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及其绩效——江苏省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案例分析
2011-01-02孔祥智平时利
□孔祥智 平时利 毛 飞
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及其绩效
——江苏省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案例分析
□孔祥智 平时利 毛 飞
以江苏盐城亭湖区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为例,对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及其绩效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互助社社员代表大会在选举中体现了平等原则,但社员在互助社日常治理中缺乏对领导层的有效监管;互助社采取入社奖励和分红制度吸引当地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入社,并鼓励社员增加对互助社的长期资金投入;互助社借贷时间的灵活性、借贷手续和程序的便捷性、借贷条件的宽松性、抵押担保的社区性有力缓解了社员信贷约束;互助社通过建立备付金制度、严格资金投放、强化业务监督、明确岗位责任等方式控制信贷风险。但是,互助社在运作中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金融创新不足、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金融文化构建滞后等问题。
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绩效
一、引言
联保小组和信用互助社是改善小规模农户信贷可得性的潜在渠道(Huppi&Feder,1989)[1]。鼓励和支持农村各种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农民资金互助社作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一种形式,是农民自发发起的,以一定区域内农户为主体并为社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在性质上属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业务运营上带有金融性特征的互助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07年以来,农民资金互助社在一些地区发展迅猛。江苏省盐城市尤为典型。截至2010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社已发展到125家,遍布2/3的乡镇,共吸收11.43万农户入社,吸纳互助资金规模已达11.66亿元,投放资金余额9.49亿元,累计投放资金31亿元。合作金融组织的产生与发展需要具备一定外部条件;社员之间长期互动关系、合作金融组织自我选择机制和社会惩罚机制使合作金融组织比银行更具优势[2-3];此外,合作金融组织因其独特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具有特有机制控制风险和成本[2-7]。为深入剖析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及其绩效阐释,本文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为例,对互助社内部机构设置及其功能定位,资金筹措、资金借贷、风险控制等方面制度安排及其绩效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把握农民资金互助社产生和发展内在规律,为政府制定有关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政策提供参考。
二、案例互助社基本情况及调研方法
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由步凤镇农民经纪人、专业大户15人牵头,自筹资金80万元于2007年7月经亭湖区委农办审核批准,在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而成立。截至2010年7月,互助社拥有在册资本2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0.7万元。互助社股金设置未区分投资股、资格股、流动股和国家社会公共股。互助社服务范围为步凤镇21个村。互助社主要从事互助资金吸纳与投放,坚持社员内互助,即资金互助仅限在互助社社员之间,不在社员之外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坚持区域限制,资金互助在本镇范围内开展,决不跨区进行;坚持为农投向,所有资金严格投放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方面,不向工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投放资金。互助社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互助社成立以来各年份社员数、吸纳和投放互助金额度如表1所示)。截至2010年4月互助社社员总数为3100余人,累计吸纳互助金4000多万元,累计投放互助金3700万元,互助金主要投向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返乡农民创业的,用于发展生产和农产品收购(表2)。两年来,互助社对一大批农民经纪人和500多个种植、养殖大户进行了扶持,向全镇2000多个农户提供了资金帮助,累计帮助农户增加多种经营产值达2亿多元。因此,笔者选取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作为样本互助社。
调查采取半结构式访谈法。笔者对互助社领导人及各部门负责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20位重点农户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重点了解案例互助社资金筹措方式、资金借贷方式、风险控制方式、内部机构设置及其功能定位、业务开展的绩效及缓解当地农户信贷约束的方式及效果。
表1 资金互助社社员和互助金变化分析表
表2 资金互助社社员和互助金投向分析表
三、案例互助社运行机制及绩效分析
(一)内部机构设置及其功能定位
步凤镇资金互助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构建管理体制。社员代表大会为互助社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选取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听取理事会、监事会述职报告,表决通过互助社下一阶段业务开展方式、风险控制方式、股权变动等重大事宜。社员代表按照社员数量及入股比例从农民社员中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互助社每年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互助社每月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理事会。监事会是本社监督机构,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互助社每季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监事会。互助社除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设有经理、财务部门和认证部门。经理是理事会下设机构,而财务部门和认证部门为经理下设机构。经理全面负责互助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主持互助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拟定互助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经营计划;提出拟聘用(解聘)财务、互助金投放等工作人员意见,以及吸纳、投放互助金的规模,吸纳大额基础股金、投放大额资金的计划,在征得理事会、监事会同意后实施。
(二)资金筹措制度安排及绩效
互助社资金均来自于社员农户。社员在入社时须缴纳一定数额互助资金(最低500元)。此外,社员可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提供给互助社用于开展互助活动。社员向互助社提供的互助资金数额不受限制,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可随时退还;互助社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对期限满一年的或者提前退付的互助资金,按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标准向社员结付资金使用费。社员存入互助金利率同人民银行一年期利率,为2.25%。投放互助金利率低于农村信用社一年期利率一个百分点,为8.3%。为扩大互助社资金规模,提高互助资金存入的稳定性。互助社采取以下奖励和分红措施吸引当地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入社,并鼓励社员增加对互助社的长期资金投入。
1.入社奖励制度
对主动入社的社员给予现金奖励,其标准是该社员存入互助社互助金总额的1%,但互助金存入期限必须是一年或一年以上,否则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的来源:在互助社理事会成员的每月考核工资中提取。
2.分红制度
案例互助社会按照一年经营状况,向社员进行初次分红和二次分红。互助社分红制度如下:(1)凡加入互助社的社员都享有初次分红和二次分红的权利;(2)凡存入互助社的定期互助金,互助社除按同期、同档利率对其进行结算外,还对期限达到6个月的社员分派定期互助金,提取该社员存入金额1%的资金作为初次分红的红利(社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互助金凭证来领取);(3)社员存入的互助金不论数额大小,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享受二次分红;(4)互助社每年年终在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审核当年盈利状况,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后,从盈利中提取盈利总额25%的资金对社员进行二次分红;(5)社员存入的定期互助金,如果提前支取,则如数归还0.5%的初次分红,且不能享受二次分红。
入社奖励额度和分红额度是根据社员存入的互助金额度来确定的,这就有利于社员增加对互助社的资金投入。同时,入社奖励和分红制度对互助金存入期限的限制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员资金可自由赎回对互助社经营稳定性的威胁。
(三)资金借贷制度安排及绩效
互助社一般只向社员提供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极个别情况下,经过理事会、监事会会审,可向社员投放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互助社一般向社员发放担保贷款。互助社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配偶必须到场签订承诺书,实行借款人、担保人偿还责任连带追究制和认证人清收责任终身制;互助社对借用互助资金的社员,按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使用费。互助社具体资金借贷制度安排如下:
1.申请借贷时间
互助社规定,社员因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即可向互助社申请借用互助资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品种及其期限往往很难适应农业生产特点和生产周期,例如,农信社贷款投放集中在生产前的3-4月(针对种植生产),其它的时间农户很难得到贷款。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天然地与农村相结合,其成立初衷就是从农民的实际出发,组织农民自己融资,将很多的条条框框化为简单的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这样它就很契合农民的需求,与农村生产周期匹配。步凤镇养殖户、种植户、农民经纪人很多,通常他们的贷款时间并不固定,这样在农信社贷款高峰过后想要获得贷款很困难。而根据互助社规定,只要符合互助社借贷条件,社员户可随时从互助社获取信贷资金。如2007年,步凤镇仁智村养鸡专业户李万香扩大养殖规模,急需5万元资金,由于错过农信社贷款高峰无处可借,后来,他向互助社提出信贷申请,互助社按照有关手续立即办理,第二天就向其贷放5万元互助金。
2.贷款条件的认定
互助社规定,5000元以下的贷款,由1名互助社社员担保,贷款社员在递交贷款申请的第二天便可获得;超过5000元的贷款,由公务员、教师或农民经纪人和社员担保或者小组联保也可以放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宽松的贷款条件使得农户更易于从资金互助社获取资金。如在邮政储蓄银行,农户要想贷款,必须有一个具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提供抵押担保,才可以贷款,而具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在农村很少。农业银行目前为了响应国家支持三农的号召,推出了惠农卡和农户小额信贷,惠农卡贷款的条件是贷款人须在发卡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稳定收入,小额贷款条件为贷款人须有固定住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或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些条件也将很多农户排斥在外。即使现在农信社也推出了联保贷款,通过信用的方式来作为抵押担保替代机制,但是由于其他的金融排斥相作用,农户很难从信用社获得贷款,即使获得贷款,也要等待相当长的审批时间。不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分析如表3所示。
表3 不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分析表
3.借贷互助金程序和手续
互助社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本区域内本社成员,借款时必须携带入社凭证(互助金存单),证明其社员身份,否则不予投放。借贷互助金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必须到互助社提出借款申请,由互助社专人登记;(2)互助社派认证员调查论证。认证员对申请人家庭住址、经济状况、资金用途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论证;(3)认证员签署意见。认证员根据认证结果签署是否可以放贷的意见;(4)填写互助资金借据和订立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无论借款数额大小,借款人、担保人双方夫妇必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或房屋建筑许可证,个人收入证明等相关证件到互助社办理借款手续和担保或抵押手续;(5)互助社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签署意见经互助社认证员按程序论证签写同意意见,借款人填写互助资金借据和订立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后,由互助社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对其投放。
简单的贷款程序和手续提高了农户信贷获取。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落后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农户高度分散而且相对封闭,信息化水平也较低。农户自然希望办理贷款时手续能够简便、灵活,但正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相关手续却非常繁琐,某些条款甚至超出了大多数农户的认识和理解能力。调查中笔者发现,农户在遭遇外来风险的情况下,大部分资金借贷通常是在农村内部解决,不懂正规贷款的申请程序是农户选择农村内部解决的原因之一。在步凤镇被访谈的20户农户中,有70%的农户表示不能很好地理解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程序,90%的农户表示知道资金互助社、了解资金互助社的贷款情况,认为互助社社员在生产、生活中需要资金帮助时,只需通过简便程序,便可以借取互助资金。
4.抵押和担保
互助社规定:(1)借款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必须由1名互助社社员担保,经认证员按程序论证后,借款人夫妇带身份证到互助社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同时,担保人夫妇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签订担保合同;(2)借款数额在5000-20000元以内的,必须由1名公务员、教师或农民经纪人和1名社员担保,有关借款手续同上;(3)借款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2名公务员、教师或农民经纪人和1名社员担保,有关借款手续同上;(4)对急需资金帮助的农民实行“农户联保”的投放方式,办法如下:一是农户必须先到互助社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联户担保的户主姓名,由互助社工作人员登门论证后就地办理借款手续;二是“农户联保”必须在同村(居)同组进行,借款户和担保户必须是本组村民,否则不予办理;三是借款数额在一万元以内的,必须由两户具有担保能力的农户联合担保;借款数额在2-5万元以内的,必须由3户具有担保能力的农户联合担保;四是一般情况下“农户联保”不得超过5万元,如因养殖、收购、经营等项目需要大额借款时由借款户提出申请,经互助社理事会研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投放决定;五是无论借款数额大小,一律由互助社工作人员登门服务,按互助社资金投放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依靠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紧密的亲缘、地缘关系,互助社有效降低了与社员户之间的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担保人或担保小组通过对借款人执行合同的强制和监督,有利于减少互助社工作量,外化互助社信贷成本,增强借款人自身能力,提高互助社贷款履约率。
(四)风险控制制度安排及其绩效
1.建立备付金制度
为应对特殊情况下资金兑付需求,农民资金互助社必须预留足额备付金。案例互助社每年会根据运营情况按入社资金总额的8%-10%计提备付金。与商业银行一般计提2%的备付金比例相比,案例互助社相对较高备付金提取比例,虽与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相适应,但较高备付金提取比例使互助社现金占款过高,不利于业务规模扩大。
2.严格资金投放
案例互助社规定:(1)资金投放要坚持借款申请、调查论证、集体研究、签订合同等手续程序;(2)要强化认证人的责任,认证人要对借款单位(人)和担保单位(人)资格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投放资金的风险程度和担保单位(人)的担保能力,为投放决策提供可靠资料;(3)对大额资金投放。一是要建立大额投放台账;二是明确责任人,认证人对借款单位(人)和担保单位(人)进行事前调查论证,对能投放的单位(人)、签署论证意见后,交理事会讨论;三是杜绝投放“人情”资金。互助社在贷款中强调遵循既有程序,对大额资金借贷强调集体表决,避免了“熟人社会”可能带来的“人情”资金投放。
3.强化业务监督
互助社规定:(1)印鉴与支票管理。印鉴由主办会计保管,每日晚或节日由印鉴保管人封存后交存保险柜。作废的票据或支票应连同存根一起订入单据,交准办会计查验;(2)账目核对。当天业务当日晚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总账和明细账每10日核对一次;(3)现金盘存。互助社社长、主办会计每个季度对出纳员进行一次突击性盘点。互助社在金融监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建立的这一套专业财务监管制度有效降低了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
4.明确岗位责任
(1)资金吸纳人员的岗位考核。一是资金吸纳人员除按内部管理细则执行外,必须确保账目、现金及各项票据无差错;二是如当月柜面现金无差错,柜面工作人员每人奖现金100元;三是如柜面现金出现差错,除取消当月奖金外,出纳员承担60%的赔偿责任,复核员承担40%的赔偿责任。(2)资金投放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是资金投放人员必须按互助社资金投放的规定严格操作,做到论证准确、手续完善、安全投放;二是如当月应收款如数收回,资金投放人员每人奖励100元。收回的借款如有逾期但未逾月的,奖金如数发放;三是如有逾期借款当月收不回,除扣发有关责任人当月奖金外,并滞发当月工资100元,待逾期借款收回后,可补发当月工资,但不予补发奖金。
此外,案例互助社不断加大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安全防范。一方面不断加大防火防盗、防抢防袭、实时监控等硬件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通过日常例会和开办讲座的方式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资金互助社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案例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在农村广泛存在的资金互助社,尽管发展势头迅猛,但存在着很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2007年初,银监会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而国家银监会关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范围尚未扩大到江苏,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县(市、区)农办;注册登记部门为县(市、区)民政局,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别进行注册登记。其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它不同于经银监会审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资金互助社没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首先,没有金融许可证,无法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比如获得央行支农再贷款流动性融资支持,财政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按贷款余额的2%补贴,向银行机构融入资金等等;其次,资金互助社的金融活动不受到法律保护,《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买卖政府债券等业务,没有金融许可证,很多业务都无法开展。再次,没有金融许可证动摇会员对互助组织的信任感与稳定感,随时可能面临资金抽回的风险,动摇资金互助社存在的基础。
(二)金融创新不足制约互助社业务发展
1.金融产品单一
小额信贷的成功既需要项目可持续性,又需要项目有一定覆盖率。案例互助社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其应该根据农户信贷需求渠道和特点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如教育贷款、电话电脑租赁贷款等。多样的金融产品不仅能够提高互助社信贷覆盖率,扩展业务范围,而且有利于互助社减少金融风险。
2.利率水平和还款条件缺乏灵活性
为了更好地迎合客户需求,提高互助社吸引力,互助社可根据客户借贷资金用途和自身成本设置多个合理利率。比如对于以创收为目的的贷款可实行较高利率,而对于学生贷款以及困难社员生活贷款可实行较低利率,并可对不同用途贷款设置不同还款条件。
(三)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加大互助社经营风险
1.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太少
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互助社的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太少,只专注于控制贷款规模和结构,无法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通过同业拆借、再融资和中央银行借款来缓解流动性约束。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少使资金互助社不能充分利用资金。
2.贷款回收工作缺乏保障
(1)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缺乏信贷激励制度(如根据社员还款情况逐渐扩大该社员信贷规模等),并且缺乏逾期还款处罚制度和措施;(2)现在步凤镇资金互助社仅在资金融通领域进行合作,没有将资金互助与社员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技术培训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所以无法做到像成熟的农民合作组织那样来控制放贷风险。有些成熟的农民合作组织是将金融服务贯穿于社员日常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的,最简单的控制放贷风险方法是由农民合作组织集中销售社员生产的农副产品,并组织销售活动的回款工作,用集中销售和集中结算控制农民合作组织融通资金风险。
3.操作风险隐患明显
(1)案例互助社社员未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对互助社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对互助社领导层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2)案例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等管理人员,以及监事和工作人员都是来自社员内部,绝大部分人金融基础知识水平不高,缺乏足够专业知识,对相关业务不很熟悉,易在业务开展中出现失误。
(四)金融文化构建滞后不利于互助社永续发展
虽然目前社员对于资金互助社在其生产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都给予了肯定,但大多数社员更多是把互助社作为一个平台,用贷到的款进行生产和经营,但在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后,他们很有可能会把资金另投到规模更为庞大的,实力更为雄厚的农行或者农信社,而不再选择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业务往来,毕竟农信社和农行对于他们来说是以国家信用为保障的,这样互助社就失去了原有社员,造成资源损失。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成立至今,累计300余名社员退出,其中大多数加入互助社只为临时借款,将借款偿还以后,即退出互助社。所以资金互助社现在还没有在农村形成一种互助、合作理念的金融文化,还需进一步提高社区的人心凝聚力。
五、结论与建议
分析结果表明,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代表大会在选举中体现了平等原则,但社员在互助社日常治理中缺乏对领导层的有效监管;互助社采取入社奖励和分红制度吸引当地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入社,并鼓励社员增加对互助社的长期资金投入;互助社借贷时间灵活性、借贷手续和程序便捷性、借贷条件宽松性、抵押担保社区性有力缓解了社员信贷约束;互助社通过建立备付金制度,严格资金投放,强化业务监督,明确岗位责任等方式控制信贷风险。此外,互助社在运作中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金融创新不足,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金融文化构建滞后等问题。本文对策建议如下:(1)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地位并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2)引导互助社开展金融创新。一是制定和实施更加灵活小额贷款利率政策,二是有条件允许农民资金互助社吸收存款,三是引导农民资金互助社创新产品和服务等;(3)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社业务指导和监管;(4)帮助农民资金互助社构建金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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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42
A
1008-8091(2011)04-0001-06
2011-10-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08&ZD02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10CJY043)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孔祥智(1963- ),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合作经济、林业经济、农业政策分析;平时利(1986- ),女,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合作经济、农村金融;毛 飞(1981- ),男,河南漯河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合作经济、农户经济。
邓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