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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探讨

2010-10-09江西省气象财务核算中心姜琳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9期
关键词:小金库事业单位单位

江西省气象财务核算中心 姜琳

一、“小金库”形成的原因

“小金库”俗称“私房钱”,归纳起来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财经法纪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对“小金库”的认识缺位

从笔者多年审计情况了解到,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是从业务岗位走上领导岗位的,没有接受过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系统培训,习惯于按个人的喜好处理财务问题,对“小金库”是违法违纪的行为概念淡薄,认识缺位,错误地认为只要“小金库”的钱不是落入个人腰包,大家一块花就不算违法;部分干部职工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对社会负面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经不住诱惑,为了满足一己需求,利用掌控的“小金库”资金打点个人前途;更有甚者将“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占私分,中饱私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当事人法治观念不强,无视财经法纪有关,这也成了“小金库”屡查不纠,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二)相关法律制度、监督与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处罚力度不够大,为“小金库”提供了生存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显得滞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对于财务收支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全面推行内部财务公开,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使某些别有用心者轻而易举地截留上缴款、收钱不入账和虚报开支,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生存条件,现在财务制度中的“一支笔”控制的监督方式,过分强调领导的权威,势必会造成财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发生,权力的过分集中,弱化了财务人员职业判断和责任心,使得会计内部监督有名无实。“小金库”大多打着“为职工谋利、给单位办事”的旗号存在,即使发现了也很难对责任人完全按照 《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的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往往是以罚代刑,只侧重处罚单位,不侧重责任追究,如此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单位“顶风违纪”的不良风气,也使得“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客观上助长了“小金库”现象的蔓延。

二、“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有效遏制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摸清“小金库”的各种表现形式,目前,“小金库”的存放形式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

(一)隐瞒、截留收入形成“小金库”

把应纳入预算管理和应上缴的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滞留、截留,主要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公款私存的利息收入;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再伺机将其转入“小金库”中;将收回抵欠款的实物,不冲减应收款项、增加库存材料等,而是将实物变价不入帐,形成“小金库”;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擅自提高、扩大,采取收大缴小,截取差价等形式,把多收的资金截留下来,变成可以任意开支的“小金库”。

(二)虚列成本,套取资金形成的“小金库”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国家资金,“虚假”,一是指形式上的虚假,二是指实质上的虚假。如以假发票列支未实际发生或超范围、超标准的餐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虚报人头,利用从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套取现金工资、奖金、福利等;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部分事业单位的所属企业经营者利用虚假发票列支与经营事项相关的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设置“小金库”。

(三)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支付水电费、会议费、邮电费的名义将资金拨付到单位的后勤中心、宾馆等,或以项目合作的名义将财政资金转移到关联、下属单位,并在关联、下属单位开支、报销应由上级单位承担的支出;将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转移到本单位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法账户,使得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上级单位将资产委托给下级单位经营,资产经营收益未上缴或未足额上缴上级单位;通过借款方式注册公司,在账上未反应对外投资,公司成立后通过抽回投资或上缴款的方式将借款冲销,使事业单位账上既不反映对外投资,也不反映对公司的借款,形成账外公司,以上这些均形成实质上的“小金库”。

三、“小金库”存在的危害

“小金库”虽“小”,容量却大得惊人 ,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国务院和中央三令五申严禁私设 “小金库”,一是说明 “小金库”现象颇“顽”,二是说明它危害甚大。总的来说,“小金库”具有以下危害性:

(一)使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削弱部门财力

“小金库”就是化大公为小公,使资金游离于财务核算体系之外,脱离政府监督,资金大多用于所属单位少数人的个人消费,很少用于单位发展,这必然会挤占部门经费损害整体利益,削弱部门财力,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滋生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腐蚀领导干部,损害干群关系

由于“小金库”是依据少数领导干部出于某种不光明的目的搞出来的,可以随意开支,不受监督和制约,一些人就拿着手中掌控的“小金库”将公家的钱转换成联络感情、拢络人心、捞取“政治前途”的筹码,造成群众对我党和党的领导干部发出种种猜测、议论和不信任,损害了政府与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同样也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助长了“拜金主义”思想 。

(三)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小金库”的收入、支出均不进入单位的财务系统统一核算,长期体外循环,自收自支,在公开的账面上反映不出来,属于监管的盲区,导致出现“两本账”、“多本账”,甚至假账,由此造成了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这不仅影响了单位对各项经济事项的决策和管理,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四、整治和杜绝“小金库”的相应策略

要整治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这一现状,如何制定相应政策,才能使其不再发生或少发生?笔者认为,应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抓住关键解决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堵塞漏洞,从源头治理,用制度来保障。

(二)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知识的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 “正本清源”,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同时也要培养财务人员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会计诚信原则,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遏制个别人滥用权力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一套各执法部门能相互利用检查信息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出的“小金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彻底扭转过去那种只对单位处罚、不对个人处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

五、结束语

清理查处“小金库”,铲除这块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扭转社会风气,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就一定能够遏制机关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减少各项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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