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我的老领导叶子龙及中央机要室的工作(下)
2010-11-02田真
田真
忆我的老领导叶子龙及中央机要室的工作(下)
田真
机要秘书的工作,具有特殊的地位,中央责成中央办公厅负责他们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中央办公厅则将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务交给了机要室。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机要室的几位领导只有叶子龙在中央各部门首长的机要秘书中有较高的权威和号召力。因此,对机要秘书的管理工作就落在了叶子龙身上。他每隔一段时间(例如三个月或半年)就召开一次机要秘书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情况汇报,然后给以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国后,在叶子龙兼任机要室主任期间,中央和中央办公厅除在一些文件中提及的机要秘书相关工作以外,仅专门就机要秘书工作颁发的文件就有五六件之多。摘其要者主要有:
(一)关于召开机要秘书会议的报告
1954年7月16日,中办机要室召开了第一次机要秘书会议。会议共开了两个上午,出席会议的有41个单位,共62人参加。会上首先由叶子龙就当时各单位在管理中央会议文件和批办电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了报告,并对《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关于处理中央会议文件、发报和批办电报的若干规定(草案)》的基本内容作了解释。同时,对中办机要室在处理文件、电报以及平时与各部门联系中存在的缺点,进行了自我批评。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草案规定的内容基本上是适当的和正确的,表示赞成。
会上各机要秘书对今后工作业务由中办机要室负责表示拥护。决定今后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机要秘书会议。各机要秘书或单位,每三个月向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做一次书面报告。同时中央办公厅机要室经常派人到各单位联系,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以后的机要秘书工作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颁发了关于机要秘书的管理和任用问题的文件
1956年4月18日,制定了《中央办公厅关于机要秘书管理和任用问题的规定》。《规定》首先分析了当时的情况:几年来,在北京的党、政、军机关,为适应工作需要与确保国家机密,均先后设立了专职机要秘书,掌管机关的机密文件、电报的处理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上保证了机密文电的及时处理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和国防部办公厅,几年来曾分别召开过几次机要秘书会议,交流情况和制定保密工作制度等。对于加强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和保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但由于领导关系没有明确,会议也没有成为一定的制度。因此,那时除中央办公厅每年召开一两次机要秘书会议外,政府和军事各部门已有两三年时间没有召开过机要秘书会议。为此,要求各部委对该部的机要秘书工作加强领导和工作检查,并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和军委办公厅,按照组织系统分别统一加强对所属各部委机要秘书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关于各部门机要秘书的领导责任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1.各部委机要秘书,直接受该部委首长或办公厅主任或秘书长的领导。
2.各部委对其所属单位的机要秘书工作,应指定专人经常给予指导、检查和监督。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军委办公厅,与所属系统各部、委的机要秘书的关系,主要是管理和检查机要秘书的工作。例如定期召集会议、交流经验,解决有关文电处理中带有共同性的问题和保密情况的检查,各领导机关必要时派人到各部委了解机要秘书的工作情况。
4.各部委的机要秘书,除定期向本机关负责同志报告工作外,须向所属系统的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秘书厅或军委办公厅,定期报告工作。
关于机要秘书的任用问题,由各单位首长负责选调,同时必须经过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审查,审查材料可送一份给该上级领导机关备案。
选调机要秘书的条件:
1.历史清白,政治上绝对可靠的党员;
2.思想作风正派,社会关系简单;
3.经过一定实际工作的考验;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关于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
1956年12月6日,在叶子龙主持下,报经中央批准,并以中央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了《中央办公厅关于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这是在总结以往机要秘书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较完整的机要秘书工作条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机要秘书的性质及其要求:
(1)机要秘书是机关领导人员的工作助手,是机关文书处理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从事这一工作的同志,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来完成领导交给自己的工作任务。
(2)机要秘书必须具有对党无限忠诚,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热爱工作的高尚品德。
(3)机要秘书应当养成谦虚诚朴、细心耐烦、积极主动、准确迅速的优良工作作风。
2.机要秘书的职责:
文件详细规定了机要秘书的职责,有13项,摘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准确迅速地处理文件和发文。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对较长的文电应先摘要,然后再送负责同志阅办。
(2)注意了解负责同志每天主要活动的安排,如领导忘记时,应及时提醒。
(3)主动地为领导准备出席会议、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4)根据领导的意图,处理人民来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还要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文化和政治思想水平。
3.机要秘书的守则: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集体行动和党支部生活,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制度。
(3)应定期将自己的工作、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向领导和有关单位作口头或书面报告。
4.其他
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的中央各部委和群众团体负责同志的机要秘书,业务上受中央办公厅机要室指导。这些单位的机要秘书每四个月应向中央办公厅机要室做一次书面汇报。
这个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很重要,直至文化大革命,全国的机要秘书工作,基本上是遵循这一规定的原则行事的。
(作者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原副局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