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精神病人基本医疗
2011-02-0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3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薄绍晔
确保精神病人基本医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 薄绍晔
我国精神病患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到上世纪90年代已达13.47‰,精神病患者已达1600多万人,其中重性患者占半数左右。据调查显示,精神病致残率高达64.2%。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近年来频发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给社会和无辜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有的患者家庭出于无奈,被迫将其关锁家中,镣铐缠身;有的流落街头,受到侮辱和歧视。
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低,生活艰难。据卫生部《全国精神卫生财政保障机制研究报告》显示,医疗保险在城市可以覆盖次均费用的74.12%,新农合可以覆盖次均费用的30.55%;由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大多是二级以上医院,96.3%的患者都要在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就医,增加了费用负担;由于国家没有将精神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范围,大多数地区的精神病患者日常服药都是自费,进一步加大了精神病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据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的调查,在精神病患者中贫困患者占60%~70%,极度贫困的患者占30%左右。据此推算,我国仅贫困精神分裂症患者约为480~560万人左右,极度贫困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约为240万人左右。
建议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纳入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新农合门诊大病或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精神病专科医院报销比例采取参照低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标准的政策;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护理补贴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为中西部地区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护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