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研究
2010-11-09王静霞
王静霞
(杭州鼎立艺术幼儿园 浙江杭州 310000)
杭州市拱墅区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研究
王静霞
(杭州鼎立艺术幼儿园 浙江杭州 310000)
研究采用的是自编《拱墅区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调查问卷》,重点抽取了拱墅区学龄前的 150名儿童,进行家庭音乐教育现状的调查,结果发现,大部分的家长已经认识到家庭早期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但功利性现象的存在较明显;忽视了生活化的家庭音乐教育,而强调并重视的是专业化的教育;在实践中,家长进行家庭音乐教育比较被动,不够积极主动,又缺乏家庭性,进行家庭音乐教育的方法太单一;从调查中可见,0-3岁比4-6岁儿童的家长更重视家庭音乐教育,0-6岁儿童的家庭音乐教育具有必要性、可行性。
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研究
一、前言
到现在,在音乐教育当中,对学前儿童的研究也不少,研究成果也有了很多,但比较明显的大都集中在幼儿园,对于婴幼儿童的家庭音乐教育研究就比较少。0-6岁儿童的神经、生理、心理系统发展速度非常快,[1]对于这一阶段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的是儿童的家庭教育,所以本人尝试对0-6岁学龄前儿童的家庭音乐教育,进行现状调查并研究。
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被试
在杭州市拱墅区随机选取2所幼儿园和一个亲子班,对其中的150名学龄前儿童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发出问卷 150份,收回 135份,其中有效问卷132份(0-3岁幼儿调查问卷53份,4-6岁幼儿调查问卷79份),有效率为88%。
(二)工具
在有据可依,资料查询,个别沟通谈话的基础上,自编了《拱墅区学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有三项:第一,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的观念与态度;第二,家庭音乐教育的内容;第三,家庭音乐教育的实施策略。
(三)研究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对问卷内容是否恰当、准确、清晰进行评价,对内容不恰当、准确、语句意思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修改,并形成了正式的问卷;分析选择调查的对象,并确定其主要内容;在调查中,严格遵守有关制度,确保调查的准确、有效;对调查结果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计算、对比、分析并研究,最终得出结论并提出有效建议。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的观念与态度
1.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目的的理解。
表1 家长对音乐及家庭音乐教育的理解(0-3岁幼儿家长问卷调查)
表2 家长对音乐及家庭音乐教育的理解(4-6岁幼儿家长问卷调查)
备注:以下文中出现的前者和后者分别表示0-3岁幼儿家长和4-6岁幼儿家长。
从表1和表2可见,对音乐教育意义认识非浅,绝大部分家长并认识到音乐教育的重要性。0-3岁和4-6岁分别有66.7%和63.6%的幼儿家长都认为进行家庭音乐教育,对智力、道德、审美等多方面的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前者有87.7%和后者有85.6%的幼儿家长认为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智力发展、培养良好性格与音乐兴趣等方面,但同时分别也有10.9%和9.3%的家长认为学习音乐只是“学习一定技能,有所特长。”
前者和后者相比,前者音乐教育更注重的是“培养良好性格”,而后者家长认为培养音乐兴趣,增加音乐经验更为重要,同时亲子交流也认为比前者更重要一些。
2.家长对早期家庭音乐教育需要程度的认识。0-3岁幼儿家长认为音乐教育很重要或比较重要,分别占79%和39.6%,但4-6岁幼儿家长认为音乐教育很重要或比较重要的人数比例相对少一些,分别占62%和35%,说明年龄越小的幼儿家长相对更重视音乐教育,未来的一种趋势已从中显现。
3.家长对家庭音乐技能教育的理解和态度。
表3 家长对孩子学乐器所持态度及原因(0-3岁的问卷调查)
表4 家长对孩子学乐器所持态度及原因(4-6岁的问卷调查)
从表3和表4中可见,准备让孩子学习乐器家长占多数,分别有83%和80.8%,但家长选择让孩子学习乐器的原因中,功利性明显最多,也有家长让孩子学习乐器是为了“提高孩子素质”分别占有64.9%和54.2%。从中可见,表3中的家长比表4中家长更注重提高孩子的素质。
家长让孩子学习乐器,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孩子喜欢”,分别占14%和20.8%,两者相比,后者比前者喜欢乐器的人数多,很明显这跟年龄大小有一定的关系,年龄大一些的幼儿对于学习乐器兴趣明显要高一些。
(二)家庭音乐教育的内容
表5 家庭音乐教育的内容(0-3岁幼儿的家长问卷调查)
表6 家庭音乐教育的内容(4-6岁幼儿的家长问卷调查)
从表5和表6可以看出,能利用大自然及生活中的声音(如模仿鸟叫声、汽车喇叭声等)对孩子进行音乐教育的家长较少,分别只有15.3%和7.3%,忽视了自然生活教育的意义及重要性;大部分家长利用传统的教育方式(如听音带、音碟、VCD等)进行音乐教育,分别占80.7和88.4;分别只有4%和4.3%的家长采用听音乐会对孩子进行音乐教育。
两者相比,前者比后者更注重采用“看电视、电影音乐类节目(听看结合)”对孩子进行音乐教育,分别占19.4%和8.5%,但后者更注重采用“听孩子唱歌”进行音乐教育,分别占23.2%和14.5%。
(三)家庭音乐教育的实施策略
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家长采用传统的注重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方式。虽然认为实施音乐教育较恰当、合理的方式是“家长和孩子一起参与活动”或者“家长陪同孩子一起活动”,相互学习、共同勉力,促进家庭音乐教育,但实际上,家中进行音乐教育会出现很多的困难,由于父母亲工作的繁忙,父亲一般没有太多时间陪同孩子进行音乐教育,大部分时间是母亲参与,也有时是家里长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帮忙进行音乐教育活动;只有极少数家长会主动邀请孩子参与音乐活动,极少数家长会注意激发调动孩子的音乐兴趣,只有少数家长利用空余时间观看孩子歌唱表演,并给予鼓励和肯定,以增强孩子自信心;还有少数家长采用边听、看、唱、表演等方式进行音乐教育活动,创编歌词、动作、内容的方法基本不采用,进行分角色表演更不会采用。说明家长虽然认识到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及教育的价值,但主动性较差,方法缺乏、太单一、不够专业。
四、结论与建议
(一)大部分家长已认识到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但功利化现象存在明显。调查中显示,0-3岁和4-6岁幼儿家长中分别有87.7%和85.6%的家长,认为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幼儿音乐兴趣、陶冶高尚情操、促进智力发展并学到知识等,但也有 10.9%和9.3%的家长认为学习音乐的主要目的是“学习一定技能,有所特长”。另外分别有 15.8%和 14.6家长认为学习乐器是为了“增加孩子在社会上的竞争力”,4-6岁的幼儿家长有3.1%认为“有音乐特长有备无患,为以后体面而实惠的饭碗做准备”,有1%的家长认为“有音乐特长将来赚钱更容易”,因此,才会让孩子学乐器,这些家长对学习乐器目的的理解有偏见,对于音乐教育的认识有偏差,盲目地提倡及听信不准确的建议,也盲目地进行音乐教育。造成这种偏见与认识的原因有:一方面是社会环境的影响。家长的一种“望女成凤,望子成龙”的期望,激励他们,社会上的无形压力迫使他们,家长之间的攀比,家长为了顾面子,使得他们强迫孩子学习乐器、舞蹈等技能,让自己孩子的音乐技能方面能出类拔萃,以此增加孩子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是一些家长对于学习音乐的目的以及自己对音乐教育的认识有偏差,有局限性。幼儿学习音乐,对于他们的身体、智力、情感、个性、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能使幼儿的各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但家长没有正确认识到音乐教育的功能,目的偏向功利性。音乐教育的功利性不仅会影响孩子学习音乐的兴趣,而且使孩子将来在音乐学习上很难有所成就,因此有必要全面提高家长对早期音乐教育功能的认识及改变家长对进行音乐教育目的理解,从而改善家长对音乐教育的观念与态度。
(二)忽视了生活化的家庭音乐教育,强调并重视专业化的教育。从调查的家庭中可以发现,家长忽视了生活化教育,而注重的是专业化的教育。调查数据显示,分别有15.3%和7.3%的家长是采用生活化的教育方式,如模仿鸟叫声、汽车喇叭声等,另外大部分家长采用传统的教育内容,不是听音带、音碟,就是听 VCD、看电影和电视,要么就是陪孩子一起唱歌,听孩子唱歌、演奏乐器等。表明了有些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内容的认识有局限性,不够广泛,只是在专业的层面上,而对生活化的教育方式认识肤浅,真正从自然生活入手进行音乐教育的家长很少。其实,生活化的音乐教育往往比专业化更生动、形象、有趣,更能激发幼儿的兴趣、好奇心和更能发挥其创造力。教育从生活中来,在生活中体现,并在生活中发展,家长应正确认识生活化的教育,领悟“生活即教育”的道理,并能全面、广泛地理解和认识家庭音乐教育。
(三)在实践中,家长进行家庭音乐教育较被动,缺乏家庭性,方法单一。在实际生活中,家长大多数是有时候或者极少的空闲时间才开展家庭音乐教育,而且比较被动,有时是孩子主动要求,家长才参与,有时是为了完成老师的任务,父亲参与活动的时间更少,有些家庭甚至都不参与,说明缺乏主动性和家庭性。家长进行音乐教育多数采用听碟和音带等传统的方式,很少会采用生活化或有创意的教育方式,比较单一。如果父母与孩子进行音乐教育活动时注重一些生活化教育方法,父母能主动一些,开展活动的频率高一些,不但能提高孩子的音乐兴趣,而且有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和自信心的培养,还会使家庭更和睦,亲子关系更融洽。
(四)0-3岁比4-6岁幼儿家长更重视家庭音乐教育。在调查中发现,分别有72.6%和64.4%幼儿家长认为学习音乐的主要目的是“学到知识,促进智力发展,培养良好的性格,陶冶高尚情操”,也分别有66.7%和63.6%的幼儿家长认为音乐“对智力、道德、审美等多方面的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两者已有一半以上的家长认识到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但相比之下,0-3岁幼儿家长更注重知识、道德、素养的提升。而没有一位家长认为学习音乐是“完全没有实际意义,无所谓,可有可无”,说明家长虽然对音乐作用了解并不多,但也不排斥,还是能够理解,有一定见地。
(五)0-6岁幼儿家庭音乐教育具有必要性、可行性。有实验证明,婴幼儿早期对音乐表现较敏感,婴幼儿刚生不久就能够听见声音,并对声音的音高和音响能作出敏感反应。[2][3]对0-3岁幼儿进行家庭音乐教育具有必要性、可行性。0-3岁是幼儿感知觉的敏感期,也是感知觉的训练以及节奏感的培养最佳时期。如果及时尽早有规律帮幼儿训练感官,就能促进感悟力的提高,并能促使智力的发展。幼儿家长如能巩固和继续发展幼儿感悟力及训练感官,并培养其节奏感,将来能促进其音乐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等其他能力的发展。4-6岁幼儿家庭进行音乐教育也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幼儿家长如能再巩固和继续进行前一阶段节奏感的训练,并对幼儿的音乐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等能力再进行进一步培养,这样能促使幼儿随乐能力、动作及其组合能力、创造性表现能力的提升。
[1]王乃铭,钱锋.学前心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廖德爱,黄华健.关于新生儿听觉发生期的探讨[J].湖南师范学院学报,1993(1).
[3]刘金花.儿童发展心理学(修订版)[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王静霞,女,杭州鼎立艺术幼儿园教师。
201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