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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话语分析与公共治理视角的新媒体事件话语生产类型及叙事模式

2011-01-10郑恩龚瑶邓然

关键词:话语

郑恩,龚瑶,邓然

(1.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 100084;2.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8)

基于话语分析与公共治理视角的新媒体事件话语生产类型及叙事模式

郑恩1,龚瑶2,邓然1

(1.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 100084;2.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8)

以逻辑分析和框架描述的“类型—权力”分析视角为研究工具,即“类型学社会话语”分析法,分析新媒体事件的“类型箩筐”及其“话语场域”,将新媒体事件归纳为4类话语:国家(民族)话语、公共话语、民粹主义话语和文化话语,分别体现了官方意志—爱国主义、公民性力量、戏谑狂欢精神和文化建构逻辑,为日益频发的新媒体事件提供框架性的质性认知。分析认为,新媒体事件的话语生产方式代表了一种创新的媒介逻辑,这种新型逻辑推动着“媒体—公民—政府”三者的互动,重构着权力配置机制,一定程度上预示了公共治理路径的转型。

新媒体事件;国家话语;公共话语;公共治理

近年来,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新媒体事件”频发,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巨大冲击。这些地域性事件借由媒体的放大效应逐渐演变为更大规模和更广地域的公共事件。“长期以来,中国的媒介议程都受到政府政治议程的影响与支配。但在突发性危机事件中,媒体的议程却能一定程度上主导政府的议程。”[1]媒介的意义呈现功能逐渐转为权力赋予功能,新媒体打破了“媒介接近权”的原有格局,几乎成为公众最有效的话语表达渠道。

对于新媒体事件的定义及内涵学界尚无一致意见,笔者认为,新媒体事件是指基于数字技术的媒介(如手机、网络等),可能伴随着传统媒介的互动,通过群体舆论引发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舆情事件。新媒体事件的形成应是多元因子互动的综合结果,它不但是新媒体社会化网络的传播结果,还伴随着传统媒体的互动报道、人际传播、人内传播、组织传播等多种传播媒介的共同作用。

目前学界对新媒体事件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新媒体事件与公民社会、新媒体事件的社会功能、新媒体事件的舆情研究等方面,针对新媒体事件发生类型和特征描述的文章并不多见。本文基于新媒体事件发生的“历史经验”和“动态关系”,试图从类型学社会话语角度对新媒体事件进行逻辑归类和场域透视。

一、研究工具

新媒体事件不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不同类型的个案事件所体现的话语力量也不尽相同。基于新媒体事件的特点,本文所立足的研究视角一方面要能够提供审视事件类型的哲学逻辑方法,另一方面要能够揭示事件类型背后的话语主体。类型研究是我们科学认识客体的一种有效分析工具,而宏观话语分析能够动态揭示事件背后的力量规制。本文将这种连接称为“类型学社会话语”分析方法。所谓类型学就是“关于客体的类型的哲学方法论学说和具体的学说。客体按其自身的重要属性、关系、联系和结构特征可分为诸类型。”[2]

本研究中的“话语”意指一种动态的①从话语分析的历史看,话语建构往往以静态分析模式为主,缺少作为社会分析工具的变迁视野。这种学科上的限制为众多社会学家所诟病。显然,费尔克拉夫意识到话语分析静态模式对本学科的牵制,而福柯的社会话语理论以变迁的视角较好地展现社会现实、群体组织、身份认同等关系型空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梵·迪克后期将话语研究拓展至更为广泛的生产和消费领域,但他对话语文本自身的研究还是基于一种机械的主客二分的静态模式来进行的,即基于社会结构和社会主体作用与反作用的机械关系论。这种研究上的樊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话语分析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的嫁接沦为“形式主义”,特别是考察社会传播的动态发展、意识形态和政治修辞时,显得尤为捉襟见肘。基于文化语用及公共结构的“类型学”社会话语。需要说明的是,“类型学”社会话语不是简单的对话语(语用)进行逻辑归类,而注重的是“类型学”话语背后的历史文化语境和现实意义建构。在类型学话语的运用与阐释方面,有几点要素需要说明(图1):

(1)“类型学”话语对现实事件的“类”进行话语归纳,这种话语归纳必须基于一定的逻辑分析和科学方法。

(2)“类型学”话语考察“类”事件背后的社会心理、文化表征、国家意识、公共结构等动态意义生产。

(3)在类型处理上,采用单次对应和韦恩多式层叠的归型模式,以揭示“类”话语的复杂性。

(4)“类型学”话语还旨在发掘“类”事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为认识动态客体提供一种认知模式或判断指针。

图1 类型学话语分析矩阵模式

类型学话语分析的矩阵模式为研究新媒体事件提供了一种较为全面的话语框架。具体而言,通过类型学的描述法回顾了新媒体事件的历史经验,这为质性研究提供了有益素材;话语分析法试图以话语模式归纳事件类型及叙事框架,以期揭示背后的意义生产;本文的符号学层面主要指向了新媒体事件的认知模式,如舆情动力和诉诸价值等;新媒体事件的生产还处于复杂的多元互动的社会场域之中,这种关系如布尔迪厄所言的“公共结构”的规制。新媒体事件的发生是多元公共力量在言论场域或媒体平台的集中博弈。

在宏观层面,通过话语分析法和符号学方法透视新媒体事件的话语类型和场域关系。具体而言,类型学话语分析矩阵揭示了新媒体事件的历史经验及背后的意义生产模式。基于历史经验的梳理,归纳出富有逻辑的事件类型,进而描述该类事件具有普遍性的叙事框架。

二、历史素描与理论资源

类型学社会话语分析与新闻传播学的话语应用密不可分,而新闻传播学的话语源头应该追溯至语言学视角的文本研究。最初的研究多建立在语言学要素,如词频、词性、音韵、句型、句长、语法、修辞等语言表层,而将话语引入社会时空背景并取得一定建树的应属福勒、詹姆斯·鲍尔·吉、费尔克拉夫、梵·迪克等。另一种话语汇流是基于符号学的文化体系,如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其中的批判学派)、索绪尔、罗兰·巴特的语言符号学以及后现代文化理论。

也有学者将葛兰西的“领导权”、福柯的“权力话语”、哈贝马斯的“合法化”、罗兰·巴特的“泛符号化”、鲍德里亚的“仿像”思想等纳入话语理论的流派[3]。这类宏大叙事的社会分析是否属于话语理论的内涵或延伸,学界尚无定论。主要的反对者认为,如果将此类意义领域(宏大叙事)纳入话语理论范畴,话语分析就会“包举宇内,并吞四海”。阿尔都塞对于这种学科霸权并不看好:“在诸学科之间的相互应用和相互构成‘丰富的实践过程’,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均有积极意义,但这绝非一种盲目的跨学科大杂烩。”[4]

国内的话语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国内语言学视角的新闻研究中,讨论的最多的仍是新闻语言的特色……没有进入语言本身与社会历史文化紧密关联层面。”[5]直至20世纪90年代,有关新闻的话语分析成果如译文、论文开始散见于各种语言学杂志和论文集,但研究基本上局限于外语研究和教学领域,属于话语内部分析。进入21世纪后,国内新闻传播学界的话语研究仍较为冷淡②新闻传播学界只有少数学者进行了部分话语研究,如陈力丹、殷晓蓉、丁和根、曾庆香、胡春阳等。,特别是将话语分析与传播结构(置于时空规制的政治经济层级)、传播形态(按照一定符码进行信息传达的载体与方式)、传播权力(传播过程中的控制与反控制)、传播技术(基于新媒体技术的话语形态变迁)都鲜有学者研究。

借用梵·迪克的话,“大众传播研究中只有少数人把新闻作为一种特定的话语形式来研究,对于新闻话语的结构特征与其余新闻制作和理解过程的复杂关系,则几乎没什么人做深入研究。”[6]这正是新闻传播学的学科现状写照。梵·迪克提出了话语的三大结构,即超结构、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7]。他曾雄心勃勃地说:“话语分析……涉及语言、认识互相作用,社会、文化诸分析的一切层次和方法。这一点无需诧异,因为话语本身即社会的所有这些方面的表现,意味着话语分析必然是一种跨学科的任务。”[4]

从理论框架来看,“类型学”话语应属于话语理论①比如话语理论又有交叉学科和支脉理论,如语法学、语用学、修辞学、叙事学、认知科学、意识形态理论等,环境学派仅是其中的一支。的环境学派[8]。环境学派主要研究话语的社会和心理情景及交流类型,对话情境理论,言语社会行为。从话语分析的价值取向来看②一直以来,话语分析就素有“语内研究”(inner-context)和“语外研究”(outer-context)两种大相径庭的方法取向。“语内研究”侧重演绎语言形式的诸要素,“语外研究”则在社会历史语境中寻找语言形式的内涵。语言学科一度对话语分析的不认可源于话语分析方法的模棱两可和“不正统”,而“语外研究”模式却意外得到了众多其他社会科学家的支持,因而与之分庭抗礼。,话语环境学派属于“语外研究”,此类立场与菲斯克对符号学的取向判断有异曲同工之妙。“它(符号)试图从普遍性与具体性上详细说明意义如何生成于社会(而不是由个人所创造),意义又如何受制于权力关系与权力斗争,就像其他类型的社会性生成一样。”[9]而涉及符号的权力关系问题,如福柯与哈贝马斯等人的“符号—权力—关系”知识考古学和公共结构型论述为我们提供了历史叙事学的分析视角,也与本文的类型学社会话语在考察静态模型时有一定的交合之处。

此外,布尔迪厄关于传媒社会“场域”的论述值得我们关注。“场域”作为一种主体间性隐喻概念,是社会结构关系的核心。而作为关键概念的“权力场域”则是话语争斗的重要场所,比如对“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的再分配。而“新闻场”作为一种社会话语平台,提供了呈现各种话语的“场域”。他指出了传媒制约关系的链条“‘经济场—新闻场—其他文化场’,媒体一旦掌握了相当的象征资本,则意味着该媒介的符号权力、资本能够在大众文化生产过程中拥有不容小觑的话语号召力量。”[10]在布尔迪厄看来,“新闻场”能以“同构”的方式对其他场域进行控制,进而进行权力资本转换,传媒作为社会权力场域的重要一支获得了某种改变政治经济规制的能力。在此,考察“新闻场”的社会话语功能,为我们进一步探讨新媒体技术背景下的“类型学话语”分析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关系型”社会权力研究取向。

从话语分析的理论演进来看,话语分析逐渐从“语内研究”,即语言学、修辞学角度逐渐扩展至“语外研究”,即关注话语背后的社会权力、社会结构以及深厚的社会文化因素。类型学话语分析除了沿袭“语外研究”的宏观分析外,同时注重话语事件的逻辑言说,从哲学方法论层面考察话语事件的属性、关系、联系和结构特征。新闻生产场域作为一种特殊的文本、符号生产场,通过生产、协作、交换、出版和流通与其他社会场域进行能量流通,实现话语传播与权力影响。类型学社会话语分析法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即将“语内研究”和“语外研究”以逻辑叙事的方式联系起来,有效地沟通了新闻生产的微观文本与宏观场域的联系。

将“类型学社会话语”分析方法置于新媒体场域中,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基于历史经验和动态关系的“类型—权力”分析视角。类型话语的划分基于抽象演绎和历史经验的描述,用人类学分析术语,这是“置身彼处”[11]的观察过程,又是对过程的“厚重描述”。演绎和描述的逻辑起点便是对新媒体阶段性历史事件进行经验性的“类处理”,话语修辞的模糊性为我们探索出可能提供分析既发事件的“类型箩筐”,所谓“箩筐”,即能使一定范围或时期内的具体事件得以“安置”,这不仅为我们分析叙事带来一种便捷,而且也为认识已发或未发的频繁事件提供透视机会的质性框架。

三、新媒体事件的4类话语建构

新媒体事件发生的特殊场域,即处于复杂力量互动中的转型社会。这其中包含了新闻体制增量变革的传媒场域,这是我们理解新媒体事件发生的历史素材和参照变量。管窥这个场域的复杂性使得我们的分析视角又延展至类型事件背后的“权力规制”,如前面分析的福柯、哈贝马斯和布尔迪厄对“权力”、“知识”的考察。对本文而言,揭示权力规制的场域,主要体现在新媒体事件背后的公共结构、社会心理和治理路径等社会意义生产和模型建构。当然,任何意义生产都有其特定的背景,本文所指的情境即如上文所述——处于转型期社会的“中国元素”,对本文而言,这种本土化元素集中体现在传统传媒与国家权力、市场经济的掣肘关系中以及新媒体技术作为某种突破三者权力关系的治理路径,这是我们需要集中考察的方面。

依照上文逻辑,以“类型—权力”分析视角来透视新媒体舆情的发生场域,我们可以发现“舆情素材”(新媒体事件)背后体现了某些“隐性”动力。如官方意见、爱国主义、公民性力量和戏谑、狂欢的后互联网精神。动力是推动事件发展的内在逻辑,这些逻辑表现并不足以归纳或较好抽象“事件类型”,“箩筐”的描述必须能够揭示动力背后的话语主体。由此,我们以国家话语、公共性话语、民粹主义话语和文化话语来演绎4种新媒体事件(表1)。4种社会类型话语共同构成了新媒体舆情的主要表达内容,而话语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很大程度上具备模糊性,这也决定了新媒体事件“安置”可能出现重叠或交叉现象,即话语间的交集。交集的出现说明了某事件舆论价值的叠加提升,意味着舆情能量的累加放大。

表1 新媒体事件的4种话语

(一)国家(民族)话语

随着中国国力的显著提升,国家形象与国际话语的塑造成为当前中国对外传播的一个重要方面。约瑟夫·奈认为,全球信息化时代的成功不仅取决于谁的军队获胜,而且还取决于谁的故事精彩。在当今格局下,新媒体成为故事建构的重要载体,在对外传播阶段更要利用新媒体打造新型的国家形象(软实力)。国家话语的争夺不仅表现在国家意志层面,更表现在广大网民以爱国主义为精神内核对西方话语霸权发起的强有力的挑战。

在内容层面,新媒体事件的国家话语往往与以下4个方面有关:

(1)以官方意志发起的重大事件。如奥运会、国庆阅兵、世博会等。这些事件往往有着强烈的国家意志和世界性影响,关乎民族、国家的荣誉或形象。新媒体在信息传递、扩散和造势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2)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如汶川大地震、云南旱灾、玉树地震等。这些自然灾害关乎国计民生,也系载着民族情谊和道德关怀。新媒体在协助救援、募集捐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突发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新疆“7·5”事件、瓮安事件等。这些突发性事件往往与地方暴动、民族分裂势力以及地方集群势力相关联,事关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新媒体在传递事实真相、进行多维报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4)抗争国际敌对势力或西方偏见。如抵制西方媒体的不实报道。这些偏见与报道往往基于意识形态偏见或某国的国家利益,对中国的国际形象产生了长期的负面影响。新媒体在抵制西方不实报道、形成国际舆论、打造媒体公信力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在价值层面,新媒体的国家话语主要体现了广大网民对西方妖魔化中国、西方文化中心论的奋起反击、对西方意识形态霸权的某种抗辩。新媒体事件中的广大公民也参与着国家形象的创建和修正,这种修正与其说是对官方形象的某种补充,不如说创建了当代中国新型的国家认同模式。依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观点,“文化霸权”的焦虑与反思不仅体现在国家认同和伴随现代性进程而发生的体制阻滞上,更在于公民对异质文化的清晰认识。这种观点得到了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全球化失控及其现代性”论述的回应。在关于国家话语的价值判断时,往往涉及以下4个方面:

(1)作为崛起中的大国,中国是否有能力承担国际责任。比如,对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国际社会的种种质疑,广大网民(包括海外兵团)登陆国际网站如国际奥委会、纽约时报官方网站、美国有线电视网等论坛讨论组向世界正面论述了中国的发展现状和奥组委筹备情况等,向世界展现了一个真实、客观的中国。

(2)中国政府是否有能力应对和妥善处理国内突发事件。在汶川大地震中,伴随着地震救援的展开,有许多“草根报道者”(网民)自发介入汶川救援现场,通过博客、播客、论坛、QQ、SNS传递现场的图片、文字、视频采访,让国内外民众了解最新情况;还有网民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邮件系统、各大网站转载的形式即时发布动态信息,帮助寻找失散的亲人;网络捐赠、网络祭奠、网络搜寻、网络义演等媒体事件集体互动,形成了一道新媒体援灾景观,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各类资源,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同情和赞扬。美国《时代》周刊这样评价:地震也改变了世界对中国的认识,至少暂时是这样的。

(3)还原妖魔化中国的真相,希冀西方媒体的客观报道。在“3·14”事件中,广大网民和全球华人积极公布事件真相,怒斥西方不实报道。许多网民指出了西方媒体的不实之处:将外国警察制服的照片插到拉萨事件的报道中,将暴徒袭击军车的图片剪成威胁路人的画面。更有甚者,德国《柏林晨报》网站将一张西藏公安武警解救被袭汉族人的照片硬说成是在抓捕藏族同胞;美国福克斯电视台网站刊登图片称,中国军人将藏人抗议者拉上卡车,可图片中明明是印度警察。德国NTV电视台也在报道中将尼泊尔警察抓捕藏人抗议者说成是“发生在西藏的新事件”。典型的话语如“anti-cnn”、“做人不要太CNN”等。

(4)对中国悠久历史与经典文化的认同,对未来的乐观态度。如前段时间,各大论坛转载关于韩国申报原属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汉字、甚至孔子、孙中山等历史文化名人),广大网民纷纷追溯历史,还原真相,制造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自豪。这种自信不但表现在传统文化方面,也表现在对中国未来的乐观。如影片《2012》在网民中引起了热议,中国在影片中的作为似乎暗示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或更确切地说儒家文化圈对世界绝对的影响力。中国在经济危机中的良好表现也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热议,中国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某种共鸣。

(二)公共性话语

新媒体的公共性是近几年学界讨论较多的话题。囿于喉舌宣传体制和自由市场的双重压力,现阶段传统媒体依然受制于这两种张力的羁绊、妥协、渗透和整合,形成了特有的“迂回—整合”模式。从理想层面来看,新闻传媒应以社会公器为基本信念,强调独立于政治和经济诱惑的权威性;在个体层面,包含了新闻从业者的报道原则、专业技能和职业伦理。此外,它还融合了公众意识、自主精神和专业素养等多级含义。但在现实层面,这种理想往往受到种种限制而寸步难行。传统媒体社会责任与专业理想的掣肘在新媒体的现实表现中得到了补偿性反馈,引发了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结构,并疏通了通往公民社会的某种渠道,尽管这个平台的“公共性”基础还有待于我们深入考察。

我们不难发现,新媒体“解压阀”功能折射的制度变迁是网民对公共性机制的渴望,舆论释能的背后是新媒体更为复杂和艰巨的责任使命。有学者认为,“就理想角度而言,大众传媒的根本属性和价值维度应该是公共性:以塑造传媒公共领域为期待,以公共利益至上为目标,以公共话语事件为行动。”[12]新媒体的公共性使命在于推进社会民主,促进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公民社会应当是独立于国家(政府)、市场之外的民间力量,如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对国家公权决策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体现公民意志和民主形态。

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了国家、政府的强烈规制,又掣肘于自由市场的经济诱惑,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事实上,中国是否出现公民社会端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动态地考察民间公权在当今历史条件下与国家、市场的动态关系以及呈现出新的形态特征,以及这种形态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是我们判断公民社会指标的重要方面。

新媒体对公民社会的影响力体现在网民日益觉悟的公民精神和推动增量变革的愿景上。网民捍卫的可能不是与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事件,更多时候是公共事务,是他们所珍视的价值。正如赖特·米尔斯所说“论题是件公共事务,公众感到它们所珍视的某种价值受到威胁。关于什么价值真正受到珍视,什么东西真正威胁到它,人们常常会有争论。”[13]这种变化也体现在西方政治学者逐渐扬弃集权主义理论方式,以新的框架来阐述中国社会的多元格局,如“不稳定的多元化”[14]、“韧性权威主义”[15]等。尽管政府仍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公众舆论已经在显性层面能够影响决策走向。

值得注意的是,新媒体的公共性价值在舆论监督与权力关系的博弈之中显现了一定的收敛性和随机性,“强制合意”与“策略妥协”的规制重塑着舆论空间的限度,但新媒体仍具备通过新型的治理路径改变当前社会政治语境的潜能。从新媒体实践话语看,公共性话语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层面:

(1)制度性不合理的探讨与争辩,推动制度创新与社会变迁。如非典事件、孙志刚事件、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厦门PX门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开胸验肺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发生逻辑依赖于制度性缺陷在现实层面的爆发,网民以个案为样本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程序正义进行拷问,以理性激辩考量事件结果,推动制度改变。这些探讨表达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强烈兴趣,互相交流了价值观和政治立场,履行民主诉求的快感。

(2)舆论监督官员腐败或违法行为。如周久耕天价烟、重庆打黑风暴、温州出国考察团事件、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等。对于官员腐败、违法,政府集体违规等新闻,网民投入了极大的关注。

(3)基于“社会不公”与“阶层对立”的共同想象。这类事件是当前最典型和最具舆论能量的网络群体事件。如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罗彩霞事件、杭州飙车案等。此类事件的发生往往遵循这样的逻辑“个人遭遇曝光→网络发酵→网民共同想象(共鸣)→社会情绪渲染(认知标签)→公共事件爆发”。在这种网络舆情路径中,网民的非直接利益卷入行为通常基于2种价值预设,即社会不公的判断与阶层对立的先验感知。这2种判断激发了网民的“舆论攻势”,即以舆论造势和社会鼓动等方式寻求事件的解决(图2)。

图2 基于“社会不公”与“阶层对立”型网络舆情发生简式

网民与事件双方往往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当事人的个人遭遇往往激发网民的“共同想象”,随之形成强有力的群体性压力,职能部门若没有妥善解决,这种情绪就很可能演化为群体性现实行动。非现实性冲突中的“表达性对抗”超越种族、贫富、阶层、性别和身份,是民众长期积累的对社会不公、高房价、官员腐败等深层社会问题不满情绪的集中释放。网民天然地站在弱阶层一方,以“共鸣式的合力”一起来抵制强权的一方,这种模式是对现实无奈的抗争和对现实压迫的虚拟转移。

(4)道德公器的思辨审视。此类事件中的当事人行为往往能引发某种道德伦理的激烈争辩,引得众人追捧。典型事件如范跑跑事件、艳照门事件、王石捐款门、长江大学学生舍身救人等。范跑跑事件、艳照门事件和王石捐款门挑战了传统的道德标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值得肯定的是,公众不是单纯地以道德审判来绑架行为规范,而以理性的思辨来考量现实的处境。道德思辨一方面反映了转型期社会多元价值的碰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众将原有价值思潮置于社会实践的公共性反思,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三)民粹主义话语

媒介接近性准入标准的降低是新媒体技术为信息社会带来的最大的技术福音。西方学界推崇的大众参与理论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已逐渐呈现出新式民主参与的实践。事实上,民主参与需要公民良好的媒介素养,只有在平等、合理、有序的媒介环境中,民主的公共价值才能发挥最大效应。

诚然,网络舆论并不总是公共领域和私人利益的理性表达。网络大众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公共舆论?公共舆论所依赖的理性土壤是否成熟?有时候网络也会像“热血江湖”一样,出现“群氓狂欢”的冲动景观。由于网络匿名性和从众性,广大网民在特定情境下表现出人性中的戏谑、狂欢心理,体现了一种失序、空虚和无畏的后现代精神。“群体极化”[16]是虚拟社群在数字空间的一种同质行为倾向。“网络江湖”中的成员犹如“侠客”、“流寇”和“土匪”,各种力量的聚合使其形成了有别于现实社会的“失序社区”。这样的逻辑有违互联网精神和公民意识,在方法论旨趣上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民粹主义倾向。

“肇始于19世纪的民粹主义,随着各地民族运动、宗教运动的展开出现了一次高潮。而文化民粹主义则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的一种与精英主义不尊重百姓趣味相对立的意识形态立场,从学术角度说,它是一种文化政治情感。”[17]而以赫尔岑建立,经由车尔尼雪夫斯基发展的民粹主义理论,其核心就是崇尚和信仰“人民”,并将其理想化;把平民化作为判断事件的唯一合法性标准,以此达到文化霸权或权力霸权。比如,将“平民”与“民主”、“民族”、“合法”、“理性”天然联系起来,以此来对抗不符“民意”的科学或理性。民粹主义倾向的危害在于它掩饰了大众真正的民意,以狂热、焦躁的情感表达着某种情绪,以弥散化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却在形式上高举正义、合法的旗帜。

新媒体时代民粹主义借由传播技术的发展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表现内容上以戏谑和狂欢为主,一定程度上疏离了政治色彩;在集群性方面,以非利益相关群体为聚合特征,出现“碎片化——共鸣极化”的组织特征。由于网络的“脱域性”,网络群体容易因不同类型的心理偏好形成多元指向性表达,网民可以同时隶属于截然不同的多个群体组织,形成“网中人”①如有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中人’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参见揭萍,熊美保.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防范[J].江西社会科学,2007(9):28-32.的串联介质。从组织传播学角度看,群体的内部规范以非正式“感召”形式存在,其外部效应更容易受舆论风向而震荡。从方法论层面看,网络中的民粹主义以“哄客叙事”和“对抗叙事”为主要表达手段。陈龙认为“力比多迷思是形成青年亚文化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心理根源。”[18]从传播形态来看,网络民粹主义倾向没有一致的方向,呈现出几股表象汇流:

(1)戏谑和围观的娱乐主义倾向。网民以媒介事件为乐趣,以戏谑的热情来参与“游戏”。游戏内容多以众人狂欢的无厘头事件为主,形成了娱乐至上的文化景观。如“百变小胖”、“很黄很暴力”、贾君鹏事件、闫德利事件、罗玉凤事件、犀利哥事件等。“罗玉凤事件”和“犀利哥事件”的二度开发(被包装、被崇拜、被救助、被幸福)使原本有“问题”,需要媒体、社会来关爱和帮助的当事人再度成为娱乐大众的“注意力产品”,其中的媒体的道德导向和舆论标杆集体向商业利益投降,完全丧失了媒体公信力的品格,成为诱杀公众爱心的“元凶”。

(2)基于非公共性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以人工互访和共享搜索为基础的在线调查。从传播特点看,人肉搜索具备了五大特征[19]:“一是个性化信息需求得到满足、弥补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匮乏;二是传播受众主体关系提升、信息反馈得到充分表达;三是大规模自发的人工参与促使信息传播渠道有机融合;四是网络信息的把关弱化导致部分虚假信息的存在及漫延;五是与传统媒介互动日趋紧密、互设‘议程’。”在理想层面,人肉搜索应是提升受众公共话语空间和推动社会民主进步的信息利器,如呈现事件真相,提高信息透明度。但由于网民的媒介素养不一,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会演化成某种“集群游戏”,丧失了公共理性合意。如陈自瑶事件、铜须门事件、张殊凡事件、天价头事件等。

(3)网络暴民与网络审判。网络审判的最大特点便是以道德正义僭越法律的程序正义。从网民的舆论意向看,惩恶扬善是其初衷,但若以“道德完人”来苛求当事人,甚至以话语暴力来威胁、批判、攻击道德缺失方,极易造成“以暴制暴”,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此外,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舆情很容易形成虚假民意,产生“舆情泡沫”。如杨佳袭警案、杭州飙车案、武义副县长驾车撞人案等。在这些事件中,网络审判在“意见领袖”的引导下实现了虚拟民意集聚和放大,这些能量直接作用于司法机关,左右事件进展或以民意压力施加给官员,通过行政力量影响司法程序。

(4)以民族主义为大旗的“爱国”民粹主义。这类民粹行为表现较为隐蔽,往往与狭隘的民族主义相伴相生。广大网民在抵制西方话语霸权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种影响力日益体现在政府的国际外交上。在发展历程上,民族主义逐渐摆脱了以“刺激—反应”的后置模式,而有“主动出击”倾向,如《中国不高兴》等。以国家利益和民族情感作为宣泄情绪的幌子,在实践上有可能发展成民粹主义的癫狂,是一种危险的话语表征。

(四)文化话语

全媒体①全媒体是指综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图、文、声、光、电)来全方位、立体展示传播内容,同时通过文字、声像、网络、通信等传播手段来传输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的技术形态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全新的话语逻辑。全媒体从业务再造到流程再造,从内容销售到渠道销售,极大地丰富了现有的传播途径,加快了传播效率。文化现象经由新媒体形态转化,获得某种符号仪式,形成了全新的文化范式。新媒体用户(受众)的反馈与评论成为文化现象符码组成部分,受众参与“动态—建构”式文化事件,使文本获得了舆论渲染力。技术媒介、行动主体、符号形式和社会语境共同成为塑造文化现象的互动因子,文化现象获得了公共性话语提升,异质文化与社会舆论的协同性得到强化。

从功能论层面看,如果说新媒体民粹主义话语表现的是“越轨”、“失范”的负功能,那么新媒体的文化话语表现的是建构性的、丰富公众生活的正功能。美国学者戴(Day)对“赛博文化”作了一个要素的逻辑归类定义:“网络文化的概念包括许多通过技术媒介进行互动的个体,并由种种相似或不同的行为(打字、聊天、搜索、漫游)、作品(主页、链接)和象征物(按钮、表情符号)等构成,这一切都发生在由电子硬件与软件所制造的时空条件下(网络空间、在线),并伴随着特定的心理、社会、政治和经济语境。”[20]

这里的文化话语并非广义上的文化语义,而是指体现公共话题的非破坏性(如戏谑、恶搞)的网络文化现象。从表现程度来看,新媒体文化话语与民粹主义话语并非泾渭分明,狂热化、极端式的文化行为表征就容易转向文化中的民粹主义。对公共性积极的、正面的塑造应是本文所指的文化话语。就发展历程而言,新媒体文化话语修辞大致以三阶段论区分为多。此即作为媒介技术的网络文化(因特网技术启蒙阶段)、群体参与的文化狂欢(以2003年通俗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和2005年超级女声草根传播为著)和阶层部落文化(从2008年网络舆论监督元年至今)。文化扩散的质性特征呈现出从技术指征到文本迷思,从个体到大众再到部落群体的集合变迁。

在第一个阶段,新媒体作为一种新技术愿景被赋予了自由和理想的使命,精英群体的共同价值和情感融于互联网精神中,这个阶段互联网使用体现出基于特定功用的专业性;在第二个阶段,即大众参与阶段,新媒体技术如脱缰野马与流行文化合流,造就了一批全民参与、草根狂欢的文化热景,新媒体的文本特性被极大地激发;在第三阶段,新媒体技术历经一段时期的能量聚合和释放,消解了一定的景观冲动,重新分配了注意力资源,形成了基于阶层偏好的部落文化。新媒体文化话语作为用户重要的娱乐、消遣或休闲功用,按类型分大致可以分为:

(1)以传统媒体为发源机制的文化名人或文化现象。如始于电视媒体的《百家讲坛》的热播,易中天、于丹、袁腾飞等“学术超男”、“学术超女”的走红,超级女声、快乐男声、加油好男儿等选秀活动引发的草根文化时兴等。在这些文化现象中,网络又一次成为传统媒体内容传播的二次销售渠道,与电视媒体“共振”,从而共同推进文化景观“极化”。《百家讲坛》将经典以大众文化方式扩散,新媒体的“奇观化”策略又赋予了其“象征性仪式”感召,其传播符号成为某种社会公共议题。超级女声等选秀活动的草根传播,创造了一种民主式参与的媒介建构形式,网民的狂热化情绪本身就成为值得关注的文化奇观。

(2)以网络原创或热点议题走红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名人。如网络原创作品、李玉刚的走红。网络原创作品通过技术推广和搜索引擎能够免费地扩散传播,这类作品通过积累一定的网络点击率获取注意力经济,最终以人气排行途径形成网络热门议题(作品)。与传统媒体的“散播—接受”模式相比,新媒体的传播形式尤显自主性与互动性。李玉刚等文化名人的成名逻辑在于演绎了区别于传统艺术形态的表演形式或创新,以新媒体的“奇异”叙事推及“炒作”文化,成为社会大众热议的文化现象。

(3)偶发性现实事件引发的文化反思或讨论。如《喜洋洋与灰太狼》的热映、迈克尔·杰克逊逝世。这些文化现象的出现看似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实则蕴含了一定的发生规律,从而引发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喜洋洋与灰太狼》的热议毋宁说是剧情文本的精彩,不如说是公众对国产动漫产业的热切期盼,文化现象背后体现了某种制度性期待。偶像离世引发的网络讨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大众对当前文化的批判和反思,对经典的怀旧和回归,这种争辩有利于文化秩序的共进和繁荣。

(4)以文化名人博客或日志为信息源引发的公众热议。如韩寒博客、徐静蕾博客、余秋雨博客等。在这些名人博客背后往往蕴含着一定的社会反思或文化批判。如韩寒的博文经常流露出对社会现状和社会思潮的思考,体现了一种公共知识分子的情怀。这些博文或日志往往以网络链接的形式为门户网站所转载,在一段时间内形成网络空间的热点话题,也有可能进一步为传统媒体所报道,形成多渠道的文本传播。名人博客拥有一定的粉丝群体,因此,名人往往成为舆论群体的意见领袖,对舆论的发生、发展和转向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名人的言论、观点承载着个体的价值偏好或道德实践,同时也成为一定时期的公共文化热点。

四、新媒体话语舆情综合模式

通过社会话语分析法的演绎,我们将新媒体事件分为4种话语类型,即国家(民族)话语、公共性话语、民粹主义话语和文化话语。4种话语模式共同构成了新媒体舆情的主要表达内容,这些话语间并非泾渭分明,诸多情境下会出现话语交集,体现了话语事件的多义性和复杂性。“舆情素材”(新媒体事件)背后体现了某些“隐性”动力,如官方意见、爱国主义、公民性力量和戏谑、狂欢的后互联网精神。动力是推动事件发展的内在逻辑也是创新传媒变革的新型路径(图3)。

图3 新媒体事件话语舆情综合模式

不难看出,虽然4种类型学叙事方式不同,侧重点也大相径庭,但共同点是都处于多元力量关系的动态建构当中。考察新媒体事件的话语方式和舆情模式,必须将其置于更宏观的场域中,如国家、市场、传媒三者的动态关系。在个案事件中,每种关系力量的对比也大不相同,博弈结果的直观体现便是舆情模式。国家话语的舆情模式主要体现了官方意志的表达,它往往与重大的突发事件或政治使命相联系;公共性话语的舆情模式主要与市民社会相勾连,它的受众参与程度与舆论素材(舆论事件的价值)密不可分;民粹主义的舆情模式体现了新媒体环境中的非理性因素,它的极端表现便是一种戏谑的狂欢精神;文化话语的舆情模式反映了新媒体受众的娱乐消闲诉求,它还与一定的技术进步相联系(如新媒介形态的发展更新)。

新媒体事件是否能够影响社会进程(现实反馈)以及多大程度作用到现实社会,取决于该事件舆论的能量高低和舆论周期的长短。

一般而言,受众参与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舆论能量的高低:受众参与度越高,舆论能量越强,转化为现实行为的动力越强,反之亦然。此外,除受众参与度外,舆情周期还受到舆论素材和媒介、技术关系的影响,舆论素材的“争辩性”越高,舆情保鲜度越高,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舆情周期。媒介的传播形态和技术指标也影响着舆论周期,传播形态多元能够扩大舆论素材的受众面,强化内容的丰富程度,技术程度的深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事件外围因素和边缘信息获取,进而影响到舆情发展周期。值得注意的是,话语间的区分并非泾渭分明,新媒体个案牵涉的多重话语反映了话语类型的韦恩交集。交集型事件体现出事件的多义性和复杂性,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该舆情的热度。

在这些新媒体事件中,“媒体—公民—政府”三者的关系互动不断营造着一种新的权力配置机制。在这种互动中,经由新媒体爆料的社会事件往往得到传统媒体的强烈关注,从而形成普遍的公众舆论,督促政府合理、妥善地解决事件;新媒体拥有赋权功能,通过网络舆论(或手机舆论)的发酵、放大、扩散而形成轰动性的媒介事件,形成广泛的公众合意,直接作用于政府的治理模式。这种互动能否形成稳定的媒介逻辑?是否预示着一种新型的公共空间或社会治理路径?这些问题无论是从理论或方法论层面都值得我们审慎探讨。

将“类型学”社会话语分析置于新媒体场域中,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基于历史经验和动态关系的“类型—权力”分析视角。以话语修辞的模糊性分析既发事件的“类型箩筐”及其背后的权力规制,对本文而言,揭示权力规制场域主要体现在新媒体事件蕴藏的公共结构、社会心理和治理路径等社会意义生产和模型建构,这为我们认识已发或未发的新媒体事件提供了框架认知模式。当然,任何意义的生产都有其特定的背景,本文中的本土化元素集中体现在传统媒体与国家权力、市场经济的掣肘关系以及新媒体技术作为突破三者权力关系的某种治理路径。

五、结语

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社会治理具有了全新的政治逻辑和路径。新媒体作为与传统媒体互补的媒介渠道首先应提升“公共性空间”,强化“言论平台”。其次,新媒体应提升公民意识,增强公民参与能力,塑造平等、自由和理想的传播情景,鼓励理性辩论,促成协商机制。再次,新媒体还要主动担负起对社会主导意识的建构功能,寻找社会阶层差序价值观中的普遍共识,缓解阶层隔阂,引导有限政府,推进增量民主,培育新型公民身份,营造“公民—政府—市场”三者平衡的全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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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urse type and narrative model of new media events based on the typology analysis and public governance

ZHENG En1,GONG Yao2,DENG Ran1
(1.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2.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8,Zhejiang,China)

Based on the logic analysis and frame description,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ocial function of new media ev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and public opinion.This paper tries to classify the new media events from the typology of social discourse analysis method.The new media events will be divided into four discourse categories:that are state(national)discourse,public disourse,populism discourse and cultural discourse.They embody four different meanings namely,the official will-patriotism,the strength of citizens,the revelry spirit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logic separately.These discourse constitutes the main content of public opinion of new media.

new media event;national discourse;public discourse;public governance

G206

A

1671-6248(2011)03-0089-11

2011-04-20

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课题

郑恩(1986-),男,浙江宁波人,文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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