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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0万套“空置房”现象

2010-09-07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0年19期
关键词:套型空置新建

一 我国为什么没有已售住房空置统计?

西方国家计算住房空置率指标的方法是,以一个城市(或全国)的全部住房为分母,以空置房为分子而得出。空置房的定义,由城市(或国家)政府做出规定,例如规定空置半年或一年以上为空置房等。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决定设立空置房统计。当时我国仍在实行公房低租金制度,而且住房供应相当紧缺。当一个单位通过购买或自建而新增若干套“公”房时,为数众多的缺房、少房职工都会睁大眼睛“盯”着它,使得行政部门会尽快地通过“排队”和“三榜定案”等办法,把住房分给职工居住。虽然每个单位总要保留几套周转房,但从总体来说,不存在空房问题。这种情况,当时曾被有些社会人士“赞美”为我国是一个“零空房”国家。既然已出售住房是“零空房”,就没有必要采用西方国家的方法去统计它,而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新建住房销不出去的空置问题上。因此当年对空置房下的定义是:本年内建成在12月31日尚未销出去的住房为空置房。通过几年的统计实践发现,年底尚未销出去的新建住房,绝大部分会在第二年销出,使得这一指标只能反映新建住房在本年内的销售情况,而不能反映真实的空置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于2003年提出了以下补充修改意见,即:住房建成1年以内尚未销出的为待销商品房,1至3年内未销出的为滞销商品房,3年以上未销出的为积压商品房。以上建议,统计部门除了第1项还能“勉力为之”外,其它两项则需要连续跟踪3年以上,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因而并未明确表态采纳。我国决定改行住房商品化后,本应及时增加对已出售住房空置情况的统计,但因新建住房的空置统计一直没有解决好,加上没有觉察到已出售的住房空置日益严重,以致拖延至今而未决。

2006年我在一篇分析我国空置房指标与西方国家空房指标的区别文章中,曾建议由有条件的城市先行试点。请“各城市政府组织力量研究确定,是使用经过修改后的住房空置指标,或者直接使用西方国家应用的已售住房空置指标”。也可能是由于上述原因,没有一个城市采纳这一建议。

二 为什么我国已出售住房会出现严重的空置?

笔者在2008年的一篇文章中作过如下分析:从2003年至2007年的5年时间里,我国每年新建住房500多万套,其中120平方米以上套型的高价位商品房占住房总数的60%以上,计 300多万套。这一数据既证明了住房供应结构的极不合理,也显露了住房投资和投机的恶性膨胀。这是因为,买得起以上套型高价位住房的居民主要可分为三部分:其一,高收入者。我国城镇高收入者有3000多万户,如果每年有10%的高收入者进入市场各买一套大中型住房,就可以买掉300多万套120平方米以上套型住房的大部分,因而占据了购买这类住房的“主角”地位。其二,投机购房。在房价连年高涨的形势下,住房投机就会不断增加而占据相当的份额。其三,一部份中等收入者购房。有的是经过好几年努力攒了一笔钱来进行小量的住房投资;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买房;有的是两个独生子女结婚时双方父母支持而成了“合三家人之力”来买房;有的是宁愿做“房奴”也要买大一点套型的住房,……。以上三种情况的叠加,就形成了前5年这类住房的供不应求和畅销,并成为前5年房价连年高涨和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一条重要原因。由于高收入者早就拥有自己的住宅,他们为了居住需求而买房的已经很少,大多数买房是住房投资。目前,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拥有三五套、七八套住房,拥有十几套以上住房的也大有人在。他们为投资而买的住房,既不上市销售,又不出租,而是为了保值增值而予以空置。由于他们占据“主角”地位,因而造成的空置房数量巨大,是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住房资源的极大浪费。

前年我提出了“空置房数量巨大”,本想起点“醒世”作用。但因没有提出具体的空置数字,并未引起人们重视。为此,几个月前我与几位同仁进行了讨论,并尝试性地做了如下推算:10年来,我国城镇每年新建住房平均在6亿平方米以上,其中120平方米以上套型住房3亿多至4亿多平方米,住房投资和投机者购买的住房2亿平方米左右,每年因住房投资而形成界的售后空置房少则6千至8千万平方米,多则1亿多平方米。十年总计,并适当扣除有些空置房会转为非空置房的变化,到目前我国城镇因之而产生的空置住房总量,低算为6至8亿平方米,高算则超过10亿平方米。笔者在2008年的文章中,还曾提出要区分合理空置和不合理空置的界线问题。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低收入者还处于“住房难”的情况下,出现这样巨大的新建住房空置,应属不合理空置。前些年,我们忽视了住房投资的“主角”地位及其对新建住房造成的严重空置,没有对其采取措施,是政府工作特别是宏观调控的一项缺失。

需要指出,尝试性的推算虽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总会有误差,因而亟需通过统计弄清楚住房空置的确切情况,以利于正确决策。

三 为什么智能网络的数字严重失实?

近10年来,我国城镇新建住房约为7000多万套,70多亿平方米。而按智能网络提供的数据推算出的我国城镇空置住房6540万套,60多亿平方米。也就是说,空置房相当于我国10年来新建住房总量的90%以上。从这一分析就可以看出,这一数字严重失实。

我们一贯主张在统计工作中应用现代先进技术,当然也可以应用网络技术。应用任何先进技术于统计,都是一个繁重的系统工程。对每项指标都要做出明确而周全的定义(空置房的定义就要精心“设计”),取得每项统计数据都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严密的工作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经过试点检验和改进,证明其达到预期的准确度以后,才能用于统计工作。取得统计数据后,要经由法定部门严格审定后才予以公布。目前,我们使用网络智能为统计服务还很不成熟(实际上是尚未开始),要使之成熟达到可供统计使用条件,还得花大力气、下狠功夫。这次有的媒体“贸然”地公布了智能网络的数据并据以推算出空置房数,失实在所难免。但这次议论6540万套空置房也产生了一个“积极作用”,就是推动我国尽快地建立已售住房空置情况的统计。

既然6540万套空置房的数据失实,而前面我们尝试性的推算数字也有待校正。因而再次建议(笔者曾于2006年和2008年两次建议),开展一次住房普查,把居民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和已售住房的空置情况纳入普查内容。在吸取普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比较周全的已售住房空置情况的统计。

四 住房空置与房价的关系

这是议论空置房问题中稍带提出的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一直运行比较正常,如果突然出现了(其实是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而突然出现)过大的住房空置,就会冲击正常的新建房和二手房销售,并会使房价下降。这是一条人所共知的住房市场运行的常识。

而我国前些年的情况却很特殊。这就是:房价连年的过快上涨,推动了住房投资和投机的“恶性膨胀”,并不断扩大与住房投资有关的住房空置;而住房投资和投机的“恶性膨胀”,又反过来要求和推动房价的持续过快上涨。可见,前些年因住房投资而形成的巨量空置,不仅没有使房价下降,反而与房价上涨“挂钩”。由此可以推断,如果能够出现一个房价持续稳定和适度下降的态势,住房投资、投机以及相关的住房空置,都会相应紧缩。直观地看,这种“紧缩”是“好事”。但因“紧缩”会涉及多方面的利益,会牵出多种多样的问题,许多人会为之“陈词”。如何对待“紧缩”,就成了困扰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的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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