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与举措
2010-09-21张善坤
文/张善坤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与举措
文/张善坤
从国家发展海洋经济全局和浙江区位优势出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定位应是:建设成为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积极开展了将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工作。在浙江省的积极争取和努力下,2010年7月9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国家部委在青岛召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会议,会议明确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确定山东、浙江、广东三省为全国海洋经济试点省。2010年8月,浙江省编制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国家发改委已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对规划进行了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预计于12月份上报国务院审批。浙江省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已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迎来极为有利的历史性机遇。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渔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因此,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时代的呼唤,历史的必然,浙江的选择。
战略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沿海区域发展布局,实施海洋强国战略。近年来,辽宁沿海经济带、天津滨海新区、江苏沿海地区、福建海西经济区、广东珠三角地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开发先后纳入国家沿海区域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创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有利于完善国家沿海地区发展布局,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极,再造沿海地区发展新优势,加快海洋强国建设。
二是有利于共同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打造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国务院关于长三角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浙江沿海和海岛地区地处我国“T”字形经济带核心区,对内是江海联运枢纽,对外是远东国际航线要冲,在我国内外开放扇面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充分发挥浙江区位优势和港航资源潜力,有利于共同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打造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提高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合作的水平。
三是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储运安全。浙江扼守长江入海口,地处南北海上通道战略要冲,是海上桥头堡,在全国沿海战略物资储运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09年,浙江沿海石油及制品、进口铁矿石、煤炭、粮食吞吐量占长三角港口群吞吐量的61%、36%、30%和27%。在浙江建设重要战略物资的储运、海洋经济示范区是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先行区,需要重点突破:以“三位一体”物流体系为重点,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以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为载体,建设和保护一批重要海岛;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科技人才为支撑,建设一批沿海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供应基地和加工、贸易中心,有利于维护国家能源和战略物资江海联运和海上运输安全,为我国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战略保障。
四是有利于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浙江经济发展面临资源环境制约加剧、综合竞争力不高等严峻问题,已进入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战略,有利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合理布局海洋产业,积极发展海洋生态文明,促进陆海统筹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浙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目标定位和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与战略定位
至201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取得坚实基础。海洋生产总值争取实现7000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提高到15%;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0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1700多万标箱,形成较为完善的“三位一体”物流服务体系;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临港石化、清洁能源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产业和企业集群;海洋科教文化全国领先,科技贡献率明显上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35%左右。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基本确立示范区地位。
从国家发展海洋经济全局和浙江区位优势出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定位应是:建设成为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空间布局
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强化一核”,即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将其打造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域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地。“提升两翼”,即以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北翼,成为引领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以温台沿海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南翼,成为东南沿海海洋经济新增长极。“做强三圈”,即做大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成为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活力较强、产业层次较高的重要区域。“集聚九区”,即在整合提升现有沿海和海岛开发区、园区基础上,坚持产业培育与城市新区并重建设,重点建设沿海七市九大省级产业集聚区,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新区培育的主要载体。“利用多岛”,即在做好海岛市县政府所在岛利用的同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利用和保护一批重要海岛,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新海岛利用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成为我国海洋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基本任务:五大体系建设
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通过推进一批海洋制造业基地、一批海洋服务业集聚区以及海洋渔(农)基地建设,进一步明确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逐步构建以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为基础,以港口物流业和滨海旅游业为重点,以海洋新兴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为突破,结构合理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增强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
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资源、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通过优先建设水运设施、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完善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逐步完善综合交通网。通过推进超超临界机组火电项目、核电项目、风电项目建设,增强能源供给保障,完善能源输送网络,逐步完善能源保障网。通过有序建设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增强水资源供应能力,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逐步完善水资源利用网。积极推进“三网”建设和融合,增强现代信息服务能力,逐步完善高速信息网。通过健全海洋防灾减灾预警预报体系、构筑安全生产和海上船舶应急救助体系、推进“强塘固房”和标准渔港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海洋防灾减灾网。
构建海洋科技文化创新体系。制定实施海洋院校与学科建设规划,做大做强浙江海洋学院及有关大专院校海洋专业,提升海洋类院校实力。加快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海洋科研基地与海洋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浙设立海洋科研基地,推动国家海洋经济研究院落户浙江,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推进海洋文化研究与传承,筹办世界海洋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建设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保体系。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开发利用滩涂、岸线、海岛等资源,加强海洋资源利用监管。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临港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沿海和海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海陆污染同步监管防治和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计划,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创新海洋综合开发管理体系。创新海岛开发保护体制,加大重要海岛开发力度,完善重要海岛基础设施配套,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创新海洋开放体制,建设完善保税区、保税港区、台商投资区,健全海洋开放合作平台,鼓励民营经验积极参与海洋开发。创新海洋开发投入体制,加大财税和金融扶持。创新用海用地管理体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符合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加大科学用海用地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涉海工程、海洋保护、海洋生态等项目,优先安排用海用地指标。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海洋法规体系、执法体制、审批权限设置。
重点突破:主抓“三大建设”
以“三位一体”物流体系为重点,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着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集散并重”的枢纽港,率先建成港航强省,培育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主要是按照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分散储备和集中交易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石油化工、矿石、煤炭、粮食、建材、工业原材料、船舶等若干交易平台,做大做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在此基础上推进形成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优化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主要是按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需要,新增港口吞吐能力,拓展联通南北沿海、西南内陆、长江沿线、世界海洋等运输通道,做强若干物流园区,形成结构优化、有机衔接、运转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的能力。“强化金融和信息支撑”,主要是按照现代港口物流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着眼于提升浙江省港口物流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在金融方面,培育港口产业投资基金、海洋发展银行、港航投资主体等三类融资机构,创新航运保险、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三类金融产品,建立港口金融合作机制;在信息方面,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政务、商务、生产等板块的信息化应用。
以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为载体,建设和保护一批重要海岛。《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提出建设“浙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舟山是我国唯一的群岛型设区市,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加强海岛开发开放,对于探索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和海岛综合开发具有特殊意义。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争取实施特殊扶持政策,将舟山建设成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现代化海洋产业基地、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和群岛型花园城市,打造国际物流岛。同时,按照总体规划、逐岛定位、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要求,以舟山群岛为重点,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梅山、六横、金塘、衢山、普陀山、洋山、南田、头门、大陈、大小门、南麂等一批重要海岛,着力打造综合利用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技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物岛、海洋生态岛等主体功能岛。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科技人才为支撑,建设一批沿海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发挥浙江海洋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进步,依托沿海九大产业集聚区及部分重要海岛,建设一批沿海现代海洋产业基地,积极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主要是,以海洋装备制造、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为重点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基地;以海洋金融、滨海旅游、航运服务、涉海商贸服务、海洋信息与技术服务为重点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基地;以临港石化和船舶工业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以海洋捕捞和养殖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为重点建设现代海洋渔业基地;以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和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建设海洋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核电及核电关联产业、海洋能开发、天然气利用为重点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基地。
主要举措
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是浙江省“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举措。海洋经济示范区是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先行区,需要全省上下,各方面共同努力,实行切实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国务院批复规划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务院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批复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规划。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后,浙江省及时制定印发海洋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特别是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改革创新措施和部门责任分工。建议省政府及时召开海洋经济试点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浙江省海洋经济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浙江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从规划引导、产业布局、财税扶持、用地用海倾斜、投融资支持等多方面在省级权限内采取措施,大力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支持。主要有,争取宁波—舟山港共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实行“以岛管岛”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海岛地区财税支持力度;对用地用海政策给予倾斜支持,核减海岛地区农保指标,增加建设用地和用海规模;扩大对外开放,建立舟山保税港区,扩大对台开放和经贸合作;支持建立清洁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战略物资配储运基地;拓展投融资渠道,设立海洋发展银行,拓展船舶租赁融资和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创立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等。
——编制实施一批重要的专项规划。省和沿海市县“十二五”规划中,海洋经济要单独成章;沿海市县都要制定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并实施《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修编)等。
——制定舟山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制定舟山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规划并上报国家审批,通过争取国家先行先试的政策,扩大舟山群岛开放,推进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加强生态保护,努力将舟山打造成为国际物流岛,成为我国海洋海岛体制创新发展的先行区,成为浙江省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示范区。
——推进建设一批海洋经济重点项目。组织编制《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在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海岛基础设施、海洋科教、滨海旅游、生态保护等方面筛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逐年滚动实施。其中部分重大项目纳入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并争取一部分纳入国家“十二五”重点项目规划。
——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统分结合、上下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七个沿海市都应建立海洋经济试点协调推进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制定省级各成员单位和各市的年度工作任务书,并加强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和评价。
——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省市县各级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战略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跟进宣传报道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积极组织论坛、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试点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努力营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