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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内部化与加工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2010-12-24韩润娥张敬花马晓娟

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12期
关键词:内部化环境污染贸易

韩润娥 张敬花 马晓娟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今,加工贸易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导方式。2009年,在全球外贸增长乏力形势下,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仍占全部出口总额的48.8%。与此同时,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方式转型,加工贸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传统以来,我国加工贸易主要从事的是加工链条底端的组装、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环节,尤其是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加工贸易使我国付出了高昂的生态环境代价。然而,加工贸易本身并非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而是因为市场未能反映加工贸易产品生产和消费中的环境成本,即环境成本外部化引发市场失灵。因此,要解决加工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实现加工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转型升级,就应该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促使加工贸易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

一、高昂的环境代价:加工贸易导致环境污染的现实状况

我国的加工贸易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展以来,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我国从事加工贸易企业有12.6万家,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有3000万人至4000万人,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工贸易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不断增加,加工贸易以及整个工业体系对环境的负面效应日趋严重。《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9年度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234.4亿吨,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39.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7.3万吨。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66.1万吨,烟尘排放量为603.9万吨,粉尘排放量为523.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710.7万吨。另外,全国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浙江、福建、及长江、珠江三角洲等加工贸易发达地区。

加工贸易与环境污染的关系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有学者认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的加工贸易中有部分加工项目属于污染环境的项目,负面影响极大,严重损害了我国的长远利益;也有一些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了加工贸易对环境的污染,分析得出加工贸易出口和二氧化硫排放存在正相关关系,加工贸易出口额每增加1%,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就增加0.22%,加工贸易的增加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变动的主要原因。有学者利用1980-2007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和环境污染的数据对加工贸易出口额增长与环境污染加剧进行了因果关系检验,认为加工贸易与环境污染的关系复杂,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来进行引导和污染控制。

加工贸易重点聚集地区环境污染状况堪忧。我国加工贸易最为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广东省98%的加工贸易业务集中在这里,其环境污染尤为突出。2010年2月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珠三角佛山、深圳、东莞、广州和中山五市工业污染源占全省比例为65.2%。《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自2001年起已经连续7年将该地区列为“严重污染区域”。2009年5月发布的该《公报》指出,广东省珠江流域以及珠江口海域污染面积比2008年增加12.33%。重金属污染已经对公共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了重大威胁。一项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且其中10%属严重超标。2008年,中山大学的科研团队分别在广州6个区各选择两个农贸市场采集蔬菜样本,分析样本中镉、铅的含量情况,结果发现,叶菜类蔬菜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除1种为轻度污染外,其余5种均达到重度污染水平。2009年,广东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某电子公司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部分生产废水采样监测得出以下结果:“PH值偏酸5.6个单位,化学需氧量超标96.9倍,悬浮物超标32.5倍,铜超标5199倍,锌超标3.9倍,镍超标9.6倍,总氮超标8.6倍,氨氮超标24.7倍,铁超标178.2倍。”

政府限制加工贸易环境污染的政策导向明显。近几年,政府屡次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和《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以限制或禁止“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和低附加值产品的发展。自2004年起,国家将共计一千多个十位商品税号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9年6月3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类目录达到1759项商品编码,这些被列入目录的主要是高耗能、高排放和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商品。

二、环境成本外部化:加工贸易导致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

环境的稀缺性决定了必须把它作为一项生产要素,并通过价格机制反映出来,即环境应当具有价格。那么,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环境这种生产要素,就应该支付环境成本,即商品开采、生产、运输、使用以及回收过程中为解决和补偿使用环境资源所造成的资源的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所需的费用之和。根据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如果经济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厂商或个人没有为此承担相应的成本,称之为负外部性,也称外部成本。在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中如果由于市场失灵,市场未能完全反映加工贸易产品生产和消费中的环境成本,即加工贸易产品的价格不包括或不反映全部的环境成本,把本应由企业或个人支付的私人成本转嫁给了社会,就存在加工贸易环境成本外部化问题。因此,加工贸易本身并非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环境成本外部化造成的产品价格扭曲和市场失灵才是环境问题的根源。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在环境成本问题上,一方面,存在环境产权界定不清,受损失者不能得到任何补偿。发展加工贸易之初,为解决我国技术、资本极度缺乏的状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包括进口免税、出口退税、低价使用土地、水、电力等资源,甚至包括廉价的劳动力供给,其价格并未反映由于使用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减少的环境成本,这必然造成加工贸易企业过多的以牺牲资源为代价进行生产和贸易活动;另一方面,存在对环境成本估值较低,受损失者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一些外资正是基于我国的环境偏好低,环境标准相对宽松,政策法律所要求的环境成本的内化程度较低等方面考虑,倾向于选择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占用土地多、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重等产业转移至我国。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的生产企业中属污染型的占30%左右,在污染型企业中严重污染企业占40%以上。据环保部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导致地区性的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而这些高昂的环境成本,却因为我国的环境标准宽松而使环境破坏者支付的成本不足以弥补受损者的损失。另外,部分加工贸易企业的违法偷排也加剧环境成本外部化。如2009年东莞查处的某厂日偷排污水达4500吨,某电子公司偷排的酸性生产废水中总铜超标20多倍。

从以上来看,加工贸易对环境这一要素的使用和损害没有或者没有全部计入商品价格中通过市场来补偿,而是大量地被外部化,原本应由生产者承担的环境成本转嫁给政府、社会及居民来承担。如从2002年起至今,广州每年投入20亿元以上财政资金用于水污染治理。另据《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7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设资金60.6亿元。正是由于加工贸易企业的环境成本被大量的外部化,加工贸易生产者可以自由地使用公共的环境资源而不需付费,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使用环境资源而创造的价值,因而加工贸易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或滥用,进而造成我国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才发生了环境与加工贸易发展之间的冲突。

三、环境成本内部化: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所谓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指明确产权以使有效市场的出现和包含环境成本在内的价格占有主导地位,也就是对外部环境成本进行估价并将它们内化到相关市场主体(企业、消费者和政府)的产品成本和消费成本中,并通过市场进行补偿,从而体现资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性。

既然加工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根源在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成本中没有或没有完全包含环境成本,价格信号没有正确反映出环境资源的价值,那么只要加工贸易中能够考虑并纠正环境成本的外部化问题,使产品的价格包含环境成本,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市场就可以合理有效的配置环境资源,从而有效保护环境。也就是说,环境成本内部化是解决环境问题以及加工贸易与环境均衡发展的最佳途径。

一般来说,环境成本内部化可以从法律和经济两个层面进行干预。由于经济手段反映了市场机制的要求,将环境成本内化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可以促使企业尽可能地减少污染,所以在以法规形式限制和禁止污染严重的加工贸易项目的基础上,采用切实可行的经济措施将会更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具体而言,采用经济手段使加工贸易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完善环境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环境也是投入生产的要素之一,对其合理定价是企业理性使用环境以及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以往我国对环境要素估值过低,加之对加工贸易实施一系列优惠措施,使加工贸易企业以极低的价格使用水电、土地、矿产等资源要素,污染环境而无须付费,环境成本被外部化。目前,加工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对环境要素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这一价格既要反映环境要素的稀缺性、可再生性、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环境所获得的收益,也应反映破坏环境造成的损失以及为恢复环境所支付的费用。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和水价,通过理顺价格,使加工贸易出口中土地、资源、能源成本完整化、数量化。通过价格机制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合理有效的使用环境要素,不至于造成环境的过度使用以及加工贸易的“贫困化增长”。

第二,界定产权,以市场力量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交易。长期以来,环境资源产权比较模糊,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只要边际私人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成本,私人就会过度利用环境资源,导致“公地悲剧”。因此,要解决加工贸易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问题,应明确界定并保护环境资源的产权,而不管环境资源的产权最初是属于加工贸易企业、受害者或第三者,市场交易都可以解决对环境的过度开发以及环境污染问题。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应以市场力量为主体全面推进排污权的有偿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目前,国际上已经建立了碳交易所、气候期货交易所等交易市场,国内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已设立环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中心。下一步,应引进成熟的交易平台在加工贸易比较集中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设立分所、分中心。政府通过制定污染物的总量指标,合理分配初始排污权,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在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发挥激励加工贸易企业减少排污、改进技术减排的主体功能,最终实现加工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征收环境税。环境税是指对污染排放和污染品征税,以税收弥补因污染造成的资源损失和治理污染。我国现行税制中,还没有独立的环境税费。与环境相关的税包含在其他税中,像消费税、资源税等。环境税收在发达国家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例如,30个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成员国环境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约为7%。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企业应是环境税的主要承担者。征税标准根据资源的使用量或污染物的排放量从量计征,税率可设一个全国统一最高限额,由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生态环境的状况制定当地税率,税收用于地方政府治理污染。将税收与企业节能减排挂钩,对一些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加工贸易企业,应扩大征税范围。通过征收环境税,使环境污染者和资源使用者承担其排放污染量与资源补偿等量的税收,促进其采用有利于环境的技术,从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把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在化。

第四,大力推行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志制度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该标志向消费者表明,这一产品与其它功能类似的产品相比,从研发、生产、使用到回收利用更加环保。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企业为了满足环境标准,会主动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进而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据环境保护部统计,至2010年5月底,全国有5132个企业获得国家环境标志认证,但与加工贸易10多万个企业相比,还需大力推进。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它要求企业在内部建立并保持一个符合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对自身的环境行为执行约束机制。ISO14000体系对产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的每一环节的资源消耗的环境影响提出了指导性的环保要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要求。因此,在加工贸易企业中推广ISO14000标准体系,将会有效地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第五,发挥信贷资源的杠杆调节功能。依靠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影响企业的投资取向,引导社会资本向环保企业集聚,把企业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面,促使企业有压力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一是将企业环境信息全面及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通过征信系统对行为主体进行信息甄别,约束企业的道德风险,有利于避免企业排污的搭便车行为,通过金融与环保良性互动来降低加工贸易环境成本。二是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环保技术的独立评价,完善对微观主体的资信评级,建立环境信用风险评估机制,为金融机构的投资提供依据。三是可在加工贸易不同产业中实行一定程度利率市场定价,由资金供求状况自主决定利率标准,通过利率这一价格杠杆来调节资金流向,进而在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金融的调节作用。四是对环保技术和项目等方面给予贴息贷款、优先贷款、延长信贷周期等优惠信贷措施。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限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第六、可在加工贸易高碳产业推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从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来看,2009年全国9省市已在全省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10多家保险企业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但从试点来看,企业出于其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由企业自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治污目标将难以达到。目前,国际上像美国、德国、芬兰、瑞典和俄罗斯等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部采用强制方式或以强制保险方式为主。我国加工贸易中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有一定比例,因此,有必要在加工贸易高碳产业推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长效机制,通过投保促使企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了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可将企业投保费用在税前支出、也可将投保费用的一定比例(比如50%)冲抵当年排污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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