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支招
2011-02-03张金鹏湖北省鄂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张金鹏(湖北省鄂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彭道和(湖北省鄂州市杜山畜牧兽医站)
李庆华(湖北省鄂州市新庙畜牧兽医站)
针对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各地也提出了不少资源化利用的方法,以下就对其进行简要介绍,以引起读者思考,找到适宜各地发展的养殖场废弃物利用之路。
2010年,湖北省鄂州市生猪出栏100.12万头,家禽出笼1327.56万只,畜牧业总产值达到23.3亿元,农民年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到785元,带动饲料、畜产品加工、兽药等相关产业的产值超过6亿元。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而且是农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竞争力的支柱产业。
一、畜禽养殖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1.粪污排放量增加,种植业使用量减少。畜产品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促进了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禽饲养量的增加,其粪污排放量必然增加。与此同时,靠种植业消纳粪污的利用量却在减少。过去是“猪多肥多、肥多粮多”,畜禽粪尿是难得的肥料。现在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化肥生产量越来越大,包装越来越好,便于运输、贮存和使用。而畜禽粪便体积大,使用量也大,装运不便,劳动量也大,加上见效慢,故农民种地只施化肥而不施或少用粪污等有机肥,导致大量粪污没了“用武之地”而成了污染源。有的养殖粪污即便是通过发酵产生沼气处理,最终沼液沼渣等也是靠种植、水产养殖的方式消纳处理,一旦不能及时利用又形成了新的污染源。
2.规模养殖集中排放。畜牧业规模化生产的发展,粪污排放集中,排放的高浓度污物超出当地土壤自净、种植利用能力,在没有这方面的工业化处理技术及装备的条件下,如不能及时外运处理,就构成了污染源。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型农民要么发展规模化养殖,要么退出了养殖行业。据统计,目前,鄂州市农村生猪散养户数占总农户数不到30%。与此相反,在政策的引导、规模效益的驱动下,专业养殖大户、专业村、畜牧大乡(镇)快速发展。如:沼山镇永塘村,全村550户2500余人口,养殖1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户达28户,存笼量达35万余只。专业村的发展,实现了“一村一品”发展规划,但是集中养殖,粪污集中排放,远远超出了区域土壤的自净能力及种植业的需要量,如果粪污配套处理设施不能跟上,大量粪污积压污染村庄,养殖专业村或许就成为了污染村。
3.生产布局不合理。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畜禽饲养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转变。城镇郊区由于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好,进入市场便捷,养殖由过去均匀分布在农村地区而转向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及城市郊区集中生产经营。据统计,鄂州市现有畜禽规模养殖户3374户,60%以上在城市郊区或离乡镇较近的地区,利于粪污综合利用的农村偏远地区相对较少。粪污集中在没有利用功能的城郊,加大了粪污处理难度,造成环境污染。
二、解决养殖污染问题的几点建议
1.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为了科学规划畜牧生产布局、规范养殖行为,避免因布局不合理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畜牧、土地、环保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畜牧部门会同土地、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村镇整体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及养殖发展区。在禁养区内禁止发展养殖,已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通过政策补贴等措施限期搬迁;在限养区内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在养殖区内,按标准化要求,结合自然资源情况决定养殖品种及规模,对畜禽养殖场排放污物,环保部门开展不定期的检测监管,督促各养殖场按国家《畜禽养殖粪污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今后,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对养殖行为形成制度化管理,土地部门对养殖用地进行审批时,必须有畜牧、环保部门的签字意见方可审批。
2.提升养殖技术,实现粪污减量化排放。加大畜牧节能环保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的普及力度。如通过推广微生物添加剂的方法提高饲料转化率,促进饲料营养物的吸收,减少含氮物的排放;通过运用微生物发酵技术发展生物发酵床养殖;应用“干湿粪分离”、雨水与污水分开等技术减少污物排放;通过“污物多级沉淀” 等实现污物达标排放。在新技术的推动下,发展健康养殖,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3.开辟多种途径,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市场需求,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养殖粪污治理,变废为宝。一是发展种养结合养殖模式。在种植区域建设适度规模的养殖场,使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养殖粪污通过堆放腐熟施入农田,实现农牧结合处理粪污;二是实施沼气配套工程。养殖场配套建设适度大小的沼气池,利用厌氧产沼技术,将粪污转化为生活能源及植物有机肥,实现粪污资源再利用,达到减排的目的。根据对鄂州市部分养殖场的调查,由于技术、沼渣沼液处置等多方面原因,存在农户中途放弃使用沼气池的现象。因此,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避免沼气池成“摆设”。三是开展深加工,实现粪污处理商品化。
从养殖业长期历史习惯以及养殖业主经济实力来看,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目前大多数规模养殖场(户)很难自行解决粪污治理问题。必须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企业开发粪污处理技术,建设有机肥料加工厂,将养殖行业的粪污制成有机肥成品出售。既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又充分利用资源,优化了种植和养殖环境,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依照城市垃圾发电的模式,开发利用养殖粪污发电等项目。
4.规范养殖行为,实现畜禽养殖行业“准入制”。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牧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在畜禽养殖栏舍建设、设施、设备标准化方面的推广运用奖励力度较大,提升了标准化养殖水平,但是离全面实现达标排放还有一定的距离。必须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养殖户法制意识。今后,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通过对规划、污物治理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考察,严格经过畜牧、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审批,逐步实现养殖行业“准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