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加强路政执法问题的探讨

2010-12-31王广振孙晋峰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3期
关键词:路政公路部门

冯 莉 王广振 孙晋峰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任城公路局,山东 济宁 272000)

1 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1 公路违章现象增多

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1.2 执法环境差

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1.3 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

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2 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2.1 公路用地权属不清

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2 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

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2.3 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3 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3.1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加强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3.2 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路法》、《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3 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3.4 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目前法律管理中的盲区予以补充。对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应予统一,上设局、下叫分局,上设总段、下叫段,上设处、下叫站。苏南部分县级市也设处,应予更正,以区别上下级关系。对于一些经济较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可采取垂直管理的单一模式,以避免双重管理中的扯皮现象。

[1]齐春娥,李莉.政执法程序的法理价值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12-05.

[2]杨桂凤.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之管见[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8-15.

猜你喜欢

路政公路部门
“十四五”浙江将再投8000亿元修公路新增公路5000km
打造贵州路政升级版
“路政女王”别动队
浅析单兵系统在路政信息化中的应用
公路造价控制中的预结算审核
医改成功需打破部门藩篱
7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