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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资源的发掘和整合

2010-11-16徐文谦

声屏世界 2010年7期
关键词:法制资源

电视法制节目资源的发掘和整合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经历了春蕾初绽的起步阶段和遍地开花的发展时期,一度成为各家电视台的收视保障。然而,近年来,各地的法制节目都陷入了收视低迷的围城。之所以如此,几个原因不容忽视:观众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收视口味要求高了,曾让人竞相争睹的侦破过程和案件庭审,不再让人感觉稀奇;采访对象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采访难度空前加大。对于地方媒体来说,当地发生大案要案数量有限,各种采访纪律和报道限制的约束更强,本地民事案件大同小异,对于群体收视范围的影响力度较小——大案报不了,小案没“味道”。题材越来越少,报道资源缺乏,逐渐成为众家法制栏目的共同难题。笔者认为,面对困境,地方法制节目应该学会运用“纵、横、联”等多种方式实现立体突围。

对策一:纵——本地法制资源的“深度挖掘”

大多数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既没有权威的大台地位,又缺少雄厚的人力、资金。既然没有跑马圈地的可能,那就只能把“一亩三分地”的文章做到极致,创新思路,扎扎实实理性剖析本地社会、民生、人文等可利用的资源,让潜在的法制题材浮出水面。

首先,“新瓶老酒”,做足老题材,充分释放资源效能。尽管老模式的“以案说法”已经风光不再,但毕竟是最老练的招数,不能轻易弃守,需要改进的是“法”怎么“说”的问题,即表现形式、话语艺术的问题。另外,节目内容也可以“触类旁通”,因为法理与人情、法制与社会,永远能引发海量的话题,如一个离婚案涉及的问题涵盖动产、不动产、抚养、赡养、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只要观众能联想到的、感兴趣的、有谈资的都可以用来勾兑“老酒”,装入新表现手法的“酒瓶”中。

“新瓶老酒”特别适用于对一段时间内热点问题进行整合式报道。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栏目2006年曾报道了一个关于小区停车损害赔偿的案例。本来案件较简单,仅能做成短消息播出,但编导将此前发生在外地的一起案情几乎相同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案件进行了对比报道,在当时《物权法》尚未出台、法律规定模糊的背景下,编导街头调查当地市民针锋相对的不同看法,最后请权威专家解读法律规定、分析两起案子不同结果的情节差异、点评《物权法》出台的意义,制作成了20分钟的专题片,引起了观众的普遍关注。同样,“新瓶老酒”也适合总结回顾式的节目。大连电视台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特别节目中,以六十年来的流行语为载体,放眼全国当年的法制环境,结合本地特点,制作了特别节目《法制语录六十年》,对新中国六十年的法制建设分类别地进行了梳理式的回顾,形式新颖、结构巧妙,引起了不少观众的共鸣和兴趣。

资源的充分利用,不但为播出积累了节目储备,更加深了报道的深度,强化了普法宣传的实用性。同时,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内容转变为观众乐于接受、愿意关注的信息,使得节目效能得到充分释放。

其次,深挖“潜力股”线索,延展法制报道触角。法制节目大多和当地政府、公检法等部门配合紧密,勤奋的记者编导们把这些部门的门槛几乎踩烂。然而,我们可能忽略了更多基层单位丰富的采访资源。2010年春节,在大连市政法委的配合下,我们立足和谐社会建设中小人物的典型故事,策划了 “和谐之星群英榜”的大型报道活动。编导们深入乡村海岛、社区村镇,采访了一大批在最基层为城市和谐默默奉献的人物。这些人在日常工作中总要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比如民间调解、农村警务、司法服务等。这次系列报道恰恰是因为发现、描述了这些不为人注意的人和事,从播出第三天开始,电话访问量剧增,原本容易落入窠臼不易讨好观众的正面表彰报道,成为新年的收视惊喜。

第三,“我‘话’故我在”,打造权威品牌,凝练个性评论。随着普法进程的不断深入,老百姓文化层次的提高,仅仅靠讲个案法制故事,读几条法律规定已经不“解渴”了。通过2009年至今的央视改版我们可以看出,几大新闻资讯类节目都邀请了各个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特约评论员,在加大信息量的同时,注重评论的力量。这些评论一改以往一板一眼的官腔,以老百姓听得懂的方式进行精练到位的评述,从表层的“报”新闻深入到慧眼“看”新闻。引申到法制节目的制作,加强评论不失为一个发力点,因为在法制事件发生的背后有怎样的社会背景以及普通大众如何解读,同样会成为越来越多的观众特别是年轻观众的收视追求。地方台法制节目在维护法制节目正面形象和权威性的同时,深入挖掘题材深度和信息含量,形成有本地化特点、犀利而富于标志化的评论风格,或许应该成为主攻的方向之一。

对策二:横——异地同业优良资源的“横向联合”

法制节目与新闻、民生等节目类型相比,对于本地与外地信息的关注度差别不大,加之网络等新兴媒体的成长,受众目前对于外埠资讯甚至国际资讯的关注度空前提升,任何地方哪怕偏居山乡海角的任何社会热点一旦曝光,立刻会席卷全国,成为国人热议的焦点。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谈法制题材资源的整合开发,各个法制兄弟栏目或法制频道应该借此资源优势,首先吹响“集结号”。

一、同类形态节目的互相交流。与其在选题捉襟见肘时生拼硬凑,还不如打开索引,在众多“外稿”中(兄弟栏目或法制频道的节目)优中选优,精选一些选题好、案件跌宕起伏、情节引人入胜、法律适用广泛的节目素材精炼加工,二度包装播出。这样既可以节省出更多的编导力量,投入到更有本地特长、需要精心制作的节目中去,同时又稳定了节目播出水准,保证了节目质量。

二、选取共同的节目关注点,实现两地乃至多地媒体互动。即使是对本地事件的报道,编导们往往也会旁征博引外地的同类事件或者案例,来增加对案件分析的深度,为自己的节目增加说服力。由此可见,其实某些具备普遍意义的题材,完全可以整合共享资源,最终实现两地甚至多地联合的法制媒体互动报道。这一类型的电视活动可以针对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的进展变化、同一事件在不同城市引发的相关热议,也可以是有共同地域特色的城市之间对同一选题的共同探索。

2001年到2005年,大连电视台曾尝试与东北三省的省级台联合举办《三省一市与法相约过大年》特别节目,就是利用三省一市四家电视台的法制节目资源以及人力资源,共同打造的一档法制特别节目。虽然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节目成功合办一轮后没有进一步发展下去,但是对于兄弟台、栏目之间的资源共享、整合和开发,进行了较好的探索。

对策三:联——以大型法制类电视活动为载体,延展法制节目表现题材

所谓的“联”,包括联缀(联集在一块)、联带(互相挈带或联系)、联合(协力合作),进而进行联动,即围绕法制的主题,策划与其相关联的活动,制作相关的节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电视媒介活动是一种“注意力经济”,其基本途径就是利用活动吸引社会关注,从而赢得受众。面对荧屏内的激烈厮杀,法制节目要“突围”,不妨使用大型电视活动的能量,发散节目的影响力,同时这样的大型电视活动也能有效地拓展电视法制节目的表现题材。

主题性节目策划是延展法制节目表现题材的有效载体。《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要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新闻传媒总体上的一个要求。作为电视传播的一种形态,法制类电视活动的特性,决定了它能够很好地达到这个要求,并且在多方面、多层面上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弘扬主旋律、宣扬真善美、彰显正义公平的道德需求是法制类电视活动受到百姓欢迎、制造社会热点效应的基点,而将这种公益效应固定下来,就能形成栏目、频道乃至电视台的长效公益魅力。2009年大连电视台制作的《忠诚的力量——大连公安十大风云人物颁奖典礼》不仅拉近了警民关系,而且加深了相互了解和理解,在大连市各界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十大风云警察的评选结果全部出自市民票选,无疑增加了对典礼进程的关注度和收视热度。《忠诚的力量》也成为大连电视台又一个公益电视活动的品牌。

法制节目可以在案件报道、庭审追踪、法制调查的形式之外,尝试“播出季”探索,利用现代传播手段表现新的法制节目资源,拉动长效收视热点。

2010年大连电视台主办的 “和谐之星群英榜”首届评选及颁奖晚会的播出形成了为期三个月的播出季。从基层选拔、观众推荐、专题系列报道、观众反馈评价、最终形成评选结果,到大型晚会亮绝活等等一连串的举动,一个完整的播出季节目操作形式出现了。一个主题策划,用三个月的时间去穷尽其效能,节目展现的丰富多彩非其它形态节目可替代。同时同类表现题材的有效集结,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强化了传播效果,在法制节目题材开发和利用上闯出了一片新天地。

整合开发法制类节目报道资源,联合一切能联合的力量,挖掘一切能挖掘的资源,实现有效的节目选题集结,同时策划好选题负载模式,创新节目表现形态,使得法制节目资源效能得到有效释放。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法制节目资源不断发掘、表现形式日益丰富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法制节目的创作前景必将愈发光明。

大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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