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下)
2010-08-25
3.我国疫情持续高发的原因
首先,传染源数量庞大,免疫率低。我国饲养的犬、猫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近年来,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看家护院更为普遍,犬只数量大大增加。调查表明,我国南方农村地区犬密度可高达15至20只/100人,猫密度可高达5至10只/100人,平均每户至少养有1只以上犬或猫。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宠物饲养逐渐增多,犬、猫等密度也迅速增加,抽样调查结果约5只/100人。据统计,全国约有犬只7500万。犬、猫散养现象非常普遍,农村地区几乎都是散养(90%至95%),极易发生动物间传播及动物致伤情况。此外,调查表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犬、猫免疫率低,农村地区犬只免疫率仅为10%至20%,猫则几乎没有进行过免疫,形成不了免疫屏障。
其次,部分人群暴露后不能进行处置或处置不规范。人被狂犬病宿主动物致伤后,及时、规范的预防处置能有效预防狂犬病发生。我国狂犬病病例多未进行暴露后处置或处置不规范。群众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了解程度和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其被犬、猫咬伤后是否及时就诊。调查表明,部分农村地区只有50%的居民知道狂犬病为100%致死性疾病,仅30%的群众知道暴露后应及时自行处理伤口,暴露后就诊率仅为65%。此外,医疗卫生人员暴露后处置能力也影响了处置规范化程度。
4.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养犬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1950年以来,每当狂犬病疫情上升,国家及各级政府就重视狂犬病的防治,通过灭犬等措施使狂犬病疫情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由于缺乏狂犬病防治长效机制,每当疫情回落,一些地方就会放松防治工作,疫情便再度上升。此外,虽部分省、市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但尚无国家层面法规条例,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养犬管理工作尚不十分规范。
第二,多部门共同开展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效防治狂犬病需要多部门的努力,仅靠单一部门难以有效控制和消灭狂犬病。当前我国犬、猫等家养动物的饲养量不断增加,狂犬病病毒流行严重的形势下,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狂犬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犬、猫等宿主动物的“管、免、灭”和人群暴露后处置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三,动物防控技术措施需进一步落实。当前,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缺乏动物免疫疫苗费用,一些地方对犬等主要采取捕杀的措施,导致发生疫情地区犬饲养量暂时下降,狂犬病疫情随之暂时下降;一段时间后饲养量再度上升,狂犬病疫情随之上升。此外,人的狂犬病来源于动物间狂犬病的流行,目前我国尚无人群、家畜以及野生动物的联合监测系统。
第四,贫困人群暴露后得不到及时规范处理。对被动物致伤者及时、规范进行彻底伤口处理、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能有效预防暴露后人群狂犬病的发生。在贵州、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苏等地狂犬病高发区所做的调查发现,在报告的病例中约34%患者在被动物伤害后没有进行清洗,72%的患者没有接种疫苗,仅有1%的患者接受抗血清治疗,在接种疫苗的患者中及时接种和全程接种的比例也很低。主要原因:一是群众缺乏狂犬病防治知识或自我防护意识淡薄,不主动就诊和处置;二是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高,疫苗接种和免疫球蛋白需要1500元以上,贫困群众经济负担不起;三是贫困偏远山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少而远,群众得到处置的可及性差;四是基层人员特别是村医或私人诊所等不能或无法规范处置,但也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5.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针对日趋严重的狂犬病疫情,卫生、公安、农业、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各项防治工作。
一是初步建立狂犬病多部门防控机制。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狂犬病疫情和防控形势的变化,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3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负责犬类狂犬病疫苗注射、免疫记录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药监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此外,卫生部和农业部还建立了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信息交流和防控合作,每月相互通报狂犬病等疫情信息,联合开展防控工作。
二是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近年来,公安、畜牧兽医等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养犬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大规模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对犬扰民、犬伤人和无证养犬、违规遛犬等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大力开展捕杀野犬、疯犬行动。犬患问题在短期内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北京等重点地区,养犬工作基本实现了养犬登记率、登记犬只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率、入养犬户宣传率和发现流浪犬捕捉率等4个100%;城区基本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农村地区饲养大型犬实行栓养、圈养,做到街面没有大型犬;基本解决遛犬不拴链和非法犬类交易市场、犬医院及犬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犬伤人、犬扰民现象明显减少。
三是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农业部实施了犬只免疫标识制度试点;多次举办全国动物狂犬病防治与诊断技术培训班,对全国兽医部门防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修改和完善《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对动物狂犬病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紧急免疫、预防与控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疫情监测报告及城市犬和重点地区犬的免疫工作;加强兽用疫苗研制和生产供应工作,已批准11家企业生产狂犬病活疫苗和狂犬病、细小病毒病等犬病五联苗,年生产能力基本满足全国动物狂犬病免疫需要。
四是落实人间狂犬病的防控措施。卫生部进一步加强了全国狂犬病监测工作,制定了《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明确了狂犬病监测工作的职责和监测内容,对狂犬病监测信息的收集与利用及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全国狂犬病监测网络,在安徽、湖南、广西、贵州等省(区)建立了国家监测点,主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制定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对全国医疗卫生单位暴露后处置工作提出要求;根据近年疫情形势变化及防治技术的发展,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积极修订《狂犬病防治手册》,指导各地特别是基层卫生机构的狂犬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对狂犬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大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是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质量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005年8月起,对狂犬病疫苗实施国家批签发管理(即国家对每批出厂或进口的疫苗进行强制性检查、审核,检查不合格或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进口)。为提高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效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4年起推动企业研制无佐剂疫苗,使病人尽早获得有效的保护。目前,已有13家企业获得了生产文号,10家企业已有疫苗上市,总产能达到2000万人份以上,基本可以满足狂犬病防治的免疫需要。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已有多家企业规模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该制品实施国家批签发制度。马抗狂犬病血清已提高产品质量,可减少使用后不良反应。两种被动免疫制剂将逐步扩大生产,满足需求。
6.狂犬病防治的成功经验
(1)将狂犬病纳入法制化管理。目前,国际上已成功控制或消灭了狂犬病的国家与地区,均制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治规划,明确部门职责,确立防治目标。
(2)坚持犬的登记管理与免疫制度。强化犬只免疫是北美洲、欧洲、南美洲、日本及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防治狂犬病的成功经验。做好犬等家养动物的管理,大规模免疫接种项目是狂犬病控制的主要手段。一般来说,70%的犬只接种率就足以控制犬间狂犬病。在过去20年中,墨西哥、南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通过开展消灭犬狂犬病项目,实现了人狂犬病数量的明显下降。与此相反,在过去20年中,由于犬群数量、人口密度和流动性的增加,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狂犬病数量有所上升。
(3)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具有完善的狂犬病监测体系,能及时掌握家养动物与野生动物中狂犬病毒的流行情况、病毒的型别及其遗传特征、地理分布、流行动态等监测资料,为制定家养动物与野生动物主动免疫等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4)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狂犬病预防所有方面都涉及教育认知。美国、泰国等已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国家都通过不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认知,了解和参与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5)开展科学研究,为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加大狂犬病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不断发现新的狂犬病毒,研究这些病毒的检测技术与方法、遗传与演化规律、致病机理,开展狂犬病防治的主动干预模式研究。
附表1 2008年中国人间狂犬病发病情况统计表
附表2 2008年中国人间狂犬病报告发病数前10位地市
附表3 2008年中国人间狂犬病报告发病数前10位县(区)