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党与公民社会的一般关系*
2010-09-08刘晓根
□ 刘晓根
论政党与公民社会的一般关系*
□ 刘晓根
公民社会和政党的一般关系可以概括为:从历史角度看,政党是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从现实角度看,政党是联系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桥梁;从未来角度看,政党将在公民社会发展中消亡。
政党 公民社会 一般关系
现代政党政治国家通常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公民社会①本文所说的公民社会即英文的Civil Society,20世纪90年代一般被译为“市民社会”。进入21世纪,公民社会的译称逐渐盛行。笔者十分认同公民社会的译法,但由于历史的承继性,笔者在本文中不得不交替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这两个译名,实际上指的是一个意思。、政党和政府(国家)。当前,国内外对公民社会与政府(国家)的关系及政党与政府的关系研究比较深入,而对政党与公民社会的关系研究成果却比较少见。因此,笔者拟从基础性工作做起,探讨政党与公民社会的一般关系。
由于公民社会和政党都是最早产生并成熟于西方,因此,考察公民社会和政党的一般关系,也即是考察西方先发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公民社会和政党的关系。
一、从历史角度看,政党是公民社会发展的产物
西方先发国家是沿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代议制民主→政党”这样一条路径自然演进过来的。西方的近现代历史表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出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兴起导致代议制民主的产生,而政党则是代议制民主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公民社会
西欧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起源于中世纪晚期的城市公社。
西欧中世纪晚期的城市公社,不是从古代历史中现成地继承下来的,它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到了十至十一世纪,随着农具和土地耕种方式的改善,特别是用马牵引的带轮的铁犁和二圃、三圃制的广泛流行,社会生产力得到显著提高。这使得一部分农奴可以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专门从事手工业的生产。当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达到一定程度后,从事专业化的手工业农奴为了摆脱封建领主的压迫与剥削,便开始逃离封建庄园。他们逃到便于销售自己产品的地方,如交通方便的渡口、港口、关隘或封建城堡、主教驻地等。由于人口逐渐增加,来往的商人逐渐增多,商品经济不断发展,这些手工业者聚集的地方慢慢变成工商业集中的城市。如在公元十一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和比萨等商业城市就是这样形成的。城市一经在意大利兴起,便迅速扩散到整个欧洲。如位于莱茵河畔的古城科伦,十一世纪还是个不大的商业聚落地,到了1180年便发展成为著名的工商业城市,其面积比古罗马时代的罗马城大两倍。该城市居民的主要部分,就是逃离庄园的农奴。因此,马克思说,“从中世纪的农奴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市市民”。[1](P273)
城市兴起以后,所在地的领主们发现,他们有了新的生财之道:收费。领主们本人或派出官吏管理城市的行政与司法,巧立名目,向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摊派勒索各种费用。城市的居民自然不甘心受压榨,于是手工业者组织起行会,商人组织成商会,全体城市公民组织成“城市公社”(commune),共同开展反对封建领主的斗争。尽管这种斗争有时候会发展到使用暴力,但在许多情况下还是采取较为和平的方式进行的。有时候,商人们甚至不得不用金钱向封建领主买得城市的自由。从封建领主的立场来看,给予城市自由并不完全是权力的丧失。他们中的大多数很快意识到,一个欣欣向荣的城市会给他们的领地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在给予城市自由的时候,他们并没有表现得顽固不化。斗争的结果是城市同封建领主之间订立的宪章或条约:城市必须向封建领主纳税,但后者放弃对城市的统治权和司法权。通过这种宪章或条约,城市成了一个自治的、自由的世界。
中世纪晚期的城市公社是一个自治共同体。这种自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城市相对于封建领主统治的自治,另一方面则是城市自我管理或自我统治。城市公社自我管理的核心是它的市民群体。在中世纪的城市中,“市民”一词表示享有公民权的城市居民,因而市民群体就是城市的公民群体。市民的公民权赋予了他们参与城市事务和城市管理的权利。城市公民群体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城市里所有的合法居民。即使是逃到城市里的奴隶或农奴,如果在城市里生活了1年零1天以上,他也会获得公民权。因此,西欧有句谚语说: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
市民对城市事务的参与,主要是通过行会或兄弟会来进行的。城市的商人、手工业作坊主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商业活动进行规范,最先组成了行会或兄弟会。入会的会员必须宣誓,遵守行会的章程,维护团体的共同利益。这种行会和兄弟会的组成各不相同,有的行会由从事同一行业的商人组成,有的则由不同行业的商人组成,兄弟会的成份则更为混杂。从制度上来说,中世纪的城市就是由这些行会和兄弟会组成的。行会和兄弟会由会员推选出来的代表来进行管理,并设财务官来管理行会的财政。每个行会都有一个行会大厅,会员们定期在这里聚会,讨论行会的事务。在行会和兄弟会之上,城市由一个市政议事会来管理,它的成员是由行会和兄弟会的代表所组成。市政议事会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群体,并受到市民大会的监督。城市公民也必须宣誓,遵守城市法律,维护城市的利益。在自治的城市公社里市民们还可以选举自己的市长。1191年伦敦市民就组成了伦敦公社,并选举出自己的市长。[2](P126)
可见,城市公社是西欧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初始阶段。笔者认为,公民社会包括三个层级:个体公民、公民组织以及非官方公共领域。[3]同古希腊的城邦相比,这一时期的公民社会,除了享有自治权,并通过选举和公民大会直接参与城市的管理的个体公民之外,还增加了公民社会的第二个层级,即公民组织,主要包括行会或兄弟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从十五、十六世纪开始,欧洲的封建制度逐渐解体,民族国家也随之逐步形成。自治的城市公社也就融入到民族国家中来,成为民族国家的一部分。经过几个世纪的积累,进入民族国家的城市市民群体,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深厚的经济基础的资产阶级,其内部组织化的程度也比较高了。然而,当他们带着城市的自由气息和自主自治的观念走进民族国家时,但却意外地发现,他们成了社会的被统治阶级——第三等级,而占据统治位置的则是世袭的、几乎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资产阶级承担着君主专制政府的绝大部分税收,却享受不了原先城市公社中的自治权。因此,为了把他们早已习惯了的城市自由而民主的生活方式引入民族国家,他们的代言人纷纷著书立说,鼓吹自由民主,天赋人权。他们中的积极分子举办各种形式的沙龙,甚至开始创办报纸,宣传自由主义思想。这样,公民社会的第三个层级——非官方公共领域就逐渐形成了。在他们的推动下,欧洲国家相继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政治革命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组成为普遍事务”,这种“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解放”。[4](PP186-187)到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公民社会的理念最终在西欧和美国得以实现。
纵观西欧公民社会发展壮大的历史,有几个特点是显而易见的。
1.公民社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每发展一步,公民社会也跟进一步。中世纪晚期的商品经济催生出城市公社。民族国家形成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公民社会也随之壮大。资产阶级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公民社会也就由局部走向全局。因此,马克思在谈到西欧公民社会的发展时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5](P532)
2.同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一样,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公元十一世纪意大利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的兴起开算,到十八世纪初,公民社会在西欧各国的实现,至少也花费了七个世纪。可见,公民社会的自发成长过程是非常漫长的。
3.公民社会的层级也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
(二)公民社会的壮大导致代议制民主的产生
公民社会中,既然每一个公民都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那么,公民社会中的政体就必然是民主政体,即政府权力来自于全体公民。政府权力如何产生呢?古希腊城邦共同体采用的是直接民主,行政权力的产生乃至于所有政府事务,都由全体公民大会决定。这种直接民主虽然公民权行使足够充分,然而,它只能在小国寡民的条件下才能运转良好。当公民人数超过一定规模时,其弊端就显而易见。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政治思想家就认为,一个良好的城邦或者说一个自治的城邦,成年男性公民的人数一般应在2千到1万之间。[6](P115)到公元前450年,雅典民主达到顶峰的时候,公民人数大约在6万左右。这时,问题就出现了。公民人数太多,使得雅典作为一个城邦无法正常运转,城邦的没落也就在所难免了。
美国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中,从操作上论证了直接民主在人数过多情况下的难处。他假设:某个200人的村庄,其中成年公民有100人,他们都参加全体公民大会。如果每个人在大会上有10分钟的发言时间,那么最保守的估计,会议也得花2个工作日。这就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人数扩大为由1万公民组成的“理想的城邦”,同样是10分钟的发言时间,那么一次公民大会就得持续200多个工作日。如此冗长的会议,是人们根本无法承受的。[6](P116)
当公民社会由城市公社走进民族国家后,公民社会的范围大大拓宽了,享有公民权的人数也成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以公民亲自参与政治决定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几乎失去了操作性。如果执意去实行,只能导致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并且使权威贬值。因此,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指出:除了纯粹由数量引起的难题外,对于人们何时集会,在哪里集会,也存在着明显的地理和物理上的限制。这些限制条件在一个小的共同体中都是很难克服的,在一个大的共同体中,则根本就不能克服。在一个人口密集的国家中,协调和管理所引发的问题,其复杂性是任何古典的直接民主都不可逾越的。而且,当政府是全体公民的政府时,总有这样一种危险,即最有智慧和能力的人会湮没在多数人的无知、无能和无经验的阴影中。用什么来弥补这些缺陷呢?答案就是代议制民主,即全体公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7](P68)在一个大的共同体中(如民族国家中),既然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得全体公民在所有事情上亲自做主成为不可能,那么,公民们就选择自己的代表,委托他代为行使权力,公民们只要对代表实施控制就行了。这显然是两全齐美的办法:一方面,公民的权利得到了行使,另一方面,民主制度的操作也变得容易起来。因此,代议制民主被称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它使古希腊城邦公民社会的民主政体,在近现代欧美民族国家的公民社会中得到重生,并发扬光大。时至今日,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已得到普遍承认,实行民主已成世界性的潮流。
由于代议制是在为解决公民社会壮大后民族国家如何实行民主政体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公民社会的壮大导致了代议制民主的产生。
(三)政党是代议制民主发展的必然产物
议会作为代议制民主的载体,是各阶级、阶层或集团进行利益博弈的场所。而议员们为了更好地代表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必然会联合起来,凝聚力量。资产阶级政党最先就是在这种议会斗争中萌芽发育的。随着选举权范围的扩大,议员的产生由推选变为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议制民主的运作不仅变得规范起来,而且操作过程也逐渐精细化。这就要求在选民和公共权力之间产生一个媒介,这个媒介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性,能集中所属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民众的意愿和要求,把能够正确表达这种意愿和要求的代表选出来;二是要有组织性,不仅要能把一盘散沙的选民都组织的井然有序,还要能组织动员人们进行投票,并对人们的投票意向加以引导等等;三是政治性,即它必须对公共权力有兴趣,并以谋取公共权力为目标。公民社会中的公民组织虽然也有代表性和组织性,但它却没有政治性,不以谋取公共权力为目标,因此它充当不了这种媒介。在这种条件,新的媒介——政党便应运而生了。因为,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积极分子,为了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纲而结合起来的组织。它正好具备充当选民和公共权力之间媒介所有条件。因此,中央党校著名学者王长江教授指出:“代议制民主是孕育政党的母体。”[8](P34)
二、从现实角度看,政党是联系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桥梁
资产阶级公民社会的建立及代议制民主的发展,反过来又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P277)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这就使得经济社会逐渐从公民社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于是,整个社会就逐渐形成公民社会、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政治社会(政府)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当代美国政治学家柯亨和阿拉托在《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一书中,把公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相互作用的一个领域,由私人的领域(特别是家庭)、团体的领域(特别是自愿性的社团)、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9]当然,在此期间,政党也不断发展壮大,并日益现代化。据估计,目前世界上较有影响的种类政党有3000多个。在现代国家中,从动员选举、组织政府,到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通常都是由政党来实现的。政党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支柱。
因此,在当今时代,政党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放到如下一个大系统中来考察:
根据市场经济、公民社会、政党、政治社会的英文首个字母,可将上述框架系统概括为“MCPP”范式。在“MCPP范式”中,政党与公民社会的基本关系为:一方面,政党作为公民控制公共权力的工具,必须想方设法去反映和体现公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以取得大多数公民的授权从而竞取执政地位;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定期选择政党来表达意愿,给政党以生存的压力,从而保证政党不被公共权力吸引过去,成为公共权力的附庸。打个比方说,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就好比两块大的磁铁,而政党则好比是一个铁球,哪边的吸引力大,就向那边靠拢。当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吸引力相当时,政党就能保持中间的位置,从而较好地发挥自己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治录用和政治社会化等基本功能。欧美发达国家由于公民社会的成熟,政党基本上是处于这样一种中间的位置。英国著名政治学者欧内特斯·巴克(ErnetsBarker)对政党的这种位置有个十分经典的描述:“政党是把一端架在社会(社会即公民社会的简称——引者),另一端架在国家上的桥梁。如果改变一种表达方式,那么政党就是把社会中思考和讨论的水流导入政治机构的水车并使之转动的导管和水闸。”[10](P39)二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欧美社会的中间阶层日益壮大。新兴的中间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他们热衷于建立既符合自己利益、又符合他人利益的各种各样的协会或组织,包括妇女组织、社区居民组织、环保组织、人权组织等,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新社会运动,如绿色和平运动等。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公民社会研究中心(CCSS)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范围内22个国家(未包括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表明: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通讯革命和有修养的中产阶级的显著膨胀”,真正的“全球结社革命”已经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末,公民组织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的平均规模大约是:占各国G DP的4.6%,占非农业人口的5%,占服务业人口的10%,相当于政府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27%。[11](PP4-10)公民社会的新发展,无疑给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带来挑战。最为明显的是公民组织的大量增加,会在充当利益表达的工具方面与政党产生某种类似竞争的关系。美国学者桑斯坦对此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冰淇淋只有一种味道,烤面包机只有一种,很明显,一大堆人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如果花样多了,人们的选择权增加,那么,不同的个人和团体就会做不同的选择。[12](P38)同理,利益表达的渠道增加后,政党也面临被冷落甚至是不被选择的可能性。为此,西方政党纷纷调整自己的策略。
首先,他们尽可能适应这种变化,加强与公民组织的沟通。如西欧各国社会民主党就十分注重加强与公民组织的沟通。有些政党甚至设置了同这些团体对话的专门机构,还要求自己的党员至少参加一个这样的团体,并组织联席会议、俱乐部或政党论坛,鼓励这些团体参与到党的活动中。这样做不仅可以更广泛地联系社会,了解民意,还可以从公民组织中吸取先进有益的思想和主张,为己所用。例如,英国工党的妇女权利思想就来自争取妇女选举权组织,德国社会民主党引进项目党员制,还有组建专题类基层党组织,也是借鉴了公民组织灵活的组织方式。
其次,他们努力与公民组织形成一种友好的合作与对话关系。由于公民组织不谋取政治权力,也不介入政治权力之争。这也就为政党与公民组织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利用奠定了基础。因此,许多西方政党利用公民组织扩展自己在基层的影响,动员社会力量来支持自己。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描述的意大利的情况就充分地说明了这点。书中指出:“社会主义和天主教政党,都继承了社会动员的传统,利用了低层的组织结构,借助了互助会、合作社和工会的力量。在米兰一个叫做西斯托·桑·乔瓦尼的工业郊区,存在着两个强大的对立的社区网络,一个属于天主教,一个属于社会主义,他们都有各自的住房和消费合作社、教育和体育组织、乐队和合唱队。”[13](P164)而公民借助进入政治体系的政党,也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此外,作为非官方公共领域的传媒的作用也呈现出迅速扩张的态势。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打破了特定阶层对政治信息的垄断,而且打破了国界对信息扩散的限制,实际上在许多方面取代了过去由政党来完成的一些功能。如利益表达,公民通过媒体来反映问题,往往比政党来得更快,收效也更明显。又如在宣传教育及政治社会化方面,媒体就有天然的优势。因此西方政党都十分关注利用和控制媒体的问题,尽量同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
三、从未来角度看,政党将在公民社会发展中消亡
从“ECPP范式”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党的产生和发展是以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当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消亡的时候,政党也必然消亡。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发展将经历三个阶段:
1.市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马克思认为,自从私人利益和阶级利益产生后,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个领域,但是二者之间这种逻辑上的分离并不意味着它们在现实中也始终是分离的。具体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的中世纪社会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在现实中就是重合的。那时,国家从市民社会中夺走了全部权力,“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4](P90)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前资本主义的中世纪社会就是市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的阶段。
2.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随着中世纪晚期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资产阶级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资产阶级领导了政治革命,促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实中的分离。因此,马克思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1](P130)
3.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同时消亡①关于这一点,不同的思想流派有不同的看法:自由主义学者坚信,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是永恒的,两者都永远不会消亡;国家主义者主张用政治国家来超越公民社会;无政府主义者则主张用公民社会消灭政治国家。笔者坚持马克思的主张。,取代二者的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认为,到政治国家淹没于市民社会的后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将从政治国家中收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全部权力,全体人民都将成为权力的主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新的基础上再度合而为一,它们之间的分离消失了。到那时,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本身作为一对历史范畴也就将不复存在。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明确写道:“劳动阶级在发展过程中将创造一个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上的政权了。”[1](P194)而这个“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P294)
因此,根据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将一同消亡。政党作为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积极分子,为了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纲而结合起来的组织,就更没有存在的条件和理由了,它必然将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一道消亡。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蒋孟引.英国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刘晓根.公民社会概念内涵的比对与探究[J].厦门特区党校党报,2010(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美]罗伯特·达尔,李柏光,林猛译.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7][英]约翰·密尔,汪王宣译.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8]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9]Jean.L.Cohen and Andrew Arato,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Cambridge,Massachuseus,and Londen,England,the MIT Press,1992, P.ix.
[10]Ernets Barker,Reflections of G overn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2.
[11][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著,贾西津等译.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2][美]凯斯·桑斯坦,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
[13][美]罗伯特D·帕特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杜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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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0)05-0040-06
*本论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08)规划课题项目“党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课题编号:08DJ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刘晓根,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民社会与执政党建设。邮编: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