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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步伐

2010-09-28霍建新

北京观察 2010年9期
关键词:场地设施体育场馆北京市

霍建新

加快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步伐

霍建新

北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始于1997年,当时全民健身运动得到很大发展,为缓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而提出了资源共享理念。随后的十年,北京市先后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法规规章等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2000年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北京市体育场馆管理条例》;2001年7月,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2003年,市体育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联合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与此同时,市教委又代市委、市政府拟订了《北京市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2004年市体育、教育和民政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本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通知》。2006年,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掀起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新高潮。原东城区、海淀区被确定为北京市首批开放设点区,分别确定了10所试点学校。2007年4月,出台了《北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向社会开放。2008年,原西城区又确立了10所第二批开放试点校。近几年,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保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把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为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提供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实现了社会资源共享,缓解了本市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相对紧缺的矛盾,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了就近运动的健身场所的同时,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目前,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有989所,其中646所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开放,占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总数的65.3%。他们为北京市学校体育场馆全面向公众开放做了必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对今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启示。北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安全问题。这是许多学校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体育场馆开放后,大量的社会人员出入原本相对封闭的校园,由于到校锻炼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来源复杂,导致校内其它设施、设备被损坏和财产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创建“平安校园”的压力,给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增加了学校的负担和工作压力;第二,居民在锻炼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方法不当或因为器材设施问题发生意外人身伤害,锻炼者也可能因为争抢场地发生冲突造成人身伤害,等等。出现类似问题后,学校可能面临各种纠纷、诉讼及赔偿,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工作和生活秩序,影响学校声誉,挫伤了学校开放体育场馆的积极性。

经费问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后,设施、器材的损耗,折旧速度明显加快,设施维修、器材保养、设备更新等都需要资金支持,还要支付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一方面费用增加,另一方面多数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不足,资金缺口较大。体育场馆失修,设施器材不足,已成为制约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重要原因之一。

管理体制问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不仅涉及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还涉及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工作困难较多。在管理运行上,工商注册登记、收费许可、发票购买和税收等指导意见不明确,从而制约了学校开放的积极性。向社会开放场馆收取费用就要取得相关的营业资质。在开放中,我们发现部分学校通过建立青少年体育部、登记民办非企业的方式经营;部分学校是通过注册企业法人的形式经营;大部分学校处于“无照经营”的尴尬境地,因而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

服务问题。部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还处于简单状态,仅是做到“打开大门,请来健身”,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如何主动、更好地组织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提高开放的综合效益方面挖潜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为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步伐,提出以下对策:

在总结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明确体育部门、教育部门、税务、工商、公安、民政、学校、社区等相关方的职权责,明确开放中教学秩序、校园安全、场馆使用损耗、税收、大型活动举办等问题的各方分工及处理机制,努力开创政府主导,学校和社区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学校体育场馆“无照经营”问题,创新办证方式、简化办证手续,引导开放学校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设立专项基金,夯实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是困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主要瓶颈,从管理到设施的添置、维护均需要钱,而学校、社区没有可列支的项目。学校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具有公益性特点,应当建立经费补贴和奖励机制,以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中的设施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及服务人员的报酬等问题,让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免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广先进做法、建立奖励与表彰等多种措施,真正调动学校的积极性,为推动全民健身发挥重要作用。

多管齐下,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要以人为本,对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等问题,实行投保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公安巡视制度,政府、学校、社会都要“各就各位”,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开放环境。政府要大力鼓励学校投保,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派出所要加强对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的巡逻,做好安保工作,维护好校园周边的秩序,遇有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健身锻炼人员及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将及时出警,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正常有序开放。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首都体育学院场馆管理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 崔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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