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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的确立

2011-01-16贺晓舟熊建新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蔡氏委员会学院

贺晓舟 熊建新 邓 瑛

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的确立

贺晓舟 熊建新 邓 瑛

上海音乐学院的前身——国立音乐院,中国美术学院的前身——国立艺术院,是蔡元培任民国大学院院长时,所倡导建立起来的两所国立艺术大学。蔡氏把推广美育和设立国立艺术大学视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教育事业,并为此设立了国家性质上的现代艺术教育体制。而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是其体制的核心。本文旨在考察蔡氏是如何确立起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的。

蔡元培;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国立音乐院;国立艺术院;艺术大学史

一、引 言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蔡元培出任国民政府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同年7月公布《大学院组织法》,仿法国学制设大学区,改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为大学院,并于10月正式就任大学院长。但他仅过一年就辞职,专任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大学院亦于1928年10月改回教育部之名。

蔡氏在这短暂而又繁忙的一年内,全力设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纳入学制系统里的艺术教育结构:组建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创建现代中国两所最初的国立艺术大学——国立音乐院 (上海音乐学院的最前身)和国立艺术院 (中国美术学院的最前身)。由此,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正式在中国被建立起来。可以说,成立之初的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其核心是一个组织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和两个高等教育机构 (国立艺术院与国立音乐院)。而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又是创办国立音乐院和国立艺术院的主体。本文试图对蔡氏所领导下的大学院和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展开考察,以明确他在当时是如何在中国确立起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的。而这又是了解艺术大学在当时的中国为何而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本文亦是研究国立音乐院和国立艺术院成立过程的一项基础考察。

二、设立大学院

蔡氏于1927年4月,出任国民政府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后,立即着手组建大学院:

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蔡元培等,提议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机关。业经中央政治会议第一百零五次议决,任命蔡元培为该大学院长。其组织条例,交法制委员会起草,亦已于六月二十七日正式通过。[1]

与此同时,蔡氏仿法国学制设大学区:

凡大学,应确立研究院之制,一切庶政之问题,皆可交议,以维持学问之精神,此制度之宜改良者一也。……自宜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区内之教育行政事宜,由大学校长处理之,遇有难题,得由各学院相助以解决之,庶几设施教育得有学术之根据,此制度之宜改良者又一也。[2]515—517

该案于1927年6月7日,经中央政治会议第109次会议,正式通过试行大学区案。“此教育行政制度之变更,不啻废除教育部,而代以最高之中央大学,废除教育厅,而代以各省最高之省区大学也。”[3]31其实,蔡氏早在1922年就已有在中国设立大学区的设想:

分全国为若干大学区,每区立一大学,凡中等以上各种专门学术,都可以设在大学里面,一区以内的中小学校教育,与学校以外的社会教育……都由大学办理……教育部,专办理高等教育会议所议决事务之有关系于中央政府者,及其他全国教育统计与报告等事,不得干涉各大学区事务。教育总长必经高等教育会议承认,不受政党内阁更迭的影响……分大学区与大学兼办中小学校的事,用法国制。大学可包括各种专门学术,不必如法、德等国别设高等专门学校,用美国制。大学兼任社会教育,用美国制。大学校长由教授公举,用德国制。大学不设神学科,学校不得宣传教义与教士不得参与教育,均用法国制。瑞士亦以提议。抽教育税,用美国制。[4]577—578

蔡氏以宏观的角度来思考中国的教育,试图综合法、德、美三国的教育经验,以构建中国的教育体制:国家教育体制的整体框架采用法国模式,大学的内部组织采用德国模式,教育财政则采用美国模式。其目的显然是使教育不受政党与宗教的控制。蔡氏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为其思想原则,认为教育是力图使人的个性与群性平均发达的,是求远效的;而政党的政策是求近功的,是要制造一种特别的群性,抹杀人的个性;因此,若把教育权交于政党的话,那么,在两党更迭政权的时候,教育方针也会跟着改变;所以,国家的教育事业应当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其独立的资格。[4]576强调政党不得干涉大学区事务,教育总长不受政党内阁更迭的影响。而宗教对教育的控制,在蔡氏看来则意味着反动,是和外国势力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因此极力主张“以美育代宗教”。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给蔡氏提供了实施大学区制这一愿望的机会。

1927年6月12日,国民政府决定先在浙江、江苏和广东三省开始试行,但24日又决定在广东省暂缓试行大学区制,暂时只在浙江和江苏两省先行试之 (次年元月,公布修正的大学区组织条例)。[3]30—31,337月,正式公布《大学院组织法》 (次年6月,公布修正的大学院组织法)。该法共22条,规定“中华民国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直隶于国民政府,依法令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第一条);“对于各省及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之执行本院主管事务,有指挥监督之责”(第二条)。[5]《申报》(1928年4月12日)曾对蔡氏设立大学院这一组织的缘由予以报道:

蔡院长谓,大学院最初组织法之起草,远在去年秋间,约在大学院成立前两三月。当时国民政府,方以全力应付军事,对于教育事业,尚无具体计划。余与李、张、吴诸先生,以教育不可无主管机关,又不愿重蹈北京教育部,以官僚支配教育之覆辙,因有设立大学院之主张。[6]

由此,在蔡氏的主导下,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改为大学院。蔡氏亦于10月,正式就任大学院院长。其所构建的大学院组织,大致如下所示:

大学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院长为政务官,得随政见之同异为去留;副院长为事务官,可不随院长而更动,使能专心事务,以专责成。该院范围广大,组织复杂,设有大学委员会,议决全国学术上教育上一切重要问题;设有教育行政处,处理各大学区互相关联及不属于各大学区之教育行政事宜;设有中央研究院,实行科学研究,并知道、联络、奖励全国研究事业,以谋科学之进步,人类之光明;并有其他各种专门委员会之设立,如……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等是。(见《教育大辞书》:“大学院”词条)[5]

蔡氏所设建的大学院组织,“以院长综理其成,而以‘大学’委员会为立法及咨议机关。内部行政虽各分组分股,但所注重者为各种专门委员会,延聘全国专家,共襄盛举,完全采公开之态度焉”[3]32。所设大学委员会“议决全国学术上教育上一切重要问题”,显然是集学术与教育行政为一体,强调学术与教育并重。因此,艺术教育委员会作为大学院的专门委员会之一,理所当然地被赋予议决全国艺术教育上一切重要问题的权力。

在大学区的规划与实施上,蔡氏曾于1927年11月12日在暨南大学演说《中国新教育之趋势》时有所论及:

现在大学区的办法,是由大学校长兼管本区的中小学及其他特殊教育,教育行政都归大学教授组织,并且由研究院担任种种计划。这种制度,法国久已实行了,法国分全国为十七个大学区。我本想分全国为十个大学区,恐怕难于成功,所以规划在江苏、浙江两省试办,不过粗具规模罢了。现在的教育行政部,是一部分教授和专门研究过教育的学者来组织的,我想比从前的教育厅总许要好些,办得久了,定会发达的。至于中央的大学院,除掉一小部分属于行政事情以外,其余皆是研究的机关,如美术院、音乐院、中央研究院等皆是。[4]634

显然,蔡氏对当时西方主要国家的教育体制,是做过比较和思考的,并从中国在当时所处的现实环境来考虑,认为在教育体制的框架上,借鉴法国的大学区模式是最适合的。其依据是“一地方若是没有一个大学,把有学问的人团聚在一处,一面研究高等学术,一面推行教育事业,永没有发展教育的希望”[4]582。而且,他希望通过设立大学区制,能使中国的教育体系独立成长起来,不受政党和宗教的影响。而他所倡建的大学院制度,就是力图保护这一教育模式的机关。

在1928年1月发行的《大学院公报》发刊词中,蔡氏叙述了设立大学院之原因及其努力之方向:

民国纪元以前,管理学术及教育之机关曰学部;民国元年,改为教育部;依教育一辞之广义,亦可以包学术也。顾十余年来,教育部处于北京腐败空气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染;长部者又时有不知学术教育为何物,而专务营私值党之人,声应乞求,积渐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词与腐败官僚亦为密切之联想。此国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学院名管理学术及教育之机关也。

大学院成立以来,所努力进行者凡三:

一曰实行科学的研究与普及科学的方法 (下略);

二曰养成劳动的习惯 (下略);

三曰提起艺术的兴趣 (下略)[7]。

由发刊词可知,蔡氏要以“大学院”之新名,以去其时“教育部名词与腐败官僚亦为密切之联想”。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教育部档案 (1927年9月)里,对“大学院”一词的用法曾有详细解释:

全国教育与研究之中央最高机关,称为“中华民国大学院”,译为西文,为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 Nationalist Government。更将西文译回中文,就是“国民政府教育与研究部”,但是在中文名词,何以不若是名之,而名之曰“大学院”呢?原来“大学”二字,在中文就是“教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显然就是“教育”一名词最完满之定义,……又本大学院不名为部而曰院,因西洋之“部”虽属行政范围,究各附属有多少研究机关?若在本国,则所称为某某部者,几尽为行政而设,欲矫正民众心理,首在正名,曰“院”者,重在“行政学术化,学术研究化”也。[3]31—32

而在大学院努力进行的三项目中,本文注目于第三项目:“提起艺术的兴趣”。蔡氏在该项中叙述:

艺术者,超于利害生死之上,而自成兴趣,顾欲养成高尚、勇敢与舍己为群之思想者,非艺术不为功。本院是以有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计划全国艺术教育之责,并直接设立音乐院;明年将开美术展览会;其他若美术学校、美术馆等,亦将次第成立焉。[7]

蔡氏在此阐述了自己对艺术教育目的的看法,以及统筹全国艺术教育的大略。他把设立音乐院、开美术展览会、成立美术学校和美术馆等,均纳入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的统制下。在1928年元月30日修正的《大学院组织系统图》中,可以看到大学院下设的国立教育机关包括各大学区、劳动大学、其他国立大学、自然历史博物馆、音乐院、艺术院、中央图书馆、美术博物馆。[8]56由此可见,他试图建立一个国家艺术教育体制,而将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置于全国艺术教育体制的最高点。

蔡氏在发刊词的结尾处,提到大学院与教育部的不同之处:

本院主义上之注意点既如上述,其组织上亦多与旧式教育部不同,其最要之一点,即大学委员会,此委员会以各国立大学校长、本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本院所推举专门学者五人至七人组织之,以本院秘书长为秘书。委员会有推荐本院院长及讨论学术上、教育上重大方案之权。以学者为行政之指导,此亦以学术化代官僚化之一端也。[7]

大学委员会下设有国立学术机关、教育行政处、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蔡氏立大学院为全国最高之学术教育机关,力图以学者为教育行政上之指导者和能负具体责任的实际行政掌权者。蔡氏曾明确表达自己设立大学院制的理由:

不愿重蹈北京教育部以官僚支配教育这覆辙,因有设立大学院之主张,其特点有三:一、学术、教育并重,以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二、院长制与委员制并用,以院长负行政全责,以大学委员会负议事及计划之责;三、计划与实行并进,设中央研究院,实行科学研究。设劳动大学,提倡劳动教育。设音乐院、艺术院,实行美化教育。此三点为余等主张大学院制之根本理由。[4]637

“设音乐院、艺术院,实行美化教育”亦是蔡氏设立大学院的根本理由之一。显然,蔡氏认为,设立音乐院、艺术院以实行美育,对国家而言,是一项重要的教育事业。蔡氏在执掌北京大学期间亦非常注重在校内实施美育:

我本来很注意美育的,北大有美学及美术史教课,除中国美术史由叶浩吾君讲授外,没有人肯讲美学,十年,我讲了十余次,因足疾进医院停止。至于美育的设备,曾设书法研究会,请沈尹默、马叔平诸君主持。设画书研究会,请贺履之、汤定之诸君教授国画;比国楷次君教

授油画。设音乐研究会,请萧友梅君主持。均听学生自由选习。[4]1335

他在北京大学所开设的美学课及设立的书法研究会、画书研究会和音乐研究会,是留给北京大学的一笔宝贵的艺术教育遗产。而要在中国顺利实行“美化教育”,则须使广大国民对艺术发生兴趣。蔡氏对此曾言:“我们无论做什么事,因为艺术的关系,能够增进我们的精神,这就叫做艺术的兴趣。……在国家方面,多开设几所美术馆、音乐院来提倡艺术的兴趣。”[4]635“提倡艺术的兴趣”,是蔡氏所领导下的大学院的三项教育方针 (教育科学化、劳动化、艺术化)中的其中一项。他在1928年5月召开的全国教育会议上致开幕词时,呼吁“提起全国人民对于艺术的兴趣,以养成高尚、纯洁、舍己为群之思想”[4]642,可见其对艺术教育之重视。

大学院体制是蔡氏实行“美化教育”和“提倡艺术的兴趣”之外在制度上的保证,他通过确立制度和成立相关组织来建立起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在制度的保证下,由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这一组织来予以具体地贯彻和执行。

三、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

大学院委员会之下设有九个专门委员会:政治教育委员会、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考试制度委员会、科学教育委员会、艺术教育委员会、华侨教育委员会、译名统一委员会、体育指导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与艺术教育委员会较有关系者,可举审查教科书委员会为例。该委员会当时暂拟的教科书审查标准如下所示:

甲 (内容):一、关于教材之实质者,(一)内容充实,(二)事理准确,(三)切合实用;二、关于教材之精神者,(一)不背党义,(二)适合国情,(三)适合时代性;三、关于教材之组织者,(一)全书分量多少适宜,(二)程度深浅有序,(三)各部轻重适度,(四)条理分明,(五)适合各级儿童心理,(六)标题醒目确切,(七)有相当之插图或说明;四、关于文字者,(一)文字流畅通达,(二)方言俚语摒弃不用,(三)小学课本无艰深之文字。乙 (形式):一、字体大小适宜,二、纸质无碍目力,三、校对准确,四、印刷清楚,五、装订坚固美观。[9]

而该委员会属下的音乐图画手工体操组的教科书审查委员,则有李毅士 (组主席),徐悲鸿 (图画),萧友梅 (音乐股主席),王瑞娴、程懋筠 (音乐),吴溉亭、姜丹书 (手工)。[9]音乐图画手工体操组主席李毅士为蔡氏之故识,曾受其聘任教于北京大学;1924年受刘海粟之邀担任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教务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又得蔡氏之荐而出任中央大学教育学院艺术科主任教授。而音乐组主席萧友梅则同时又为艺术教育委员会常务委员与国立音乐院代理院长兼教务主任。

可以说,艺术教育委员会作为大学院的专门委员会之一,统辖着全国的艺术教育。如此,在蔡氏所构想的全国艺术教育体系之组织构造上,艺术教育委员会成为当然的国家最高艺术教育组织。其组织条例如下所示: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7]71—72

第一条 本会为中华民国大学院专门委员会之一。专管计划全国艺术教育及有关艺术之公共建设事宜。

第二条 本会设委员十一人至二十人,均由大学院院长函聘之学校教育组社会教育组书报编审组主任为当然委员。

第三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持本会会务;秘书一人,商同主任委员,处理本会一切进行事宜。

第四条 本会设事务员若干人,商承主任委员,办理本会一切事项。

第五条 本会为会务进行便利起见,特设研究、编审及美术展览会等分组委员会,其办事细则另订之。

第六条 本会所设各分组委员会,除由本会委员中推定若干人为当然委员外,遇必要时,得就国中艺术家,延聘若干人,为分组委员,共策进行。

第七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议,每月 (笔者按:原文为“每日”,疑为排印错误,改为“每月”)举行一次,以主任委员为主席。

第八条 本会推定常务委员若干人,每周开常务会议一次。第九条 本条例经大学院长核准施行。

该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的职能:专管计划全国艺术教育及有关艺术之公共建设事宜。第二条至第八条,规定了组织人员的构成事宜等。第二条的学校教育组、社会教育组和书报编审组,隶属于大学院委员会之下的教育行政处。教育行政处下,设学校教育组、社会教育组、法令统计组、图书馆组、国际出版品交换组、书报编审组。学校教育组下,设有普通教育股和专门教育股。社会教育组下,设有校外教育股和政治训练股。书报编审组下,设有编译股和审查股。条例规定,学校教育组、社会教育组和书报编审组的主任三人,为委员会中的当然委员。这在制度上就建立起一种横向的紧密联系,显然是为了更好地统筹全国的艺术教育和学校艺术教育。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共有11名委员,其名录如下所示:

姓 名 通讯处

林风眠 本院

萧友梅 上海法租界陶尔裴斯路五十六号

吕 澂 南京半边街支那内学院

吕彦直 南京中山葬事委员会

周 峻 上海慕尔鸣路升平街二四三号

张人杰 上海武定路鸿庆里八三八号

高 鲁 本院

张 继 上海法租界打铁浜四百八十号

李金发 本院

王代之 本院

李重鼎 本院[7]163—164

这11名委员,均由大学院院长蔡氏所聘。其中,林风眠与萧友梅二人为著名艺术家,均有长期留欧背景,甚为了解欧洲国家的艺术教育现状。林风眠为留法画家,1924年5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中国美术展览会时与蔡氏相识。当时情形据林文铮回忆,1923年时他和林风眠在巴黎组织了一个海外艺术运动社,该社于1924年5月间在法国阿尔萨斯省首府史太斯堡举行首次“中国美术展览会”,“当时蔡先生在巴黎,亲自前来主持开幕典礼……同时该社同人如林风眠、刘既漂、王代之、吴大羽和林文铮,在史太斯堡大学宿舍客厅恭请蔡先生座谈艺术运动问题,特别是他的以美育代宗教的学说。在两小时的座谈中,他给予我们极其深刻的启示和鼓舞,坚定了大家从事艺术运动的决心”[10]166。海外艺术运动社同人自此与日后成立的国立艺术院结下缘分。而林风眠则深受蔡氏赏识,于1925年回国后即得其提携,出任国立北京艺术专科学校校长,时年25岁。但在位仅两载,即因政治原因而于1927年辞职南下,出任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时年27岁。(笔者按:李树声曾于1957年5月10日,在上海访谈林风眠,据林的回忆,其辞去国立北京艺专校长一职,主要是政治原因。林和北洋政府教育部部长刘哲谈话后, “只好悄悄离开北京,到南京投靠蔡元培,然后到杭州创办国立艺术院。”[11]167—168)萧友梅为留德音乐家,时年44岁,曾在德国莱比锡音乐学院学习音乐,并在莱比锡大学哲学科研究教育,获哲学博士学位,为蔡氏之故识,后任教于北京大学,1927年参与筹建上海国立音乐院,并任教务长,1928年9月任代理院长。吕澂,时年31岁,1915年留学日本学习美术,翌年回国,任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教务长,1922年后历任支那内学院教务长、院长。吕彦直为留美建筑师,时年34岁,南京中山陵及中山纪念堂设计者。张人杰,时年50岁,与蔡氏、吴稚晖和李石曾并称国民党四大元老,曾游历欧美,历任国民党中央委员兼中央监委、中执委常委主席、代理国民政府主席、浙江省政府主席等职。高鲁,时年50岁,曾留学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学,工学博士,历任南京临时政府秘书、中央观象台台长和教育部留欧学生监督,1927年任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秘书,次年任大学院秘书。张继,曾留学日本,时年45岁,历任国民党宣传部部长、中央监察委员,1928年任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司法院副院长。李金发、王代之则为林风眠的留法学友,皆为美术家。国立艺术院成立后,李金发和王代之皆为该院的首批教师,李金发担任雕塑主任教授,王代之担任总务长和西画教授。

从理论上而言,艺术教育委员会是体制中艺术教育领域的最高权力部门,其委员对于国家的艺术教育方针和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蔡氏聘年轻的林风眠为主任委员,主持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会务,足见对其器重的程度。他的用意是很显然的,为了使中国的艺术教育具有现代性,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委员中,必须要有熟知先进国家的艺术教育现状,且自身亦具高深艺术造诣的人士。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下,又设有三个分组委员会: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三分组委员会的组织条例内容分别如下所示:

◎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组织条例[7]72—73

第一条 本会为艺术教育委员会分组委员会之一,专司审核全国艺术教育状况,及规划实施方案事宜。

第二条 本会由艺术教育委员会,推定若干人,并就国中艺术家聘定若干人组织之,分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调查事项;

二、关于规划事项;第三条 本会设调查股,专办关于调查左列事项:

一、国内各级学校之艺术教育现状;

二、各种公共场所之艺术的设置现状;

三、美术馆博物馆社会的艺术教育现状;

四、各种艺术教科书及其他出版物现状;

五、各国艺术教育现状。

第四条 本会设规划股,专办关于研究艺术教育之改良及设建事宜。

第五条 本条例经艺术教育委员会通过施行。

◎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组织条例[7]73-74

第一条 本会为艺术教育委员会分组委员会之一,辅助大学院编审组。专司艺术教育书报之编辑及审查事宜。

第二条 本会除大学院编审组编辑审查两股股长为当然委员外,由艺术教育委员会推定委员若干人,并就国中艺术家聘定若干人组织之,分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审查事项;

二、关于编译事项。

第三条 本会设审查股,专办关于左列各项:

一、关于国内外艺术之批评;

二、关于各种艺术教育用品之收集及批评;

三、关于各种艺术教育书报之审定。

第四条 本会设编译股,专办关于左列各项:

一、艺术教育委员会各种报告之编辑;

二、艺术教育用书之编辑;

三、艺术丛书杂志之编辑。

第五条 本条例经艺术教育委员会通过施行。

◎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7]74-75

第一条 本会为艺术教育委员会分组委员会之一,专司美术展览会之筹备事宜。

第二条 本会由艺术教育委员会,推定委员若干人,并就国中艺术家聘定若干人组织之,分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文书及宣传事项;

二、关于出品之征集及保管事项;

三、关于出品之审查事项;

四、关于陈列及参观指导事项;

五、关于展览会出版事项;

六、关于庶物会计事项。

第三条 本会关于美术展览会之出品征集,以左列各项为标准:

一、绘画;

二、雕刻品;

三、建筑图;

四、图案;

五、其他美术作品。

第四条 美术展览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五条 本条例经艺术教育委员会通过施行。

由上可知,三分组委员会人员除《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大学院书报编审组的编辑、审查两股股长为当然委员外,其余人员均由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推荐决定,并聘请国内艺术家若干人来担任。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则专门负责审核全国的艺术教育状况,下设调查股调查:

(1)学制内的艺术教育现状——国内各级学校、各种艺术教科书,并制作了“全国艺术教育现状调查表”(见表1),分发至各级学校,以获取如开设科目、教员数、经费、收藏资料等相关信息,供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掌握全国艺术教育的状况,以便采取行政措施,并对全国的艺术教育实行监督;

(2)作为学制外的社会艺术教育现状:各种公共场所的艺术设置、美术馆博物馆的艺术教育、艺术出版物以及国外的艺术教育现状。

表1的“全国艺术教育现状表”,由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分寄全国各艺术学校及艺术团体,共函请大学院训令各省区中山大学各教育厅:转饬所属各级学校,依照此项表格,于两个月内,分别填明见复,以凭妥筹整理”[12]。

所设规划股,则研究中国艺术教育之改良及设立事宜,在宏观上对全国的艺术教育进行规划和实施改良或设立方案。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的职责,是辅助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下的书报编审组的工作,专门负责艺术教育书报的编辑和审查事宜。其所设审查股,负责国内外的艺术批评和各种艺术教育用品的收集及批评,审定各种艺术教育书报。所设编译股,负责编辑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各种报告,编辑艺术教育用书和艺术丛书及杂志。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则专门负责筹备美术展览会,且对美术品作了大致的分类:绘画、雕刻品、建筑图、图案和其他美术作品,并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美术展览会。

表1 全国艺术教育现状调查表[7]110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与其下设的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 (下设调查股和规划股)、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 (下设审查股和编译股)和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三分组委员会,在大学院艺术教育的组织系统中,构成一个纵向的三级艺术教育结构体系 (见图1)。第一级为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被置于全国艺术教育系统的顶点;第二级为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和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第三级为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下的调查股和规划股、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下的审查股和编译股。

图1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结构图

在这三级艺术教育结构体系内,调查股、规划股、审查股、编译股代表艺术教育行政方面;而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这三个分组委员会则代表学术方面,领导艺术教育行政。国家艺术教育体制的行政和学术,统一在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之下。由此,蔡氏完成了设立国家艺术教育体系的第一步,确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大学院教育行政处 (与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同级)下的书报编审组,其下的编辑、审查两股股长为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当然委员。此规定加强了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与其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使得艺术教育体系更为紧凑,且具组织效率性。同时,蔡氏任命林风眠、李金发、张继和张人杰四人为美术博物馆筹备员,萧友梅为音乐院筹备员。[1]

在蔡氏的“计划与实行”并进之下,国立音乐院在蔡氏任大学院院长的次月,即在上海宣告成立。蔡氏出任国立音乐院首任院长。国立艺术院也于次年三月,在杭州西湖成立,林风眠任院长,蔡氏则兼任院长。(笔者按:对国立艺术院如何成立的研究,详见贺晓舟《国立艺术院成立过程的研究:对创办“国立艺术大学案”的考察》[13])蔡氏以大学院院长的身份来兼任新成立的两所学院的院长,显然是为提高国立音乐院和国立艺术院的声望,并以示支持。随着国立音乐院和国立艺术院的相继建立,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亦趋完备和具体,在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的组织结构上,形成为一个二层三级的金字塔形状。

四、结 语

设立音乐院和艺术院,以实行美化教育,是蔡氏设立大学院的根本理由之一。他把设立艺术大学以实行美育,看做国家的一项事业。大学院体制是蔡氏实行“美化教育”的外在保证。在这一保证下,由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来予以贯彻和执行。由于大学院为全国最高之学术教育机关,所以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亦处于国家艺术教育体制的最顶层。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蔡氏初步完成了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的大致框架。他力图以学者为教育行政上之指导者,作为能负具体责任的实际行政掌权者,以区别于官僚主义下的教育行政。但该体制在性质上,具有强烈的中央集权特征。

由于当时的政治、社会条件之制约和影响,蔡氏的大学院制度遭到了来自多方面的抵制和反对,而国民党的执政者亦不愿将教育权置于学者掌握之下。因此,大学院在成立仅仅一年之后,即被迫结束,大学院亦随之改回教育部原名。大学院体制虽然失败了,但在此期间所构筑的国家艺术教育体制,依然在以后的岁月中发挥着作用。虽然是短暂的一年,可蔡氏所主导的大学院艺术教育体制,却为中国构建出了一个国家性质上的现代艺术教育体制的雏形,并创建了现代中国两所最早的国立艺术大学——国立音乐院和国立艺术院,其艺术教育思想和实践在中国的艺术教育史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大学院各委员 [N].申报,1927-11-07.

[2]高平叔.蔡元培教育论集[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五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4]沈善洪.蔡元培选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

[5]教育大辞书 [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

[6]蔡元培解释大学院之组织 [N].申报,1928-4-12.

[7]大学院.大学院公报 (第一年第一期)[G].1928-01.

[8]大学院.大学院公报 (第一年第三期)[G].1928-03.

[9]大学院进行审查教科图书 [N].申报,1928-4-6.

[10]蔡建国.蔡元培先生纪念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1]郑朝.林风眠研究文集[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5.

[12]艺术教育委员会纪 [N].申报,1927-12-17.

[13]贺晓舟.国立艺术院成立过程的研究:对创办《国立艺术大学案》的考察[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09(1).

On Establishm ent of the Art Education System of the M 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

HE Xiao-zhou,XIONG Jian-xin,DENG Ying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Music,the predecessor of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and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Art,the predecessor of China Academy of Art,are two national universities of art founded with the support of Cai Yuanpeiwhen he was the dean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He considered the popularization of aesthetic educa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art university as an important educational cause and established modern art education system.The Committee of Art Educ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 is the center of the system.The papermakes 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rt Education System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 by Cai Yuanpei.

Cai Yuanpei;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the Committee of Art Education;the National Academy of Music;the National Academy of Art;the history of art university

G529 J120

A

1672-2795(2011)01-0081-10

2010-10-10

贺晓舟 (1973— ),男,湖南湘乡人,南昌航空大学设计艺术研发中心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主要从事艺术学及艺术教育史论研究;熊建新 (1957— ),男,江西南昌人,南昌航空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院长,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主要从事工艺美术及设计艺术学研究;邓瑛 (1984— ),女,江西南昌人,南昌航空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艺术设计研究。(南昌 3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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