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视角下高校负债的形成机制及对策*
2010-09-12张红凤
张红凤 康 鹏
(山东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山东济南 250014)
博弈论视角下高校负债的形成机制及对策*
张红凤 康 鹏
(山东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山东济南 250014)
资金的短缺、融资渠道的单一以及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是高校负债经营的共同决定因素。在高校负债发展的趋势和环境下,高校负债规模快速扩大,预算软约束和个体利益驱动等因素致使高校借贷市场滋生大量动机不良者,高校负债的系统风险加大。高校、银行和政府是高校负债博弈的三个主体,现有的博弈背景容易导致高校过度负债行为,通过提高高校隐藏成本、治理高校软预算约束等相关措施可以改进博弈结果。化解高校过度负债问题需要从高校融资渠道和改进高校负债博弈两个方面展开。
高校负债;形成机制;博弈分析;对策
二、高校负债的形成过程与机制
(一)连续的扩招使高校出现资金短缺
自1999年至今,中国高等教育一直实施扩招政策,连续的扩招使高校在校人数迅速扩大。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从1998年的340.88万人增长到2006年的1738.8万人,到2007年这一数字扩大到1884.9万人。①数据来源于2006年、2007年国家统计年鉴。学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对高校硬件设施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高校不得不进行基本设施建设,扩建、新建校园。因此各高校都难以避免地面临着资金紧缺的局面。
(二)融资渠道单一,促使高校寻找其他筹资方式
高校偿还贷款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国家明文规定收取的学费必须不少于25%用于返还学生,不少于20%用于弥补教学经费的不足,不少于1%用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这样,至多只能剩下54%,因此收取的学费由于数额有限及用途有限,不能全部用于学校建设。于是,财政拨款就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的主要方面。而财政拨款不足,直接导致了高校负债的形成。为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各高校不得不寻找其他筹资方式,而银行贷款变成了高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三)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银行的利益诉求为高校负债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和外部条件
首先,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其中包含金融信贷、负债等手段。例如,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也将“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高校财务工作的首要任务”。②何宏伟、曹祖红:《解决高校负债问题的误区及对策研究》,《高教研究》2008年第4期。教育部2001年7月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中也明确提出:“建设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适当运用财政、金融、信贷手段发展教育事业,合理利用银行贷款,继续争取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其次,从银行角度来讲,由于当时多数国企经营不佳,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又缺乏可靠的信誉,所以转型时期的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贷款方面更加理性,不再盲目贷款。为了盈利,国有银行必然会寻找相对可靠的贷款对象,而有政府信用在背后支持的高校无疑优质大客户。高校与银行的这种价值诉求的高度互补是高校负债运营得以进行的重要前提。
我们可以用图1清晰地反映这一过程。
图1 高校负债的形成过程与机制
三、高校过量贷款的借贷博弈分析
从辩证的观点来看,高校负债发展是我国特定历史发展条件下的大势所趋。在国家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用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和改善学生及教职工生活条件,能够解决高校长期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提高高校运行效率和竞争力,壮大高校的实力,使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超常规发展。③于华、蒋涛:《高校财务管理中负债运行初探》,《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1期。但目前,许多高校的债务额已超过学校本身的偿还能力,出现了过量贷款的情况。因此,高校在向国有银行申请贷款时,有合理贷款和过量贷款两种可能。此博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高校向国有银行申请贷款时,高校与银行的策略性选择。
(一)借贷博弈的参与主体和假设
1.借贷博弈的参与主体
目前,高校的贷款绝大多数是向国有商业银行贷来的,高校和国有银行是博弈的双方。另一方面,高校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借贷博弈也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政府不仅是对高校负主要投资责任的主体,同时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政府行为在博弈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高校和国有商业银行是直接参与方,政府是间接参与方。
2.借贷博弈的假设
假设1博弈方高校主要以财政拨款和学生学费收入为权益资本的主要来源,并且权益资本随着扩招规模的扩大而扩大;银行贷款是高校负债资本的主体部分。
假设2博弈方国有商业银行泛指作为一个整体或代表性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就是说高校的借贷资金都是由一个国有商业银行借出的。
假设3高校地位特殊,不能破产,银行不能通过将其财产没收、出售以减少坏账损失,但由于公共财政对高校的投入负有主要责任,所以高校可能因财政投入不足而拒绝还款,而将还款的责任推给政府。
假定4申请过量贷款的高校,得到贷款后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隐藏贷款真实动机的成本。
(二)借贷博弈模型的结构和支付函数分析
假定某高校为了满足扩招的需要,向国有商业银行借一笔贷款,金额为T,利息总额为R。
高校如果动机良好,在确定贷款金额时,完全依据资金短缺量和自身的还款能力,有能力在未来偿还贷款的本息,此时高校得到的收益包括学费收入增加额,国家科研经费增加额等,假设货币收益为V。
高校如果动机不良,没有考虑高校的还款能力,向银行申请过量贷款。此时高校也会得到一定收益,假设货币收益为W。由于其发展伴随着很大程度的浪费,所以可以判定W小于V。此外,高校为了隐藏其贷款的真实动机,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对其财务报表做些修饰和伪装,该成本记为C。
我们假设在高校贷款市场上,动机良好的高校出现的概率为P,动机不良的高校出现的概率为1-P。同时,博弈中银行是具有不完美信息的一方,在轮到银行做选择时,银行对申请贷款高校的动机是否良好也有一个概率上的判断,假设当高校选择贷款时,其动机良好的条件概率为Q1,动机不良的条件概率为Q2,其中Q1+Q2=1。
根据上述设定,博弈模型用图2表示。
图2 高校过量贷款的借贷博弈模型
根据博弈模型,我们对双方的支付函数进行数量分析。如果高校不申请贷款,那么高校将由于无法在短期内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到资金出现资金短缺,此时,高校的支付函数自然为0,而银行的支付函数也为0。如果高校选择申请贷款,则银行需要权衡发放贷款与拒绝贷款的利弊。在高校贷款动机良好的情况下,如果银行选择发放贷款,高校将通过合理运用贷款扩大办学规模,取得规模效益,同时获取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的本息,其支付函数为(V-R),而银行也可以收回贷款的本息,支付函数为R;如果银行拒绝发放贷款,则高校得不到贷款,支付函数为0,而银行支付函数也为0。
在高校贷款动机不良的情况下,高校为了隐藏起贷款的真实动机,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记为C。如果银行选择继续发放贷款,高校同样可以运用贷款扩大办学规模和科研能力,其支付函数为(W-C),而对于银行来说,由于高校过量贷款,贷款额超过了高校的还款能力,所以银行会损失贷款的本息,其支付函数为(-T-R);如果银行拒绝发放贷款,则高校得不到贷款,但损失了隐藏其真实动机的成本C,支付函数为(-C),而银行支付函数为0。
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银行来说,当高校贷款动机良好时,发放贷款收益显然比拒绝贷款要好得多;当高校动机不良时,发放贷款的损失比拒绝贷款的损失更大。当高校的贷款动机良好时,达成继续贷款的协议对双方都有好处,当高校的贷款动机不良时,达成继续贷款协议则对高校有利而对银行不利。
(三)借贷博弈模型的均衡分析
该借贷博弈属于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解决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的基本前提是在多节点信息集处,轮到选择的博弈方,至少必须对其中每个节点道德可能性大小有一个基本的判断。①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在本文的博弈中,多节点信息集处轮到选择的博弈方是银行,因此银行必须对申请贷款高校贷款动机的好坏有一个基本判断,即判断动机良好的贷款高校概率Q1和动机不良的贷款高校概率Q2的大小。
在判断Q1和Q2的大小时,博弈的间接参与方政府将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对高等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当高校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而有可能停止办学时,政府作为所有者必然要想办法解决问题。若政府以向高校直接拨款或增加学杂费等显性方式进行援助,不仅直接造成社会的不公平,而且可能会引起高等教育改革的倒退,使政府面临很大的政治风险。相比之下,政府以鼓励高校向银行贷款的隐性方式支持高校,引起的外部负效应较小,是一种最佳的方式。另一方面,我国国有银行与政府之间依然存在着利益联系,在很多情况下,出于政治需要,在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将会承担政治成本,发放危险系数较大的贷款,而最终一旦贷款收不回来,银行也无需负担全部的责任。
因此,在判断Q1和Q2的大小时,银行认为目前高等教育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通道中,高等教育市场还处在一个供不应求的大环境中,因此,大多数高校再贷款的偿还能力还是有保证的;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隐性担保,即使部分高校出现了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情况,政府也将很有可能为高校买单。所以,银行判断Q2的概率很小,即由于政府对高校贷款存在隐性支持,银行相信大多数高校贷款的本息是可以收回的。
通过上文支付函数的分析可知,若高校的贷款动机良好,则其申请贷款的得益为(V-R),大于不选择申请贷款的得益0,当然选择申请贷款;若高校的贷款动机不良,则其继续贷款的收益为(W-C),根据假设可知(W-C)>0,如果高校获知银行判断Q2是足够小,高校还是选择继续贷款。也就是说,不管高校贷款的动机是否良好,申请贷款都是高校合理的选择。
综上所述,如果W-C>0,Q2的概率很小,则下列策略组合和判断构成一个完美贝叶斯均衡:
①不管高校的动机是否良好,高校都选择贷款;
②银行选择贷款,只要高校提出申请;
③银行的判断是Q2的概率很小。
在这个均衡中,所有具有完美信息的博弈方(高校),不论动机是否良好,都采用相同的策略。这样的均衡从市场角度来看,效率是偏低的。但若对上述借贷博弈的条件做一些修改,该博弈的均衡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假设(W-C)<0,即高校动机不良时申请贷款得到的收益小于其隐藏真实动机的成本。此时如果高校动机不良,即使费钱、费力地向银行借到了钱,也没有任何的好处,而借不到钱时更是要净损失C,因此其唯一的选择就是不申请贷款。假设其他条件都没有变:高校动机良好时,高校仍然会选择申请贷款,则下列策略组合和判断就构成了一个完美贝叶斯均衡:
①高校的动机良好时选择申请贷款,高校动机不良时选择不申请贷款;
②银行选择贷款,只要高校提出申请;
③银行的判断是Q2的概率为1。
在该借贷博弈的新均衡中,拥有完美信息的高校在动机良好和动机不良两种情况下,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策略,从而为不完美信息博弈方(银行)的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和依据,从市场角度看其效率更高。此完美贝叶斯均衡结果的关键因素是高校相对较高的隐藏成本C。
(四)结论
综上所述,高校借贷博弈实际上是政府、高校和银行三者之间的博弈过程。提高高校隐藏真实动机的成本C和降低不良动机高校得到贷款后的收益W是减少高校过量贷款的有效途径。科尔奈指出,“各种各样的准国有或者预算外机构、大学、中小学、医院或者是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基金”,都存在着预算软约束问题。①曹淑江:《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软预算约束及其治理》,《高等教育研究》2005年第10期。政府作为高校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在高校出现经费问题时,会暗中支持银行对高校的贷款行为,从而形成了对高校的“预算软约束”。②所谓预算软约束,是指经济主体运行的财务后果由政府或者其他机构承担,这会引起经济主体和经营者事前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存在事后补贴,削弱了组织的退出机制,易造成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因而治理高校的预算软约束问题是提高C和降低W的有效方法,而政府或社会监督方面能够直接或有力控制的是高校隐藏成本C,这也是从第三方(相对高校和银行)来影响博弈格局、化解高校不良负债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高校负债中的隐藏动机行为可以从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两个方面来规约,以提高其隐藏成本C。
四、化解高校过度负债的对策
由高校负债形成的过程分析可知,高校融资渠道单一直接导致了负债的形成;通过博弈分析可知,硬化高校在贷款办学上的预算软约束是解决高校过量贷款的有效方法。因此,解决高校过度负债问题也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展开。
(一)教育经费筹集多维化构建
鉴于目前高校融资渠道单一,可以考虑以下途径来拓宽融资渠道:
第一,积极利用民间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以使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真正做到多元化,如以校企联合的方式办学。校企联合,受益者不仅是学校,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校企联合不仅是企业实现品牌战略的有效途径,而且可以树立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无形中宣传了企业,扩大了企业品牌的知名度,进而带来经济效益。
第二,在确保教育主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采用和国外高校办学机构联合、合作、合资办学的方式,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跨国公司对高校的科研投资,吸收外资介入我国的高等教育市场。
第三,通过“转让—运营—移交”的形式,高校可将已建成的某些基础设施项目作价后转让给其他社会资本,高校以收回的资金进行新的项目建设,受让方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经营权,期满后无偿将经营权移交给高等学校。
第四,借鉴国外经验,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基金制度,制定专门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基金操作行为,使高等教育基金的高效运行有良好的制度环境。高等教育基金制是全方位行使国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财权、事权的一项根本制度。虽然目前我国已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基金会,包括各种高等教育发展基金会、各种奖贷基金会和科研风险基金会等,但这些还不足以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基金制。③梁莉、冯文全:《高校“负债经营”的成因及其对策思考》,《当代教育论坛》2007年第4期。
第五,借鉴国外教育彩票以及我国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发行高校教育彩票。另外进行土地置换也是融资化解高校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通过投资规制实现适度负债
所谓适度负债是指按需举债,量力而行。高校向国有银行借款的额度,既要考虑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学校还款能力。高校负债的规模以不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不影响高校的正常发展为宜,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适当控制贷款规模。高校负债行为的适度性需要通过有效规制来保证。高校在扩大学校规模时应当进行校内民主决策,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提交人大审批。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增大校园面积,或是扩大基本建设的决策,都将是立足于教育自身的真实发展需要,而不是盲目地扩张。④韩呼生:《我国公办高校负债及其治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高校在投资决策时一定要对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首先,充分考虑近期学校财力的可能规模和未来的收益回报,谨慎选择;其次,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计划贷款总额贷款用途、用款计划、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及贷款责任人等内容;最后,要对贷款的合理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核查,测定贷款风险度对投资项目的可靠程度、合理程度和可行程度,坚持科学负债观。
(三)通过高校“软预算约束”的治理来降低贷款风险
虽然高校的软约束问题不能完全根除,但是可以通过治理公立高校的软预算约束,硬化高校在贷款办学上的预算约束。具体治理措施有:
第一,建立高校债务履行约束机制
高校的债务履行机制的建立包括高校代理人(高校最高决策层)的责任追究机制和高校信用机制等方面。一旦高校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负债压力太大严重而影响了高校的日常教学科研经费支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追究代理人的相关责任,同时向社会各界通报相关信息,以形成社会舆论等方面对公立高校及其代理人行为的外部压力。
第二,建立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竞争机制
首先,进一步实施高等教育体制的分权化改革,进一步减少中央部属高校比例。权利下放给地方政府的高校发展属地化原则,不仅不会影响到高校的规模效益,而且能促进各地方政府发展满足本地区需要的高等教育事业,促进地区之间高等教育的竞争。其次,要大力发展民办高校,控制公立高等教育的规模,给民办高校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让民办高校尽快地发展起来,有利于改善高校之间的竞争机制。
第三,进一步明晰政府和高校的产权边界
尝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公办高校资产重新进行科学界定: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学校的收费权质押贷款形成的资产(如高校学生公寓),由学校自筹资金贷款后,其资产应该属于集体资产,这是高校作为社会组织集体劳动创造的财富。而这些集体资产,可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对收费权质押应建立登记、公证制度。当公办高校无力偿还贷款时,可以用这些集体资产来偿还银行贷款,以确保贷款有充足的第二还款来源。
第四,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硬化高校的预算软约束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还是以政府为主的一元评估主体的评估体制。为了适应社会需要,教育评估主体,应由现在的政府机构评价逐步过渡到以政府外部保证为主导,学校内部保证为主体,社会中介评估为扶助的多元化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促使高校硬化预算约束。政府作为外部保证的重要主体,应加大宏观调控与监督力度,建立一个合理、公正、公平、透明和权威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并通过立法、拨款、奖惩、指导等手段,主导和影响评估进程。高等学校作为内部保证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对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控制和自我评价,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社会应在学校和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民间性质的、相对独立的教育质量保证的中介组织,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
(责任编辑: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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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4145[2010]10—0103—05
一、引言
1999年以来连续的扩招政策,使高校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高校负债运行已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普遍现象。随着偿债期的到来,许多高校面临着财务紧张、入不敷出的局面。2007年吉林大学在校内网上公布其难以应付每年多达1.5亿~1.7亿元的贷款利息,更是引起了人们对高校负债的广泛关注。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2005年以前,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500~2000亿,几乎所有大学都有贷款。①罗昆:《化解高校巨额贷款负债问题的策略研究》,《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7年第2期。就山东省而言,截至2008年底,全省高校(不含部属)银行贷款余额167.6亿元,近两年,山东省高校每年支付贷款利息约需15亿元。因为融资渠道单一,部分高校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并由此出现过量贷款的情况,贷款额大大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使其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这严重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巨额负债不仅严重制约了高校的发展,也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分析高校负债形成的过程及高校、银行、政府间的博弈来探究高校负债的成因,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大量研究文献对高校负债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王守军(2006)指出,我国大学的银行贷款规模越来越大,个别高校出现了债务危机,一些学校不顾自身承受能力进行负债攀比,而这些问题的本质原因是我国大学与政府之间存在的软预算约束关系。②王守军:《从无为到有为?——对高校贷款实施控制政策的评价》,《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第5期。陈彬(2007)指出,高校贷款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德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高等院校都向银行借款,但都未形成过大银行贷款压力,原因在于它们大多具有面向市场且富有成效的高校资金运作方案。③陈彬:《从美国高校多元化筹资模式审视中国高校负债经营》,《上海商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弭元英等(2008)认为国家相关政策的负效应、高校膨胀式的扩招、对高校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金融机构对高校贷款准入条件不严格、相关部门对高校贷款使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等不同原因,使得高校负债风险加大。④弭元英、张楚婕、史峰:《我国高校负债风险的成因及化解策略》,《经济纵横》2008年第8期。唐之享(2009)指出一些高校已经进入还贷高峰期,还贷资金压力使得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并不可避免地被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指责。⑤唐之享:《湖南地方高校负债的理性思考》,《湖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马焕灵等(2009)基于138项科研成果的分析指出:我国高校负债问题这一领域的研究,需要用多样化的方法、从多层面的视角来进行探索,而且需要有更多相关专业的学者对此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⑥马焕灵、陈大兴:《我国高校负债问题研究的反思与展望——基于138项科研成果的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9年第9期。尽管已有的研究从各个角度分析了高校负债问题并提供了政策建议,但缺乏从博弈视角对高校负债成因的机理分析,在对策分析上缺乏明确的主线。本文将针对这些不足对高校负债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2010-09-07
张红凤,山东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规制经济学;康 鹏,山东经济学院2008级研究生。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Y2008H3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8-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