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学角度的文字分类研究*
2010-09-11朱建军
朱建军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上海 200083)
符号学角度的文字分类研究*
朱建军
(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上海 200083)
文字是一个符号系统,如果我们从符号学的角度入手对其进行分类研究,未尝不是一种较为科学的尝试。而皮尔士“三位一体”的符号学理论,相对于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更具有生命力,其适用性更广,解释力和分析力更强。根据皮尔士的符号学理论,文字分类问题可以从“代表项”、“对象”、“解释项”这三个角度出发,进行重新审视。
符号学;皮尔士;文字;分类
一、引言
文字的分类工作,国内外的许多学者很早就已经开始重视,并提出了多种分类结果。笔者曾在周有光先生《比较文字学初探》(语文出版社,1998年)中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补充,对国内外学者在文字分类问题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做过初步的梳理。[1]①在此,我们再补充介绍王德春、陆锡兴和何丹三位先生在文字分类问题上的相关研究成果。王德春先生根据文字符号“究竟表示什么语言要素”这一原则,并根据文字史的实际材料,将文字分为语段文字、词符文字、词素文字、音节文字、音素文字五大类。《(文字的类型》,载《百科知识》1985年第3期;又《:语言学通论(修订本)》39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陆锡兴先生认为“作为判断文字类型的依据,应该是文字的组成功能”(组成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字,二是组成形式。其中原字起主导作用),并据此将文字分为标形、标意、标音三种不同类型。《(从划分标准看文字类型》,载《语言文字学刊(第一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8年)何丹先生认为,文字的分类应以字符所能直接表达的语言层面(亦即字符功能特性)为标准,语言基本类型制约着文字基本类型。并据此得出结论:单音节孤立型语言的文字系统必然属于“表意体系”,多音节屈折型语言的文字系统必然属于“表音体系”,粘着型语言的文字系统必然属于“意音体系”。《(图画文字说与人类文字的起源》270-28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又《:普通文字学分类方法新探》,载《语言研究》2004年第3期)
综观学界关于文字分类问题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对文字分类问题的认识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症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标准不尽统一,有的甚至在一次分类时采用了多个分类标准,从而造成了概念和术语的混乱,这些概念和术语有些名同实异,有些则名异实同;二是有些分类没能全面地反映文字的本质特性。
鉴于上述存在的不足,我们有必要对文字分类问题进行重新审视,以期从较为合理而科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一番新的认识。
那么,我们在对文字进行重新分类时,应该从什么角度切入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上述不足呢?我们认为,由于文字是一个符号系统,如果我们从符号学的角度入手进行文字分类研究,应该说是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文字的本质特性的,从符号学角度进行文字分类或许能比较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索绪尔、皮尔士对符号的定义
现代西方符号学的发端主要有两个:一个在欧洲,以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Saussure,1857-1913)为代表,他称符号学为 Semiology;一个在美国,以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年-1914年)为代表,他称符号学为 Semiotics。②这两个术语都源于希腊语sēmeîon,意为“符号(sign)”,原来代表研究符号诸方面的不同方法及学术传统,但现在这一区别已不明显,二者已相互重叠,都指一个国际性的、多学科的研究符号的专业。(乐眉山《索绪尔的符号学语言观》《,外国语》1994年第6期)索绪尔与皮尔士的符号学观点是在各自独立于对方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谁影响谁的问题。(科尼利斯·瓦尔著、郝长墀译《皮尔士》96页,中华书局,2003年)
(一)索绪尔在谈到符号学时是这样描述的:[2](P37-38)
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信号,等等。这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
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sémiologie,来自希腊语 sēmeîon“符号”)。它将告诉我们符号是由什么构成的,受什么规律支配。
图一
受其语言学家背景的影响,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主要是就语言符号而言的。他认为,“语言符号连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2](P101)他用图一来示意语言符号。
接着,他又指出,如此定义语言符号会在术语的理解上出现分歧,因此他建议“保留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后两个术语的好处是既能表明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又能表明它们和它们所从属的整体间的对立”。[2](P102)
(二)皮尔士给符号下的定义是这样的:[3](P58-59)
符号,或者说代表项,在某种程度上向某人代表某一样东西。它是针对某个人而言的。也就是说,它在那个人的头脑里激起了一个相应的符号,或者一个更加发达的符号。我把这个后产生的符号称为第一个符号的解释项。符号代表某样东西,即它的对象。它不是在所有方面,而是通过指称某种观念来代表那个对象的。
图二
从这个定义来看,皮尔士眼中的符号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素:(1)代表项(representamen);(2)对象(object);(3)解释项(interpretant)。这三个要素“不具有分离性 ,而是‘三位一体’”的 ,[4]、[5](P118)它们之间是一种“铁三角”的关系(见图二)。
对于皮尔士的符号学理论,王铭玉先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符号关系必须被理解为一种“排列的三位关系”,不能将这种排列打乱;二、任何符号都依存于一定的解释或解释者,只有解释者才能使用符号或将任何事物作为符号解释。换言之,当某一事物作为符号使用时,它必须在一定人群范围内约定俗成才可以,如果人们不知道这种习惯,那么这些事物也就不能作为符号被理解。[4]、[5](P118)
(三)比较索绪尔和皮尔士关于符号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索绪尔持的是一种二元(能指、所指)关系的符号观,它是静态的、封闭的;皮尔士持的则是一种强调三元(代表项、对象、解释项)关系的符号观,它是动态的、开放的。两者相比,皮尔士的符号观中增加了一个“解释项”,强调符号的解释离不开对对象世界人类的生活经验的观照。正如郭鸿先生所指出的,索绪尔符号观中的符号是语言系统中的一个单词,而皮尔士符号观中的符号是一个整体、一个命题。[6]这正是索绪尔与皮尔士符号观之间的最大不同之处。正是这个“解释项”的提出,打破了索绪尔封闭的语言符号系统,使得原本静止封闭的符号变成了一种动态而开放的符号,这种符号已是一种过程、一种实践。“符号自身无所谓指称和表达,而是人把它作如是观,是人这样理解和规定的结果。也正是人赋予符号以生命,并以符号为工具发展了人自身。”[7]皮尔士自己也曾指出,由于解释项对符号起到进一步诠释的功能,并且可以由其他解释项继续诠释下去,因此,后一解释项就是前一解释项的元解释项。同时,解释项也常常表现为与所解释的符号同类或异类、同质或异质的别的符号。[7]因此,有学者就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说,皮尔士才是现代符号学的真正奠基人,因为它的符号学观点克服了索绪尔结构意义符号学的缺点,表现出极大的包容性、开放性、人文性、历史性和解释能力。”[8]
通过上述对皮尔士和索绪尔的符号观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皮尔士的符号观比索绪尔的符号观更具有生命力,其适用性更广,解释力和分析力更强。
三、皮尔士“三位一体”符号学理论视野中的文字分类
文字是记录语言符号的书写符号,它是一个独立的符号系统。文字作为一种符号,跟语言等其他符号一样,具备皮尔士所说的“代表项”、“对象”、“解释项”这三个要素。就文字符号而言,其“代表项”指的是文字的字形,即文字的符号体态;其“对象”是指文字字形所对应的语言中的“音义”或“音”;③有些学者赞成“文字是形音义的统一体”这样的说法。但如果从普通文字学的视角来看,这一说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果我们说“汉字是形音义的统一体”,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说字母类文字也是形音义的统一体,这就似乎并不十分妥当了。因为字母类文字记录的仅仅是语言中的音,与语言的意义没有直接的联系。正如李圃先生所指出的“:印欧文字的构字成份是单纯表示音位而与意义无涉的字母,其特点是形与音的直接联系。……字母符号的形、音与义之间是没有对应关系的。”(李圃《甲骨文文字学》195页,学林出版社,1995年)因此,我们认为把文字字形所对应的语言要素说成是“‘音义’或‘音’”似乎更为贴切。其“解释项”是指文字字形记录语言中的“音义”或“音”的方式。文字的分类如果分别从这三个要素出发,其结果应该是可以更为科学而合理的。这样做,完全符合王元鹿先生所提出的在进行文字分类时所需遵循的两个原则。[9](P38)这种分类不仅遵循了每次分类宜取一个标准的原则,而且也紧紧地抓住了符号的本质特征(因为这三要素在文字符号中是不可分离的,它们是“三位一体”的“铁三角”)。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要素出发对文字分类问题作一新的审视④在皮尔士的符号学理论中,符号的分类问题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的一生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倾注在符号的繁琐分类上。在他看来,符号分类的最基本的角度有三个:一是从“代表项”的属性进行考察;二是从“代表项”与“对象”的关系进行考察;三是从“代表项”与“解释项”的关系进行考察。(卢德平《皮尔士符号学说再评价》《,北方论丛》2002年第4期):
(一)从“代表项”角度(文字的符号体态)的文字分类
从这一角度,可以将文字分为图画文字、象形文字、记号文字三种。⑤我们这里所使用的“图画文字”、“象形文字”、“记号文字”是从文字的“代表项”(即符号体态)角度分类的结果,与文字学界使用类似提法的某些学者在对它们内涵的理解上可能会有一定的出入。⑥该 图采自孙宏开《尔苏沙巴图画文字》《(民族语文》1982年第6期)。
1、所谓“图画文字”,是指那些形体繁复、图画色彩浓厚的文字体系。这种文字,由于其主要是从原始图画脱胎而来,有很多还处在似字似画、字画两可的阶段,很难下一个非此即彼的判断。这种文字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字形往往是对客观事物或客观事物最能表现其特征的部位的忠实描绘;(2)文字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格式和行款;(3)往往使用方位、颜色等辅助手段来表义和别义。
图三 尔苏经书《虐曼史答》第9幅
这种文字以在我国四川境内发现的尔苏沙巴文字(尔苏人称为 ndzɑ33rɑ33mɑ33“扎拉玛”)最具代表性。根据刘尧汉、宋兆麟等先生的统计,尔苏文基本字有一百多个,加上变体共几百个。[10][11]根据孙宏开先生的统计,尔苏文约有二百左右的单体字。[12]、[13]若从结构来看尔苏文 ,其“内容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和文字的形体之间是很相似的,也就是说,文字本身基本上还象图画”。[12]如(牛)、(白海螺)、(斧头)、(袋子)、(箭)、(青冈树的叶子)等字都具有较强的图画性。用尔苏文书写的经书,往往采用一种“连环画”的形式(见图三⑥),字与字之间上下左右的位置不固定,字符形体的大小不一致。尔苏文中还存在着以色表义、以色别义的现象。根据孙宏开先生的调查,尔苏文中“同一个字因颜色的不同,就包含着不同的意思,同一颗星,涂上黑色表示黯淡无光,不涂色(代表白色)则表示明亮。同一个动物的头像,涂上黄色表示土日,涂上红色表示火日……”[12]
有“文字史上的‘活化石’”之称的东巴文,亦可算是“图画文字”的典型之一。从单个字符来看,东巴文中有大量字是对客观事物或客观事物最能表现其特征的部位的忠实描绘。如(人)、(火)、(云)、(树)、(轴、画卷)、(刀)、(花)、(爪)、(牛)等字 ,其中又可写成(以局部代整体,抓住了“牛”在外形上与其他动物的相区别的主要特征)。用东巴文书写而成的东巴经,其格式和行款也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如在《白蝙蝠取经记》中有3tsh2t h2mb2me122ku2n2mb(意思是“人的搬迁是从灵山顶上搬下来”)这样一句话,这句话在第1节和第40节却有两种不同的写法。(见图四)[14]东巴文中也存在着以色表义、以色别义的现象,东巴文“书写时涂黑与否,往往能表达和区别音义”。[15]只是东巴文在以色表义、别义时颜色的使用没有像尔苏文那样多(尔苏文中主要运用了红、黄、蓝、白、黑、绿六种颜色[12]),它只使用了黑白两种色彩来辅助表义和别义。东巴文中还存在着方位别义的现象,如(鹰)和(死鹰)⑦、(饭)和(缺粮)等。
图四 《白蝙蝠取经记》第1节和第40节
此外,七个印第安部落致美国总统的信、爱斯基摩人的出猎记录、印第安人头领的墓碑铭、[16](P52-53)阿兹特克文字[17]等都可以看成是图画文字的代表。殷周铜器铭文中的族徽亦可看成是图画文字的孑遗。
2、象形文字是图画文字的进一步发展,其形体没有图画文字那样繁复,线条化倾向明显,通过形体我们仍可大致猜出其所代表的意义,即往往可以望“形”知“义”,这样的文字系统就是“象形文字”。此种文字的特点是:(1)图画性相对于图画文字较弱,形体已趋于简化和线条化,符号化程度较高;(2)文字的书写有固定的格式和行款;(3)字符的大小已基本趋于一致。
甲骨文就是最具象形文字特点的一种文字。与东巴文“常常运用的工笔画式的写法”相比,“甲骨文字书写时却常用写意的笔法”,[18](P155)其形体相对简单,符号化水平较高。而甲骨文在书写时已有固定的格式和行款。[19](P46-51)李圃先生曾对一千多个甲骨文常见字的形体进行过十六字格编码统计,发现“正方形和准正方形的字二百九十七个,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七点五,长方形和准长方形以及准横长方形的字七百七十五个,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点五”,[20](自序)可见,甲骨文的字符形态已基本定型为方框形,字符大小已基本趋于均等。
3、所谓“记号文字”,是指形体完全符号化、不能通过望“形”而知“义”的文字系统。该类文字的特点是:(1)形体完全符号化,抽象程度非常高;(2)文字的书写格式与行款有可能不固定(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早期的记号文字身上),有可能固定;(3)字符形体显得比较规整。
这类文字根据其来源的不同又主要可以分成两类:
(1)主要通过吸收抽象符号而形成的记号文字。
此类记号文字以尼日利亚Nsibidi部落文字(见图五⑧该 图 采 自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2/28/Nsibidi.jpg。)为代表。从其字符的形体判断,此类文字的渊源物的性质当为抽象符号。
(2)由图画文字或象形文字进一步抽象而来的记号文字。
此类记号文字以现代汉字为代表。在此,我们不妨借用俞敏先生在《六书献疑》[21]一文中所举的关于几个现代汉字的有趣说解来说明为什么我们认为现代汉字是一种记号文字。俞先生把“一切师承抛开 ,平心静气地看了“日”、“衣”、“目”、“巾”这几个在古汉字中是象形字的现代汉字以后得出如下印象:“日”是玻璃窗、“衣”是烂布条、“目”是梯子、“巾”是叉子。
图五 Nsibidi部落文字
(二)从“对象”角度(文字字形所对应的语言中的“音义”或“音”)的文字分类
从这一角度的文字分类,必须区分两种情况:
1、字形所对应的是语言中的“音义”。这时可以将文字分为语段文字、表词文字、语素文字。
(1)“语段文字”⑨左少兴先生曾将伊斯特林在《文字的产生和发展》一书中谈到的此类文字翻译为“句意文字”,而王德春《(语段文字的产生及其特点》《,淮北煤师院学报》1983年第2期)、王伯熙《(文字的分类与汉字的性质》《,中国语文》1984年第2期)、王元鹿《(古汉字与纳西东巴文字比较研究》122页)则使用“语段文字”这一说法,本文采用“语段文字”这一术语。的字符与语言中的词不能一一对应,字符记录的是语言中的一个语音段落,这个语音段落短则为一个短语,长则为一句话,甚至一段话。这种文字的特点是:一是不能顺序地、精确地记录和再现语言;二是它往往起到一种提示性的、帮助记忆的作用;三是字符所代表的音义具有一定的约定俗成性。
东巴文即为此类文字的典型。对此,王元鹿先生曾作过专题研究,[18](P119-134)此处不赘。我国另一少数民族——水族所使用的文字——水文,亦明显带有语段文字的痕迹。水文虽然通过借用汉字等形式增加了字数,记录的词汇亦有所增加,但是水文“语段文字”的性质却始终没有改变。[22]
(2)“表词文字”(10)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就曾提出“:字并不是代表实际世界的特征(‘观念’),而是代表写字人的语言的特征;所以不如叫作表词文字或言词文字(word-writing或logographic writing)。”《(语言论》360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的字符能与语言中的词一一对应,能顺序地、完整地记录语言。此类文字的特点是:能完整地记录语言,能够独立地把语言传于异时、留于异地,字符对应的语言单位是词。
甲骨文、金文、小篆等古汉字就是典型的表词文字。如果说晚商铜器文字仍表现出较强的语段文字的特征的话,[18](P129)以甲骨文和两周铜器文字开始的古汉字,则已完全进入了表词文字阶段。在上古汉语中,单音节词占有绝对优势,汉字一般都是与单音节词相对应的。
(3)“语素文字”与“表词文字”在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语素文字所对应的语言单位是语素,而不是词。若从“语素”和“词”的定义(“语素”是语言中有读音、有意义的最小的语言单位;“词”是能够独立运用的、有读音、有意义的最小的语法单位)及其关系(语素按其是否能单独成词的角度可以分为“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两类;一个词可能由一个语素构成,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素构成)来看,“表词文字”是一种特殊的“语素文字”。
现代汉字就是一种典型的语素文字。(11)赵元任先生就曾认为汉字是一种“词素文字”。《(语言问题》142-144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裘锡圭先生在讨论汉字性质问题时使用的则是“语素-音节文字”这一术语。《(文字学概要》16-18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这是因为现代汉语中双音节词占有绝对优势,三音节词则有所发展,单字字符所对应的除了少量的单音节成词语素(如“做”、“险”、“书”等)外 ,主要是单音节的不成词语素(如“历”、“史”、“殊”等)。
2、字形所对应的是语言中的“音”。这时可以将文字分为音节文字、音素文字。
(1)“音节文字”是指每一个字形代表语言中的不同音节的文字系统。其特点是:首先文字记录的是语言的音节,与语言的意义方面并无必然联系;其次能够顺序地、完整地记录语言;再次字符数量有限(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个;其数量取决于语言中音节数的多少)。日文的假名即为此类文字的典型。我国少数民族使用的纳西哥巴文、傈僳族竹书文字亦可看成是音节文字的代表。
(2)“音素文字”是指每一个字形代表语言中的最小语音单位——音素的文字系统。其特点是:首先文字记录的是语言中的音素,与意义没有必然的联系;其次能够顺序完整地记录语言;再次字符数量有限,一般控制在20-40之间。斯拉夫文字、拉丁文字即为此类文字的代表。
(三)从“解释项”角度(文字字形记录语言中的“音义”或“音”的方式)的文字分类
从这一角度,主要可以将文字分为形意文字、形音文字、意音文字三类。
1、所谓“形意文字”,是指以形表义、望“形”可知“义”、字形不直接表音的文字系统。其特点是:首先字符与意义直接挂钩,且关系固定;其次字符与读音不直接联系,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需要靠约定俗成来建立;再次从造字法来看,这类文字主要使用象形、指事、会意这三种表意类造字法,有时还可能会使用义借(12)义借是指“借用一个现成的字的形体来记录另一个意义与它有关的词”的造字方法“,这种造字方法比较古远”。(王元鹿《古汉字与纳西东巴文字比较研究》50、83页)造字法或颜色、方位等辅助表义手段。
这类文字以尔苏沙巴文为代表。而我国纳西族东部方言支系——摩梭人使用的文字亦可看成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形意文字。据宋兆麟先生的研究,摩梭人使用的这种文字中象形字占较大比重,指事字较少,没有形声字和会意字,其流行范围有限,仅限于摩梭人的祭师——达巴手中。[23]
2、所谓“形音文字”,是指以形表音、见“形”知“音”、字形不直接表义的文字系统。其特点是:首先字符与语音(音节或音素)直接挂钩;其次字符与意义之间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再次从造字法来看,这种文字不存在象形、指事、会意、义借、形声等表意类的造字法,最多只可能存在假借。这类文字以日文假名、拉丁文字等文字系统为代表。
3、所谓“意音文字”,是指这样一种文字:文字系统中既有与读音直接联系的字符,又有与意义直接联系的字符,甚至还有以表音字素与表意字素组合而成的字符。这种文字兼有“形意文字”和“形音文字”的某些特点,具体表现为:(1)有些字符直接与意义挂钩,有些字符直接与读音挂钩,有些字符则既与音相关,又与义相联;(2)从造字法来看,此类文字同时存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等造字法,有时还可能会有义借造字法的留存。这类文字以小篆、现代汉字等文字系统为代表。
上述文字分类法,我们可以列表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文字分类是对记录语言的文字系统的宏观分类,而非对组成文字系统的单个符号(即字符)的微观分类。因此,当我们在按照上述分类结果对某一具体文字种类进行归类时,往往会发现该字符不是单纯地属于同一角度分类结果中的某一类,而是一些字符属于这一类,另一些字符则属于那一类,即会出现跨类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必须对该种文字的具体字符作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察,弄清楚属于这一类的字符占多少,属于那一类的字符占多少,哪类字符占有显著优势;然后根据占显著优势的那一类字符来确定该文字种类的类型。如果没有出现占显著优势的那一类字符,那就考虑将该文字种类归入“跨类”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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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s characters are a semiotic system,it is a scientific attempt to do some research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characters from the semiotic perspective.The trinity theory from Peirce is more applicable,explicable and analytical than Saussure’s semiotic theory.According to Peirce’s semiotic theory,new classification of characters can be mad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representamen,objectandinterpretant.
Key words:semiotics;Peirce;character;classification
责任编辑:周延云
A Study on the Character Classification with Semiotics
Zhu Jianjun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hanghai 200083,China)
H022
A
1672-335X(2010)05-0083-06
2009-10-0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00470719)
朱建军(1977- ),男,浙江绍兴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讲师,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普通文字学和比较文字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