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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服务创新机制研究——基于BPM理论的视角

2011-01-31孙清华

中国流通经济 2011年7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金融服务

孙清华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 100044)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服务创新机制研究
——基于BPM理论的视角

孙清华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 100044)

本文首先从战略缺口假说角度界定了土地流转的内涵,然后引入内生金融发展模型的重要结论,结合山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金融服务的实践探索,在进行关联性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土地流转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制约因素。最后,根据业务流程管理理论构建了金融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创新机制,并针对创新机制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建议,以期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服务创新性不足等问题。

土地流转;流程型组织;金融服务

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自发的土地流转行为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催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区域集中化。大批农业企业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企业到农村落户,需要银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必将产生巨大的金融市场需求。如何进一步创新和优化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服务机制,更好地支持“三农”,是目前亟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泰吉和奥兰德曾提出“战略缺口”假说,认为企业在分析竞争环境,评估自身竞争力和资源时,经常发现在竞争环境要求它们取得的战略绩效目标与依靠自身资源和能力所能达到的目标之间,存在一个缺口,这个缺口被称为战略缺口。[1]由于个体有限的土地经营权、资金与大规模土地经营意愿之间存在缺口,土地的流转应运而生。战略缺口越大,个体要求土地流转的动力越强。基于此,本文对土地流转的内涵界定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无力或无意愿继续经营土地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有大规模土地经营意愿和能力的农户或经济组织,防止土地闲置,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创造更大产值的行为。

2.BPM理论。业务流程管理(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BPM)[2]是从相关的业务流程变革领域,如业务流程改进(BPI)、业务流程重组(BPR)、业务流程革新发展起来的。从管理理论或战略层面看,BPM就是在一个存在内部事件和外部事件的环境中,由一组相互依赖的业务流程出发,对业务进行描述、理解、表示、组织和维护。从具体实施的层面看,BPM还可分为流程分析、流程定义与重定义、资源分配、时间安排、流程管理、流程质量与效率测评、流程优化等。正如美国管理学家、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教授莱斯特·瑟思教授所说,“在21世纪,持续的竞争优势将更多的出自新流程技术,而不是新产品技术。”[3]这正是现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的流程制胜的观点,业务流程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核心竞争力。本文拟以此理论作为参考,构建相应的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对土地流转中的金融创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土地流转及农村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服务现状概述

1.我国土地流转发展历程。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7年末,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到6372万亩,比上年提高了14.8%,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2%。2008年,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面积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8.7%。至2009年,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3%左右。但是,我国土地流转存在一些显著问题,学者梅福林概括了我国土地流转的几个特点,即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流转规模偏小;传统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比重偏大,短期化特征明显;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持续不断等。[4]范禄成提出了农村土地流转中操作程序不规范,中介组织不健全,政府定位不当等对土地流转发展不利的因素。[5]

2.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与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如何针对土地流转中金融服务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助推农村土地流转,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1)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吴夷指出,(土地流转后)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融资方式出现重大变化,风险控制难度加大,贷款抵押难、保证难的矛盾更加突出,产业化、科技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素质提出更高要求。[6]许海春、周孙康、陆旖认为,金融机构在支持土地流转方面存在几个问题:服务和管理水平与农村发展趋势存在差距,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层次与新农村建设需求存在差距,政策支持力度与金融创新需求存在差距等。[7]虽然众多学者都指出了金融机构在服务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的弱点,但目前没有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2)实践创新方面,以农业大省山东省为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本着服务“三农”的宗旨,因地制宜地提供多种创新型金融服务,不但培育了自身新的利润增长点,也为支持全省农村经济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8年4月,在枣庄市成立全国第一家土地流转合作社——枣庄市徐庄土地合作社。枣庄市有关金融机构创新贷款品种、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搞好农民土地流转服务。据统计,枣庄市中区农村信用联社2008年发放扶持农民土地流转贷款110万元,2009年和2010年进一步增加了投入,有效地保证了农民使用土地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开发。[8]宁阳县实行“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及时进行有效的资金扶持,有效解决了土地合作社成本费用问题。滕州市西岗镇率先建立的土地流转交易大厅,滕州市有关金融机构主动与当地政府和涉农部门沟通,结合当地实情,及时调整信贷计划,创新服务方式,充当了农民土地流转的“加油站”。莱芜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从事其他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

三、土地流转与金融服务关联性分析

1.金融服务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相关性。根据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当人均GDP小于4000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经营为主,只是单纯循环的自然经济。当人均GDP大于8000元以后,农村土地规模生产的价值开始体现出来,表现为土地拥有者有转移土地的愿望,而土地受让方又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是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的根本动力。现在,我国东部地区许多农村的人均GDP早已超过8000元,具备了土地属性从资源向资本转化的宏观基础。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实现市场利益的杠杆效应,使部分有能力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转移土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其他产业中,并使土地使用权集中到经营能力较强的人(企业)那里,实现更高层次上的社会分工,使农村更快地走向富裕。反过来,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可有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充分挖掘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创造更大利益。

2.土地流转与金融服务的相关性。内生金融发展模型的结论之一,即一个组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水平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对农村金融服务自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规模化的运营遭遇资金不足这个瓶颈因素时,就会产生参与金融活动的强烈愿望,以获得资金支持来实现土地流转经营。如果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能够迎合这样的金融需求,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就会相应地促进土地流转向更大规模发展,也会产生更多的金融需求,形成良性循环。[9]如图1所示。

图1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信社金融服务的作用机理

3.农村土地流转与金融服务的均衡发展。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假定国家资金借贷利率稳定不变,土地流转金融需求曲线会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增大而向右移动,从D1向D3移动;土地流转规模的增大也促进金融的发展,相应的其金融创新能力和金融报酬率的大大提升,使金融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即由S1向S3移动。如此,农村信用社金融需求与供给曲线的均衡点也会随之从均衡点A经过B点变化到代表更高金融需求量和供给量的均衡点C,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均衡发展,实现共赢。(参见图2)

图2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信社金融供求均衡图

四、制约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给农村金融服务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但具体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提供土地流转金融服务过程中受到许多制约和困扰。

1.现行法律规定存在操作性障碍。我国《担保法》第37条第二款、《物权法》第184条第二款均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目前的土地流转一般是指土地出租、转包、入股、抵押、担保等交易活动,这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融资方式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同时,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些规定导致银行以土地经营权质押的债权变现难度极大。

2.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不适应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后农户经营将在原有农业的基础上涉及工业、规模农业等多个领域,而目前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三家,针对农户的信贷品种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三种,机构的单一性和信贷品种的单一性很难与农户经营的多样性相适应。加上贷款期限缺乏弹性、贷款周转速度慢、信贷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制约,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存在很多空白点。

3.土地流转相应金融服务亟需完善。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投资的长期性,规模化种植养殖风险依然偏高,亟需财政专项资金、低息信贷资金和政策性保险的支持。[10]同时,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价值确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由谁评估、如何评估、参照标准、公正监督等事项随意性大,评估的土地经营权价值差异较大,公允性难以让土地经营权人和贷款银行同时接受。

五、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服务创新机制的构建

基于对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服务现状的分析,发现金融机构在为土地流转提高金融服务方面缺乏相应的创新机制,无法真正把握土地流转的脉搏,不能弥补土地流转战略缺口,从而弱化了对土地流转的推动力。

为构建有效的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服务创新机制,我们按照土地流转的完整过程,从初步的需求、形势的分析到最终融资,提供一条龙服务,从而完善创新机制,产生最有价值的金融服务产品。基于流程管理的理论,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服务视为一个流程,为土地流转提供的金融服务需要通过一个合理的流程来创造处理。

基于BPM理论,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创新机制应当演绎为这样的流程:土地流转需求调查、大规模土地经营能力分析、土地流转融资决策、融资后跟踪考察。相应的,金融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的需求,成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团队,通过专业调查、分析、决策和考察,更好地提供服务。用如图3所示的流程来表示。

图3 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服务创新机制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所构建的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服务创新机制,细化了金融机构在此领域的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是各研发团队,由各团队负责人进行管理。团队成员来自金融机构不同部门,各展所长,相互协作,针对不同的需求来组成团队,如需求一对应团队一,需求二对应团队二……。如此,可以更加清晰地发现并及时分散风险,达到风险可控、行之有效的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是指各部门内员工进行土地流转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平台,各部门调查及考察结果的汇集地。由于它的存在,各创新团队可以从此得到土地流转需求的信息,并通过合作共享来更好地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丰富该创新机制,笔者针对服务平台、团队建设目标、需求调查研究、经营能力、融资决策等关键环节,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形成政策合力,为农村和农业融资提供新途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通过发放土地产权证,对农村土地产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林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进一步明确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以及合法流转的权利。大力发展土地合作社,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和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建立完善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促进供需有效结合。实行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贴息贷款,解决大规模流转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2.加强团队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把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作为支农重点,积极转变经营观念,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贷款投放的重点放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上来,加大有效信贷投放,贷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支持农户发展市场农业、定单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

3.加强需求调查研究,切实强化市场营销力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利用自身根植农村的地缘和人缘优势,加强市场营销力度,吸引大批企业客户开户,吸收大量的低成本存款,做大做强负债业务,同时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良好银企关系,为发展壮大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储备市场资源。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不断扩大,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城镇人口不断增多,相对应城镇金融市场会扩大,金融机构必须积极拓展城郊结合部社区及“村改居”建设的金融服务,并逐步渗透城镇和市区市场。

4.大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与服务,提高经营能力。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用途管制”的土地流转原则,积极开展信贷产品设计和中间业务创新,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额农贷品种。在对农户、商户、企业评级授信的前提下,对优良客户积极开展发放大额农户联保、大额农户担保贷款以及社团贷款等信贷品牌的探索,大力开发土地订单贷款、协议贷款。特别要探索研究适合农村土地流转后新兴的农副产品加工方面的贷款品种,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后“离土不离乡”农民的致富需求。同时,要改革现有的经营管理方式,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根据农业发展的特点,特别是规模农业的发展特点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适度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使信贷支持更加符合农业经济运行周期及信贷主体的实际需求。

5.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提升融资决策能力。在土地流转需求旺盛地区,应鼓励基层金融机构“先行先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以进一步巩固农村市场。各试点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密切跟踪服务,及时总结经验,科学引导,严控风险,建立完善土地流转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框架,为全面开展土地流转服务打好基础。

[1]T.T.Tyebjee.Japan'sJointVentureintheUnited States,inF.ContracterandP.Lorange(eds),Cooperative Strategie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M].Lexington Books,1998:102-123.

[2]Hammer&Champy.Redesign of the Business[M].Barcelona,Spain:Panrramon,1994:91-94.

[3]颜爱民,序伟.浅析业务流程管理(BPM)理论及应用实践.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2005(4):40-41.

[4]梅福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J].决策参考,2006(19):46-48.

[5]范禄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福建农业,2007(5):4-5.

[6]吴夷.土地流转中介问题初探[J].现代商业,2009(27):53-54.

[7]史志强.国外土地流转制度的比较和借鉴[J].东南学术,2009(2):69-73.

[8]李金安.农信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实证研究[EB/OL].枣庄新农村网,2010-05-10.

[9]周启清.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问题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10(12):59-61.

[10]崔慧霞.土地流转中的农村金融效应分析[J].上海金融,2009(5):12-14.

Research on Financial Service Innovation Mechanism in Transferring Land Use-Right Based on Process-Oriented Organization

SUNQing-hua

(Beijing JiaotongUniversity,Beijing100044,China)

From the angle of strategic gap hypothesis,the author identifies the implication of land use-right transferring. With the help of introducing the conclusion of endogenous financial development model and combining the practice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d by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for rural land use-right transferring,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determinants of financial service for land use-right transferring based on correlation analysis.Finally,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lack of innovation in terms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d by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for land use-right transferring,the author formulates the innovation mechanism for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in providing financial service for land use-right transferring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key sections in that.

land use-right transferring;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process-oriented organization;financial service

F830.6

A

1007-8266(2011)07-0122-05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基金“提升我国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视角的模块营销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090450291)、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基于模块化营销组织构建视角的服务业竞争能力生成机制研究”(项目编号:BS2009 SF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孙清华(1971-),男,山东省潍坊市人,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安全、人力资源管理。

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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