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湖北宝武局试铸八分重铜钱考
2010-11-26王德泰强文学
王德泰 强文学
从铸钱制度来说,清政府从建立直至鸦片战争爆发前的约200年间,从未有过铸造低于一钱重铜钱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铸钱中,乾隆十一年(1746),湖北宝武局经过奏请乾隆皇帝同意,铸造过八分重铜钱。这是清代前期钱局将铜钱每文铸重降至一钱以下的唯一一次试铸,也是清代前期铸造的最轻铜钱。但这次试铸只实行了约半年时间就被停止。乾隆皇帝为什么同意湖北钱局铸造八分重铜钱,又为什么很快停止?本文就这一问题做简单考证。
清代币制因循明代,实行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为了便于流通,白银需要铸成不同重量的银锭,各地官私银炉均可以自由铸造,政府不加干涉,从这个意义说,铜钱仍然是当时中国的“国币”,是清代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铜钱作为法定铸币,清政府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其中对铜钱铸造重量尤为重视。
顺治、康熙两朝,清政府曾铸造过每文重一钱、一钱二分、一钱二分五厘、一钱四分等不同重量的铜钱,铜钱铸重比较混乱,造成私铸、私毁盛行以及商品交换、赋税征收计算烦难等诸多弊端。雍正皇帝即位后,通过对顺治、康熙两朝铜钱铸重频繁变化造成诸多问题的反思,认为“顺治元年每文重一钱,二年重一钱二分,十四年加至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销毁弊多,改重一钱,嗣因私铸竞起,于四十一年又仍复一钱四分之制,后铜价逐渐加增,以致工本愈重”,造成各钱局亏损严重和社会不法分子销毁铜钱。在他看来,私毁铜钱,“奸民不需重本,便可随时熔化,骊缉殊难,非若私铸,必须有力之人,兼设有炉座器具,易于查拿者可比。”进而得出“鼓铸钱文,专为便民利用,铜重则滋销毁,本轻则多私铸,原宜随时更定,筹划变通,斯可以平钱价而杜诸弊”①的结论,把改革铜钱铸重作为稳定铜钱价格和杜绝弊端的重要手段。于是,雍正皇帝指出,钱文铸重一钱太轻,一钱四分过重,若照“顺治二年例,每文铸重一钱二分,在销毁者无利,而在私铸者亦难,似属权衡得中,可以行之久远。”②于是,规定各钱局铜钱每文铸重一钱二分。雍正皇帝希望通过铜钱重量的改革,做到钱文铸重适中,不偏不倚,使销毁者无利,私铸者亦难。此后,钱文铸重一钱二分成为定制。直至鸦片战争前,从铸钱制度来说,清政府再未做大的调整。
但是,乾隆十一年,经湖北督抚奏请,乾隆皇帝批准宝武局可铸造八分重铜钱,并令“试行一年”。为什么宝武局要违背定制奏请铸造八分重铜钱?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宝武局于乾隆十一年“以高低(铜的成色)二项滇铜将次用完,滇省各厂不敷采买,铜斤无所接济,未便停炉,请收买汉口镇商铜改铸每文重八分之小钱,仍照大钱之价配饷,既以节省局铜,且可冀除盗销之弊”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内阁题本档中湖北巡抚唐绥祖是这样奏请的:“乾隆十一年内因范毓馥所解洋铜尚未到楚,而前办滇铜及续买汉铜仅足供七月内鼓铸之用。七月以后,无铜接济,请将钱文改铸重八分,铜铅可减三分之一,易买敷用,奉部核允,遵照办理”④。从以上奏请来看,湖北宝武局试铸八分重铜钱有如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铸钱用铜材料缺乏。从铸钱用铜材料考察,清政府从鼓铸开始就存在铜斤不足问题。清朝建立伊始,铸钱规模尚小,各钱局主要以旧钱废铜和旧铜器皿作为铸钱原材料。当时,由于战争频繁,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铜随地可得,铜价低廉。但收买旧钱废铜和旧铜器皿毕竟不能成为各钱局长期稳定的原料来源。顺治末年,收买旧钱废铜和旧铜器皿作为铸钱原材料的缺陷充分显现,清政府不得不因此下令各钱局停炉减卯。康熙时期,为解决铸钱用铜问题,清政府打破海禁,准许官商、民商携带中国货物,远涉重洋,去日本售货易铜,带回洋铜以供铸钱。但洋铜价格高昂,官商采办洋铜交铸钱局每百斤价银14.5两,民商采办洋铜每百斤价银17.5两。洋铜价格高昂,造成各铸钱局大幅亏损,为减少亏损,清政府几乎将各省钱局全部停铸,只留中央宝泉宝源二局继续减卯鼓铸。
雍正初年,滇省铜矿“自增开汤丹等厂以来,采铜有效”,到乾隆初年,滇铜产量已达1000余万斤,最多时达1200-1300万斤,基本解决了当时各钱局铸钱用铜问题,清代铸钱事业进入大规模发展时期。但随着各钱局铸钱规模不断扩大,铸钱用铜仍存在一定缺口。此后,每年仍然进口洋铜150 -200万斤,即使这样,仍不能完全解决各钱局日益增长的用铜需求,如湖北宝武局铸钱用铜仍旧十分缺乏。
湖北省于乾隆八年奏请恢复鼓铸,九年正式铸钱。宝武局计划设炉20座,用铜20万斤,正式铸钱时,由于铜斤采购不足,实际设炉15座,年铸钱43200串。当时所用大部分铜斤,是以湖北“钱价高昂,事在急需”的理由,奏请将“三运京铜五十五万五千斤”中,截留“十万斤”⑤,用以鼓铸。此后,十年、十一年,宝武局仍然靠截留京铜维持鼓铸。除截留“京铜”外,宝武局还通过采买武汉商品贸易市场铜斤来补充铸钱用铜,称为“汉铜”。但是,商品市场“汉铜”价格非常高昂,每百斤价银最低在20两以上,大量使用“汉铜”会造成钱局亏损,有悖于铸钱盈利目的。因此,在宝武局看来,铜钱铸重减至八分,既可减少铸钱用铜三分之一,又能扩大铸钱利润。宝武局奏请铜钱铸重每文降至八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二是扩大铸钱利润。清代铸钱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盈利。以宝武局乾隆九年铸钱为例:宝武局“设炉十五座,自乾隆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开铸,至乾隆十年三月二十一日”的一年内,按照“京铜三八、滇铜六二,并入白铅点锡配铸之例”,“每卯每炉用铜铅锡六百斤,每百斤照例外加炉耗铜铅锡九斤”。一年内铸钱“计一十五炉,通计一年三十六卯”,“共用过正铜铅锡三十二万四千斤,又炉耗并金钗厂铜色耗共五万一千五十五斤一十四两七钱二分二(厘),共该价脚银三万六百二十二两二钱九分一厘七毫四忽”。“以每钱一文铸重一钱二分计算,共铸钱43200串,加上补牌串钱216串,共计43416串”。按清政府关于银钱比价的“定例”银一两值钱1000文计算,值银43416两。其中支销铜铅锡价脚本银 30622.29 两,物料工食钱5440.680串,余息银 7749.28 两⑥,铸息率约为25.31%,铸钱利润较为丰厚。所有铸出铜钱按每钱1000文值银1两的比价,全部用于搭放士兵兵饷。
一般来说,兵饷搭放中铜钱比例占白银的一至三成。搭放中的银钱比价,以清政府规定“定例”计算。可是,整个乾隆时期,商品市场铜钱价格相对高昂,于是,各钱局不是把铸造的铜钱全部用于搭放兵饷,而是将大量铜钱拿到商品货币市场出售,赚取银两,扩大铸钱利润。宝武局乾隆九年铸出钱文是否全部用于搭放兵饷,由于资料不足无从知晓,但从乾隆十二年开始,宝武局每年将铸出钱文的绝大部分拿到商品货币市场出售易换白银。如乾隆十二年,宝武局恢复铜钱铸重一钱二分,共铸钱98348.623串。其中支付工食物料钱 11427.523 串,剩余钱86921.100串⑦。钱局将其中的50715串,以每串易换平银1.23两的价格拿到商品货币市场出售,得银 62379.45 两,获利 11664.45两,通过出售铜钱将铸钱利润扩大13.71%。剩余的36206.100串,以铜钱1000文值银1两的比价用于搭放兵饷。此后,出售铜钱成为宝武局和其他钱局扩大铸息的主要手段。
在各钱局看来,当时商品货币市场铜钱价格高昂,将一钱二分重铜钱按照银钱1∶1000的比价搭放兵饷,不利于扩大铸钱利润。钱局本可利用商品货币市场铜钱价格高昂,将搭放兵饷的铜钱拿到货币市场出售,换取白银,扩大铸钱利润。可用于搭放兵饷后,一部分铸钱利润通过搭放兵饷转移到了士兵的手中。于是,湖北钱局奏请铸造八分重铜钱,铜钱铸重减轻三分之一,降低铸钱成本三分之一,但新铸八分重铜钱“仍照大钱之价配饷”,即仍然按照银钱比价1∶1000的“定例”搭放兵饷,以直接实现这部分铸钱的利润。这样,既可以减少铸钱用铜紧缺的压力,又不需出售铜钱可直接获得铸钱息银。正是期于这样目的,宝武局奏请试铸八分重铜钱并最后征得清政府的同意。
但是,宝武局试铸八分重铜钱,从“乾隆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起至该年十二月底止”不到半年时间,清政府就下令湖北钱局从乾隆十二年开始,增设“炉座,广铸钱文,仍每钱一文钱重一钱二分,其八分重之小钱搭放兵饷,请每银一两给钱一千二百四十六文”,结束了清代铸钱史上唯一一次八分重铜钱的试铸,宣告试铸失败。其铸造八分重铜钱之所以失败,用湖北巡抚唐绥祖的话说,“嗣因改铸八分重之小钱,流弊甚多”⑦。而湖广总督塞楞额认为,“官局改铸小钱与大制钱同价,计其工料,毁大制钱二千,即可铸小制钱三千,盗销与私铸弊且相因而起,应遵循定制,仍铸每文重一钱二分之大钱,至所铸钱文只议配兵饷,每银百两搭钱六串五百文。”⑧综合来看,试铸八分重铜钱失败的原因如下:
一是违背了铸钱的基本制度。纵观清代铸钱制度中铜钱重量的变化,在雍正皇帝以前,由于多次改变钱文铸重,破坏了商品货币市场银钱比价的稳定,导致市场银贵钱贱或银贱钱贵多次交替出现,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给政府赋税征收带来了不便。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雍正皇帝对货币制度进行全面的反思、总结,最后将钱文铸重确定为一钱二分,并成为定制。应当说,钱文铸重一钱二分,“权衡得中”,价值与价格基本符合,有利于清代钱币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而湖北钱局铸造八分重铜钱,破坏了清代铸钱制度的统一性,这是停止八分重铜钱铸造的基本原因。
二是为私毁、私铸铜钱提供了机会。铜钱虽然是一种特殊商品,但其价值仍然决定价格。铜钱的价值高,其在商品货币市场的价格就高,反之,亦然。为了使商品货币市场的银钱比价整齐划一,清政府规定白银1两值钱1000文,称为“定例”。在清代铸钱实际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钱局所铸铜钱价值或高于“定例”,或低于“定例”,很难做到价值与价格相符。而清政府按照银钱比价的“定例”搭放兵饷和官员俸禄,往往会使铜钱一进入商品市场就存在价值与价格相背离的情况。一旦商品市场铜钱价值高于价格,社会上就会出现非法私毁铜钱,即熔化铜钱,出售铜斤,或铸造铜器皿出售,牟取暴利。反之,铜钱价值低于价格,社会上就会出现非法私铸小钱,赚取价差。无论私铸、私毁铜钱,都严重破坏了货币制度的正常运行,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宝武局钱文铸重八分,使铜钱的价值非常低下,为私毁大钱、私铸小钱提供了货币的实物证据,后果非常严重,尽管此后清政府想方设法销毁这些低价值铜钱,但从此以后,小钱在货币流通市场无法绝迹。
三是引起士兵的不满。清政府规定,士兵兵饷搭放铜钱时的银钱比价按照“定例”,即白银1两发放铜钱1000文。但新铸八分重铜钱仍按这样的比价发放,极大地降低了士兵兵饷收入。因为,八分重小铜钱和一钱二分重大铜钱的价值含量有较大差别,小铜钱比大铜钱的价值降低三分之一,意味着八分重铜钱的社会购买力同样降低三分之一。宝武局仍然按照“定例”规定的比价在兵饷中搭放小钱,使士兵兵饷中铜钱部分的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必然引起士兵的不满。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清政府停止了八分重铜钱的试铸。清政府试铸八分重铜钱,虽然时间很短,却带来了诸多弊端,贻害无穷。从此以后,私铸、私毁铜钱更加猖獗。可以说,乾隆皇帝同意钱文铸重八分,过于草率,失于谨慎。
注释:
①[清]乾隆官修《清朝文献统考》卷十五,钱币三,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4990页。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题本:雍正年月日(上残)内有雍正十二年三月初四日。
③⑧《清朝文献统考》卷十七,钱币五,5005页。
④⑥⑦内阁题本:乾隆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内阁下户部乾隆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臣唐绥祖谨题。
⑤⑥内阁题本:乾隆十一年五月初六日巡抚等处地方就提督军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臣开泰谨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