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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难原因与对策剖析

2011-01-01张革英

职业时空 2011年2期

  摘要:从分析女大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后进、低学历学生、残疾学生等弱势大学生群体的就业难现状及成因入手,进一步分析了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难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弱势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
  
  弱势大学生群体包括女大学生和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名气不高、学业后进学生,低学历学生和残疾学生。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个关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乃至国计民生的大事。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学生弱势群体更是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因此也引发了种种社会冲突和矛盾。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难的现状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违背了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这种现象不能不令人深思。
  一、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难的现状
  1.女大学生就业遭性别歧视
  自从国家取消毕业分配制度以来,女大学生就业处境十分艰难,主要表现为:
  首先,女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不如男生。在接受调查的用人单位中有51.3%的单位表示接受女生是基于女大学生的外在形象好,只有24.4%的用人单位是基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好考虑的。另外,也可以从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男女生的薪酬工资标准的比较中看出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差。
  其次,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屡遭用人单位性别歧视。好多单位都直接写明“只要男生”,或者委婉地表示他们“优先考虑男生”。2009年年初,华北电力大学的屈朝霞教授对394名应届毕业生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女生在校的学习成绩普遍要好些,参与社会活动的比例并不低于男生,工薪预期值也低于男生,但就业签约率却明显低于男生,且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用人单位的拒绝和歧视的情况屡见不鲜。另据对用人单位的调查显示,有75.3%的用人单位表示在招聘活动中,存在对学生性别方面的要求。另外,对学生的调查发现:32.86%的女毕业生认为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碍就是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62.86%女毕业生也认为性别对就业有一定影响。
  2.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压力沉重
  经济困难大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偏远农村地区。农村生源的大学生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求职资金短缺、人脉资源稀缺。这使经济困难的学生无法承受起不菲的就业成本,择业地域和行业受到限制,许多好的就业机会往往与其失之交臂。资料显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总数高达400多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至25%,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总数的8%至10%。目前,我国每年将有近万名贫困大学生就业出现问题,表现为贫困大学生在签约时间上滞后、签约率偏低、签约质量不高。
  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社会,相对弱势的农村生源学生虽然竞争意识、主动性相对较强,对就业薪酬的期望较低,但是现实中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受教育权不平等的客观现实造成农村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不强;城乡家庭所占有的社会关系资源和权势资源贫乏使城乡大学生就业机遇和待遇不同。与城市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社会关系和创业资金,就业之路更为狭窄,毕业后甚至难以收回举债投入的上学成本。[1]
  农村生源的大学生背负着父老乡亲用知识改变命运的使命,经过十年寒窗的煎熬,抱着“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的美好憧憬,迫切希望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从而改变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然而,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人脉关系的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农村生源学生比城市生源学生在就业时存在更大的心理压力,时常会在毕业前夕处于焦虑状态,甚至出现精神分裂等精神疾病。
  3.学校名气不高、专业定位不准的大学生就业前景堪忧
  名牌、重点高校的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毫无疑问,使他们的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更容易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和青睐。相反,那些毕业于普通院校和民办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则明显处于弱势。如,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只接受“重点大学的毕业生”或“211工程大学的毕业生”,而对于那些非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则是避而远之。
  此外,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高校扩招,很多高校为了抓住发展良机、扩大规模,理工科院校设置文科专业、师范院校设置非师范专业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受原有专业及层次结构、师资力量、科研水平等限制,加上学生培养周期较长,很多高校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在短时间内调整专业设置,以致于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明显。这些师范院校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工科院校开设的文科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同样面临着毕业生质量没有优势,专业特色不突出,社会公信度差,学校所掌握的用人单位信息资源少,以至于毕业生就业时明显处于弱势。
  4.学业后进、低学历的大学生受排挤
  在就业中,学习成绩是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据调查,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毕业生70%取决于该学生成绩。用人单位在看毕业生自荐材料时,重点看的往往是毕业生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班级或年级排名以及获奖学金情况等信息。有的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英语四级没有考过不予考虑”。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已不再像以往那样起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更加看重毕业生接受的是什么层次和类型的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信号作用在劳动力市场上依然十分明显。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研究”课题组曾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显示:不同学历的就业难度差异明显,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就业落实率依次为34.7%、77.9%、88.6%。可见,学历层次越低就业越困难。
  由此可知,学业欠佳、学历较低的大学生在就业中同样属于弱势群体。
  5.生理弱势、身体残疾学生的就业受歧视
  身材和相貌受遗传因素影响,并非由个人主观因素的努力而改变。但是,几乎所有的招聘单位都对应聘者的相貌提出一定的要求,比如身高、五官、气质等。这些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大学生就业的绊脚石。随着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在人才需求方面供过于求的职业,招聘单位对一些岗位不受外貌影响的岗位也提出较高要求,一些成绩优秀、专业突出的大学生往往因为客观相貌等原因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些相貌平平或存在生理缺陷的大学生也就逐渐构成了就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尽管国家用法律法规保障了残疾人与正常人平等上大学的机会和平等就业的权利,高校残疾学生往往也因自身缺陷更加发奋努力,成绩优异,但残疾学生仍受到较多用人单位的歧视,他们的就业期望很低。在对用人单位的调查中有89.2%的单位明确表示不会接收一名存在生理缺陷或身体疾病(非传染性)的学生,即使他很优秀。有的干脆在招聘广告的要求上直接打出“身体健康、没有残疾”。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社会资源短缺的大学生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就业困难。
  二、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难对社会的影响
  大学生是国家最宝贵的人力资源,是高学历、高智慧的特殊群体。他们对祖国未来发展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大批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甚至找不到工作将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1.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困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失业对个人来说是一出悲剧,对社区来说是造成紊乱和紧张的一个原因,对社会整体来说,则是生产资源的一种浪费。”[2]大量弱势群体的存在也是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弱势大学生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容易使他们产生复杂的心态,本来想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相对弱势的处境,但社会的不公平仍然让他们有着一种被遗弃的失落感。他们的失落和不满情绪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另外,高失业率往往会引发高犯罪率,大量的弱势群体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必然会造成犯罪率的居高不下,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2.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困难有悖于就业公平的原则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实际上,这样的条款很难对用人单位和雇主形成有效约束。
  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毕业生时,依旧是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规定“只限男生”、“专科生免谈”、“非名牌学校毕业生不要”等等。部分用人单位选才一看关系的亲疏,二看学历的高低,三看性别长相。这种用人观念和行为势必加剧那些没有社会资源毕业生、“非名牌”学校的毕业生、学历层次低以及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弱势程度,同时更违背就业公平原则。
  3.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困难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
  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就大学生就业来说,女大学生,招聘屡屡受到性别歧视;出身贫寒、经济困窘的大学生,求职过程中无依无靠;学业欠佳、学历较低的学生职场屡遭排挤;性格内向、不善言谈、相貌平平的学生四处碰壁,毕业非重点、非名校的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屡遭拒绝。
  面对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大学生弱势群体屡遭失败,自信心遭到沉重打击,加上工作迟迟不能落实,致使一部分大学毕业生经济困窘,心理压力急剧加重,或情绪低落,或愤世嫉俗,不利于大学生健康人格形成。
  三、群策群力,共同构建推动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的工作体系
  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一工作涉及的主体有:政府、用人单位、高校。因此,我们要帮助弱势大学生群体顺利就业,必须政府、高校、用人单位联合,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工作体系。
  1.政府要进一步贯彻和完善就业政策法规,加强宏观调控,构建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政策保障体系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配套政策,出台促进大学生就业、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减少乃至消除就业中的各种歧视,切实保证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平等就业机会。其次,政府需要在就业市场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已由统包统分机制过渡到市场化机制,即毕业生走向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但由于就业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完善,还存在着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和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上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可以通过诸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进村、进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设岗位”等项目,为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的大学生疏通就业渠道。再次,政府还应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以保障人才的公平竞争,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同时完善就业法规,改革劳动人事、户籍管理等制度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制约,尽可能地使大学生就业有法可依。
  此外,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就业上的歧视行为,适时为他们平等就业提供各种援助也是必要的。
 0WVpSzjEctCSPTIcT14p65cFqmoo1J2ibTnfyAG8xuM= 2.高校应构建合理的专业布局,加强就业心理指导,创新就业工作模式,构建弱势大学生群体就业服务体系
  第一,高校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作为办学主体,在设置专业的时候,应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积极研究、把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通过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调整以及课程设置。在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始终贯穿“学以致用”准则的前提下,高校还可能通过辅修、自学等形式,拓宽专业教育的面,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学生做好就业的知识储备。第二,高校应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出台帮扶毕业生就业弱势群体的办法和措施。首先,对其加强心理辅导,排除弱势毕业生就业心理障碍。针对学生择业过程中歧视现象的出现,大学生弱势群体心理压力加重的实际情况,要帮助学生正确认清形势,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确立适当的就业目标,树立信心,掌握自我调适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其抗挫折能力,教会大学生如通过适度的心理宣泄、自我慰藉、自我减压和松驰练习等达到自我心态调适、缓解心理波动的目的。第三,高校应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创新就业工作新模式。高校就业工作应本着“既服务学生,又服务用人单位”的宗旨,积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巩固和扩大校企合作成果,校企之间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企业的需要开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课程,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合作企业就业,协助企业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并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3.用人单位应制订理性、科学的择才标准,树立公平的人才观,主动承担缓解就业压力的社会责任
  用人单位一味追求名牌大学、追求高学历的心理和不当的用人观,既不利于用人单位引进真正适合其岗位的人才,同时也会导致一批优秀的大学生沦落为就业弱势群体。为此,用人单应积极转变就业观念,树立理性的用人观,抛除性别、学校名气、学历等等方面的偏见,积极接受大学生,广纳贤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来实现最佳人职匹配,做到“唯才是用”、“人适其事、事得其人”。选拔人才应当从“唯名”向经济实用型转移,调整需求门槛,节约用人成本,积极地为每一位应聘的大学生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
  另外,企业有义务给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在金融危机面前,企业不仅不裁员、不减员,同时还要创造机会扩大就业。企业应该主动接纳大学毕业生就业,主动承担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孙玉雄,徐艳.农村大学生就业困境与出路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7).
  [2] 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