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人员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2011-02-09614200成都军区峨眉疗养院门自起汪盈张红陈宏安
614200 成都军区峨眉疗养院 门自起 汪盈 张红 陈宏安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以及举证倒置的出台,病人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增强了对医疗质量的要求。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防范和解决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的热点和难点。现在我们结合检验科工作实际,就检验人员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探讨如下。
1 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从事医疗活动,即使出现难以避免的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与临床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临床检验有关的法律有:《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行业法规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等。此外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规范[1]。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加强窗口服务意识
医疗纠纷大多数是因为医务人员言语不慎、医患沟通不好而引起,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医院的服务要求也逐渐提高,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服务思想,落实“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牢固树立尊重病人、关爱病人的思想;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与病人争吵,冷静克制、耐心解释,语言清晰、语气亲切,态度热情耐心。以最优质的技术、最真诚的态度为患者服务,主动加强医患沟通,病人心情好了,大问题也变成了小不满,而小不满就更容易化解了。同时在回答患者问题时要态度和蔼,有原则、讲科学;不能只从本专业的角度向患者提供建议,要让患者明白由于受专业知识限制,自己只能向临床医生提供检验数据,没有权利对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2]。注意检验人员不要凭主观经验依据检验报告对患者下诊断,也不要对治疗提供意见,以免影响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3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3.1 标本查对、签收制度 标本签收要严格执行标本收集和送检制度、查对签收制度,对送检标本及时进行验证、查对,做到“三查三对”(姓名、科室、床号)。对标本和检验单不相符,标本留取时间不正确或者采集放置时间过长,用错标本容器的情况都应拒绝签收,并做好登记,以免引起医疗纠纷。各实验室的样本在进行编号、离心前,工作人员应再次认真查对姓名、联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应作记录,并及时通知采样科室,正确及时地补采样,以免延误病人检测结果的报告;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病房联系(可电话联系),明确受检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区、床号和检验项目等。防止因标本采集错误,检验报告未能正确反映病情而影响治疗。
3.2 标本保留制度 保留病人标本以备复查是国际惯例,是实验室对标本负责的具体表现,也是解决纠纷的一项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为了避免结果有误,检验标本一般在4℃以下至少保存3 d,尤其是定性类检测的标本,如肝炎、艾滋病等病原体指标的测定,阳性结果的标本至少要保存7~10 d,对于某些特殊标本则在冰冻状态下长期保存,以便医生或病人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提出异议时,可以随时取出原始标本进行复检[3]116。
3.3 检验报告审核制度 检验报告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鉴定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检验报告应该由有资质的检验人员严格审核,检查申请单与报告单以及标本间的信息是否一致,检查项目是否漏检,结果和临床诊断是否符合,不符合应查找原因。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写检验报告单,并遵循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专业规范、准确真实,切勿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涂改伪造报告单。对于报告复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地方,不能涂抹,而应该将错误的内容用横线删除,保留字迹清晰可辨,再将正确的内容书写在旁边。内容上,检验报告的描述应该力求科学、客观、严谨。进修实习人员无签字权,也不得代替代教老师签发报告,特殊项目检验报告及一些关系重大的检验报告:如HIV抗体阳性的报告单,诊断为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报告单,发现罕见病原体的报告单等均应由检验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人员复核无误并签名后才可发出[3]114。检验结果只针对所测标本负责而难以对患者负责,报告单最好注明“仅对所检测的标本负责”,避免因体检招工等原因,受检者与受检标本不同引起纠纷。
3.4 检验报告登记制度 报告发出前应将结果做好登记,各种检测项目的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原始记录,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所有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保存一段时间,通常检验申请单、检验结果数据质控和能力验证记录,至少保存2年[4]63。假若某个医务人员因更改结果而引发医疗纠纷,如果检验人员没有做好原始记录,就会出现责任不清而引来纠纷,因此必须做好登记制度。
3.5 保密制度 实验室所有人员均应对患者的相关资料保密,如患者的检测结果,特别是阳性指征。检验申请单上附带的患者的诊断也包括临床资料如患者的社会情况、家庭情况等个人隐私,不得外泄。不得和治疗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检查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以免影响患者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4 严把仪器、试剂、标准物、质控物的质量关
检验仪器、试剂标准物、质控物,对标本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起决定作用,患者的检测结果对医生治疗起指导作用。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检验科所购置的仪器、试剂必须有国家药品管理局的许可证,仪器应专人负责实行三级保养,并定期检查校正,使仪器在最佳状态下进行检验工作。应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原装试剂,如果有其他厂家的产品替代,使用前要严格鉴定核准替代品试剂(试条)是否与仪器匹配,能否得出与原装试剂(试条)相同的结果。要保存好仪器试剂(试条)的鉴定记录,以作为处理相关医疗纠纷的举证依据。仪器试剂标准质控物等都是保证检验分析准确的关键因素,也是室内质控的核心,必须坚持室内质控,做好原始记录。质控物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才可出报告,质控失控应停止对标本检测,拒发检验报告,寻找失控原因解决问题后再检测,对失控时患者标本重做,失控严禁出报告[4]54。
5 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水平
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是提高质量检验结果的保障。检验人员必须经过院校专门系统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技术职称、上岗证),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修养。此外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检验人员进行医学伦理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是保证高水平、高素质科室的建设基础。检验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强化质量意识,为临床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避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适应检验医学的发展。
综上所述要正确防范检验工作中的医疗纠纷,检验人员必须增强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科室规章制度和检验操作规程,加强检验质量控制,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进服务态度,提高个人道德素质,努力做好这些才能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1]许斌.医院检验科如何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2):114.
[2]赵炳辉,任庆远,王朝民.检验工作人员医疗纠纷预防[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2,2(12):1853-1854.
[3]叶应妩,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M].3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4]丛玉隆.检验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