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时代:打造两岸金融新天地
2010-09-08张国云
张国云
ECFA时代:打造两岸金融新天地
张国云
2010年3月和6月,笔者先后两次赴台湾地区就海峡两岸现代服务业进行专题考察调研,目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尘埃落定,并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加之近期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的出台,该协议必将巩固两岸关系发展基础,推进两岸交往机制化进程,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在新的形势下,大陆原有的“两头在外,中间(加工、组装)在大陆”的分工格局正在发生转变,大陆市场广大、劳动力供应充足且产业集团效应大,但仍存在生产组织精益程度低、创业环境不完善、国际营销经验不足等缺点。而台湾地区则是技术创新能力强大、组织管理能力佳,全球营销经验也比大陆多,不过市场狭小的台湾地区自然资源并不充足,更缺乏制造业的纵深腹地。目前,两岸金融机构已经在金融合作与创新方面展开了诸多探讨,民间为两岸金融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诸多思路,一个海峡两岸经济ECFA时代已经到来。
一、台资银行进入大陆时机成熟
台湾地区金融业有意抢在台商之前布局祖国大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两岸政治关系的波动,台湾当局曾三次推动强化对东南亚经贸关系的“南向政策”,加强了对东南亚诸国的投资,以减缓两岸关系发展的态势。三次“南向政策”分别自1993年、1997年、2006年开始,在时间上正好与两岸政治关系波动及台资对大陆投资浪潮相吻合。台湾地区的三次“南向政策”均以官方为主导地位,以带动民间投资。从效果上看,第一次“南向政策”最大,1994-1996年台湾地区在东南亚国家的累计直接投资额达128.13亿美元,年均为42.71亿美元,占历年来台湾在东南亚直接投资总额的40%以上。在台湾当局推动下,东南亚各国纷纷兴建了越南柴同工业区、印尼棉兰工业区和峇淡工业区、菲律宾苏比克湾工业区。台资银行也紧随企业而至东南亚国家,到1996年中期,台资银行在东南亚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达19家。
从业务拓展来看,台资银行进入东南亚市场远比进入大陆要早,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从实质业务的贡献来看,台资银行的东南亚市场要比政策限制上成为空白的大陆市场更重要。不过,东南亚市场虽然进入得早、业务运行成熟,但市场空间毕竟有限。在ECFA签署之后,大陆市场展现的巨大市场前景对台资银行的海外布局将会产生巨大影响。估计未来一两年中,当台资银行在大陆市场实质性地扎下根之后,它们的重心将从台湾地区以外的亚洲市场转移到大陆。
事实上,在签订ECFA后,台湾地区不少具备登陆条件的大型银行都在重新思考整个“亚洲区”的布局问题,打算借由大中华区为起点来整合东南亚等地业务,给予企业更便捷的融资渠道。例如,台湾华南银行已成立“大中华区业务督导小组”,企图通过大中华区平台来整合台湾、香港、越南等地分行,甚至在未来纳入深圳、澳门等分行,将台商企业分散在这些地方的不动产、厂房、机器设备整合,给予融资共通额度,让企业能够有效地调配资金,包括台湾第一商业银行(简称一银)、台湾彰化商业银行(简称彰银)等台湾其他大型银行也都纷纷表示会跟进。在台湾的银行高层人士看来,很多台商多半不只在大陆有厂,在东南亚地区也会设点,若能抓住这几个地区的业务,甚至同时授信,对银行海外获利会有相当大的帮助。
目前这些银行对于大陆的市场环境也有担心,认为大陆市场法治环境不好、人治色彩较重、企业拥有商业不动产只有50年的使用权等,这些使得台资银行在考虑对企业融资时有所顾忌,因此短期内可能给予大中华共通额度的企业暂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且融资比重可能为现值的三成,比台湾平均六成的比例少了一半。不过从大趋势来看,大陆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都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土地产权方面虽然较难获得突破性的改革,但至少改革方向只会前进、不会倒退。对大陆来说,扩展、深化、规范金融市场也是大陆市场自身的需要,因此未来台资银行所期望的经营环境改善是可期的。
如果未来大陆市场动荡不大,台资银行未来的业务重点肯定会愈来愈多地转移到大陆来。台湾地区金融业的思维比台商更快,提前布局大陆已经成为趋势。
二、台资银行落户大陆
受富士康事件、罢工潮、涨薪潮的影响,再加上大陆积极扩大内需消费市场,不少台资电子企业都已经或准备往内陆地区迁厂,连带影响到台湾金融业的西进布局,各大台湾银行纷纷调整登陆战略,抢进内陆、迎接客户上门。
随着台资企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逐步进入大陆市场,截至2010年7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1668个,实际利用台资509.6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大陆累计吸收的境外投资中占5.1%。2009年,两岸贸易额达1062.3亿美元,其中台湾地区对大陆出口857.2亿美元,大陆成为台湾第一大贸易伙伴。
但银行业进军大陆市场却迟到二十年。在二十多年的隔断后,这种格局终于有所改观。大陆和台湾于2009年签订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内容涉及两岸银行业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这为两岸金融合作扫清了技术性的障碍。2010年6月,大陆和台湾地区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明确提出要加强两岸金融方面的合作,两岸银行相互拓展业务进入了新阶段。该协议已于2010年8月17日通过了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审批。
从2002年台湾彰化银行和国泰世华银行分别在江苏昆山和上海设立办事处开始,目前共有11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了代表处(见表1)。但台资银行的代表处只能从事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只有在设立分行之后才能开展实质性的经营。因此,八年来台资银行只能默默等待大陆政策开闸。
据台湾《中国时报》披露,目前台资银行的登陆据点多选在台商聚集的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型,越来越多台商选择“西进内陆”。包括惠普、鸿海、广达、仁宝、纬创、英业达、技嘉、微星、光宝等电子企业的产能都相继向内陆转移。台湾地区金融业龙头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董事长王荣周表示,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第一步在苏州等沿海城市站稳脚步后,就要顺着台商的脚步到内陆开创新天地,甚至要比台商的脚步还快,提前布局,才能赢得先机。只要政策开放,不排除采取参股中国外资银行并取得经营权的方式,马上一步到位。合作金库银行董事长刘灯城也认为,“登陆未必要到金融业竞争最激烈的上海去硬碰硬”。他指出,中国政府有意引导外资银行,转往二线城市发展城市银行及乡村金融业务,而合作金库银行具有长年深耕基层金融、信用合作社的经验,农村金融与中小企业正是其强项。因此,未来合作金库银行除将在苏州设立分行外,还将加速向内陆发展、寻找利基。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必须跟着实体企业步伐。由于诸多因素,台资银行却不能跟随台资企业一起进入大陆市场,尽管台资在大陆外资中排第四位,两岸贸易迅猛增长,但两岸金融合作却长期滞后于经贸合作,台资银行迟迟未能在大陆开展金融业务,只能长期对大陆望而兴叹。
表1 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情况
在缺乏台资银行直接支持的情况下,投资大陆的台商主要通过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大类渠道来解决融资问题。债权融资方式是台商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其方式与正常的融资并无不同,包括综合授信、专案开发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个人委托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融资,金融租赁,典当融资等多种型式。但是在具体资金来源上,台资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地下金融,二是外资银行,三是台资银行OBU,四是大陆银行。唯一与台资银行相关的是台湾银行业可经由OBU(境外金融业务单位)方式,对大陆的台资企业进行授信融资。
在现实的约束下,台资银行也挖空心思采取了各种方式“曲线登陆”。如台湾第一商业银行与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在2007年结成策略联盟,打算借助与日本银行大陆分行合作来拓展台商业务,即三井住友银行向大陆台商提供放款相关业务时,可由台湾第一银行担任保证行。台湾富邦银行则通过香港富邦银行入股厦门商业银行,以人民币5.57亿元价格购得19.99%股权,并计划通过厦门商业银行为群聚在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的台商提供一站式的银行服务。
等待的代价错失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大陆国台办官员2008年2月曾表示,在约2006年至2008年的三四年里,大陆银行为大陆台资企业提供融资已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涉及台资企业6300多家次。国台办经济局副局长刘军川在2009年2月表示,多家银行将在今后三年内为台资企业提供总额1300亿元的融资支持。但即便如此,大陆台商的融资需求仍不能完全满足。而且对台商而言,在大陆借贷并没有台湾的所谓信用贷款,全部都是抵押贷款,而且抵押品要充足,即便这样有的贷款需求还可能被打折扣。因此,有的台商不得不通过地下钱庄来渡过难关,在损失巨额手续费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由于两岸市场的巨大差异,相互开放金融市场对台资银行的意义要远大于大陆银行。ECFA协议允许在大陆已开设分支机构满2年的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并允许台资银行的大陆分支行在第一年运营后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向在大陆运营的台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大陆将为台资银行申请在大陆中西部、东北部地区开设分行(非独资银行下属分行)设立绿色通道。此外,大陆主管部门在审查台资银行在大陆分行的有关盈利性资格时,将采取多家分行整体考核的方式。
三、E C F A对台湾地区金融业的影响
ECFA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两岸金融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打破了两岸金融合作与市场开放的坚冰,一波台资银行蜂拥进入大陆拓展市场的热潮即将到来。随着大陆原有的分工模式被打破及两岸产业内分工进一步深化,从事同一产业的企业之间仍有很强的互补关系。
对于ECFA之后台资银行面临的商机,台湾地区金融界十分看好。台湾地区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理事长、台湾地区金融研训院董事长许嘉栋表示,台湾地区在上世纪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期后,近年来有边缘化的趋势;而ECFA的签订能有效防止该趋势的蔓延,让台湾地区的金融业及其他行业融入世界。用他的话说,“台湾任何一家银行都想进入大陆发展”。台湾“金管会主委”陈裕璋称,ECFA服务业早收清单对台湾地区银行业有极大帮助,未来台湾银行业登陆的营业据点,可以向大陆中西部、东北部延伸,完全将大陆市场纳入发展腹地。
台湾地区的银行机构对如何拓展大陆市场也有诸多考虑。已在大陆设点的台资银行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把办事处升格为分行,然后开展实际的业务运营。台湾金控兼台湾银行董事长张秀莲表示,除了上海办事处升格为分行外,台湾银行也考虑在渤海湾、珠三角、四川、重庆及河南等地设立第二家分行。中国信托金融控股公司首席经济顾问刘忆如表示,该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发展模式是设立子行,而不是分行,而更理想的方式是在子行下再设分行。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通过ECFA后,台湾“金管会”在2010年8月19日就核准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公司旗下的国泰世华银行以及华南金控的华南银行赴大陆设立分行,加上2010年6月核准的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第一金控,台湾第三大上市金融集团)旗下的一银、合库银、彰银以及土银四家银行设大陆分行的申请,台湾目前获准申请大陆分行的银行数已达到6家。
在业务上,除了向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很多台资银行还准备扩展新的业务门类。如台湾银行准备发展对大陆当地中小企业的贷款、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等,尤其是财富管理,在大陆中产阶级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形下,理财需求将会逐步提高。台湾银行、台湾土地银行等多家台湾银行业代表表示,希望有机会能在大陆西部地区进行贸易融资、企业金融、个人金融、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台湾金融研修院院长许振明分析,台湾的金融机构在进驻的时间上不具备优势,已经流失了不少商机;对于地大物博、需要因地制宜的大陆市场而言,台湾地区金融机构还需要采取不同市场策略。大陆市场开放对台资银行的影响不仅是多了一大块市场,还对台资银行在大中华地区甚至整个亚洲地区的布局策略带来了巨大影响。
四、两岸金融创新
ECFA生效后,两岸的金融机构此前部署的若干“联姻”计划终于迈向了实质性阶段。2010年9月7日,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就赴台设立办事处向台湾地区金融主管机构提交了申请。目前办事处在筹备阶段,根据ECFA协议,交通银行有望明年在台设立分行,经营从事人民币业务。
6月初,光大期货与台湾宝来曼氏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成为第一家与台湾地区期货业进行合作的大陆企业。与此同时,还有若干资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方面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不过由于政策限制,这些合作或者落地计划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据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国宝透露:“我们与台湾宝来曼氏期货签订的备忘录,涉及到双方未来在人才培训和期货资讯等方面的交流,但是这些远远不够。我们非常希望接下去在ECFA的推动下,双方能够相互参股,合作推动两岸期货产品的升级。”单从期货产品来看,从最初的商品期货开始,到刚开放的股指期货,再到接下去可能会放开的国债、外汇期货等,都是如此;而国际期货市场上流行的期货CTA专家理财等比较先进的衍生产品,也远远没有进入中国市场。股指期货开始没多久就占据了期货市场交易量的半壁江山。2010年1-7月,中金所的股指期货交易量占总体的40.14%。这表明在国内金融市场,对于期货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是非常有需求的,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在ECFA之后进一步打破政策上的壁垒。
两岸目前在金融方面和西方差距也较远,所以沿着西方的路走也属正常。但是,在东西方,对于钱的运用和价值仍存在差异,因此在金融市场的操作上势必会有不同的做法。哪怕我们拿过来用西方已经存在的这些金融产品及业务,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实践,也是一种创新。
五、谋求E C F A新发展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专门谈及“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建议”表示,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全面贯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和六点意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巩固两岸关系发展基础,推进两岸交往机制化进程,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建议”又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积极扩大两岸各界往来,加强两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无论是ECFA协议还是金融监理备忘录(MOU),目前在政策上、法律上的手续都已基本完成,接下来如何去做就是一念之间的事情。大陆应充分利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订的有利契机,以打造海峡两岸区域性的金融服务中心与物流中心为重点,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力争“十二五”期间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要促使龙头企业在外包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业务过程中,逐渐从以生产为中心向以服务为重心的具有综合功能的方向转变,特别是促进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采购运输、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性活动外部化、产业化。要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提升服务业技术水平。台湾地区第三产业成熟度较高,占GDP的比重达到70%以上。随着台湾制造业生产基地向大陆转移,台湾地区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向祖国大陆市场延伸的迫切性也越来越强。积极引进台湾地位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承接其现代服务业转移。
不可否认,大陆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产业技术力量有了一定的提升,且让经济增长模式转变成为可能,不过,许多台商企业还是可以作为大陆产业升级的表率,而台湾服务业在大陆也具有发挥优势的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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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OBU是指台湾地区为加强国际金融活动,并能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于1972年11月29日经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通过了《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同年12月12日公布实施。次年4月20日台湾当局“财政部”颁布《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实施细则》以作为金融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经营境外金融(OFF-SHOREBANKING)业务的主要依据,故又称境外金融业务单位(OFF-SHOREBANKINGUNIT),简称OBU。
栏目主持:薛谷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