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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权的概念、研究现状与展望

2010-12-08邓春林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7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产权财产

邓春林

(广东商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320)

体育产权的概念、研究现状与展望

邓春林

(广东商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320)

对体育产权的概念、研究现状进行了研究。认为体育产权是泛指对一切体育财产和财产资源的权利,并提出了将经济学、法学理论结合起来研究体育产权,重点研究体育组织和协会、项目管理中心的产权制度创新,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研究职业竞技体育产权制度的建议。

产权;竞技体育;产权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体育跻身于世界体坛诸强前列,对体育明星和体育场馆、体育赛事等蕴含的商业价值进行开发利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体育经济活动。期间,传统的社会规范与新的价值观不断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各种新问题随之出现,产权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在论述体育产权的概念和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建议,为推进体育产权研究提供参考。

1 体育产权的概念

1.1 国内外学术界有关产权定义的主要观点 产权的定义无疑影响着体育产权的定义。在学术研究中,有关产权的定义有许多个。主要有: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2)经济学家黄少安认为[1]:“所谓产权,简言之,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 (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

(3)“产权学派”的创始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认为[2]:“产权是指一种权利”,“……产权的定义是简单而独特的,你能联系某些事物根据法律界定你的权利是什么”。

(4)德姆塞茨认为[3]:“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除了以上对产权的定义之外,还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年志远对学术界提出的关于产权权能的各种见解进行了统计,产权的权能总计共有 17项,即所有权、狭义所有权或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不可侵犯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处分权、抵押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4]。

1.2 我国体育学术界有关体育产权定义的主要观点

(1)鲍明晓,于建涌认为[5]:“体育产权制度创新是指管束体育财产 (或资产)所有权的模式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的更有效率的变动。”根据这一段论述,体育产权是指体育财产 (或资产)所有权的模式和关系;(2)杨年松认为:“职业竞技体育产权就是有关职业竞技体育资源和产品而产生的责、权、利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6]”。“职业竞技体育产权就是人们关于职业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以及体育设施使用、转让、获取收益和保护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规范[7]。”(3)黄海燕,张林认为[8]:“体育产权是指对体育产品的一种权利,亦即对体育产品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体育产品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主要包括体育企业(俱乐部)股权,体育赛事参赛权、承办权、推广权、电视转播权,队服广告及场地广告使用权,冠名权、冠杯权、标志特许使用权,体育商品销售代理权,体育器材和用品采购权等等。”

1.3 本文中的体育产权观

1.3.1 “产权”是一个外延非常广阔的概念

(1)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产权由相对简单向产权社会化发展。在前现代社会,生产社会化发展程度较低,财产主要表现为土地、产品等实物,财产权就是物权,就是所有权。而大工业化以来,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本的使用趋于规模化和集中化,出现了股份公司、跨国公司等,使得财产主体已经不限于所有者,权利内容也不限于所有权。多元化的财产主体围绕物的利用形成了诸多财产权利,产权主体的权利内容是某种经济权利和行为能力,而不一定就是所有权及其权能[9]。

(2)从相关理论的发展来看,产权研究的分支不断增加,产权的外延不断扩展。例如,在传统的民法学中,财产权利最初只包括物权和债权,后来又出现了知识产权、股权等新型的财产权利。而近年来,人力资本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产权理论开始兴起,成为产权研究的另外两个分支。如同财产权利是一个开放的概念一样,产权也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权研究的分支还将不断增加,产权的外延也将不断扩张。

学者们对产权之概念的表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与产权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不无关系。此外还有其它原因,如人们总是根据特定的需要来定义产权,故各自赋予产权的含义以及强调的重点也不同,等等。总之,要给产权、体育产权作出一个全面而精确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

1.3.2 体育产权是泛指对一切体育财产和财产资源的权利

(1)产权包含的要素之一是“财产”,没有人认为产权与财产无关。如上述学者对体育产权的定义中,体育产品属于财产,体育资源包括了与体育事务有关的财产,等等;

(2)产权包含的要素之二是“权利”。国内外学者关于产权的定义尽管存在种种差异,但大多认为,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平等交易的法权,而不是不能进入市场的特权。经济学家黄少安认为,对任何特定财产的产权,都是一束权利,由不同的权项组成,因此,有一个内部权利结构。包括两种含义:一是由哪些权项组成,相互间是什么关系,二是不同权项的分离组合状况[1]183-184;

(3)如同体育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所表达的是“与体育有关知识产权”的意思,体育产权也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提法,表达的是“与体育有关的产权”的意思。对于体育产权之概念来说,“体育”无疑也是其要素之一。

根据逻辑学理论,在具有属种关系的系列概念中,外延越大的概念,其内涵就越少;外延越小的概念,其内涵就越多,即内涵与外延成反变关系[10]。产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其外延非常广阔,那么其内涵应该是简单明了的。因此,笔者根据体育产权之概念至少包含的三个要素:财产、权利、体育,借鉴科斯等经济学家的“产权的定义是简单而独特的,你能联系某些事物根据法律界定你的权利是什么”,“产权是泛指对一切财产的权利”的观点,认为体育产权的概念可以表述为:体育产权是泛指对一切体育财产和财产资源的权利。

2 体育产权的研究现状

2.1 体育产权的研究内容 基于“体育产权是泛指对一切体育财产和财产资源的权利”这一观点,体育产权研究的内容是非常广阔的。社会的经济体制、法律、政府的政策等影响或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分配和流转,因此宏观层次的体育产权研究包括与体育相关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研究。而从微观层次来看,体育冠名权、体育标志权、体育特许经营权、运动员商业活动中的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种权利、体育赛事的所有权、举办权、推广权、电视转播权等等,所有与体育经济活动中的财产有关的权利,及这些权利的界定、流转、运营、保护等等,都属于体育产权的研究内容。

2.2 国外产权理论对我国体育产权研究的影响 国外学术界对我国的体育产权研究影响较大的是科斯、德姆塞茨和阿尔钦等为代表创立的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是国外产权研究的核心主题。这一主题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的相互性思想、科斯第一和第二定理、共有产权的非效率论、私有产权的效率论等观点当中。国外产权理论对于我国体育产权研究的影响主要有:(1)为研究体育产权提供了分析工具或理论支持。如陈秀娟、李南筑等用交易费用理论来研究体育产权制度或产权交易;黄海燕、陈元欣等用外部性理论来研究体育赛事、体育场馆的运营;杨年松、杜从新等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职业竞技体育、职业篮球的产权制度,等等;(2)为研究体育产权提供了方法借鉴。如果产权理论中没有经济活动的实际案例和现实中的产权制度,那么,产权理论将成为无意义的空中楼阁。因此,理论分析、规范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是国外学者研究产权采用较多的方法,这无疑对研究体育产权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3 国内体育产权研究的概况 国内的体育产权研究始于上世纪 90年代。我国学者鲍明晓在 1994和1995年先后发表的《论现阶段中国体育改革的艰巨性》、《体育产权制度创新的思路和建议》是对体育产权较早的探索。之后,陈勇军、于善旭、张贵敏、张厚福、谭建湘和裴立新等学者分别对体育产权制度的改革、体育标志权、运动员成绩的产权、体育知识产权、国有体育资产产权等进行了研究。近年来,体育产权已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从 2002年至今,研究或论及体育产权的科研项目、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 5项(刘平,2006;孙娟,2007;邓春林,2008;范存生,2009;王建民,2010);博士学位论文有十余篇 (如杜丛新,2002;杨越、杨年松,2003;张文健、王庆伟、黄勇潮、张剑利,2004;王莉,2005;唐峰,2006;刘希佳、杨风华,陈新,2007,等)。概括起来,相关研究的重点是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体育知识产权、职业竞技体育产权制度、体育场馆运营的研究,研究涉及以下方面: (1)体育产权的内涵、外延和分类;(2)体育产权交易; (3)职业竞技体育产权制度创新;(4)开发和利用体育资源存在的产权问题。

2.4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关键问题 已有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参考。但是,有一些重要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还有一些关键问题尚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1)我国的体育体制在迅速推进竞技体育跻身于世界体坛诸强前列的同时,产权高度集中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如何改革竞技体育产权制度,更好地促进竞技体育和体育经济的发展?(2)中国体育具有公共产品的一些属性,这使得许多体育事务中各主体的产权难以清晰。但有时候经济活动要求其中的一些权利必须清晰,如何解决?(3)近年来,多名知名运动员相继被国家队除名,如国家队对田亮的一声“不”,上演了一场现代版的“挥泪斩马谡”,剧中没有赢家,徒有一片叹息和争议。如何既使运动员融入商业运作的大潮中,又能切实保障各方的利益?(4)目前,体育人力资本、无形资产等的产权界定尚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因而在体育赞助、运动员流动等方面争议不断。如何尽快健全相关法制?在体育经济活动中,人们还有哪些权益难以保障?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和体育制度需要做怎样的调整和完善?

3 对未来我国体育产权研究的建议

3.1 将经济学、法学理论结合起来研究体育产权 立法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而许多学者却认为产权只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是产权、体育产权研究的不足之一。经济学家黄少安认为[1]5-6,“虽然产权制度不等于法律制度,但是,产权的界定、保护和调整,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变革无不与法律密切相关。在经济权利关系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里,尤其是如此。正是因为产权与法律的这种相关性,才使得产权经济学的研究运用法学方法和法学理论,或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法学”。因此,产权不应该只是经济学中的产权,更应该是法律中的产权。将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结合起来研究体育产权,其意义是:(1)为研究、解决体育产权问题提供新的理论视角;(2)为体育法学研究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3)从法制层面提出解决体育产权问题的对策,有助于更好地促进体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2 重点研究体育组织和协会、项目管理中心的产权制度创新 当前,我国的体育产权问题的根源,在于许多体育资源被行政垄断,不能够流转顺畅,以至于其价值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使体育资源能够流转顺畅,并使得体育经济活动中各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的充分保护,是我国体育产权制度建设的核心[11]。

目前,各类体育组织 (如中国奥委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和各项目管理中心等在体育事务运作起主导作用。他们掌控着绝大部分的竞技体育资源,却往往只注重竞技体育水平的发展,未能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的商业价值。其中,最为负面典型的事例是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商务开发。我国的职业足球联赛在I MG(国际管理集团)进行商务开发时曾经造就了火暴的球市,如 1998年甲 A俱乐部的市场收入平均达到一年 2 500万元。2002年,百事可乐更创下 11 017万元的天价冠名费。但 2003年底, IMG由于与足协的分歧越来越大而退出,于是足协下属的福特宝公司由配角转为主角。从此每况愈下,“到 2005年,由于中超联赛并未找到主冠名赞助商,最终每家俱乐部仅仅获得50万元的分成”[12]。与中国足协相类似,我国许多项目管理中心认为体育市场有利可图就“肥水不流外人田”,纷纷成立自己的公司或市场部。其实这是个误区。首先,体育市场开发是非常专业的工作,不是谁都能够胜任。其次,这些公司或市场部是体育协会或项目管理中心的下属,由于受到后者的掣肘,时常不是按市场规律而是按行政旨意办事;第三,由于身居垄断地位,这些公司或市场部的服务意识和开拓精神都比较欠缺,以至于不能够很好地与客户合作和拓展业务。因此,如果要选择体育产权制度创新的突破口,体育组织、体育协会和项目管理中心的产权制度创新位居榜首,其成功与否对体育产权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3.3 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研究职业竞技体育产权制度 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的所有权属于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这一产权界定是清晰的,但并非是最好的。俱乐部与体育协会之间时常进行着激烈的斗争——因为各职业俱乐部的投资者投入了巨额的资金,但他们并不拥有职业体育联赛的所有权、管理权和收益权,而体育协会的管理和收益分配又时常让他们感到不尽其意。比较代表性的事例有 2004年的北京国安和大连实德联合 7家中超俱乐部发起的“G7革命”、2008年的中国职业篮球联赛“凤铝事件”,等等。

美国和欧洲不少国家的职业竞技体育、体育市场都很发达。它们的共同点是,职业体育联盟和职业体育联赛的所有权都属于各个球队或俱乐部共同所有。球队、俱乐部的组织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按照公司制的治理结构进行治理。例如,在美国的四大体育联盟中,每支球队的老板或者其代表 1人,组成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董事会聘请首席执行官或总裁负责经营和管理联盟。全国性的经营权,比如电视转播合同、联盟标志产品一般由联盟统一经营。而英格兰超级足球联赛的联赛组织——英格兰超级联盟是由 20名俱乐部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采用民主决策方式进行决策,联盟的职能是组织、经营联赛[13]。虽然在美国和欧洲体育强国的职业体育联盟内部,如联盟与俱乐部、俱乐部老板与球员等之间也是冲突不断,但其体育经济和职业体育之发达,证明了这些制度有可行之处。这对我国职业竞技体育产权制度创新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65;96-97.

[2]纪坡民.产权与法 [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21-23.

[3]陈昕.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97.

[4]年志远.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比较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11):135.

[5]鲍明晓,于建涌.体育产权制度创新的思路和建议[J].体育文史,1995(2):17-18.

[6]杨年松.职业竞技体育产权效率与制度创新[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2):12.

[7]宋月国,杨年松.职业竞技体育产权内容与特性[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7(1):69.

[8]黄海燕,张林.我国体育产权的分类及其交易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1):21、26.

[9]陈建兵,王宏波.论产权社会化与产权明晰化[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4):174-177.

[10]杨树森.普通逻辑学[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 32.

[11]邓春林.体育产权分解式: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25(1):14-18.

[12]冯禹丁,张娅.中国足球的商海悲剧 [J].商务周刊,2010 (4).

[13]刘冰.职业联盟改革是产权创新试金石 [N].中国企业报,2009-09-09,002版.

Concept,Research Status Quo and Prospects of Sports Property Rights

Deng Chun-lin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GuangdongUniversity ofBusiness Studies,Guangzhou 510320)

This paper researches the concept and research status quo of sports property right,maintaining that sports property rights refer to rights held to all sports properties and resources.It is proposed that theories of economics and laws be combined to research sports property rights,major attention be paid to research on sports associations and organizations and innovation of property rightsmechanism for eventmanagement center,and foreign practical experience be borrowed to research the system of professional athletic sports property rights.

property rights,athletic sports,property rightsmechanis m

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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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154(2010)07—0001—04

book=1,ebook=86

G80-05

A

1001—9154(2010)07—0001—04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体育产权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08CTY012),并得到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

邓春林 (1971-),男,湖南洪江市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田径训练、体育经济法。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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