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金曲”之“大”究竟为何种词性
2010-12-13王兴才
王兴才
摘要:“十大金曲”之“大”,就其词性看学界仍是各持一端。本文运用语法化理论,从“大”所处的句法环境、语法功能及语义语用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和分析,认为其已初步具备了量词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大”作为量词使用时,呈现出一种既有量词作基本意义又有属性词作附咖意义的新型特征。
关键词:“十大金曲”;“大”;语法化;量词特征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8)08-014-03
“十大金曲”之“大”,就其词性来看,学界同仁迄今仍是看法不一,各持一端:有偏重于表达式中“大”所表示的形容词意义,而认为其词性仍归属于形容词者;但也有论者认为,该表达式中的“大”带有量词的一些基本特征,它有向量词发展的趋势。“数词+大+NP”表达式,在现代交际中越来越为人们所青睐和习用。我们认为,在这种习用而特定的句法结构里,“大”不可能兼属两种不同的词性,而且学界各持一端的看法让人无所适从,莫衷一是。因而再次探讨表达式中“大”的词性问题,仍显得十分必要。
“数词+大+NP”表达式,其产生的历史较为悠久。许光灿《“十大金曲”之“大”不应看成量词》一文认为,“两汉之交,伴随着佛教文化的输入,形成了汉语史上一次大规模的外来词引进高潮,为传播佛教思想,译者们在对译中尽量使梵文汉化,使之成为符合汉语习惯,‘数+大+名格式正是这次梵汉对译中产生的一种意译外来词的重要格式。大家知道,古印度的梵语(Sanskrit)被认为是一种只有名词没有形容词的语言,其修饰名词的属性词都是名词,具有名词的各种形态。而表属性的词与表属性的主体的词不但具有相同的形态标记和句法成分,而且在语序上也是自由的。“数+大+名”既然是梵汉对译中产生的一种意译外来词的重要格式,那么这种格式也就模拟和反映了外来词的一些基本特征,“数+大+名”中的“大”,也就对应地复制了梵语中“大”这个具有属性意义的名词。在类型学家看来,只有名词和动词两大类的一些语言里,不存在名一形一体或形一动一体的词类。属性概念常常是由语法上的纯名词或纯动词来表示。按照形态一句法标准看,梵语表示“黑”的词就象一个名词,表示“黑的东西”。同样,表示“大”的词也象一个名词,表示“大的东西”。因此梵语被认为只有名词词类,没有名-形同一的词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大”表示属性概念,但这种作为意译外来词的格式,其“大”就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形容词。
即便如许光灿先生所分析的那样,“数+大+名”格式是“数+形+名”结构而不是“数+量+名”结构,那么我们认为这种表属性概念的“大”,其语法功能也可能发生变化。因为语法是不断地发展并进行着动态性变化的。功能语法的代表人物P,Hopper《浮现语法》认为,语法是动态的,是在使用中逐渐成型的。语法不是事先就存在的,而是在语言的动态使用过程中一些经常性的用法通过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产生或“浮现”的。语法的“浮现”观告诉我们,语言从来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大量异质的“构式(construction)”的集合,每个构式都是跟其使用的语境密切相关。“数词+大+NP”自汉代产生到现在的大量运用,其间历经了各种不同的时代。经过不同时期人们的反复运用和不断实践,这种格式中“大”的功能与属性也并非恒久未变。在认知、语用等诸要素的作用下,其悄然进行着语法的动态性变化,也经历着向量词演变的语法化过程。
语法化过程离不开语法化的主要机制。语法化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是重新分析(reanalysis),一种是类推(analogy)。从认知的角度看,重新分析是概念的“转喻”,类推是概念的“隐喻”。二者遵循的原则有所不同:邻近(contiguity)是转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而相似(similarity)则是隐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认为,“数词+大+NP”表达式中“大”所进行的语法化,其背后有人们认知动因在不断地起作用。在‘‘大”向量词演化的过程中,人们的重新分析最为关键。所谓重新分析,是指一种改变结构关系的分析。这种分析本身并不对表层结构作直接或本质上的修正。从根本上说,重新分析完全是听者(或读者)在接受语言编码后解码时所进行的一种心理认知活动,听者(或读者)不是顺着语言单位之间本来的句法关系来理解,而是通常在一定的诱因作用下,按照自己的主观看法作另外一种理解。这样一来,原有的结构关系在听者(或读者)的认知世界里就变成了另一种结构关系。拿ABC这样的语言组合来说,假如它本来的结构关系是A(BC),那么重新分析后,它的结构关系可能就是(AB)c。同样,“数词+大+NP”表达式,原来的结构关系是“数词+(大+NP)”,而通过人们认知解码便可变为“(数词+大)+NP”。我们对“大”与数词组合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发现“大”更多地是与数字十以内(包括数字“十”)的单音数词组合。而十以内的数词与“大”恰好构成一个双音节的音步。受双音化的影响,两个经常邻近出现的单音词成分,就很容易地融合成一个复合体。这样一来,“大”与前面数词组合,时间一长便在人们心理认知上获得了一种“完型”的概念。此时的“数词+大+NP”,鲒构,人们很难将“大”看作是后面NP的修饰成分,而更容易把“大”看作是被前面数词所修饰的词语。重新分析是“大”赖以演变为量词的前提基础和必由之路,但并不意味着它就已经成为了完全意义上的量词。重新分析以后,“大”处于一个临界点上:前与数词结合构成一个复合体,而后又能与NP进行语义上搭配。这种特殊的句法环境,为“大”进一步向量词演化提供了条件。而我们知道,“数词+量词+NP”是汉语偏正结构的基本语义类型之一,其早已成为人们所习用的表达形式。受“数词+量词+NP”长期使用的影响,人们便以此为基础而对“数词+量词+NP”结构进一步类推和隐喻,于是与“数词+量词+NP”同形的“数词+大+NP”的结构,“大”就更容易被语法化为量词。类推和隐喻必须有比较具体的“意象——图式”,而这“意象——图式”的获取来自于已有的句法结构。如果没有汉语中“数词+量词+NP”结构的映射(mapping),“数词+大”结构的“大”便不会进行量词的语法化。
邵敬敏、吴立红《“副+名”组合与语义指向的新品种》一文曾分析了“副+名”的组合。认为副词在唤醒名词的属性特征时,其语义指向主要采用了语义斜指法、语义内指法、语义偏指法、语义深指法和语义外指法等途径和方法。其中的语义斜指法主要是针对“形语素+名语素惭构成的偏正结构而言。这种偏正结构名词的语义核心,本来应该是中心语素,所以修饰语的语义原则上应该指向这个中心语素。例如“小红花”,“小”的语义应该指向“花”,而不是指向“红”。一旦当程度副词跟名词组合时,却可以指向名词的非中心语素(即修饰
语素)。如“很柔情”,“很”的语义指向不再是“情”而是“柔”。我们认为,这种语义斜指法也可以移植到对“数词+大+NP”表达式的分析上。如“八大伤心事”,数词“八”以及后面的属性词“大”、“伤心”本当都将其各自的语义指向到了后面的中心词“事”,但由于数词“八”与“大”的长期组合和共现,使得二者在人们心理认知上获得了“完型”概念,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八”的语义指向就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其意义由指向中心词“事,而转为主要“斜指在其后的“大”之上。这样一来,数词在语义上的斜指就有可能使得“大”狱得量词的一些属性和基本特征。以此观之,一个词语是否发生语法化,很显然与该词语所处的句法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英国的语义学家利奇曾把语义分为七种,把撇开“主题意义”剩下的六种语义分成了两大类:理性意义和联想意义。所谓理性意义是语言交际的核心意义,它是静态的,是其他语义的基础。如“大”的属性意义亦即利奇所指的理性意义。而联想意义包括内涵意义、社会意义、情感意义、反映意义和搭配意义等多种意义。某个词的联想意义是动态的、不确定的、可变的,是外围的意义,受到时代、社会、文化、交际场合、交际对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它只能在与不同词语匹配构成的句法结构的组合中才能显示。随着“数词+大+NP”运用的日益增多,也随着“大”与数词长时间的组合和共现,受人们认知心理及交际中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大”的理性意义之外便会自然地产生一些联想意义(笔者以为主要是搭配意义)。“数词+大+NP”中的数词,因与“大”长期组合便会唤醒“大”的一些量词特征,并使其逐渐吸收量词的一些词义。因而语法化以后的“大”,既有作为语义基础表属性的理性意义,又有了作为量词用法的联想意义。它既有‘个、位、首、座,等专职量词的意思,又有“排名在前的”、“主要的”等属性意义。这时候的“大”由于经过了一定程度的语法化,我们不能将其看作是形容词,而以量词对待为妥。我们认为“大作为量词,其意义是量词意义做基本意义和属性词作附加意义的结合。比如“两个杀手”与“两大杀手”相比较,“大”除了量词功能外,还因为其具有“排名在前的”、“主要的”的含义而对其后的成分‘杀手,进行凸显和描写,而且在句法上对“杀手”还进行限制,形成偏正结构即“主要的杀手”。而象个”、“位”、“首”、“座”等来自于名词的量词却没有这样的功能。“大作为量词还具有很大的概括性,它几乎囊括了所有量词的词义属性和特点,避免了因称量对象的不同而对量词所进行的选择。如“四大佛教名山”,若不进行缩略表达应是“四座大的佛教名山”:"2000年十大金曲”,若不进行缩略表达当为“2000年十首排名靠前的金曲”;“十大年度词汇”应是“十个主要的年度词汇”;“我最喜欢的十大人民警察”当为“我最喜欢的十位主要的人民警察”等,象这种完全式表达往往需要依照不同的指称对象——“名山”、“金曲”、“词汇”和“人民警察”而分别选用专职量词“座”、“首”、“个”和“位”。而“数词+大+NP”中“大”充当量词,就省却了选择专职量词这一过程的繁复。而且“大作量词具有其他量词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会使“数词+大+NP”表达式信息量大,表达更为精练。这样既不影响人们对句意的理解,也更符合人们普遍遵从的经济达意原则。
语法变化是一种意义类型的转换,意义失去的同时也伴随着意义的获得。我们知道,一个词不管它原来的词性如何,一旦它进入量词队伍,它都要或多或少地会失去或改变原有意义而发展出概括性更强的语法意义。一方面,用作量词所表示的意义与原义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另一方面也仍然同原词义有着或显或隐的一些联系。量词队伍更多地是由名词演变而来。大多数量词由于源于名词,因而这些量词本身仍然带有同本义有关的一些语义信息,如“一张纸”的“张”,含有延展的、平面的意思;“一条路”的“条”,有长形的意思。“一位学生”的“位”,也还有保存在“位置,里作为名词性语素的含义。而汉语中源于形容词的量词同样也保留了原来词义的一些信息或一些语义成分,而且这些形容词在充当量词以后,其所保留的原有语义信息要比名词用作量词以后所附带的原有信息要凸显得多。如“一弯月亮”的“弯”除称量记数以外,还保留有“弯曲、亏缺”的意思;“一碧秋水”的“碧”还含有“青绿”之意;“一丛图书”的“丛”还有“聚集”的含义;“五曲音乐”的“曲,还有“婉转”的意思;“两团毛线”的“团”还有“会合在一起”的意思。“三方腊肉”的“方还有“方形的”意义。这些量词因本身由形容词转化而来,其原来描写事物性状的功能在充当量词以后仍然在起作用,它们对“数词+量词”结构后面所跟的NP成分在语义上进行修饰和限定。如“弯弯的月亮”、“碧绿的秋水”、“聚集的图书”、“婉转的音乐”、“会合在一起的毛线”、“方形的腊肉,等等。这表明由形容词转变而来的量词,不象由名词演化而来的量词那样在量词属性和特征方面显得更加纯粹。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弯”、“丛”、“碧”、“曲”、“团”、“方”等词具有量词属性而将其归入其他词类。
表示数量是各类量词最重要的功能,而记数称量是所有量词的天职。语法化后的量词“大”同样如此。作为语法范畴,量词有自己的分布特征。从现代汉语的平面看,其分布式应有如下几种情况:Ⅰ、数词/代词+E3+名词(一/这个孩子)Ⅱ、名词+数词+E3(孩子三个)HI、数词/代词+E3(几个/这个)。多数来自于名词的量词能进入上面三种表达形式,而源于形容词的量词却只能进入部分的格式,这也是形容词不能象更多的名词那样很容易地语法化为量词的原因。因此在量词群体中,量词由形容词转化而来的情形较为少见。就以上这些量词格式来讲,源于形容词的“弯”、“丛”、“碧”、“曲”、“团”、“大”、“方”等量词都能进入I式,但这些量词能否进入Ⅱ式和Ⅱ式却情况有别:“丛”、“曲”、“团”、“方”能进入Ⅱ式和Ⅲ式,而“弯”、“碧”、“大”却不能进入Ⅱ式和Ⅲ式。这说明同样是因形容词转化而来的量词,其量词的个性特征有所不同,表明它们在量词的语法化进程中各自的语法化程度也就不一样。在特定的语言环境里,一个词汇项或结构式要获得某种语法功能,其所进行的语法化是渐变的。“一个语法演变从发生、扩展和扩散到最终完成往往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有些语法演变从开始的语法创新到演变完成甚至长达几个世纪。”我们认为,象“弯”、“碧”、“大”这些量词之所以不象其他源于形容词的“丛”、“曲”、“团”、“方”等量词那样能自由地进入Ⅱ式和Ⅲ式,说明它们作为量词的属性还处在不断的语法化过程当中,或者说到目前为止其语法化的程度还具有不彻底性。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弯”、“碧”、“大”等量词不能进入其中的某些表达形式,或者因为它们语法化程度还不够彻底,而就否认其作量词的事实。
综上所述,“十大金曲”之“大”,其词性不应该是许光灿所主张的“大”为形容词。在笔者看来,我们倾向于赞同李胜梅《“十大金曲”结构中的“大”字之用》一文所持的观点,“大”有向量词发展的趋势。本文从语法化角度进行分析考察,可以看出“大”已经具备了量词的一些基本属性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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