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不同状态下公司财务治理的动态选择
2010-09-19寇文松
寇文松
【摘 要】当公司在正常经营状况下,强调的是共同治理,公司价值最大化。当公司既得利益状态被打破时,若其中某产权主体的利益受损,就必须启动相机治理机制,使公司控制权向受损方转移,赋予受损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与权力。
【关键词】共同治理;相机治理;控制权转移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137-01
公司是各种生产要素合作的载体。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就是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市场资本的投入者,它们也是公司财务所应该服务的对象。各要素投入者通过一系列契约,相互合作,生产出远大于单个生产要素的收益之和的预期收益。在实现公司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单个难以实现的经济目标。提高公司绩效和治理效率,需要通过财务治理的手段,实现各要素投入者利益均衡,使他们之间的权、责、利实现统一。
1 公司财务治理的机制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优化企业财务治理,达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需要设计、形成有效的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机制。
共同治理机制是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参与财务收益权的分配来实现其产权收益,通过参与财务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免遭他人侵害,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共同治理体现了常态下利益相关者之间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的合作。
而相机治理则是在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时,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取得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来保证这一合作状态持续稳定的机制。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财务控制权从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偏移向其中某一受损方。因为对受损方来说,只有掌握了这种支配权,才有机会重新配置公司财产,以弥补其损失。让受损方掌握控制权恰恰体现了效率原则。
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耦合机制是利益相关者在公司经营的常态和异态下尽可能长期合作的有力保障,是公司财务治理效率释放的源泉。
2 不同状态下财务治理的动态选择
2.1 当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时,经营者是公司的支配者
经营者作为公司的的“管家”,是公司的实际支配着,经营者要将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的福利考虑到,公司的权益应在各利益相关者中公平分配,以实现公司效率最大化。其采取的措施要体现公平,公正,保护到弱势相关者的利益。
在公司实际运作中,经营者居于公司的重要位置,凭借自身优势,通过“逆向选择”,容易将公司控制在自己手中,形成公司对自身的依赖。随着人力资本份额的增大,再通过融资从本公司股东手中收购股份,直至控股。这为其成为相机治理主体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在美英公司治理模式下,管理者拥有公司的股份或者股权已经变成一种普遍现象。
经营者持股,成为公司的“主人”,有利于使经营者更关心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关心股东的利益,有助于限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伤害和不利选择行为,使公司相机治理的成本降低,同样也使代理成本降低,可减缓了公司相机治理过程中控制权转移的速度和强度。
2.2 当公司的收益不能满足股东的要求时,股东会采取措施保护自ど砣ㄒ
在公司一般经营状态下,公司大小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所当然享有公司的决策控制权、剩余索取权。但当公司因为市场条件变化或管理者经营不善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时,股东利益会首先受到损害,并且大股东受影响最大。
股东在决策或监督经理的过程中,需要搜集信息,花费时间,存在成本费用。小股东一般更倾向于搭大股东的便车。大股东则会“主动”承担相机治理主体角色,担当起搜集信息、作出重大决策和监督经理的责任。对于大股东而言,可通过监事会加以制止或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更换从而接管公司或重组公司,达到控制权的转移等相机治理措施。
股东一般可通过两种方式行使控制权。1)“用手投票”方式。大股东要求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的经营问题,并对管理者进行罢免和新的任命,使管理者能够根据公司内外部状态,调整经营方针、策略,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小股东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的制衡机制,制约公司管理层的行为。2)“用脚投票”方式。股东,或抛掉手中的该公司股票而转向那些更有前景、经营管理更好的公司,或抛掉该公司的股份,改变手中的证券组合。而大量的抛售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会吸引收购者,当收购者收集到足够对该公司行使控制权的股份时,收购者就会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可对公司进行改组,更换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调整经营战略,从而影响公司绩效。
2.3 债权人利益受威胁时的相机治理
债权资本在我国企业发展中处于被动地位,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着很大的代理风险和代理成本问题。当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到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债权人利益受到威胁时,企业控制权就会由股东主导的阶段向债权人主导的阶段过渡, 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改变公司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其债务问题,以便使公司摆脱所面临的财务困境,并保持继续经营。债权人在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以前,应对投资对象作一个合理的评估。投入资本后,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公司内部财务治理,这是解决财务信息内部人控制的重要方法之一。还应通过破产法的完善,确保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能顺利过度。
2.4 公司申请破产时,政府的相机治理
虽然政府的司法当局并未实质参加公司的决策,但在公司申请破产时,司法当局却成为名副其实的相机治理主體。公司申请破产时,各相关方都会遭受巨大损失,为挽救自身的利益很难公正的在各方中分配残值。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司法当局强制介入并主导公司治理,从法律的角度公平处理清算中各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维护社会安定和减少矛盾,实现宪政秩序下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强制分配。
げ慰嘉南:
【1】伍中信,曹越,张荣武. 财务动态治理论纲[J].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 2007,(3):77-82
【2】吴国灿, 宫义飞. 财务治理机制创新:基于所有权安排演变的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1):18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