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信用理论与当前我国银行信用体系建设
2010-09-29林深
林深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与当前我国银行信用体系建设
林深
基于马克思信用理论,根据中央银行收紧流动性和商业银行信用业务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银行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当前我国银行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即加强监管职能,维护银行业稳定运行;强化银行内控机制,完善银行自身建设。
银行信用;存款准备金率;贷存比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作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信用理论,其所揭示的原理对指导当前国银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银行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一)信用是商品或货币有条件的让渡的运动
经济学范畴的信用是指一种表现为特定经济关系的借贷,是以偿还作为前提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马克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的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1]390信用和商品买卖不同,它是以偿还作为条件的价值的单方面让渡。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买者为了获得商品必须付出货币,卖者为了获得等值的货币必须出售商品,价值进行了对等转移和运动;而在信用活动中,贷者把商品或货币借给借者,借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在信用活动中,价值通过一系列借贷和偿还的过程来实现,并未改变其所有权,仅是暂时转移了使用权。
(二)马克思关于银行信用的论述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社会和个人所提供货币形态的信用。马克思阐述了银行信用的产生、业务经营范围、银行资本的构成以及银行如何创造资本和利润的方法等内容。
银行信用是一种间接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共同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除了经营如汇兑、保管、收付现金、货币结算等传统的货币业务之外,银行还经营负债和资产业务。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一方面“银行家把借贷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1]453马克思谈到负债业务时指出以下几个来源构成了银行存款:一是银行家的自有资本,即自己的投资。二是职能资本家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银行经营出纳业务,职能资本家几乎都在银行开设往来账户,他们把货币存入银行,同时也为了获取贷款,即银行信用。三是货币资本家存款和“一切阶级的货币储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这种小额货币本来不能当作货币资本发生作用,但一旦集中到银行,就会成为一笔巨大的数额。”[1]453在内的直接存款。四是“各种只是逐渐花费的收入也会存入银行”[1]453,包括工人的工资,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的生活费用等存款。这些货币大量流入银行,形成借贷货币资本。马克思十分重视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业务,他说:“对银行来说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始终是存款。”[1]426
另一方面,银行充当信用中介,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将货币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让渡给客户,即银行贷款业务也叫做放款业务。银行用过票据贴现的方式提供不同形式的贷款,比如“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特别是以提单、栈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作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是通过透支等来进行的。”[1]454除此之外,银行不仅限于采取货币形式提供信用,还可以 “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发行本行的银行券”[1]454,银行券是一种真正的信用货币。
和其他的企业家一样,银行家经营银行业务的目的是追求利润。马克思分析银行利润的来源是“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1]453。由于贷款利息高于存款利息,银行利润就是二者的差额减去纯粹流通费用后的部分。同时,银行通过发行没有黄金保证的银行券等虚拟资本,能和现实资本一样获取利润。对此,马克思在第三十三章中以英格兰银行为例说明大银行不仅能够通过信用创造资本,获得利润,更能在货币紧急时操纵货币市场,以牟取暴利,不断扩大银行资本的权力。
二、当前我国银行信用体系的现状
(一)央行收紧流动性
金融危机过后,央行开始着手处理此前急剧增长的信贷。为解决市场流动性过剩,把控通货膨胀预期,中央银行在2010年年内已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是继2008年12月后的再次调整,临近17.5%的历史最高点。调整之后,货币资金供给减少,商业银行贷款利润则会减少,这对于目前仍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业绩将会产生较大影响。
表1 2010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情况一览表(截止2010年7月)
(二)商业银行资金紧张,出现高息揽储现象
一方面,不断上调的存款准备金率使商业银行资金紧张。银行业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大量增加,其中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金余额逐年增加。2009年底,商业银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8,683亿元,比年初增加947亿元[2]。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1.3万亿元,比去年年底增加了49.72%。这使得银行的资金储备显得十分紧张。另一方面,金融危机过后银行认识到证券化等业务的高风险性,监管层对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要求。其中国有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须达11.5%,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须达10%,均高于之前8%的数值。在双重压力下,银行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但因受到资本市场对存款的冲击等影响,居民存款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不少银行出现存款负增长,人民币贷存差额增大,贷存比不断上升,甚至超过80%,超过银监会规定的75%上线。为降低贷存比,各大银行开始以各种形式吸收存款,出现高息揽储、引存返点、“一夜存款”等现象。
(三)存款中介活跃,监管难度加大
在银行大力揽存的影响下,以个人、民间融资公司等为代表的联系着急需存款的银行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供给者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中介表现活跃,获取较高的手续费。存款中介的操作不规范,有的甚至违规操作,都增加了市场风险,更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四)贷款投向不合理,信贷风险显现,中小企业“一贷难求”
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发展,房地产贷款的投放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09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7.33万亿元,同比增速达38.1%[2]。房地产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等“三类”行业项目的授信过多,产能过剩与重复建设问题突显,相关行业的信贷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另外,在资金紧张的压力下,许多商业银行上浮贷款利率,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基本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20%,部分上浮高达30%,使净息差上升。同时,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银行严格挑选贷款对象,主要选择实力雄厚、有稳定盈利记录的大企业,这就造成许多中小企业“一贷难求”。
表2 金融机构贷款情况 单位:亿元
三、结合马克思的信用理论提出当前我国银行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监管力度,维护银行业稳定运行
一要制定适度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可以对商业银行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调控。中央银行作为金融调控中心,可以通过控制货币投放量,运用货币政策,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稳定金融环境,使国民经济健康而协调的运行。二要引导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使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应根据当前金融形势合理安排政策的实施时间和操作力度,合理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实现信贷总量合理、均衡、稳定的增长。同时,允许符合资本充足率、资产拨备率、大额风险集中度等一系列指标要求的中小银行适当突破存贷比。三要配合产业政策,制定合理的信贷指导政策,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进行信贷结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经济中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产能过剩等行业的贷款。四要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监管改革思路,结合金融运行情况,配合银监会的监管工作,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发挥逆经济风向的调节作用,保证金融稳定发展。五要加强案件防控工作。要严禁各种拉储现象,取缔各种存款中介,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坚持我国商业银行按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次序进行经营管理。
(二)强化银行内控机制,完善银行自身建设
第一,强化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同时还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银行业务发展的范围(包括行业、地域和业务品种)、速度和规模。在确定业务的范围和规模时,从考虑国家政策和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做到既不能高估发展实力,导致业务增长失控,加大风险,也不能低估计发展潜力,失去发展的机会。第二,妥善经营存款业务,适当控制存款规模。存款规模是判断一家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的标志,但在营销存款、开拓存款市场的同时,也要注意其规模应控制在贷款的可发放程度、吸收存款的成本和管理负担的承受范围之内,不能导致存差的净付息。要做到存款的期限既能符合资产业务的需要,又能适当降低成本。存款的品种既能满足资产结构的要求,又能符合客户多样化的需要。第三,建立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变化,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对资产与负债结构进行调整,对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进行管理,使资产负债达到总量平衡、结构对称、质量优化,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最佳结合。第四,要进行贷款结构调整。在“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金融支持经济的原则下,增加对国家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三农”、保障性住房、重大科技专项、节能减排的信贷,减少对“高耗能、高排放”、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等“三类”行业项目的授信,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第五,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的品种和管理模式。银行要设计新的金融品种,以吸收存款,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创设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改进审贷流程,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第六,规范银行业务,加强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贷款以抵押和担保贷款为主,应详细规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同时,完善内部考核机制,规范业务操作,引入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机制和风险应急预案,提高风险测量、防范和控制水平。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报[DB/OL].2010-06.
F830.5
A
1673-1999(2010)22-0058-03
林深(1983-),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商务贸易系中级金融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