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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国法定要求及执行

2020-06-17中国船级社孙晓健

中国船检 2020年5期
关键词:供方船级社法定

中国船级社 乔 倩 孙晓健

船级社在执行船旗国授权的法定业务时,需要遵循与船旗国签订的授权协议和船旗国的法定要求文件。授权协议类文件的要求已在之前的文章《船旗国法定业务授权十大要素》中有所论述,本文主要就船旗国法定要求文件涉及到的检验、检查、审核和发证等业务要求进行论述。

船旗国法律法规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对于船级社来说,分析研究船旗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那些与检验、审核、检查和发证业务相关的要求,是做好法定授权业务的前提。

船旗国的法律法规,通常包含在海事法律法规的部门文件中。举例如下:

● 海事管理法(Maritime Authority Act)

● 海商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 商船劳工法(Merchant Shipping (MLC) Regulations)

● 商船(培训、发证、配员和值班)法【Merchant Shipping

(Training, Certificate, Manning and Watch-keeping) Regulations】

● 小船注册法(Boat Registration Act)

● 刑罚法(Penal Code)

● 疫病列表(List of Notifiable Diseases)

● 枪械法(Firearms Act)

● 商船油污法(Merchant Shipping Oil Pollution Act)

● 调查规则(Formal Investigation Rules)

● 电气设备机械安全防护规则(Reg-Guarding of Machinery &Safety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舱口和起重装置规则(Reg-Hatches and Lifting Plant)

● 健康和安全规则- 一般职责(Reg-Health and Safety-General Duties)

● 访问手段规则(Reg-Means of Access)

● 体检规则(Reg-Medical Examination)

● 医疗商店规则(Reg-Medical Stores)

● 官方日志规则(Reg-Official Log Books)

● 防护服和设备规则(Reg-Protective Clothing and Equipment)

● 供应和水规则(Reg-Provisions and Water)

● 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条例(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Regulations)

上述法定要求文件不但有检验发证的要求,还涉及到船舶注册、船舶检查、海事调查、船员健康和安全防护以及船员持证的要求,同时还包含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控制等方方面面的规定。如此繁多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即使专业的法律人士恐怕也很难熟知全部法律条款。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可就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大致将这些法规拆解为以下几个执行层面:

● 船舶注册(Vessel Registration)

● 抵押和融资租赁备案(Mortgage and Financing Charter Record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船舶检查(Vessel Inspection)

● 电台执照(Radio Station Licensing)

● 船员考试发证(Officer and Crew Examination / Certification)

● 海员身份和记录簿(Seafarers’ Identification and Record Books)

● 技术支持(Technical Assistance)

● 海事调查(Maritime Investigation)

● 海事规则和港口动向的信息(Information on Maritime Regulations and Port Activities)

通过上述拆解可见,船级社接受并执行的船旗国法定授权业务,主要是围绕船舶检查这一核心业务,而其他如技术支持、海事调查、船舶注册、抵押租赁、电台执照、船员管理等均是在船舶检查业务中衍生出的相关事务。

除本国(地区)法律法规之外,船旗国在发布或修订其法律法规的同时,通常还要发布一些即时性的要求,对国家要求和国际公约规则做出正确执行的指引,如通函(Circulars)、通告(Notices)、布告(Bulletins)等。这些文件内容作为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具有强制性。当然,也有一些文件系列属于非强制性(建议性)的规定,如Advisory、Guideline等。

需要强调,这些文件是作为船旗国法律法规的补充,对其执行要求给予具体的解释和指导,对法定要求的等效免除和船舶缺陷的临时放行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由于这些文件不受立法程序的严格控制,其发布和修订相对灵活,能做到及时生效。

对船旗国法定要求的转化和执行

在前文《船级社与船旗国的关系》中谈到,船旗国或通过接受国际公约来建立并完善本国的法律,或通过将国际公约要求纳入本国的法律文件中,进而制订出独立于国际公约的本国法律法规。不论上述哪种情况,都意味着船旗国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来自国际海事公约的基本 要 求, 如SOLAS、MARPOL、LOADLLINES、MLC 2006等。因此,船级社通过深入研究国际公约规则,便已掌握了船旗国许多海事法律的要求。

然而,船旗国法定文件中还有一些不同于国际公约规则的要求。这些要求是船级社需要特别关注,并落实在日常法定业务的执行中的。因此,在船级社的法定业务执行程序中不但整理纳入了国际公约规则的执行要求,还另辟章节将各家船旗国法定文件中不同于国际公约规则的特别要求(Specific Requirements)整理录入,并保持持续的维护更新。

在此,将船级社法定业务执行程序中涉及船旗国信息和特别要求的内容梳理如下:

1、船旗国的主管机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1)船旗国全称

该名称应标注在证书等文件中,可从船旗国法规或其补充性文件获得;

(2)主管部门和联系人

便于在执行法定业务过程中取得联系,通常在签订授权协议时得到相关信息;

(3)办事处和代理机构

一些船旗国在全球布设许多办事处和代理,其主要功能是为方便联络客户,同样也可用于在执行法定业务过程中取得联系;

(4)网站

可以获得船旗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法定业务执行要求,亦可查询上述(1)、(2)和(3)等信息。

2、国家或地区接受的国际公约和规则

必须了解并持续更新国际公约规则被船旗国接受的状态(接受、未接受、生效执行等),主要用于法定业务评审,同时为客户提供精准到位的建议。这项信息可在船旗国网页、IMO和ILO等国际组织网页上获取。

3、检验发证及其适用要求

(1)被授权的机构清单

通常可在船旗国网页上获得,便于船级社在法定业务委托中参考。

(2)授权范围

规定了法定业务执行的范围和程度,包括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其他地区性规章涉及到的船旗国授权事务。通常情况下,授权范围原始的依据是授权协议中附件中的表格,表格在公约规则下规定了具体法定文件的审批、签发和签署权限。日后,当船旗国接受并授权新的公约规则及其修正案或议定书时,船级社应在执行文件中予以补充完善。

对于那些船旗国尚未接受、但仍然列在授权范围中的公约规则,通常亦应在此章节一并列出并给予相应执行说明。

4、被授权组织须知

(1)专职验船师、审核员和检查员的资质要求

船级社应使用专职验船师、审核员和检查员开展法定业务,而且这些人员应是船级社独家雇用的职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他们应具备适当的资格并经过培训和授权,根据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的程序(如国际船级社协会程序文件)要求来执行其组织应承担的所有职责和活动。

在例外情况和具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当船级社没有专职雇员可用,应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由船旗国另外指派被其认可的其他组织的专职人员执行法定业务。

另外,依据RO Code相关规定,船级社还可将无线电等检验业务分包给非专职验船师进行。

(2)责令船舶进行修理的授权

在检验期间若发现缺陷,验船师有权要求对船舶进行修理和/或纠正缺陷。此外,在港口国提出要求的情况下,验船师有权依据公约执行相应的检验。

执行以上要求的相关依据详见 SOLAS Chapter I, Regulation 6(b)、MARPOL Annex I,Regulation 6.3.2、MARPOL Annex II, Regulation 8.2.3、MARPOL Annex IV, Regulation 4.4、MARPOL Annex VI,Regulation 5以及MLC Regulation 5.1.4.7(c)。

(3)专业服务供方的资质要求

船级社可以利用经船旗国批准的专业服务供方来帮助做出一些影响法定业务的决策。

关于船旗国对供方的认可,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

● 由其认可组织认可的供方,而该供方对某船舶提供的服务影响到该被认可组织对该船舶签发法定证书;

● 由其认可组织依据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要求(IACS UR)Z17认可的供方;

● 由另一家SOLAS缔约国(通常为服务站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供方,但需经其认可组织审查政府颁发的认可证书、确认该供方持有有效的生产商授权(若有必要)。

如果供方的服务范围涉及某些特别的救生设备(救生艇、救助艇承载释放装置和降落设施,救生筏的吊架),船旗国可能还会依据公约规则要求制定一些具体的认可条件。

(4)换旗检验

IACS 换旗程序(IACS PR.28 procedure for change of flag)对换旗检验制订了比较完善的执行要求,许多船旗国直接采纳应用。

(5)向主管机关报告要求

下列情况应向船旗国报告:

● 当船舶不适合出海航行时;

● 当暂停和撤销船级时;

● 有关变更影响到船舶注册信息或船级授予时。

(6)不满足法定要求的船舶处理

当船舶或其设备状况与相应的法定证书详情不符时,船级社应向船旗国报告。

对于法定检验中发现的缺陷,一些船旗国采纳IACS第98号建议案处理,或采纳其中部分规定(如轻微缺陷的处置要求)处理。

在暂时无法满足法定要求的特殊情况下,验船师应具体说明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或补充设备,以便为船旗国做出决策,允许船舶驶往合适的港口进行永久修理、或完成纠正、或更换设备。

(7)年度和期间检验、审核或检查的窗口期内未能完成的法定业务处理

如果法定公约或规则要求的检验、审核、检查或船底检验未在窗口截止期之前完成,则受影响的证书不再有效。

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船旗国可酌情授权签发短期证书。在申请短期证书时,船级社应提交相关情况的完整而详细的信息,包括在延长期限内预计完成的检验、审核或检查的书面证据以及其他支持信息。

2020新年伊始,新冠疫情在全球大范围爆发。为控制疫情蔓延,多国发布禁足令等严格管控措施,导致验船师和审核员的登轮和审核船公司等现场活动受到极大限制。IMO发布通函,视此全球爆发的疫情为影响海运业务的不可抗力因素。为尽力降低海上运输活动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许多船旗国允许酌情签发短期证书,允许船级社使用远程检验手段作为替代方式执行检验和审核活动,为船舶正常营运创造条件。

(8)法定要求的解释

船旗国通常就一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发布指南,作为指导性文件。在没有船旗国指导文件时,船旗国主管机关建议船级社考虑国际海事组织的决议和通函作为指南。在没有船旗国或国际组织指南的情况下,船旗国主管机关还会建议考虑被其授权船级社的相关技术标准,或IACS统一要求、统一解释、程序要求等。

在执行某些法定要求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应寻求船旗国的明确解释。

(9)法定文件的批准和签署

国际公约要求,船上携带的各种文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详见IMO通函MSC/Circ.1151《The List of Documents To Be Carried On Board》,包括完整稳性手册、SOPEP、货物系固手册等文件)。

这些法定文件通常由船级社代表船旗国批准。然而,在港口国官员核查这些法定文件时,尽管显示有经船级社批准字样,但却时常在批准页未能显示这些批准活动是由船旗国授权而为。

为了确保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对文件进行批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值得借鉴一些船旗国给出的很好的建议:在批准那些必须在船上携带的法定文件时,船级社可采纳以下任一做法:

● 在文件封面盖章并签注批准日期,同时注明是代表船旗国执行批准事宜;

● 在文件封面盖章并签注批准日期,同时另附一纸声明代表船旗国执行该文件的批准事宜。

(10)未生效的和船旗国未接受的国际公约发证事宜

当遇到那些尚未生效或未获船旗国批准接受的公约、而又得到申请对船舶进行这些公约检验发证时,一些船旗国在授权协议中便已给出值得借鉴的良好建议:只要检验证明该船符合该公约要求,便可代表船旗国签发该公约的符合声明(Statement of Compliance);当这些公约生效并经船旗国批准接受后,可直接将符合声明换发为标准格式的公约证书,无需再行附加检验。

(11)欧盟法令中对非欧盟旗船舶的执行要求

欧盟法令,尽管被认为仅有地域的属性,但某些规定要求所有到访的船舶应由其船旗国或船旗国授权的机构执行检验发证。比较典型的范例便是欧盟拆船条例,其中第12条规定,悬挂第三国国旗(即非欧盟成员国)的船舶在停靠欧盟成员国的港口或锚地时,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起在符合欧盟拆船条例并持有符合声明和有害物质清单。

而对于大多数非欧盟成员国来说,本国的立法流程尚无批准接受这类域外地区性法规的机制,在如何执行以及授权船级社事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本国船旗船队顺利到访欧盟国家的港口,船旗国通常采取下列做法之一,以化解矛盾:

● 船级社可以代表船旗国执行检验并批准和签发欧盟法令要求的证明文件,但这种措施是出于船东自愿申请而为;

● 船级社不可代表船旗国执行检验并批准和签发欧盟法令要求的文件,但若船东自愿申请,船级社仍可受理并仅能批准和签发没有船旗国授权字样的证明文件。

(12)船级社代理船旗国收取证书文件管理费

在法定业务授权的同时,个别船旗国还要求船级社代理其主管机关向法定业务申请方收取证书文件管理费。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这类收费要求有船旗国的相关法律作为依据,但仍应符合发生实际收费行为发生所在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船级社来说,如何收取证书文件管理费可以明示在验船师须知和审核员须知中,但背后一定要有相应收费规定的支持。

(13)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的船旗国具体执行要求

在SOLAS等国际公约中,有大量条款将制订具体执行要求的决定权留给船旗国,许多船旗国主管机关投入巨大精力研究制订并发布相关技术要求。此类具体执行要求是船旗国法定要求梳理的重点,也是占篇幅最大的内容。考虑到这些技术要求的信息量巨大,将另外撰文解读。

上文述及的船级社法定业务执行程序,通常是指《验船师须知》和《审核员须知》,还有对外公布的《法定检验实施指南》,这些文件至少须将船旗国的强制性要求纳入并转化为可执行的流程。为方便客户需要,船级社还会将一些船旗国文件(原件)在自己的官网挂出。对此,船级社应制订相应的跟踪措施,以保持挂出的船旗国文件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全面性,避免错误信息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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