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
2010-12-26钟祖通
当代贵州 2010年15期
■ 文/钟祖通
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突破项目。
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公开性、透明度逐步增强。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已经成为干部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公开空缺职位、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有关情况、选拔结果;一些地方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干部任用的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坚持向社会通报选人用人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等。
实践证明,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加强干部工作监督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一要实行干部任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公开制度,探索提名情况、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要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有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要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保证民意调查的独立性和真实性,使民意调查成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
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的热切期待,切实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有效办法,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