,如果按此备案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实际工作中不太好操作。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对备案采购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但对原有的备案采购文件未提及是否废止,且“八批”方案尚未开始执行,故目前仍只能执行原有的备案文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临床正常用药需求。
2.2 “八批”的备案采购办法中要求医疗机构自行在采购平台备案采购,定期上报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笔者参与审批备案采购工作多年,在此过程中发现很多不符合备案的申请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解读文件存在偏差有关,如果备案采购平台未能实行实时监控,完全有可能存在不符合备案原则的药品采购,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中标品种的采购,那么集中采购的公平性与严肃性将难免受到质疑。
3 福建省在此次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推出了“两票制”和“限制规格”的新举措
3.1 “两票制”是指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以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向被委托配送其中标品种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税票(第一票),接受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向医疗机构开具税票(第二票),如果中标生产企业直接(不委托)向医疗机构配送,只开具一次税票,但必须全省全覆盖配送到位,否则取消配送资格[2]。通过执行两票制,首先减少了药品的流通环节,遏制了层层转手,层层加码现象;其次这种配送药品的方式,砍掉了流通中多个环节吃差价的经销商[3]。早在2007年,广东省的阳光采购就提出过实行“两票制”的方案,但最终以落空收场[4]。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在2009年初联合下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肯定“两票制”这一背景下,福建省重新提出了“两票制”,并成功的实施于此次“基药”集中采购。笔者认为福建省“两票制”的成功推行除了建立电子监管网络有效监管票据所起的重要作用外,最关键因素还在于相关部门对从源头上治理长期困扰医药卫生行业的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药品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等问题的决心。由此可以预见即将完成的“八批”集中采购中“两票制”的顺利实施。
3.2 “八批”的集中采购要求细化到规格进行投标,笔者认为限制规格投标的举措是好的,但从“八批”招标过程中补漏了三次目录,其中补漏西药187条,中成药30条来看,其对所有投标药品进行规格限制的做法也许过于急进了。厦门市药品集中采购从2006年第二十一期起就尝试着对抗微生物药进行规格限制投标,其初衷是为了遏制投标企业放弃原有投标过的规格,利用奇异规格规避历史采购价而以高价中标之行为。只选择对抗微生物系统用药进行限制的原因一是目前,临床抗菌药物滥用问题较突出[5];二是此举为尝试性举措,其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证实。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规格限制这一举措能以循序渐进、有选择性的方式进行可能更有成效。
[1]厦门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第二十二期)[Z].2007.
[2]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Z].2011.
[3]盛平,冯艺文,卢海雄.试论药品采购"两票制"[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2):109-111.
[4]代瑾.福建重演"两票制"[J].中国医院院长,2010(6):28-29.
[5]谢娇,黄乐松,肖学秀,等.我院抗菌药物超常预警机制的建立与临床应用[J].中国药房,2009,5(20):1056-1058.
R97
A
1671-8194(2011)25-03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