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宋代陕西官学考述

2011-01-10马泓波

关键词:官学陕西学校

马泓波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宋代陕西官学考述

马泓波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通过对相关分散的史料搜集、探研,对宋代陕西官学的具体情况加以考察:诸如宋代陕西官学有哪些,是否府、州、军、县都设有学校,这些学校由谁创建、为何创建,是大学,还是小学,学生人数有多少,学习哪些科目,学校规模有多大,学田、藏书情况等等问题。通过这些微观要素的考察,形成对宋代陕西官学的基本认识,进而可以分析其在全国教育发展中的地位。

陕西;军学;府学;州学;县学

宋代陕西官学在类型上和全国官学一样,有府、州、军、县学。其中有大学,也有小学,或兼而有之。这些官学为培养人材、提高素质、改变民风、促进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地方志及一些碑刻(有些学校在初建或重修时,常请名人作记,且把这些记文刻在碑上立于校内,说明建学的原因、目的等,这些石刻成为现实教材,激励时人不断奋进,也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史料)史料的记载,我们可以一窥陕西官学在宋代的概貌,并对其特点做出一定的分析。

讨论陕西的官学,首先要明确一点,宋代“陕西”的范围与现今有所不同,它包括今甘、宁、青、晋、豫西的部分地区,而不包括今之陕南及陕北的榆林。南宋时的陕西只包括现今陕南部分地区,其他大部分地区处于金统治之下。宋代的行政体制改唐“道”为“路”。由于陕西地处边防要地的军事地位所决定,宋代陕西是转运使路与安抚使路两套路制并存。为了使行文简洁,内容一目了然,现将宋代陕西官学按所在转运使路作为分类的标准,将陕西官学分为军、府、州学及县学,逐一考察其创建时间、创建人、学生人数、学校规模等诸要素,在微观考证的基础上形成对宋代陕西官学的宏观认识。

一、军、府、州学

(一)永兴军军学

永兴军学建于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正月五日(清代王昶《金石萃编》卷127《永兴军文宣王庙大门记》记“军之有学始于景祐二年范雍知军时所立,此时只有庙也。”其中,“二年”当为“元年”;而“此时”指大中祥符二年,当时永兴军只有文宣王庙)。此前,京兆之地“寄住官员颇多,子弟辈不务肯构,唯恣嘲谑轻薄。”范雍知永兴军,针对官员子弟素质差导致社会风气差的现状,认为“无学校励业之所,是致轻悍成风”[1],遂上奏朝廷:“臣伏见本府城中见有系官隙地,欲立学舍五十间,乞于国子监请经典史籍一监,仍拨系官庄田一十顷,以供其费,访经明行修者为之师范,召笃学不倦者补以诸生。”[1]朝廷批准他建立军学,但只给了五顷官属荒地,作为学校经费;赐国子监所印九经为教材,令本军中“选官一员”专门管理,“替相交割”,要求爱护书籍,如不能外借、损坏或丢失。可见“朝廷慎重经籍之道,详审精密于此。”军学初建时就有学舍、学田、经籍等,这既体现了当时办学的规模,也为以后的稳固发展奠定了基础。

景祐二年,京兆府及诸州在学者达137人,关中的民风开始转变,“颇益文理”。范雍为使军学得以长期发展,上书乞请朝廷:“特降敕命指挥下本府管勾官员令常切遵守所立规绳,不得隳废。”[1]

哲宗元祐年间,散布于民间的原唐代国子监石经被汇集起来,立于军学内,建成了碑林:“分为东西,次比而陈列焉。明皇注《孝经》及《建学碑》则立之于中央,颜、褚、欧阳、徐、柳之书,下殆偏傍字源之类,则分布于庭之左右。俄而如登道山,如入东序,《河图》、《洛书》,大壁琬煦,烂然盈目,而应接或不暇矣。……诚故都之壮观,翰墨之渊薮也。学者暇日于此游息,得之于目而会之于心,固已有超然远诣之意,岂曰小补之哉!”[1]这些碑刻成为另一种教材,为军学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气息。

徽宗崇宁二年,永兴军学的发展又开始了新篇章。永兴军长官虞策仿照湖州州学的教学模式,对军学进行了改建:“庙学之成,总五百楹,宏模廓度,冠伟一时……儒衣冠而入者,日不啻千人!”真是盛况空前。北宋末年全真道的教祖王喆曾就学于永兴军学中。

军学中任教者,《宋史》记有永兴军学教授蒋夔,《金石萃编》记有军学教授蒲宗孟、军学说书兼教授裴渎、教授兼说书草泽任民师、“讲授高□”(按:名字脱落,曾应高蹈丘园科)。此外,韩绎、薛俅曾提举军学,陈谕(立于军学内的两块碑石,《永兴军牒》由他篆额,《永兴军中书札子》由他所立)任管句学事。

金正大二年(1225),因“自兵凶以来,贵胄氏族子弟流离关中者为多,伍庸隶,侪浮民,恣意于蒲愽弹弋之间,相与扇暱为恶,未见能善其后也。”故京兆行省参政完颜合达重修府学,令“有司督工役,支倾补缺,聊断洗昬,植踣碑于茂草,基废址于鞠蔬。”重修后的府学“殿宇翚飞,石经堵立,斋厨廊庑焕然一新。济济乎,洋洋乎!”府学招纳了大量的学生,“聚秀异而诲焉。《易》以经之,《礼》以纬之,《诗》、《书》以成之,《春秋》以断之。标准语孟,鼓吹韩柳,博采于历代史氏,日渐月滋,作为文章,华国藩身,厥绩茂矣。”[1]学生在校学习知识,定期参加考试。时人刘渭为此作记,详细记述了重修后的情况。

(二)京兆府小学

通常所说的学校教育多指大学。小学和大学相对,是中国传统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以儿童(包括童年和少年)为教育对象而进行的教育。儿童年龄一般在6到20岁,尽管这个年龄划分在各个朝代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相当于现代教育中的小学和中学阶段。历代的小学教育都有所变革,宋代小学教育的观念和制度等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具有继往开来的作用①北宋对小学制度上的规定如下:宋神宗熙宁四年,命令诸州军设小学教授;崇宁元年八月二十三日,令州县设置小学,10岁以上入学;政和四年,颁布小学条制,对地方小学与国子小学的内部建置及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崇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学制局言:“小学虽有置历诵经,随其长少设为程课之制,仍依太学生例,量破饮食,尚虑推行不一,未能仰副德意之厚。今取会太学小学见行规矩约束,参酌修立到州县小学课试等法。”皇帝诏曰:“小学皆隶太学,州合令教授,县合令学长总其事,不可别为一学,兼学长与县学长名同,可改为小长。”从中可以看出,小学要订立诵经日程,并根据学生年龄的大小而确定课业的进度。以上诸条对小学教育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都起了重要作用,也必将影响到京兆府小学。。

京兆府小学②《宋史·地理志》称永兴军为京兆府在宣和二年,“据此碑则至和元年已称京兆府矣。盖沿唐之旧也。”创立于至和元年,设于京兆府学内。学内立有《京兆府小学规》碑。《京兆府小学规》是国内现存最早的小学学规,此学规不仅反映了宋代陕西小学教育的具体状况,而且成为某些学者推断宋代小学教育起始的一个里程碑,即宋代地方小学设立的时间,至少可以推至至和元年四月,即此碑所立的时间。京兆府小学学规时以榜文的形式详细地呈现在学生面前,以使学生便捷知晓、遵守规则和要求。作为历史遗存,它留给今人以下信息:

(1)入学的程序。学生入学,必须先拜见教授,递交家状和亲属保状。状内写明自愿送孩子入学,并愿其遵守校规。再向学官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入学。

(2)教授的工作。“再日讲说经书三两纸”,教诸生所诵经书文句音义,题所学书字样,出所课试诗赋题目,撰对属诗句,择所记故事。

(3)学生的任务。学生被分为3等来授课:第一等生,要求“再日抽籖问所听经义三道”,念书一二百字,学书十行,吟诵五言、七言古诗一首;“三日试赋一首(或四韵)看赋一道,看史传三五纸”,记住其中3个故事。从中可看出儒家一贯提倡的温故而知新的方法。第二等学生,“再日念书约一百字”,学书十行,吟诗一绝,对属一联,念赋二韵,记故事一件。第三等学生,“再日念书五七十字”,学书十行,念诗一首。从总体上看,对这3等学生的要求,基本上都包括了学经书、习字、吟诗等。但在具体内容、量化标准和难度上,三者有很大的区别。从诗来看,第一等要求吟律诗,第二等要求吟诗,第三等则只是念诗。吟咏即有节奏地诵读诗文,由吟律诗到吟诗,诗范围在扩大,难度却相应降低。而从吟诗至念诗,则又下了一个台阶;再如记故事,对第一等学生无要求,第二等学生的要求是记故事,第三等学生则要求在看史书的过程中记住故事情节。这种分等的教育模式是不同的学生对应不同的难度,具有积极意义。从资料上看,这种等级授课制并没有将不同等级的人分置在不同的场所,也没有配备不同的老师,而是由一个老师负责3个等级学生的学习,所以有的学者推测京兆府小学可能是复式教学[2]。

(4)学生的管理和考勤制度。学长的设置是为了辅助教授管理学生,学长从“一族生徒内”选出2至4人,传授诸生艺业,以及点检其他学生的过失行为。学生犯了过错时,依据所犯事的大小进行处罚。15岁以下的,行扑达之法。15岁以上的,罚钱以作学校公用。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学长向上申报,由学官、教授签字画押才行。在校学生不允许有偷盗、赌博、斗讼、不请假出入、“毁弃书籍、昼书窗壁、损坏器物、互相往来、课试不了、戏玩喧哗”等行为。学生每年都有若干天假日。如果随意请假,或者请假后不按时归假,超过期限,学校除通知家长外,并按条规加以处罚①有关京兆府小学的引文均出自《金石萃编》卷134《京兆府小学规》。。

(三)邠州州学

北宋初邠州(今陕西彬县)学生无专门房舍就读,寄居于夫子庙中。庆历五年,范仲淹因庆历新政为夏竦等中伤,后又被指为朋党,于春天出知邠州。上任后三天,便去拜谒夫子庙。太常博士王稷告诉他:谨奉圣诏建立了学校,已是人才辈出。但是现今的夫子庙显得特别狭窄,学生没有安心学习的地方,建议将学校改建于府城东南的空地上。建校贯彻的精神是“增其庙度,重师礼也;广其学宫,优生员也”。建校时以兵马监押刘保、节度推官杨承用共掌役事。博士王稷朝夕监工。庆历六年夏,大功告成。此时的学校有谈经之堂,有藏书之库,“长廊四回,室从而周,总一百四十楹。广厦高轩,处之显明”。学生们喜气洋洋,“其来如归”,且都怀着感恩之心,表示“其吾君之大赐,吾道之盛节欤,敢不拳拳服膺,以树其德业哉?”[3]

(四)丹州州学

丹州(今陕西宜川)靠近边郡,武备是第一要务,所以民众以崇尚武功为习俗,不知道学习文化。又因常以武人为守,所以更不提倡学习。虽然庆历有诏令天下建郡县之学,但是由于丹州旧习已深,所以仍没有奉行。嘉祐二年(1057)六月供备库副使梁鉴来到了丹州,他说:“教化固由上出也,然吾为刺史,不可以不奉诏书,诏书不曰劝学乎?”同时他认为“民之乐于善耳,吾将以乐为善之民以待上之教化,岂谓过欤?”于是开始兴学。在原有的孔子庙旁兴建学舍,购置了大量的书籍,聘请了老师,所以“教与养者莫不尽于是。”丹州人民“始知有学,来者源源。”如朝廷有天下贡士于京师之令,当初丹州有3个进贡的名额,但本州民没有能应诏者,故只能从他州来取;州学建立后,“所贡三人皆州之秀也”。于是丹州百姓深受鼓舞,更加认识到学习的可贵。“长者悦,少者慕”,来此求学的人日益增多。梁鉴看到民众爱学习的情景非常高兴,又怕后任官员“嫚而不顾,使丹之民不得卒为善,而迁于恶也”。于是将建学化民这件事刻于碑石之上,以示后人,并请沈遘写碑文。沈遘对于丹州以前的教育状况早已不满,他佩服梁鉴的壮举,欣然作《丹州新兴记》[4],对此做了历史的记录。

(五)洋州州学

唐天宝初,建郡学于城东。宋庆历间改郡学为州学,且置教授。治平中知州蔡交迁州学于州治西南,三年告竣。熙宁八年秋,知州文同始加筑州城,益治庠校。淳熙十年知州赵善俯增学田1 040亩,元末毁圯。明时重建[5]。

二、县学

(一)泾阳县学

学校在县治西南,原来就有庙学,年久失修,“其衰已久矣。栖栖乎塑像之居,蔽陋乎行礼之舍,虽二时之有释奠,神之格思未敢信也。先生之待问何所布席,朋友之文会何所投笈?”连老师也离去,执教于他方。学生们“分徒裂居,或假馆于佛宫,或开户于委巷。欲风俗之全粹不可得也。”

元祐五年(1090),贾公裕知泾阳县事,他以“庙所以重本,学所以源教化”为主导,重士而轻财,重建学校。他从官府中拨钱,利用农闲时在庙学故地建校。由于此事深得民心,而他又领导有方,所以工程提前完成。这时,将孔庙与学校分开。北面是孔庙,南面是学校。重建后的孔庙“加之四檐,而翼其正室之桷,敞之二庑而宽其拜献之位。内更塑像,则圣哲之神有依矣。外益绘像,则前贤之七十二,后贤之二十四,得以白其道矣。先圣所以严也。”新建的学校“则起正堂以待讲解,环斋宇以延听读,人才所以育也”。“今观县之廊舍,雄壮尊严,可以为诸邑之首”。县学在使泾阳教育获得大发展的同时,使“民莫不知有所尊仰,有所敬畏,则号令刑政固亦由此而振矣”,从而完成了教育的另一功效[1]。

(二)武功县学

武功县在陕西是文化发达之地,崇宁元年三月赵茂曾为知县。秋季地方贡举考试中,京兆府14个县中武功县被录取的人最多,然“惜其遗者犹众”。人们以学为荣,渴望学习,“孝悌睦姻以考其行,弦诵讲习以和其心,性命道德以进其学,实士人所望焉”。当时孔庙已窄陋不堪,不足以待学者,恰逢朝廷令州县兴学之机,故崇宁二年春,知县奏请知府,欲以庙西楼店的基石改建为学舍,知府虞策同意并予以支持。于是从淫祠撤木为建筑用料,转运使拨给官钱54万,开始重建学校。二月动工,三月落成。建成后的县学有丽泽堂等“总五十楹,基长二十有五寻,广十有三寻余六尺”。新校区规模比以前扩大了很多,当地的教育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1]。崇宁四年知县范栋重修(雍正《陕西通志》)。

(三)蓝田县学

蓝田县文宣王庙因年久失修,已是“堂室卑陋”。大中祥符三年,举进士而得官的富春人孙穆之到蓝田县作父母官,他看到文宣王庙的情况时“愀然变容”,决定以自己的俸禄来修善完备。他的行为得到了大家的赞赏和支持,其他人纷纷出资、出力。不久,新的文宣王庙修成,“塑十哲侍坐于正殿之间,画众贤环立于两庑之下”,其他的祭祀用具应有尽有[1]。进士董储为之作了《蓝田县文宣王庙记》,并于大中祥符四年二月立碑①《陕西通志》的《学校》不记修庙之事,《名宦》不记孙穆之的政绩;而《杭州府志》的《选举》、《文苑》、《循吏》条都不记此人。所以此碑的价值很大,可以补上两志之缺。,记录了蓝田文宣王庙修建的一些情况。

(四)高陵县学

高陵县“其俗凋弊,民陋而朴,介于泾渭之间者,负河隈以为奸,齐民方且防虞戒寇之不暇,孰能治学校耶?”所以虽然宋前此地有学,但此时已是生徒流散,学校久废。朱革任知县后,整顿吏治。逾年县内安宁,百姓“始欲向学”,只是苦于无学习之地。绍圣元年转运使张舜民来此,在他的帮助下,得钱二万,朱革重建了县学(嘉靖《陕西通志》卷15《学校志》记“绍圣二年”,误)。“辟廊宇相对十二楹,面宣圣殿为讲堂各三间,西庑东向七间,为门三楹,东其户门之两翼为二斋。中为亭,以限内外,前墉后庖,上棋下础,重檐叠砌,丹楹墨牖,松桷栉比,四维如飞,步以回廊,敞以宏闼,奂然一新。远近辉映。”整个建筑坚固考究,秀丽壮观,为当地的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场所。“落成之初,邑民大悦”,民心为之一振,表示“礼义以修之,问学以崇之,期于致远而后已”。县尉吴柔嘉为之作记[1]。大观二年立有《御制学校八行八刑条》碑,当时学长为李希伋,直学为吴若虚,学事李凯[1]。

(五)郃阳县学

元祐七年②嘉靖《陕西通志》卷15记为元祐六年,误。知县李百禄清理孔子祠,在其基础上建学,不仅教授本县学生,还接纳外地学子。张价为之作记[1]。

(六)蒲城县学

后周广顺三年(953),学宫与县学分设,县学在其西侧。宋元祐六年,陈羔重修,邑人耿南仲有记(雍正《陕西通志》)。县学设置教授,“以经、术、德、艺为训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时有学生40名。

(七)宜禄县学

元祐四年放弃了原来的庙学,在一富室捐献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所新县学。第二年就有4人参加了进士考试,其中有2人登第。县学教育的成效,得到了很好的证明。

(八)扶风县学

唐朝有《夫子庙堂记》,为宋人称诵。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又重立,释梦英篆额[1]。皇祐元年知县王宗元重修,京兆姚嗣宗有记(雍正《陕西通志》)。

(九)褒城县学

褒城是宋兴元府的治所。最初只有庙学,处于僻远之方,长久失修,破烂不堪。庆历二年,窦充作知县,致意民事,“乃状其迹,建白公府”,得到认可后,将其移至城东褒水岸边,逾月而成的新庙学“栋宇鼎新,不越时而塑像俨列,堂奥沉邃,闬闳有严”。[1]窦充作《褒城县文宣王庙记》记录此事。崇宁二年,朝廷诏令天下州县皆立学。同时在州县推广元丰三舍法。张克获遂于治所西三十步之处新修学校,苏时有《褒城县学记》,只是碑文残缺,具体情况已不可知。嘉定五年陈彪来任,鼎新公署学舍,邑人有弦诵声。由此可见,教育的功效[1]。

(十)蕃学

蕃学是对宋境内少数民族的教育。熙宁五年有诏“陕西置蕃学”。宋徽宗时,陕西路蕃学有了新的发展。崇宁四年诏“陕西新造之邦,犹用蕃字。可置蕃学,选通蕃语、识文字人为之教授,训以经典,译以文字。或因其所尚,令诵经书,渐变其俗”。朝廷派老师用少数民族语言讲授,翻译儒家经典,教育、感化他们,使他们改变旧习俗。

三、宋代陕西学校概览

除了以上有详细内容的官学外,还有一些学校只有些许的信息,为了全面、清晰地了解陕西宋代官学的情况,本文列出各学校的基本信息(表1)。

表1 宋代陕西学校具体情况

表1 宋代陕西学校具体情况(续)

四、结语

总的来看,宋代陕西官学较之全国并不算发达。府、州、军、县的学校并没有完全普及,在校学生人数不多;从地域分布来看,地方官员素质不同、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决定了陕西官学地域分布的不均衡性;从创建时间来看,陕西官学的大量创建与庆历兴学有关;又因为陕西地处军事要地,很受朝廷重视,学官大量配置,武学教育也倍受重视。

[1]王昶.金石萃编[M].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

[2]池小芳.中国古代小学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3]范仲淹.范文正集[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

[4]沈遘.西溪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5]李智.洋县志[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

Discussion on Shaanxi official schools in Song Dynasty

MA Hong-bo
(School of Legal Science,Northwest University,Xi'an 710127,Shaanxi,China)

Through collection of the scattered documents and examination on them,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real situation of Shaanxi official schools in the Song Dynasty.The investigations find a lot of things about them,such as the types,their relationship with the province,city,military or county,their founders,their levels(college,middle school or primary school),the number of students,the courses to be taught,scales and the stored books.Through these microscopic examination,people can have a basic understanding of them and know clearly their positions in the whole country.

Shaanxi;military school;province school;city school;county school

G529;K244

A

1671-6248(2011)03-0015-06

2011-06-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770065);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资助项目(09JK221);西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09NW71);西北大学教育研究计划(09KJY34)

马泓波(1974-),女,山西大同人,讲师,博士后。

猜你喜欢

官学陕西学校
陕西自贸区这四年
Shajiabang:picturesque water town in heaven
省委定调陕西“十四五”
治理的技艺:三代王官学新说
明清时期太谷县教育刍议
砥砺奋进的五年
——喜迎十九大 追赶超越在陕西
金代的官学教育
宋代官学教育经费及其政策
学校推介
I’m not going back to school!我不回学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