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S:有效应对结构疲劳
2011-01-15史婧力
IMO一直致力于确保下一代船舶在整个船舶运营周期内能够保持安全性。尽管近些年船舶安全驾驶和船舶设计建造的改进使得散货船和油轮事故得以减少。但继搁浅或碰撞等人为事故后,结构疲劳却成为船舶最大威胁,且这种威胁随着船龄增长而越发明显。为了更好应对此种风险,IMO推出了《国际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并将在2012年生效。
GBS的出台源自2002年由巴哈马和希腊两国代表递交到IMO的报告,两国意识到,新船以最小化的船材尺寸去建造,不能顾及到今后的维修事宜,从而导致了船舶检查和维修难度的加大。而且伴随着船舶老龄化,精明的船东一定会在此问题出现前将船舶出售。这就意味着随着船东对“老龄船舶”的转手和所悬挂船旗的不断变化,把维修和适航的风险转嫁给了后续的船东和船旗国。巴哈马和希腊代表提出:“船旗国的责任在船舶的整个运行周期中至关重要”。GBS的出台旨在帮助船旗国保持船舶安全性,以及防止各船级社之间在船舶建造中的一些竞争。
呼吁GBS出台当然不是船旗国自私的表现,因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更加有益于船舶运输服务的安全。虽然,目前IMO海事安全委员会(MSC)限制船舶建造标准首先适用于散货船和油轮,但未来GBS或将适用于所有船型,让所有船型都受益于GBS正是IMO为之努力的方向。
《国际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以及关于散货船和油船GBS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于2010年5月20日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0)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7届会议上获得正式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SOLAS修正案提供了GBS定义和新规则。这个规则仅仅适用于船长150米及以上的,带船舷侧舱、货舱边舱的单甲板散货船和油轮。重要的是,不包括矿砂船和兼装船。SOLAS公约有关GBS要求的最终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为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进度,2020年7月1日及以后交付的油船和散货船。GBS标准从五个层面确保这些适用船舶在运营周期内能够在安全、维修、检查方面更上一层楼。
《国际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设有五层框架体系,在2012年1月1日生效的GBS中详细说明了前三个层,并对第四层技术程序及指南、船级社规范和工业标准,以及第五层船舶建造业的使用规则、安全和质量体系及航运界的船舶营运、维护、船员培训与配员标准等问题征集业内意见。
第一层意在突出安全目标,并把船舶安全目标纳入SOLAS中。这些规定要求每一艘船舶达到规定的设计寿命,并确保船舶的设计寿命与真正运营周期相符。同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性和环保性。安全性包括船舶的配件、检修盖、维修、检查和一般使用等。环保性包括建造材料及其后期再利用。“船舶建造档案”(SCF)应存留船上或岸上,且所有这些船舶以及需要遵守GBS的具体信息均囊括其中。
第二层意在突出功能要求,规定在MSC第87次会议所采纳之决议案MSC.287(87)要立足于满足所设定的安全目标。
第三层的符合标准验证(成功采用这些措施)的更多细节已经在MSC第87次会议所采纳之决议案MSC.296(87)中体现。正式通过的一揽子GBS标准内容清晰,未来会使散货船和油轮业更加安全和稳健地发展,保证船舶在营运末期的状态会像初期一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