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始实施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2010-10-20李璐瑒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1期
预计每年可为患者让利26亿元
本刊讯(记者 李璐瑒) 近日,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式启动。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本次集中采购,包括近200 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和2000 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等药品以外,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药品均被纳入此次集中采购的范围,共计4606 种,其中包括464种招标药品、3777 种集中议价药品、104 种短缺药品和261 种低价药品。
此次药品集中采购将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原先划分的六个小组归一,由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价格、统一监管。采购将由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并实现由中介机构组织向政府主导转变,减少中介代理服务费用,保证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动态监管。通过集中采购,预计每年可为患者让利26 亿元。
北京市卫生局副巡视员郭晋和表示,此次集中采购在具体确定目录中药品的取舍时,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专家将代表全市医疗机构作出重大技术方面的决策,并在招标和计价环节进行品种的直接遴选。另外,此次集采工作的配送商也将由专家遴选而出。
郭晋和还表示,此次集采工作要充分考虑基本药物在基层的使用,具体工作将分步进行。第一步,把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全。将还没有在基层使用的基本药物遴选出来,放在本次集采目录中。第二步,再规范。北京市328种零差率配送药物与307 种国家基本药物“拼接”后,实际在基层使用的零差率药品将变成519 种,全部纳入本次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平台,到2010 年下半年再根据居民用药情况,调整、规范社区基本用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