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0-12-31蒋艳玲
蒋艳玲 张 睿
(哈尔滨市阿城区舍利街农村经济管理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税费改革前,村内生产和公益事业由村公积金、公益金支付;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村用于支配农业税附加资金和村级得到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限,一般只能满足村级正常运转开支的需要,基本上无能力发展集体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只有通过“一事一议”形式向农民筹资或筹劳才能解决。
1 存在的问题
“一事一议”会议召集难度大。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般的村民会议只局限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的召集就存在很大的难度,主要表现在:村、屯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怕麻烦不愿意召集;由于撤并村,部分村民存在“一将不保二主”的现象,不愿参加新村的“一事一议”会议;并村后辖区较广、村民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制约了少数人参加的积极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村民存在着“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缺少对集体的向心力,参与集体活动的观念淡漠;个别村由于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工作开展得不够引起村民猜疑,村民缺乏对村干部的信任;与村委会存在隔核。
意见不统一,难以形成决议。“一事一议”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群众自愿、群众确定、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由于筹资筹劳项目涉及家家户户,农民个人素质有高有低,生活水平的差距,思想观念不同。在立项时,与群众自愿、群众确定存在矛盾,虽然变“一言堂”为“群众堂”,但易形成“各持已见,意见分歧,你说我讲,各不相让”的局面。实践中很难形成意见统一的决议。按着有关规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一半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意见不统一,难形成主流,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村干部的传统观念制约着“一事一议”的进行。由于多年受计划经济影响,有的村干部没有从传统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存在家长式的工作作风,不愿意让村民参与决策集体的经济活动,没有体现出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现了村干部把持下的“只能掏钱不能议事”的现象。
村民对筹资存在不愿出钱、存在等、拖、望的现象
部分村民认为以前的村内生产和公益事业由村公积金、公益金拨付,都是集体出资,对集体依赖性强。农村税费改革后,生产公益事业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向农民筹资筹劳的政策还没有扎根于农民心中。部分村民存在不愿意交钱,甚至互相推拖、观望、等待的现象,影响了“一事一议”的工作进行。
筹资筹劳范围和受益范围的矛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受益范围不可能履盖全村。客观上存在着筹资筹劳范围和受益范围的矛盾,如:某个屯前的排水沟、修建屯内道路等。一方面没有受益的村民不愿意参加“一事一议”,另一方面受益的村民负担过重或无能力支付所筹资金的现象。
村民缺乏对村干部信任,对资金使用不放心。由于个别村(屯)以往的资金使用混乱,村干部“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乃至村务不公开,村级负债严重,给村民留下了不良的印象,村干部在农民群众的心中没有地位,对于“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村民担心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存在以往的吃、喝、送现象。由于存在这种心理,部分村民不愿意参加村内的“一事一议”活动。
村级存在盲目立项目,缺乏政策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由于“一事一议”年初要由村委会编制预算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讨论,有的村屯政策关把的不严。议事内容超出费税改革文件规定的筹资筹劳范围,把农网改造、弥补管理费赤字和办企业亏损等纳入筹资之内,造成了“一事一议”成为大“大箩筐”现象。没有钱或钱不够用的事项都往里面装,使“一事一议”成为新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口子和避风港。
2 相应的对策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意识形态、经营管理、具体措施三个方面入手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2.1 意识形态方面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新政策,是国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群众承担”的重大措施,对农村社会稳定将产生持久、广泛、积极的影响。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还没有宣传到位,还没有完全走进村、屯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心中。在个别村屯没有得到农民的理解。因此,宣传、贯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就成为当务之急。更新村干部观念,兴民主之风,走群众之路。加强村干部培训,提高村干部自身素质,贯彻“三个代表”在基层工作的实践,更新村干部旧的观念,应该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树立民主之风,鼓励村民参政议政,保护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法律上赋予村民的神圣权利,充分尊重村民发表的意见,集思广益,使决策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2.2 经营管理方面
严把程序关,作好“一事一议”方案的编制与审批。严把程序关是“一事一议”工作的基础,要使“一事一议”合法必须遵循以下程序:年初要编制好方案,由经济合作组织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批实施的原则在经过充分论证基础上,对急需的项目合理地编制年内村兴办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范围和所需资金预算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全程监督管理。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参与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参与项目施工、原材料购买和使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由村民代表推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所筹资金的到账使用结存情况进行审查,着重看有无假票据,有无与事实不符的开支,有无移作他用乱支乱用等情况,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严把村务公开关。经批准的“一事一议”项目,要通过村务公开板向村民公布,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填列并发放到户,立项预算、议事资金使用、派工、决算等过程实行全程公开,对于筹资筹劳的减免对象,由本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减免的人员名单事项要张榜公布。任何环节都不能离开村民群众的监督,更不能暗箱操作。
强化部门监督严格把好使用关。由村民讨论、村民出资、村民受益的“一事一议”项目,所筹集的资金属集体资金性质,为把这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小钱办大事,调动农民筹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必须加强对其所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村用乡管。
2.3 具体措施
适应村情,征求意见化整为零。实践中,如开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难度很大。为了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增强村民对集体的向心力,克服召开大规模会议的困难,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征求村民意见。
依据不同项目,分类处理。由于,所立项目筹集资金的不同,受益面的不同,对于存在的实际情况可分类处理。一是自然屯单独承担,有困难的又涉及到全村绝大部分屯利益的,如主桥梁、全村主干道等。应该列入全村筹资筹劳范围,全体村民共同承担。二是自然屯单独承担,单独受益的项目。只召开受益屯的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谁受益、谁决策、谁承担。
完善村规民约,适应税费改革需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应将筹资筹劳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如:少数有能力承担劳务而拒不承担的,筹资筹劳的减免程序和对象等,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惩治措施及由农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按通过后的决议列入村规民约或村民的自治章程。用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制约不履行义务的村民,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净化筹资筹劳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民依法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外,唯一的一项农民负担。如果筹资筹劳控制不好,势必在农民负担管理上敞开一个口子,可能使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得而得失,引发新的农村社会矛盾。
[1]江观伙.农村税费改革要摒除“一事一费”构架“一事一议”模式[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1-01-15.
[2]刘桂民,衣利国,付廷波.浅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的“有事乱议”和“有事难议”[J].农村财务会计,200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