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劳动合同法》实施二周年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0-11-15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硕士梁自存

中国工人 2010年3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劳动者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硕士 梁自存

《劳动合同法》实施二周年学术研讨会综述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硕士 梁自存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经颁布实施,便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很多经济学家、企业家等公开批评该法律,认为该法将会对全球金融危机笼罩下的中国经济带来灾难,而另一些学者则期望该法律能够对现实严重失衡的劳资关系有一些调节作用,在改善中国劳动者保护方面有所进步。

两年过去了,《劳动合同法》对社会的影响究竟怎样呢?2010年1月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社会学和法学学者们、NGO从业者、工人代表、媒体、大学生等济济一堂,共同讨论《劳动合同法》颁布两周年来的实施情况,并对劳动关系的型塑以及不同社会主体行动的空间和重要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劳动关系新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被理解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积极干预市场劳资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那么这种干预的效果如何呢?学者们指出,这两年劳动关系实践有以下特点:

第一,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潘毅教授指出这是劳动合同法两周年后仍然存在的社会悖论,劳动者的身份在生产关系上是清晰的,为什么在法律上却难以确定呢?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尘肺病工人代表向杰、追讨劳动合同第一案的工人何正文、工伤仲裁赔偿双倍工资工人石二东的经历显示,两年过去了,建筑工人依然没有一份劳动合同!大学生关注尘肺病小组的调查显示,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率为零!

不惟建筑行业如此,服务业、制造业、打工子弟学校都面临这种情况。佟新教授以家政工为例指出,家政工不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家政工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这个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不清楚;刘爱玉教授指出,制造业同样面临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覆盖率低的状况,从调研数据来看,这两年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不签合同比签了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可能性大;韩嘉玲根据2007年和2009年的两个报告指出,北京绝大多数打工子弟学校教师无劳动合同、权益保护差的状况没有明显的改善。

第二,派遣劳动替代劳动关系。近两年,很多地方以派遣劳动替代劳动关系,石秀印指出,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善意的法,但是在不经意间为劳务派遣开了个口子,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派遣合法化了。更有甚者,劳务派遣公司的主体,常常是劳务保障和行政部门。劳动部门不仅事实上成为资本的代言人,而且还作为一个利益主体来规避劳动合同法。

第三,农民工就业从正规流向非正规。万向东教授指出,受经济体制从再分配到市场、劳动力充分供给下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全球化下生产体制由福特制向后福特制转变等影响,农民工基本都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在次级劳动力市场有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两种,由于正式就业中农民工劳动权益状况差,没有上向流动的机会,农民工就业流动从正规流向非正规。

第四,新的劳动关系形态被“创新”出来。以家政业为例,佟新教授指出,劳动者在私人领域从事劳动,其隐私得不到保护,劳动时间也没有规定。 综观两年来劳动关系的实践,沈原教授指出,劳动合同不仅是重建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而且也在重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但目前劳动关系被遮蔽的情况非常突出。

善法保护不了劳动者:强干预弱实践

参加研讨的学者一方面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善法,是政府对新的劳动关系状况做出调整的方式,另一方面,现实的情况似乎并不乐观,劳动者并未如愿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何也?

首先,执法部门柔性执法,甚至变通曲解法律。各行业出现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情形中,少有见到有关部门尽监督之责,行落实法律之权。乔健教授指出,在经济危机下,很多政策的出台与劳动法相悖,例如在“三保”的压力下,实行“三弹”,派遣劳动代替劳动关系,弹性工资冻结最低工资标准,这方面典型的有广东对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以及上海的22条等;劳动法学家叶静漪也分析指出,在处理争议方面,一些地方出现了劳动、工会、法院三方配合的情形,有些地方有三方的联动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矛盾,但是很多地方出台地方性的实施办法和内部规定,例如上海21条,北京高院和劳动部门也有一个纪要;劳动争议案件原来80%劳动者能赢,但这两年基本是50%,应该是仲裁员的理解偏差,能感觉到他们对加班的认定等问题偏向于企业,压低劳动者的诉求。

其次,工会作用有待加强。冯仕政教授指出,我国目前工会受制约较多,怎样使工会摆脱对用人单位的依附,变成真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会等方面仍然是重要的研究课题;戴建中研究员指出,在服务业的私营企业中,建会企业劳动保护好于不建会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建会率比规模小的企业建会率高,在一些中小型企业里建立工会还是比较困难的。

最后,社会参与有待提高。余晓敏教授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角度分析认为,在西方弱国家强公民社会的状况下,资本受到比较大的制约,而中国是国家主导的模式,消费者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更多地集中在产品质量等方面,对于企业的道德要求仍然较低,因此没有形成一种很好的制约资本的力量。

多元参与保护劳工

法律是嵌入于特定的社会之中的,卢晖临教授指出,法律重在落实,法律的运作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要使一部法律从文本上走下来,需要社会各个群体的关注和支持。

首先,行政主体要监督落实。法律的尊严需要在落实中体现,而政府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推动主体。

其次,工会作用要加强。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近年来工会在实践劳动法过程中作用时有体现,这无疑值得欣慰,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工会保护的范围,使工会发挥更多保护劳动者的功能尚需进一步努力。

再次,劳动者需要进一步增权。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近年来,劳动者权益意识已大为提高,但是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还有待劳动者自身的进一步成长。

最后,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如赵炜等教授所言,中国要保护劳工的权益,工会和NGO、大学生、基层工会相结合,需要更多的人从底层努力。有学者还倡导研究者应该将介入、干预作为一种研究方式,积极参与到底层发育的过程中去。

栏目主持:纪 元

猜你喜欢

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劳动者
致敬劳动者
劳动者
劳动者的尊严不应被“扔”在地上
《合同法》施行前租赁期限约定之探讨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之再议
浅析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关于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研究
新劳动合同法视阈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在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