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管理的有效性与伦理性
2010-12-09解安新葛金国
解安新,葛金国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学校管理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有着独特的伦理内涵。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和伦理性,是我们研究学校管理的两个价值维度。但是,在时下中国的学校管理实践中,对学校管理有效性的追求,导致学校管理去人性化的异化现象比比皆是。
因而,学校管理的伦理性问题自然地呈现在教育理论工作者的视野中。有学者认为,“教育管理的伦理性一度被理性的效率所遮蔽”。[1]与此相关,也有学者认为,作为我们研究学校管理的两个价值维度,两者在实践中似乎存在着必然的冲突。所以,我们在现实的考量当中,必须要涉及以下问题:两者孰轻孰重、孰先孰后,如何兼容和兼顾。本文试图对此展开探讨,以期对学校管理实践的优化有所助益。
一、有效性与伦理性:一个二律背反的问题
学校管理不仅应当是有效的,而且也应该是正当的。有效性应该是学校管理的价值维度,同样,学校管理的另一个价值维度——伦理性——我们更应该加以强调。在既往的学校管理实践中,管理者所追求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益的最大化,学校管理的伦理性往往被管理者有意无意地忽视。在他们看来,管理的有效性似乎就隐含着管理的伦理性。这个观点有一个关于人性的假设,即把学校这个组织中的人看成“经济人”。另一个理论假设来源于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科层制的主要特征是:明确的内部分工,严格的职位分等,组织成员职业化,管理人员专职化,组织内规章制度、人际关系的非人格化。韦伯的科层制理论核心概念是合理性。韦伯认为任何一种合乎需要的统治都有着合理性基础,合理性并不表现在事实的好坏之分,而是存在于看它是否被人们在信仰上认可,或者说,个人对一种秩序保持了它是一种合法秩序的信念,这就是这个秩序的“正当性”(validity)或它之所以存在的合理性。韦伯又进一步在逻辑上划分出两种合理性,即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所谓形式合理性,是指在统治关系中,行动方式倾向于在其手段和程序等方面尽可能地被加以量化,从而使得行动本身以及对行动结束后目的实现程序的预测成为可以被计算的任务。这是一种纯粹客观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则完全基于价值判断的基础,它对行动的目的和后果作出价值评价,这些评价如是否合乎宗教信仰或宗教教义,是否符合习惯,是否表现出某种社会美德或善行等。实质合理性只是关乎伦理主义或道德理想的一种合理性,它仅仅对行动实现价值判断,极力强调行动的社会关注,忽视行动效率,这是一种主观合理性。由上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有效的管理就是正当的管理,管理的有效性就意味着管理的伦理性。因此,我们就很少追问:管理的有效性就是管理的伦理性吗?如果我们观照现实,上述的判断似乎是有待商榷的。当教师在课堂上以强制或压制的方式达到了井然有序的课堂秩序,这种有效的管理是否还具有伦理性?一些学校管理者不是靠管理去调动人的积极性,而是将之作为约束人、限制人的工具;不是靠管理去激励绝大多数人,而是用它来整治少数人;或许管理是有效的,但它是否具有伦理性?当学校的老师在各种惩罚性制度的迫使下,每天工作十个小时甚至十多个小时以提高学校的升学率,这种有效的管理是否还具有伦理性?在许多情况下,学校中有一部分学生考取理想的学校而更多的他们的同学被贴上“失败者”的标签走向社会,这种有效管理是否还具有伦理性?审视之后,我们对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就是伦理性这个命题产生了困惑:学校管理的有效性不等于学校管理的伦理性,难道有效性和伦理性是个二律背反问题?我们追求学校管理的伦理性并不是否弃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因为任何一个组织都会追逐效益的。我们强调学校管理的重要性是要对过去学校管理实践中过度追求有效性的一种纠偏。学校管理的有效性与学校管理的伦理性不是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矛盾关系,我们认为,学校管理的有效性与学校管理的伦理性可以相辅相成的。如果以有效性为一维,以伦理性为另一维,那么在学校管理中大致有四种情形,可以表示如下:
学校管理伦理的非伦理的有效的有效的且伦理的有效的但非伦理的无效的无效的但伦理的无效的且非伦理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一种好的学校管理应当是有效的而且是伦理的。由于两种价值维度并不总是和谐一致的(实践中,有效性与伦理性往往是相悖的),当两种价值有冲突时,两者孰轻孰重、孰先孰后,我们又该如何取舍呢?这是一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实质上是要我们给出一个衡量的标准。我们认为,要从教育的本质要求这一角度来评判。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是促进人的完善和发展的活动,其最终意义是“人”。因此,当面对有效性和伦理性的冲突时,有效性应该让位于伦理性。那么,什么是学校管理的伦理性?学校管理的伦理性又有什么意蕴?
二、学校管理伦理性的应有内涵
学校管理是管理原理与原则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组织中的应用,学校管理除了具有其他领域管理的特点之外,还具有特殊的表现。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以“育人”为目的的特殊管理活动。其他领域的管理是一个“人—人—物”的系统,而学校管理则是“人—人—人”系统。[2](44)学校管理的主体是人,学校管理的客体也主要是人,学校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这种“人—人—人”系统需要伦理关怀。“在一切领域中,伦理精神总是作为体现人类活动的价值目的性和行为合理性的人文精神的结构,但在教育领域中,伦理精神却具有比其他领域更为重要的人文意义。可以说伦理精神,是教育的人文精神的核心”。[3]有的研究者把学校管理伦理界定为“所谓学校管理的伦理就是指在学校管理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伦理关系以及协调处理这些关系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4]在学校管理中体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属性就是学校管理的伦理性。学校管理的伦理性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内涵:教育性、正当性和公平性。
(一)学校管理伦理性意味着学校管理目标的教育性
人是管理的中心问题,管理不可避免地要和教育发生联系。从管理的实践和过程出发,管理意味着某种认同、导向、规范和涵养的意义;管理具有“教”和“育”的两重属性和职能:管理有“教”——上施下效,也有“育”——培养合格的员工;管理的制度作为一种教育内容和资源的存在发挥着“教育”的作用。萧宗六先生认为教育性是学校管理的首要特点,他指出,学校管理要以育人为主,“以育人为主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学校管理要把育人工作放在首位,学校管理就是育人管理,育人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5]学校管理目标,是指学校组织系统为完成现代学校教育任务,从本校实际出发所确定的一定时期的办学目的和组织活动的质量规格与标准。[2](56)学校管理的目的是学校管理的本真性和终极性使命,是学校管理存在的合理性之依据。要实现学校管理目标的教育性,就必须做到学校管理目标的确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人,人的发展、人的完善,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不仅包括被管理者的发展、完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也包括管理者自身的发展、完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学校内所有人的全面的发展都应纳入管理者的视野。
(二)学校管理伦理性意味着学校管理手段的正当性
什么是正当性?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正当(性)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古典教育哲学的视阈中(如柏拉图),正当即正义即善,是与公民的德性概念因而是与伦理道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善体现在公民个体身上,意味着公民的卓越品质,意味着公民道德潜能在城邦中的充分开展;善体现在社会中,则是不同的德性的公民能够各按其分,各司其职,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和谐状态。近代以来,“正当性”这一概念通常是与权利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正当(性)即意味着对公民个体权利的尊重。在一般意义上,“正当性”所表明的是人们对所论及的事物的赞许和认可,认为它是好的、对的,因而是值得肯定与接受的。正当性乃是评判某事物或某活动的绝对的价值基础。在持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观的前提下,正当的必定是合法的,然而合法的却不一定是正当的。因此,在正当性与合法性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有研究者指出,“人们的社会行动一般总是受到社会制度规范的调节——制度的直接目的也就在于调节人们的行动——因此,制度的正当性问题通常直接的就是行动的正当性问题;而也正因为制度的直接目的就在于调节人们的行动,因此即使在行动逾越制度规范的情况下,行动的正当性问题所彰显的也是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正当性则意指某种社会秩序、制度或行动合乎或者能实现某种更高的价值,某种然之理,某种‘正义’。或者说,正当性意指一种社会秩序、制度或行为有其当然的道德基础或价值依托”。[6]在我们的学校管理实践中,好多学校管理者打着为了学校发展的旗号压制和剥夺教师和学生的正当权益。或许管理的目的是正当的并且是真实的,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以牺牲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为代价。学校管理不仅要求管理目标或目的的伦理性,同时也要求实现目标的手段也要具有正当性。有时候我们会看到,在管理者眼中,为了追求学校的声誉,教师的人格尊严可以不顾,甚至教师的生命健康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有时候,我们看到为了保证升学率,或者是学生的发展(在管理者的意义上),学生的双休日或假日的时间都被用来补习功课,这时候我们不能否认学校管理目的的正当性,但是我们还是要对这种达成目的的手段进行质疑:学校这种管理是促进了学生的发展、教师的权益还是扼杀、泯灭了学生的自主发展和教师的正当权益?我们谈到正当性不仅指目的的“善”还包括手段的“善”,具体就学校而言,我们不仅要求学校管理目标的伦理性,还要注意保障学校管理目标实现手段的伦理性,即不仅要保证实质的正义,而且要保证程序的正义。
(三)学校管理伦理性意味着学校管理关系的公正性
学校不仅是一个科层制组织,同时也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因为“在学校内、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的应当是一种‘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的结合;是一种‘亲密的’和‘单纯的’共同生活;结合而不是分离是学校内师生关系的逻辑;‘相互占有和享受’是这样结合的实质”。[4]既然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在协调和处理共同体内部的关系时有一条基本的原则我们必须要坚持,这个原则就是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具有对等性、可互换性和价值依赖性特性。所谓对等就是指主体对人对事要一视同仁,使用同一个规则或标准。可互换性是对等性的要求和保证。要真正做到对人对己用一个标准,就必须能够让自己处在对方的位置时,仍然接受自己原先承认的原则。价值依赖性是指公正的标准之外必有价值依据。[4]在学校管理活动中要实现公正性,有两个层面:一是处理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关系的公正性;二是处理教师和学生关系的公正性。在学校和教师关系的层面,要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有着什么样的权利对应的就要负相应的责任,尽到了义务就要有相应的回报;学校的利益分配要一视同仁。在教师和学生的层面,要做到对优等生和后进生一视同仁等。
三、学校管理伦理性的实践要求
伦理性问题是人类社会事务的根本问题,因而也是教学活动的根本问题。人类所有的事务,都不仅仅是一个成功地产生欲求结果的问题,还是一个如何产生欲求结果的问题。前者是一个与效率有关的问题,后者则是一个与道德和法律有关的问题。学校管理活动不仅仅关注结果,学校管理的有效性,更要关注的是过程,即学校管理的伦理性。任何保证学校管理的伦理性的实现,对于当前的学校管理的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来说都是一个迫切的现实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这个问题做一回应。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人本化的学校管理是一种全员参与的管理,它尊重每一个师生员工的人格和尊严。人本理念下,每个人都不是手段,每个人都是目的。正如康德所说:“人,一般说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为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其他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作目的。”[7]在学校管理实践中,要充分尊重师生的人格和主体地位,发挥激励效应,倡导团队合作精神价值取向。我们学校管理始终要围绕着“人”,学校管理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终极价值的体现都是“人”,人的发展、人的完善、人的成长。所以说,人本理念是我们学校管理的最高法则和最终评判。
(二)强化学校管理制度设计的伦理意识
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标准和依据。只有具有伦理性的学校管理制度才能有伦理性的学校管理。在我们进行学校管理制度设计时,要具有强烈的伦理关怀。要秉持学校民主理念。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原则,而且也是一种伦理要求。民主的伦理意蕴,集中表现在它是人本原则的展开与体现。[8]民主理念要求在学校制度的设计上要全员参与,集思广益,充分考虑各个利益相关群体(个体)的利益诉求。要做到“从群众中来”然后再“到群众中去”。在学校制度设计时,我们还要恰到好处地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问题。学校的制度是“刚性的”,学校的管理实践是“柔性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时,要保持有限的宽容品性。
(三)构建民主、平等、合作与和谐的干群、师师、师生关系
既有的学校科层化管理设置了森严的等级体系,人为地造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在学校这个组织中,有许多管理者就是教师,或者在走到管理岗位之前是教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关系,但在科层化管理中,等级观念被不恰当地强化了。我们要构建民主、平等、合作与和谐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教师这个群体的智慧与创造性,从而促进学校有效、健康发展。在微观层面上,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有效伦理的学生管理的保证。发扬民主、平等与合作精神,让学生成为学生管理的主体,只有师生的合作,才能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才能构建和谐的学校。
[1]张丹丹.教育管理的伦理向度探析[J].教育导刊,2006(11).
[2]葛金国.学校管理学[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44.
[3]樊浩,田海平.教育伦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
[4]王家军.学校管理伦理论纲[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5]萧宗六等.学校管理学新编[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45.
[6]王小章.自由·共同体·正当性——经典社会理论与现代性的三个核心问题[J].学术论坛,2005(7).
[7][德]康德,苗力田.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7.
[8]袁小平.学校管理制度设计的伦理关怀[J].教育评论,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