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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

2010-08-27龙吉泽

时代农机 2010年4期
关键词:选官士族官吏

■ 龙吉泽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 “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看“业绩”。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替使用。以后,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的科举制。

察举制:乡里按“德学能廉”标准推荐人才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主要是四条,史称“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当时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制:上级主官征聘与委任高级人才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官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 (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官位。第二种是州郡辟除: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若有才能可由州郡荐举或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即当加以重用。此选官制度带来的问题是,一些主官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到东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品中正制:对后备“干部”先评定任职资格与职级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御史大夫陈群制定和推行了 “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300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而出身低微的地主之要求;门第高的士族的腐败,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实行科举制选官。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馆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员外郎;以后归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要官主持的。武则天当政时,曾亲自主持考试。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进士科录取数约为应试者的1%~2%,明经科为10%~20%。考生须投送履历表,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武则天还增设武举,由兵部主持。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荐举为主的选官操作腐败,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科举产生出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学者、教育家、外交家等,如唐代的王维、韩愈、柳宗元、白居易,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司马光、朱熹、包拯、寇准,明代的张居正、汤显祖、海瑞,清代的纪晓岚、郑板桥、林则徐、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都是中华民族的英才。但到了明清时期,专以八股文取士,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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