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疆与中亚五国贸易发展水平策略研究
2010-11-01李钦
李钦
(新疆财经大学 经贸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提升新疆与中亚五国贸易发展水平策略研究
李钦
(新疆财经大学 经贸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新疆与中亚五国双边贸易迅速发展的动因在于双方存在贸易明显互补性。通过对新疆与中亚五国总体贸易互补性及分类商品互补性分析,针对性提出提升双边贸易发展水平的相应策略。
贸易互补性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水平提升
中亚五国是指与中国新疆接壤或邻近的原苏联的5个成员国,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近年新疆与中亚五国双边贸易增长迅速,双边贸易发展迅速的根本动因,应该与双方具有极强的贸易互补性有密切关系。到底双方贸易互补性如何?根据双方的贸易互补性应如何提升双边贸易发展水平呢?
一、中国新疆与中亚五国双边贸易发展概况
1992年新疆与中亚五国的贸易额为4亿美元左右,2008年就提高到188.1亿美元,17年增长了46倍,增速远高于同期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新疆与中亚五国边境贸易额占新疆外贸总额比重达到84.6%,占中国边境贸易总额的55%,显示边贸是新疆外贸发展的主力军,新疆已成为中国当之无愧的边贸大省。在边贸拉动下,2008年新疆完成外贸额222.2亿美元,在全国排名又提升了3位,位居全国第12位,西部第1位。2008年新疆与中亚五国贸易额188.1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与中亚五国贸易额308.2亿美元的61%,而且近10年所占比重基本都在60%~70%左右,显示出新疆在中国与中亚地区贸易合作中充当着贸易平台和主导力量的作用。
对于新疆来说,哈国和吉国一直是新疆贸易排名第2和第2位的两个最重要的贸易伙伴。2008年仅哈、吉两国与新疆贸易就占到新疆外贸总额的76.7%,同时塔国成为新疆第3大贸易对象,乌国也成为新疆第6大贸易对象国,而土国则未进入新疆贸易伙伴排名前列。相应的,中国在中亚五国中的贸易地位也不断提升,现在已经是各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尤其是对中亚五国中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哈国来说,2008年中国已成为其第2大进口伙伴和第3大出口伙伴,合计占哈国贸易总额的22.6%。
通过贸易结合度计算发现,新疆与中亚五国贸易结合度呈上升的态势,说明新疆与中亚各国间贸易联系已经非常紧密,而且相互依赖程度正在不断加强。但是,当前中亚市场对新疆进出口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新疆市场对中亚五国的重要程度,显然开拓中亚市场对新疆外贸发展和我国向西开放战略实施意义重大。
二、新疆与中亚五国双边贸易发展的互补性衡量
(一)双边贸易总体互补性分析
贸易互补性指数可以从贸易总体的角度来衡量贸易各方之间的贸易互补程度。该指数大于1,则具有贸易互补性,指数越大,互补性越强,同时也意味着双边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反之,如两国间的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该互补性指数就小。
表1 :1998年和2007年新疆与中亚五国贸易互补性指数
新疆出口与哈国和吉国进口间存在较强的贸易互补性,而且互补性有增强趋势。新疆出口与土国进口间贸易互补性趋于下降,这与现实中新疆对哈、吉两国出口占总出口比重很高且不断上升,而土国所占比重下降吻合。总体来看,新疆出口与中亚各国进口互补程度较高,产业间贸易是其主要形式。吉国和哈国的出口与新疆的进口互补性很高,而土国和塔国出口与新疆进口则互补性相对较低。虽然哈国是新疆最重要的贸易对象,但新疆进口与吉国出口间互补性提高的速度更快。因此,2008年哈国占新疆贸易比重已下降到40.8%,吉国与新疆贸易大幅增长145.3%,居新疆贸易伙伴第2位,塔国与新疆贸易更是大增232.58%,跃居新疆第3大贸易伙伴,土国则因为贸易环境封闭以及缺乏与新疆贸易的直接口岸,与新疆贸易仍处较低水平。
(二)双边贸易中分类商品互补性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可以从分类商品的角度分析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RCA指数表达了一国总出口中某类商品的出口所占的比例相对于世界贸易总额中该类商品贸易所占比例的大小。该指数可以用来衡量新疆与中亚各国各类出口商品的贸易竞争力,还可以用来具体判定双边贸易中分类商品的贸易竞争和互补程度。
表2 :历年新疆与中亚五国分类商品显示性比较优势
通过对分类商品RCA指数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可以将新疆与中亚各国贸易商品分为互竞类和互补类两种。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SITC6)和食品及活动物商品(SITC0)均为新疆与中亚五国贸易中的互竞类商品,因为双方在这些商品上的RCA指数都比较大,说明双方均拥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彼此之间竞争较为激烈。除此之外的其它商品,应该都算是互补类商品,尤其是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类商品(SITC3,包括煤炭、焦碳、石油及其制品、汽油及其制品等)、杂项制品(SITC8,包括房屋装潢装饰用品、家具寝具、各种箱包容器、服装、鞋帽、各种仪器和自动化设备等各种制成品)、非食用原料(SITC2),以及未分类的其他商品(SITC9)等则都为竞争程度较弱而互补程度较高的互补类商品,其贸易空间和贸易潜力较大,是新疆今后在与中亚贸易时应该大力发展的出口商品。
三、提升新疆与中亚五国贸易发展水平的策略选择
(一)应致力于成为中国的“北方香港”,大力发展中转贸易
香港经济的成功为新疆与中亚经贸合作提供了大量经验。新疆应积极汲取这些成功经验,发掘出一套适合新疆自身特点的贸易模式。鉴于新疆现有制造业水平并不能完全满足中亚日渐提升的消费档次,今后新疆仍应立足于国际商贸通道,继续充当“东联西出”的先锋,将中国东部及中部制成品输送到中亚市场,中转贸易将成为主要模式。为此,新疆一方面应积极了解和把握中亚市场需求动态和变化,学习香港经验,尽力与中亚国家贸易商建立长期密切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积极从国内市场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尽力满足中亚市场日益增加的多元化需求。国内强大的制造业成为新疆获得出口竞争力的坚实基础。
(二)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发展出口加工贸易,培育本地特色出口产品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东部企业开始寻求进行产业转移,到西部成本更加低廉的地区投资设厂,从而延续其加工贸易的比较优势。新疆不但有大量廉价劳动力,还有丰富的优质资源。因此,引进东部地区的资金和技术,大力开发本地区的优质资源,出口到以中亚为主的周边市场应该是明智选择。新疆应努力发展那些暂时不具备比较优势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比如资源加工制造业中的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纺织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煤炭深加工产业等,通过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换战略实施,新疆外贸将获得持续增长的动力。
(三)依托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参与中亚自由贸易区建设
随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间合作的日益深入,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已成为新疆和中亚各国共同的愿望和迫切的要求。为推动新疆与中亚各国商品自由贸易的发展,新疆应积极与周边国家政府接洽和协商,尽力消除目前阻碍双方贸易正常发展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因素,为尽快实现双方的贸易便利化扫除一切障碍。鉴于中亚各国目前在政治和经济环境以及贸易政策上还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新疆相关机构应加强进出口的监管和事后的协商解决力度,力保给新疆企业创造一个稳定、安全、自由的贸易环境。
(四)积极构建中国“能源、资源进口陆路通道”
中国应积极开展与中亚各国政府层面的对话,一方面积极争取中亚各国的投资与合作,加强新疆直达中亚各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建设。因为管道建设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目前,中哈石油管道已经投入运营开始输油,未来还有中哈和中土天然气管道、亚洲大输气管网的开通。另一方面,还应尽力从各国政府争取到尽可能多的石油天然气进口配额。比如,中哈石油管道一年的输油能力可达2000万吨,但哈国政府一年只给新疆1000万吨的配额,所以该管道远未达到应有负荷。可见,管道和配额是新疆作为中国“能源进口陆路通道”必须要解决好的两大问题。
(五)新疆与中亚能源合作发展目标应是中国能源深加工基地和面向中亚的深加工产品出口基地
新疆在进口中亚油气资源的同时,也应利用能源储备优势,在中石油、中石化大规模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下,发展能源深加工产业。一方面,有利于国内经济发展,使新疆逐渐发展成为中国能源深加工基地;另一方面由于中亚国家能源深加工技术的不足,使新疆可以向中亚市场大量出口深加工产品,实现大规模出口创汇,发展成为面向中亚市场的能源深加工产品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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