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病残儿童父母再生育情况调查分析
2010-12-26李川海李安奇马明福唐光义王有华付新云李家菊
李川海 余 奇 李安奇 马明福 唐光义 王有华 杨 皓 付新云 李家菊 崔 容
重庆市病残儿童父母再生育情况调查分析
李川海 余 奇 李安奇 马明福 唐光义 王有华 杨 皓 付新云 李家菊 崔 容
目的:了解重庆市病残儿童父母再生育情况。方法:对 2003~2007年经重庆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符合再生育二胎的父母进行问卷调查,由调查员填写调查表。结果:病残儿童父母对再生育权的满意度为 97.65%,但再生育政策的宣传途径单一,再生育指导、孕前咨询、产前检查不尽科学、合理、规范,优生优育跟踪监测还没有完全覆盖。病
残儿及再生育二胎的性别比偏高。结论:应扩大对病残儿童父母再生育政策的宣传途径,尽快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再生育监测技术体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综合治理。
病残儿童父母 再生育 调查
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是我国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为了全面落实人口政策、科学指导优生所进行的一项特定工作[1]。通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不仅依法维护了育龄夫妇的再生育权,同时,也为育龄夫妇提供了再生育指导。病残儿童父母的再生育权是他们的基本权力之一,理应得到重视和保护。因此,本文对 1 682例病残儿童父母的再生育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结如下。
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2003~2007 年重庆市渝北区、沙坪坝区、万州区、长寿区、南川区、黔江区、綦江县、开县、忠县、垫江县、石柱县,经重庆市级终局鉴定的符合再生育二胎的 1 682例病残儿童的父亲或母亲。
二、调查方法
设计统一调查表,由各区 (县)的镇 (乡)计划生育办人员或村计划生育专干为调查员入户调查、记录。调查结束后,抽取 8%的表格由课题组进行电话和实地核查,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调查内容包括病残儿童父母对再生育权的知晓情况、再生育权的维护情况、生殖保健服务和再生育监测情况等,共 33个问题。
结 果
一、调查对象对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知晓情况
病残儿童父母对申请病残儿鉴定的条件知晓度为87.28%(1 468/1 633),对办理鉴定程序的知晓度为 82.58%(1 389/1 640),对医学鉴定是两级鉴定的知晓度为 80.20%(1 349/1 621),有 2.50%~3.63%未回答。
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知晓途径
从表 1可见,如何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及鉴定条件、鉴定程序的知晓途径主要是通过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系统人员宣传,通过各种媒体知晓的在 10%以下,其它途径更少。
三、再生育二胎的患病情况及性别比
再生育二胎 1 279例,其中有 1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1例有眼睛疾患,但与第一胎的疾病均不相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患儿性别比 1.38:1(976:708),再生育二胎性别比1.16:1(687:592)。
表1 病残儿父母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知晓途径[n(%)]
四、计划生育再生育指导服务提供情况及满意度
有 1 634份表格回答了是否得到再生育指导,其中 1 556人 (95.23%)得到再生育指导。有 1 616人回答了再生育指导时间,1 092人(67.57%)是在得到再生育二胎指标时;287人 (17.76%)是在病残儿鉴定时;237人 (14.67%)是在妊娠前。772人 (47.54%,772/1 624)是在生殖健康中心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得到的再生育指导;554人 (34.11%,554/1 624)是在计划生育办;276人 (17%,276/1 624)是鉴定专家组提供指导;22人 (1.35%,22//1 624)是在卫生机构。有 1 598人(98.04%,1 598/1 630)选择是计划生育机构主动告知再生育指导事宜;32人 (1.96%)选择不是主动告知。1 555人(95.52%,1 555/1 628)明白再生育指导内容;73人 (4.48%)不明白。1 567人 (96.13%,1 567/1 630)认为再生育指导是必要的;15人 (0.92%)认为不必要;48人 (2.94%)认为可要可不要。1 438人 (85.49%,1 438/1 624)知道第一胎是遗传病或非遗传病,186人 (11.06%)不知道。1 492人 (88.7%,1 492/1 570)建了再生育夫妇服务卡。1 379人 (85.44%,1 379/1 614)对再生育服务满意;197例 (12.21%)基本满意;35例 (2.17%)较满意;3例 (0.19%)不满意。
五、产前诊断情况
有 1 391人回答是否产前诊断,其中 1 261人 (90.67%)进行了产前诊断,地点分别为:781人 (61.90%)在乡镇医疗机构;419人 (33.26%)在县级医疗机构;61人 (4.83%)在市级医疗机构。
讨 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了育龄人群生育的权利,但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少的国情,又必须控制人口数量,对生育加以调节,只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才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通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后生育二胎就是这样一种法律规定的情况。通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明显伤残,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和再生育指导原则的,可再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样,既保障了育龄夫妇的生育权利,又做到依法生育[2]。病残儿童父母履行了计划生育的义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为他们做好再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服务,主动对他们进行再生育指导、建卡优生优育的跟踪监测。
本次调查结果可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宣传组织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病残儿童父母对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知晓度都在 80%以上,其中 85%以上是从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和技术服务部门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处获知有关事宜。目前,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流动性也较大,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加大在各种媒体的宣传,形式多样化,而且还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专家对病残儿童进行医学鉴定,让每个病残儿童家庭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政策。
为再生育夫妇建立优生优育跟踪监测卡,也是对他们的再生育权利的保证。调查结果可见,有 90%以上的再生育父母获得了计划生育部门主动给予的再生育指导,95%以上得到了建卡服务。调查对象中有 97.65%对再生育指导服务满意或基本满意。
各级计划生育及卫生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再生育二胎监测技术体系。从调查中发现有 90.67%病残儿母亲进行了产前检查,未进行产前检查的还有 9.33%,在选择产前检查时,有 61.90%选择在乡镇医疗机构,33.26%选择在县级医疗机构,4.83%选择在市级医疗机构。从我市目前的医疗配置上看,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较差,基本没有彩超,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染色体检查的也很少。再生育二胎的监测项目各区 (县)均不完整,而且也不一致。为保证生育二胎的健康,对再生育二胎进行合理、科学、规范的监测,建立有效的技术体系,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需要更进一步规划。
联合国设定的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为 103~107:100。本次调查的病残儿的性别比为 138:100,再生育二胎的性别比为 116:100,性别比例失衡严重。这除了与疾病病种性别因素有关外,可能还与管理机关出台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执行不力有关。在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养儿防老的观念还比较盛行。而这种性别选择,将导致几十年后出现社会人口安全问题,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目前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最有效方式应该是综合治理:由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牵头,卫生、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虐待、遗弃婴儿以及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综上所述,重庆市病残儿童父母的再生育权基本得到维护,但再生育政策的宣传途径较为单一,不能适应现在流动人口多、流动范围大的形势要求,应扩大宣传途径,形式要多样化。再生育指导、孕前咨询、产前检查不尽科学、合理、规范;建卡的优生优育跟踪监测还没有完全覆盖,应尽快研究,建立科学的再生育监测技术体系,让符合政策的再生育夫妇都得到满意的生殖保健服务,以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再生育权利。另外,还应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1 李川海,马明福,叶联顺.重庆地区 525例遗传性疾病的病残儿鉴定结果分析.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06,14(6):65~66.
2 耿玉田,宋国维.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及出生缺陷预防.第 1版.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4~5.
Survey on the Reproductive Status of Parents of D isabled Children in Chongqing
Li Chuanhai,Yu Q i,LiAnqi,et al.Science and Technological Institute for Population
and Fam ily Planning in Chongqing City,Chongqing400020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reproductive status of the disabled children′s parents in Chongqing.Methods:A questionnaire survey on the reproductive statuswas conducted in the parentswho were approved to have other children because their disabled children had been authenticated be tween 2003 and 2007.Results:A total of 97.65%of the respondents were satisfied with the re-birth policies.But some problemswere found such as the insufficientways of propagation on the re-birth policies aswell as the irrationality of the guidance,preconception counseling and antenatal examination,and the narrow scope of birth defectsmonitoring.The sex ratios for the children of re-birth and the disabled children were high.Conclusion:Additional approaches of propagation on the re-birth policies should be developed.A scientific,rational,standardized monitoring technique system for re-birth should be established as soon as possible.The sex ratio disparity for the children of re-birth should be managed comprehensively.
Parents of disabled children;Re-birth;Survey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助 (项目编号:03-07-06);重庆市科委公关项目 (编号:CSTC,2008AC0039)
2009-07-13
作者:李川海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400020)
余 奇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李安奇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马明福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唐光义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王有华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杨 皓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付薪云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李家菊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崔 容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责任编辑:董 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