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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改制后税收问题的研究

2010-10-09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油六厂韦若平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16期
关键词:契税税金营业税

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油六厂 韦若平

1989年,我国开始石油企业改制上市,2000年前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三大公司经过重组改制相继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支持石油企业重组改制,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石油股份、石化股份及其所属企业及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方面企业业务的改组,另一方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都使得石油企业在税收方面做出一定的调整。

一、石油企业改制的含义

企业改制工作的重点在于资产的优化组合,以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且企业改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产权结构不变,组织形式变;二是组织形式不变,产权结构变;三是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同时发生改变;石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多是实现了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同时发生改变。

从内容上来说,石油企业改制主要包括:首先将各油田的采、输、销售等业务作为核心业务从各油田剥离出来,并将这些优良资产上市,以期达到优化资本结构、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对于存续企业,则采取带资分流,将多年来各种原因形成的冗员分流等手段,以达到切实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石油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中国石油作为中国最大的石油企业,已改制为股份公司,在全国各地有许多分公司。自从改制后,原石油管理局改为现在的分公司,分公司下属许多采油厂,采油厂下属的采油队转变为采油工区,同时,将为采油服务的服务业从采油主业中剥离出来,继续延用原管理局的名称,与分公司是同级别单位。

石油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甚至世界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石油对经济发展意义非同寻常,税收政策对石油企业的发展及石油生产、供应具有较大的影响。

二、石油企业改制造成的税收问题

第一,石油企业改制引起的是石油企业内部增值税的处理及交纳问题。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和附加值征收的税金,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在在改制过程中必然涉及进项税金和留抵税金的处理问题。目前,税法对于石油企业以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形式进行改制后,其进项税金应作如何处理,各地做法仍不一致。

当石油企业在发生企业兼并、企业联合或者资产重组时,企业的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甚至经营范围等都可能发生变化,但原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仍然存在,企业的留抵税金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是否可给予改制后的新企业来抵扣是一个重要问题,各石油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是对于在改制中已经拍卖、出售、转让的企业,因改制后原企业已不复存在,其留抵税金也应自然消失,税务部门不再做处理。对于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企业兼并、企业联合则可给予改制后的新企业来抵扣。

第二,石油企业改制也存在遗留资产的营业税处理问题。石油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改制前,内部相互提供的施工服务、技术服务都属于企业内部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但是改制后股份公司和存续公司作为不同的法人主体,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在石油企业改制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房产设备、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问题,是否征收营业税主要是企业及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存续企业在进行资产转换时,导致有些不动产所有权、无形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就存在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因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转换,而发生的不动产所有权、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尚未划分清楚资产的重新划定,不属于企业间的不动产转移、无形资产转让行为,可以不征收营业税。

第三,石油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于契税的征收情况。产权置换是石油企业改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石油企业是通过企业重组或买断产权等形式,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造后的股份制企业土地需要过户,对改制企业土地过户征收契税问题,应如何界定。当石油企业之间以划拨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征收契税。因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政府行政行为,不是一种纯经济利益,这种划拨方式,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因此,用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属于无偿的。用地单位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不能成为独立的财产,未经过政府同意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随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改制企业仍续用原企业划拨土地的不征收契税。如果以出让方式完成企业之间土地过户,则需要征收契税。

当然,石油改制引起的税收问题由于组织结构及产权结构的改变可能增加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的负担,但是也会由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各种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直接导致税收流失。因此为了有效的处理石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营业税、增值税的流失问题,各企业及税务机关都需要做好协调工作。

[1]王甲山、李绍平:石油企业改制后增值税、营业税存在问题分析,资源·产业,2003(05)

[2]张贡生、马衍伟:石油企业所得税:主要问题及政策取向,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7(04)

[3]肖远江:浅谈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与会计处理,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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