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筹划优化对策
2010-10-29徐颖
徐 颖
摘要:在税法许可下,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设计筹划尽量使自己的纳税负担最轻,是企业一种迫切的行为。本文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探讨了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企业意识在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化。但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开展纳税筹划不普遍,水平不高,也没有形成成型的理论体系。纳税筹划对于煤炭企业尤为重要,一方面煤炭企业的经济总量较大,纳税筹划的效果比较明显;另一方面煤炭企业的业务复杂,纳税筹划的空间较大。从煤炭企业全局出发,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探讨降低企业总体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以科学发展观定位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
出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科学发展观己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作为纳税人的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同样也有一个贯彻科学发展观问题,重要的问题就在于企业的目标定位。
一早期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合理目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企业必须获取一定的利润以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但在现实中,利润是以会计年度核算的,那么利润最人化究竟是指当年利润最大化还是长期利润最大化,在企业经理人看来,显然是指当年或任期内利润最大化。如果企业定位于利润最大化,往往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追求短期利润,造成行为短期化,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当今企业应以价值最大化为其目标,因为价值最大化不仅仅是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潜在的获利能力。因此,从科学发展观来看,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更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更强调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内容,其目标定位应服从于企业日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这一思路,企业在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决策时,加入税收政策或税收法规因素,以企业价值最人化为目标,选择或放弃某一方案的行为和过程,都可称为纳税筹划活动,井不是只有选抒税负最轻或税后利润最大的纳税方案的活动才称之为纳税筹划。理想的纳税筹划应该是为了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三者的统一,但在现实中三者的统一有时是很困难的,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本文认为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决策依据。企业纳税筹划目标的转变,是科学发展观对纳税筹划健康发展的要求,我们应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纳税筹划活动。
二、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利益
纳税筹划的定义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竞争力,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必须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所以H煤炭公司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注重方案的综合性。
纳税筹划应使企业整体税负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长远发展;有的筹划能减少流转税却增加了所得税,有的筹划减少了税负却增加了其他费用,有的筹划使得近期税收快速减少,而未来税收急剧增加,虽然可以获取货币时间价值,但大起大落的剧烈变化使企业承受的损失严重。因此,纳税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在筹划过程中,应权衡利弊得失,综合进行分析,有选择地借鉴和参考各种筹划方案而择其最优,或者学会适当放弃,以避免成本性风险。
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方案。
三、密切关注税法政策变化
税法是决定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也是纳税人安全的保障。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从某个角度讲,纳税筹划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因此,煤炭公司在纳税筹划时,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密切关注税法修正的趋势和内容,适时对纳税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使自己的筹划行为不违法。
四、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
税法的具体执行者是税务机关,许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也在税务机关,这就决定了税务机关在纳税筹划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无论哪个税种,在计税依据、纳税范围、税收减免、税务处罚等的界定上都留有余地,也给税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收政策的解释权、执行权在税务机关,他们可根据自己对政策的理解和判断来认定纳税人的某种筹划方案是否有效。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为税务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施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尔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H煤炭公司在日常纳税筹划中应确立沟通观念,积极争取税务机关的指导和认同,避免筹划成果转化上的风险,通过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尽早获取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在一些具体的筹划操作上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甚至在某些方面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从而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避免和减少无谓的损失,增加收益。面对纳税筹划成果转化上的风险,要求纳税人必须有“诚心”,与税务机关诚心交流和沟通,以自身诚信纳税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纳税信誉和形象,争取税务机关的信任和认同,并在出台每一项新的筹划方案时,诚心地向有关部门咨询,以达成意见上的一致,实现与税务机关的“双赢”。
五、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
纳税筹划操作的主观性,决定了筹划人员素质在纳税筹划中的主导作用。一个优秀的筹划团队能根据企业的需要,制定出最合理的筹划方案,令企业付出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多的利益;而一个素质较低的团队,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容易出现工作效率低下、适用税法不当等问题,其筹划效果往往差强人意。
纳税筹划人员必须有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熟知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以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能够从总体上确保纳税筹划、账务处理符合税收法规和征管规定;还应具有比较丰富的税务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税收业务和征管方法,熟知税收法规中可以享受的优惠条款,同时还必须清楚和掌握税收优惠事项的申请、审批程序和应具备条件,以及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纳税及财会处理符合规范;还必须熟悉熟悉煤炭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善于发现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